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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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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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计入英语科总分。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四)考试范围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为准。
(五)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
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填涂的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非选择题中的选做题题号的填涂和答题区域,按各学科答题卡上的相关要求填涂和作答。
各普通中学在考前要做好对考生答题卡的填涂和作答的指导工作,避免考生在选考题的作答中因不涂、多涂、错涂选考题号对应的方框或在不同答题区域书写同一题号的答题内容而影响考生得分。
(六)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又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简称“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7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
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6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
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
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
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高考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高考投档成绩。
(七)考试组织
各市县要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和管理本市县考试工作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考区委员会主任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公安、宣传、保密、监察、卫生计生、工信、电力、考试招生等部门负责人。
考区下设考点,各考点要配备得力的主考和副主考,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工作。
各考区、考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落实。
考试期间,省考试局要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
1.考点设置
全省每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各设立1个考区。
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置若干个考点,每个考点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
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每个考点应有有线广播系统,配备统一的放音设备,每个考场安装有扩音、播音设备,并备有一套备用放音设备。
全省所有考生都要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
各考点要做好对考生进入考场时的安检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对考生的身份验证、电子信息屏蔽和对考场的视频监控工作,采取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强考场管理,防范利用通讯工具及其它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
考生的准考证经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后由各市县招生办打印发给考生。
2.监考员选聘工作
各普通中学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高考考点的考务工作,教师也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监考工作。
各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监考员的选聘工作,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程序选聘监考员,将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并善于管理考场的教师选聘为监考员,并将参加监考工作的工作量按课时给教师计算。
各市县招生办和各考点要做好对监考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监考。
每个考场配备两名来自不同学校的监考员,负责考场管理工作,每9个考场配备一名视频监考员,负责网上视频监控工作。
监考人员每科所要监考的考场实行随机轮换的办法。
3.诚信考试教育
各普通中学要面向广大考生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强化广大师生遵纪守法意识;每位考生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做到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积极创建纯净、诚信的考试环境。
(八)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题卡(答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评卷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各市县教育局要会同公安、武警、保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考试局,省考试局接到报告后将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要切实做好试卷的接收、印制、分发、运送、移交、保管以及答题卡的评阅、考生电子档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试题的印制场所须由武警官兵执勤保卫。
试卷、答题卡的运送要由公安、保密人员押运,试卷、答题卡在试卷保密室保管期间,要由武警官兵和公安、保密等部门的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至少有4人,并要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要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交接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
各市县要保证保密室的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安排人员每六小时回放视频监控录像,检查保密室的安全保密情况。
省考试局要做好对全省存放试卷保密室的网上视频监控工作,加强对市县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的督查。
三、评卷工作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答卷的评阅实行网上评卷的方式,评卷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
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各科非选择题评卷工作的管理以及高校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
省考试局负责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数据管理、评卷技术指导以及普通中学评卷教师的选聘。
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认真做好评卷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具体工作。
要做到组织管理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工作落实。
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各有关高校和普通中学要把推荐和选派评卷教师作为教学教研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并将参加评卷工作的工作量按课时给教师计算,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对在评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评卷员由省考试局给予通报表彰。
四、成绩公布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五、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工作
填报军队(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等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
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商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局提供面试场地,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面试点设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面试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军队院校的军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时间为2016年7月2日至3日,省军区将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面试和体检工作的地点、日程安排、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结果结论等信息。
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招生办、省考试局和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的监督复议组,受理考生现场提出的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军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2007年至2016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七、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专业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并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考生公布。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
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八、填报志愿
(一)志愿的设置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校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及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学校,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本科提前批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校考”学校单设3个学校志愿,第二志愿的投档按学校提供的合格名单投档),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无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校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在当批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和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
6月28日8:
00至17:
30。
其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第一批学校同时进行。
特殊类型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学校:
7月7日8:
00至8日17:
30。
本科第二批:
7月21日8:
00至22日17:
30。
本科第三批:
7月31日8:
00至8月1日17:
30。
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
8月10日8:
00至12日17:
30。
(三)征集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
7月13日上午;
本科第一批:
7月18日上午;
本科第二批:
7月28日上午;
本科第三批:
8月7日上午;
专科提前批:
8月15日上午;
高职专科批:
8月20日上午;
以上为各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的时间,如有变动,以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查阅《填报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计划,仔细填写和校对报考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
要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了解拟选择的学校的招生章程、专业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
2.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其中:
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有资格报考预科班的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预科志愿,但预科志愿必须填报在预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志愿表中填报。
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
考生在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如果检索后被投档,其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体育类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体育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体育类未能投档,则再按理工类的考生投档)。
艺术类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中,如果填报了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如填报了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艺术类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则可以填报在其它批次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3.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学校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5.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填报,只有取得以上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及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
6.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1)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不能超过20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未婚。
7.限制报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属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志愿,只能填报在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志愿。
仅符合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报考在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学校和外省高职专科学校的志愿。
8.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及专业。
九、投档工作
(一)投档比例及生源分布统计
1.投档比例
(1)梯度志愿录取模式投档比例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
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提出缩小投档比例(在1:
1至1:
1.2比例范围内)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
(2)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投档比例
省外本科学校原则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
1.05的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学校申请按1:
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
1比例投档;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按招生计划数的1:
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
1的比例投档。
2.生源分布统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正式投档前,将进行一次或多次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投档最高分、投档最低分以及投档考生的成绩志愿等信息),各有关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正式投档。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以及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投档。
(二)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
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以下简称:
会考成绩)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类非“校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
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文史类、理工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且所报考的学校尚未投档满额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
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其网站公布这些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充投档。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投档均只进行一轮,一轮投档后仍缺档的学校不再进行第二轮投档。
2.体育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体育类的投档安排在理工类投档之前进行。
(2)对投档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3)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
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体育类学校志愿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4)按体育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理工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5)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3.艺术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
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按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文史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4)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尚未完成计划且还有生源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将在投档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次征集志愿有填报缺档学校志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如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省考试局将与学校协商,通过调整科类计划和适当降分的办法给生源不足的学校,补充投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考生档案。
4.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的投档在招生学校同批次的其他平行志愿投档后进行。
5.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投档程序及办法
(1)生源范围。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下简称: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当生源不足时,可适量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投档程序及办法
①在招生学校同批次的其它平行志愿投档后,对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所报考的预科志愿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②当招生学校生源不足时,在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进行征集志愿和补充投档。
③经征集志愿补充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学校,民族班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0分内,民族预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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