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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一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现状1
(一一)保障人数基本稳定1
(二)低保平均标准和平均支出大幅提高1
(三)财政投入逐年增加2
(四)分类救助体系配套实施2
第二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3
(一)观念问题3
(二)保障标准不合理3
(三)低保资金筹资渠道较为单一4
(四)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体系4
第三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产生各种问题的原因3
(一)观念问题产生的原因4
(二)保障标准不合理的原因4
(三)低保资金筹资渠道较为单一的原因5
(四)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原因5
第四章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6
(一)转变观念6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6
1.低保标准定期进行调整6
2.建立科学合理的测算指标体系7
(三)调整财政支出、拓宽筹资来源渠道7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低保支出比重7
2.拓宽筹资来源渠道,扩大低保资金的来源7
3.充分调动民间资金的积极性8
(四)完善管理,强化监督8
参考文献10
浅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
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城镇社会救助工作的主
体,当前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各方面依然存在不同的问题,为解决存在
的问题我们要转变救助观念、合理制定保障标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及完善法制建设。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低保;问题;对策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现状
(一)保障人数基本稳定
从我国民政部发布的历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来看,1998
年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仅为184.1万人,保障人数较少,而到了2002年保障人数一跃增至2064.7万人,较1998年的保障人数有了跳跃式的增长,到2011年11月我国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275万人,占全国非农人口的5.1%。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城镇居民保障人数增速逐步减缓,保障人数基本稳定在2200万-2350万人之间。
(二)低保平均标准和平均支出大幅提高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和平均支出是衡量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水平的两个核心指标。
前者是各地方政府制定用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均每月所需的金额,而后者是低保标准扣除救助对象个人收入后,每人每月实际领取的现金金额。
在2003年,我国平均低保标准
仅为每人每月149元,低保平均支出为58元,到了2006年分别为
169.6元和83.6元2008年增长到205.3元和143.7元,2010年为
251.2元和179元,2011年增至278元和210元。
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的逐年提高,极大缓解了城镇贫困居民的生活困难,有助于提高其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
(三)财政投入逐年增加
在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之初,所有保障资金均由各地区的地方财政负担,从1999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补助我国部分贫困地区,且补助范围和力度逐年增加。
2003年全国城镇低保支出资金15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92亿元,到了2007年全国城镇低保资金支出277亿元,中央财政支出160亿元,2008年为393.4亿元和266亿元,2009年则为482.1亿元和359.1亿元,2010年增至524.7亿元和365.6亿元,中央财政补贴力度的稳步增加为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四)分类救助体系配套实施
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突破了传统救助制度的保障范围,从单一的生存型救助向综合的生活型救助及发展型救助转变,并逐步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优待
抚恤、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社会互助等救助方式为有益补充的多层次、立体式、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该体系基本涵盖了贫困居民生活所需的方方面面,如:
住房、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
从而从多个层面缓解了城镇贫困居民的生活困难,有效地提高了他们的脱困能力及生活水平。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问题
一方面,制度的实施主体在救助理念上还存在较大缺陷,没有树立好正确的政绩观,为了自己的政绩去实施政策,消极救助与补偿甚至中饱私囊,利用权力挪用保障资金。
另一方面,不少低保人群对低保形成依赖心理,并影响周围群众,出现了“低保养懒汉”,在“政府的钱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支配下,向政府部门隐瞒收入,争保、赖保。
(二)保障标准不合理
现时的救助保障标准相比于现今物价仍属于相对较低的水平,长
期沿用老标准,保障标准并没有紧随时代的发展,失去时效性。
而且,保障标准的制定方法缺乏可行性,经济不同的地区却使用相同的保障标准。
(三)低保资金筹资渠道较为单一
现阶段我市城镇低保制度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以及地方政
府的财政支出,而且对地方财政造成一定的压力。
我国民间资金对低保的投入积极性不高,各方对低保的关注度不够,致使目前低保资金的来源比较单一。
(四)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体系
在对申请者的收入核查、低保金的审批、发放等工作缺少严格的管理,甚至还有些混乱;低保金发放不及时,甚至有截留扣压现;城市低保信息公开、违规、处罚都缺少必要的监督;一些基层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没有电脑,低保对象申请、发放都是靠手工操作,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导致冒领、多领现象的发生。
从总体上看,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低保管理机构相对比较健全,管理相对规范;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管理机构仍不健全,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管理较差。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产生各种问题的原因
(一)观念问题产生的原因
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的生存权利是我国城镇低保制度的基本救助理念,为城镇贫困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更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然而在该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制度的实施主体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没深入群众设身处地为低保人群服务,只顾及自己的政绩观,消极救助与补偿。
虽然城镇低保制度提供了低保人群的基本生活救助,但仍有不少低保人群本来能靠自身劳动脱贫,却一味领取政府的救助资金度过日子。
他们总认为接受政府的接济是理所当然,养成了懒惰的习惯,过着得过且过的生活,导致他们永远无法摆脱贫困,走上致富道路。
(二)保障标准不合理的原因
社会不断的发展和进步,物价上涨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幅度也在飞速提高,现时的救助保障标准相比于传统的救助保障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的幅度远追不及。
所
以相对来说,当前我国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然偏低。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一直是我国低保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在当前我国城镇低保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由于缺少一个统一的科学制定低保标准的规划和要求,致使在全国范围内出现许多种保障标准的制定方法,由于这些方法主观随意性较大,导致我国城镇低保标准的制定出现了许多不规范和不合理的地方,极大的地影响了城镇低保的
