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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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宝鸡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上一层次规划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陕政函[2008]175号),结合宝鸡市的实际情况,编制《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国办函(1999)31号)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陕政函[2008]175号)
6、《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7、《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8、《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2007-2020)》
10、《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2020)》
11、《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2、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指导思想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地方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2、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人文环境,尊重历史文化,彰显城市特色。
3、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4、实现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的作用。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其中:
近期:
2010年-2015年;
远期:
2016年-2020年。
第五条规划区
宝鸡规划区范围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3574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按照地域范围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市域:
为宝鸡市所辖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3区和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和凤县9县,面积为18172平方公里。
2、规划区:
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3574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
西、北至城北高速公路、东至陇海铁路货运南环线联络线和210省道、南至徐兰客运专线和自然山体边缘,面积约为355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宝鸡市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规划实施主体
本规划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宝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加粗文字部分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十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规划期内,将宝鸡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主导,商贸、物流、旅游业发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特色突出的创新型现代化特大城市。
第十一条城市发展分目标
1、社会发展目标: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全面繁荣,主要指标达到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人居环境日趋良好,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社会向繁荣、稳定、文明、公平发展。
2、经济发展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有利时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人民收入持续增加,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3、城市建设目标:
建立完备、高效、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加快交通、通讯、电力、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4、环境发展目标:
逐步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结构和城镇发展体系;有效保护生态敏感区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城市传统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将宝鸡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园林城市。
(指标体系参见附表1)
第十二条城市发展战略
1、融入区域、提升职能
积极融入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国家战略重点发展区域,以区域合作促进城市发展;发挥宝鸡独有的优势,以“竞优”而非“竞次”战略展开城市间竞争;促进市域中部城镇密集带的协调发展,培育全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提升城市区域竞合能力。
2、壮大集群、强化创新
依托区域服务,以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为目标,在自主创新和发展品牌经济上走在前列;强化大、中、小企业分工,形成规模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应对国家产业升级趋势,积极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
3、优化结构、跨越发展
着眼区域发展,建设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城镇密集区,构建格局开放、联系高效的城镇密集区网络化空间格局;应对城市快速发展时期不确定因素增多的特征,确立能够满足城市未来发展需求的远景空间发展架构,形成新的有机生长的空间拓展模式,增强中心城区的空间适应性和生长性。
4、整合设施、构筑枢纽
建设贯通东西、连接南北的西部交通枢纽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形成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的区域快速运输网络,强化西安-宝鸡之间的联系,加强宝鸡与四省边界城市的联系;推进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建设,加强市域各城镇之间交通联系,提高整体的交通运输效率;构建城市快速路网络,完善道路交通体系,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配置通道资源,提高整体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
5、彰显特色、宜业宜居
保护核心生态资源,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园林特大城市;高度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打造姜炎周秦文化基地和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强化历史传承,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知名度;彰显城市特色,打造西部地区品牌宜业宜居城市。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
第十三条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
重点保护“山、塬、水、林、城”的空间格局,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重要资源环境要素,明确空间管制要求,作为城乡各级居民点空间发展的前提。
2、以层级优化为重点
根据市域资源环境条件和城镇发展条件,将市域北、南、中部空间划分为不同的发展区域,采取差异化的空间发展模式,形成因地制宜、特色突出的城乡发展格局。
3、以统筹协调为核心
研究区域整体发展格局,合理确定市域空间结构,协调北部、中部和南部地区的关系,建立城乡互补的生态格局和市域协调的空间格局,为市域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以设施提升为支撑
完善覆盖城乡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全面提升乡村地区各类设施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公共设施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会福利。
第十四条城镇化发展策略
1、差异发展:
将市域划分为北、中、南部三区,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2、北部地区(陇县、千阳县和麟游县):
根据资源环境特征,兼顾资源采掘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选择重点城镇发展。
3、中部地区(市区、凤翔县、扶风县、岐山县和眉县):
鼓励中心城镇极化发展,积极培育新兴增长点。
4、南部地区(太白县和凤县):
采取内聚外迁策略,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山地区农村梯度转移,提升重点城镇的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乡村发展策略
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稳步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引导农村居民点发展和建设,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和政策措施。
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
第十六条管制要素
为促进宝鸡市域城乡建设的整体发展,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对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地区、秦岭北麓生态敏感地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基本农田和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控制要素提出空间管制措施。
第十七条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地区
1、保护内容
市域重要的河流、水库和湿地等,包括渭河及清姜河、清水河、马尾河、磻溪河、伐鱼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东沙河、通关河、小水河、金陵河、千河和漆水河等一级支流;嘉陵江及三岔河、安河、小峪河和旺峪河等一级支流;汉江的褒河、湑水河等一级支流;以及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白荻沟水库、东风水库、段家峡水库等大中型水库。
2、管制要求
(1)饮用水水源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保护区,分级进行保护控制。
(2)对其他区段采取“绝对生态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两级保护的措施。
其中在绝对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与建设为主,严格控制其他建设活动;在建设控制区,严格管理各类建设活动。
第十八条秦岭北麓生态敏感地区
1、保护内容
秦岭主脊与山脚底坡线外延1公里范围内区域。
2、管制要求
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九条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
1、保护内容
由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界线以内的地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8处,为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屋梁山自然保护区、太白湑水河自然保护区、牛尾河自然保护区、秦岭细鳞鲑自然保护区、千湖自然保护区、野河自然保护区和黄柏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10处,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天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通天河国家森林公园、龙门洞森林公园、红河谷森林公园、吴山森林公园、崛山森林公园、关山森林公园、雪山洞森林公园和青峰峡森林公园。
2、管制要求
依据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严格审批区内的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及其它开发项目。
第二十条风景名胜区保护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域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保护其自然景观、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等有机组成部分,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严格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基本农田
1、管制范围
基本农田范围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2、管制要求
依据土地管理和农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第二十二条矿产资源密集地区
1、保护内容
矿产资源密集地区主要包括凤县-太白县南部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密集区、渭北高原的石灰岩矿产资源密集区、千河-渭河盆地的地热资源密集区和广泛分布的建材资源密集区。
2、管制要求
依据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序开发。
地下资源开采区以及开采后的塌陷区地面不得进行城市建设。
第三节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二十三条市域总人口