实施效果。
(三)低保资金筹资渠道较为单一的原因
虽然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但目前最突出、最难解决的问题是低保资金存在较大缺口。
现阶段我市城镇低保制度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而且对地方财政造成一定的压力。
虽然近几年来,中央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连年翻番,但各级政府的财力始终是有限的,我国尚未形成各级地方政府有效的低保资金拨付机制,在巨大的低保对象的需求面前,应保未保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现行政策标准下,目前我国城镇低保资金仍存在着较大缺口。
此外,我国民间资金的积极性尚未调动起来,公益团体和慈善事业很不发达。
总之,我国目前低保资金的来源比较单一,多方筹备资金渠道不畅通,尚未形成有效的资金筹集机制,使得部分本该得到政府救助的城镇贫困居民游离于低保制度之外,未能确保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相关法律的实施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力,在低保基金的筹集和运营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了低保资金管理混乱、非法挪用及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大量出现。
同时,对城镇低保制度的实施、管理与监督机构在政策法规方面没有严格的划分,很容易造成救助工作的随意化及职能的交叉重叠。
除此之外,还缺乏对城镇低保对象的救助权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使得低保对象在自身的救助权利受到侵害时很难及时有效地得到矫正与保障。
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
各级政府在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多注重人文关怀,试着从他们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不能将城镇低保的救助思想仅仅局限于消极的救助与补偿,而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从精神上帮低保对象走出贫困。
政府还要加大宣传,贫穷只是城市低保群体的外在表现,贫志才是根本的原因,所有的社会组织和成员都要正确对待、认识他们的遭遇,充分理解、同情他们的境况。
政府也应从政策层面上变“授鱼”为“授渔”,在强化政府、社会救助的同时,激发他们的自立、自强精神,充分发挥再分配投入的社会效益。
媒体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城市低保群体成功创业的先进事迹,塑造由弱到强的低保群体形象,宣传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百折不挠对待困难的精神,开展“如何脱贫退保,如何走出困境”等针对性强的专题讨论。
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社会,支持的改革发展的大局。
鼓励他们强化自我发展意识,化挫折为动力,从心理困境中奋起,做生活的强者。
让社会理解他们的困难,政府的救济做到有的放矢。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
1、低保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由于各地区的城镇低保标准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必需品上涨水平及GDP增长率的影响,所以低保标准需要定期进行调整,最好是一年调整一次。
这样才能最及时有效地缓解生活必须品上涨水平给低保家庭带来的压力,不过调整的多少应结合该地区的实际情况,不能对当地财政构成巨大压力
2、建立科学合理的测算指标体系。
农村低保涉及人员多,居住分散,家庭收入复杂且变动大,首先这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摸底。
其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理论研究和实际调研,从而准确界定低保对象,科学核定收入。
为了更有效地消除“属地管理”的弊端,民政局应以全国各地区制定的低保标准为基础,并在对他们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几个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科学的具有指导性的标准制定方法。
(三)调整财政支出、拓宽筹资来源渠道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低保支出比重
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努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社会保障的支出力度,探索合适的财政转移支付渠道,保证低保资金的来源。
社会救助经费在国民收入中应占有一定比例,并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增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应该在整个财政中占有一席之地,以保证其支出的需要。
2、拓宽筹资来源渠道,扩大低保资金的来源
当前城镇低保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来源渠道比较单一,所以应结合当前我国国情,大力吸纳社会资金,这样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方面的压力,减轻财政负担,更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低保人员的重视和关心。
可以开辟个人所得税为低保制度的专项财源。
即:
根据社会中值收入计算得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线,并在中值收入的50%-63处设一条贫困线,凡收入在起征线上的公民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米取累进制,收人越高的人缴纳的税就越多,而收入在起征线与贫困线之间的公民则免交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则可以从政府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自动得到补偿。
该项政策不仅可以有效的调节我国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问题,更可以保障低保资金来源的持续性。
3、充分调动民间资金的积极性
我国现在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在当前各级政府财政都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充分调动民间积极性,共同募集资金。
民间资金具有创新性、灵活性、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
为此,我们要重视民间的力量,政府应该大力倡导慈善赈济,使“举小善”成为社会风尚。
我们可以借鉴国际做法,对捐赠给社会救助民间组织的资金免税,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
另外,我国的福利彩票的销售额日益增加,由于福利彩票的收入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特点,政府可以考虑将销售福利彩票收入的一部分收入辟为城市低保资金,用来缓解社会救助经费不足的矛盾。
(四)完善管理,强化监督
为了实现全国城市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应争取为所有的低保机构配备上电脑,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此基础上,实现低保工作从申请、受理、核实和审批全程信息化,在民政、社区服务中心、银行等部门实行资料共享,从而实现保障工作的准确、快捷、科学。
我国城市低保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是,低保资金严重不足但保障对象规模庞大,并且这个矛盾在短期内难以解决。
因此,我们要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监管体系。
并且对不正当使用低保救助资金及擅自挪用与侵占救助专项资
金的人员,根据其情节严重及造成的社会影响,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民事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还要追求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以此来严厉打击那些侵占、挪用等违法行为。
此外,还应该建立有关城镇低保的投诉与行政复议制,使低保对象有一个畅通的投诉渠道,对言之有据的投诉,可以让其提请行政复议。
还可以适当借鉴一些国际经验,
建立专门的部门及法庭来专门管理低保纠纷引起的案件,以确保低保
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再遭到非法侵害,能及时获得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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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障制度,2007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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