近期(2015年),宝鸡市域总人口为410万人。
远期(2020年),宝鸡市域总人口为425万人。
第二十四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
近期(2015年),宝鸡市域城镇化水平为53%,城镇人口为220万人。
远期(2020年),宝鸡市域城镇化水平为60%,城镇人口为255万人。
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
第二十五条空间结构
市域形成“一主一副、一带两翼”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一主一副:
一主为市域中心城市宝鸡中心城市,一副为市域次中心城市蔡家坡镇,两者功能互补,重点培育区域性服务职能,发展先进制造业,形成市域发展极核,共同带动市域整体发展。
2、一带两翼:
一带为市域中部城镇发展带,是市域城镇发展的核心地区,重点发展宝鸡中心城市、蔡家坡镇、凤翔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扶风县城、县功镇、阳平镇、长青镇、陈村镇、益店镇、常兴镇、汤峪镇、绛帐镇、法门镇等城镇;两翼分别为南部发展翼和北部发展翼,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提升重点城镇发展水平,其中南部发展翼重点发展凤县县城、太白县城、凤州镇等城镇,北部发展翼重点发展千阳县城、陇县县城、麟游县城、东南镇、草碧镇、两亭镇等城镇。
第二十六条规模等级结构
市域城镇形成五级规模等级结构。
(参见附表2)
1、市域中心城市:
为宝鸡中心城市,规划城市人口130万人。
2、市域次中心城市:
为蔡家坡镇,规划城市人口30万人。
3、县域中心城市:
共9座,为凤翔县城、扶风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陇县县城、千阳县城、凤县县城、麟游县城和太白县城,其中凤翔县城和扶风县城规划城镇人口10-20万人,其余七座县城规划城镇人口2—10万人。
4、重点镇:
共13座,为县功镇、阳平镇、长青镇、柳林镇、益店镇、法门镇、绛帐镇、常兴镇、汤峪镇、草碧镇、两亭镇、凤州镇、东南镇等,规划城镇人口1-2万人。
5、一般镇:
共64座,规划城镇人口0.3-0.5万人,分别为:
陈仓区:
慕仪镇、钓渭镇、贾村镇、桥镇、新街镇、坪头镇、香泉镇、赤沙镇、拓石镇、凤阁岭镇;
凤翔县:
陈村镇、横水镇、彪角镇、虢王镇、田家庄镇、糜杆桥镇、郭店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
岐山县:
祝家庄镇、青化镇、蒲村镇、枣林镇、雍川镇、安乐镇;
扶风县:
段家镇、召公镇、杏林镇、午井镇、南阳镇、天度镇;
眉县:
马家镇、槐芽镇、齐镇、金渠镇、横渠镇、营头镇;
陇县:
八渡镇、杜阳镇、东风镇、棱底下镇、温水镇、天成镇、曹家湾镇、固关镇;
千阳县:
崔家头镇、南寨镇、张家塬镇、水沟镇;
麟游县:
崔木镇、天堂镇、招贤镇;
太白县:
太白河镇、鹦鸽镇、桃川镇、靖口镇;
凤县:
南星镇、坪坎镇、三岔镇、唐藏镇、河口镇、红花铺镇、黄牛铺镇、平木镇。
第二十七条职能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分为综合型、工业型、商贸型、矿业型、旅游服务型和农贸型等6类职能。
(参见附表3)
1、综合型城镇:
共10座,为宝鸡中心城市、凤翔县城、扶风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千阳县城、陇县县城、麟游县城、凤县县城、太白县城。
2、工业型城镇:
共12座,为蔡家坡镇、柳林镇、长青镇、陈村镇、绛帐镇、常兴镇、蒲村镇、草碧镇、东风镇、马家镇、凤州镇、南星镇。
3、商贸型城镇:
共10座,为县功镇、阳平镇、益店镇、两亭镇、东南镇、横水镇、段家镇、槐芽镇、桃川镇、黄牛铺镇。
4、矿业型城镇:
共6座,为崔木镇、天堂镇、坪坎镇、三岔镇、太白河镇、鹦鸽镇。
5、旅游服务型城镇:
共7座,为法门镇、汤峪镇、凤阁岭镇、召公镇、祝家庄镇、唐藏镇、河口镇。
6、农贸型城镇:
共43座,为慕仪镇、钓渭镇、贾村镇、桥镇、新街镇、坪头镇、香泉镇、赤沙镇、拓石镇、彪角镇、虢王镇、田家庄镇、糜杆桥镇、郭店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青化镇、枣林镇、雍川镇、安乐镇、杏林镇、午井镇、南阳镇、天度镇、齐镇、金渠镇、横渠镇、营头镇、八渡镇、杜阳镇、棱底下镇、温水镇、天成镇、曹家湾镇、固关镇、崔家头镇、南寨镇、张家塬镇、水沟镇、招贤镇、红花铺镇、平木镇、靖口镇。
第五节城乡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中心城市建设标准
1、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市域次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3、县域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4、市域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应达到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相应要求;市域次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应能够服务整个行政辖区及邻近地区。
第二十九条重点镇建设标准
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按小城市的标准执行,能够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
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一般镇建设标准
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能够服务整个镇域。
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满足本镇生产、生活要求。
第三十一条农村建设标准
1、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00-150平方米;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80-120平方米。
2、村庄布局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方式和保持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3、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动城镇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地区覆盖。
第六节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第三十二条宝鸡中心城市
1、职能定位:
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文化名城和生态宜居城市。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1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4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和秦岭北麓生态走廊地区的生态保护。
第三十三条蔡家坡镇
1、职能定位:
宝鸡市域次中心城市,国内载重汽车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和西北地区汽车零部件加工配送基地;关中城市群西部制造业基地。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2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四条凤翔县城
1、职能定位:
凤翔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食品酿造、历史文化和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现代化小城市,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6.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第三十五条扶风县城
1、职能定位:
扶风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佛教文化和周文化旅游服务为特色,以历史文化和文化旅游产品生产为主要职能的现代化小城市。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1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岐山县城
1、职能定位:
岐山县政治、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新型工业为核心,商贸、物流、历史文化旅游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小城市。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7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第三十七条眉县县城
1、职能定位:
眉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装备制造、环保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现代化小城市。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7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八条陇县县城
1、职能定位:
陇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7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加强对千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九条千阳县城
1、职能定位:
千阳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绿色食品加工和物流集散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9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加强对千河沿岸地区特别是冯家山水库的生态保护,水库汇水地区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四十条凤县县城
1、职能定位:
凤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商贸服务和生态旅游为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8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加强对嘉陵江和秦岭生态走廊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四十一条麟游县城
1、职能定位:
麟游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商贸服务和生态旅游为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2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第四十二条太白县城
1、职能定位:
太白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旅游和农、林、土、特产品集散与加工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9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加强对桃川河和秦岭生态走廊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严格保护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第七节产业布局规划
第四十三条布局原则
1、因地制宜
依托资源条件和生产要素优势,兼顾历史上已形成的分工格局,因地制宜地针对原有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2、产业分区
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分工、依托交通和梯度推进的原则,合理划分产业区,通过园区发展、空间整合、企业内部功能置换、区际分工等进行分区引导。
3、空间集中
集中发展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促进产业功能片区在空间上集中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
第四十四条农业产业布局
市域农业产业分为北山丘陵农业区、千渭川塬农业区和秦岭、关山山地农业区。
1、北山丘陵农业区:
包括麟游县、千阳县北部和陇县东北部,是畜牧主要产区和优质专用玉米产区,以农、牧、果结合综合发展为主。
2、千渭川塬农业区:
包括陇县东南部、千阳县南部、扶风县、岐山县、眉县、凤翔县、金台区、渭滨区和陈仓区东部,农业发展强调规模化和品牌化,以畜牧生产、优质小麦种植、水果生产和城郊蔬菜种植等为主。
3、秦岭、关山山地农业区:
包括陇县西部、陈仓区西部、太白县和凤县,以山区林业、优质杂粮及特色农产品生产为主。
第四十五条工业产业布局
1、中心城市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台福临堡工业片区、金台蟠龙工业片区、渭滨姜谭工业片区、渭滨清姜工业片区、陈仓工业片区等工业片区为载体,分类整合现状工业用地,优化产业结构。
2、全市在中心城市以外建立9个工业区作为工业发展载体,分别为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工业区、凤翔工业区、岐山工业区、眉县工业区、扶风工业区、陇县工业区、千阳工业区和凤州现代科技产业区。
鼓励各区县、乡镇探索统一招商、集中建设、产业协调、财税分成的体制改革。
第四十六条服务业产业布局
1、市域中心城市以增强区域服务能力为目标,提升扶持生产者服务业发展,稳定发展社会服务和消费者服务。
2、县域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农业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职能。
第八节综合交通规划
第四十七条发展目标
1、建设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的对外快速运输网络,多方式协调,有机衔接,提高城市的区域可达性。
2、依托客运专线、城际轨道和高速公路形成市域东西向的复合型快速联系通道,与西安联系实现徐兰客运专线1小时到达、关中城际轨道1.5小时到达、高速公路2小时到达的区域交通服务目标。
3、通过高速公路建设改善市域南北向交通条件,实现与蔡家坡联系0.5小时到达、与市域其它县城联系0.5-1.5小时到达的市域交通服务目标。
第四十八条发展策略
1、面向区域,加强区域交通联系,重点加强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内主要城市的快速联系,构建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主的对外快速运输网络,提升城市区域交通地位。
2、充分发挥宝鸡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市域城镇之间及其与重要景点、矿区之间的交通联系。
3、充分发挥重大区域交通设施带动作用,引导城市空间向北塬拓展。
4、积极推进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建设,提高城市的整体交通运输效率。
第四十九条市域铁路网
规划“三横三纵一环”的铁路网,主要解决与西安的快速客货运联系及麟北运煤等大宗货物的运输问题。
1、“三横”:
为陇海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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