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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议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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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议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议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议论文1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吗?
下面,请大家看看我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了解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
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或场所。
其中包括:
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音乐、书法、舞蹈、戏剧、曲艺、杂技和手工制作品。
这是我在周五下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上,从老师那里学到的新知识。
通过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香包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我国传统节日五月初五端午节时人们佩带的,香包以纳祥祈福、消灾避邪。
香包中的香料用雄黄、艾叶、冰片、麝香、苍术等中药材,碾碎,装入香包,方可做成,香包才散发出淡淡的清香。
让我认知更深刻的是,我以天中晚报小记者的身份在学校学制作香包。
制作香包时我学着老师的样子,先从最简单的开始,剪一块正方形的布,沿两角对折,从左边拿针缝起来,到右边留三公分,可以装棉花和香料;再从没缝的洞里把布反过来,再装入棉花和香料就可以了。
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我有幸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
让我感受到一股古朴的风格,我细细品味着这一拥有着浓厚的民间色彩的物品。
让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觉得非物质文化是中国五千多年来的民间艺术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值得夸耀的历史,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不到的知识,也是历史上的最高见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议论文2
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有许多珍贵的财宝,但也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可以带给我们许多精神上的财富。
我从小就接触到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学,我曾经读过《论语》、《大学》、《中庸》、《孝经》、《道德经》《黄帝内经》等。
通过读这些经典,我懂得了许多道理,它们对我的学习与做人都很有帮助。
它们不仅对我们有帮助,而且这些书里往往包含着一些有哲理的句子,如“子曰:
‘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子曰: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人们还通过这些句子编出了通俗易懂的谚语。
这样看来,国学可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文化遗产啊!
我们国家不仅有国学,还有毛笔字。
中国历史上出现了许多书法家,它们在书法中加入自己的创意,成为一个笔体。
如:
颜真卿的颜体有力,赵孟畹恼蕴迦崦?
……我们要把已经被人遗忘的书法重新拾起来,传承我们中国的文化遗产。
中国的文化遗产还有中国画。
中国画体现出了中华人民的智慧。
中国画一笔下去,可以画出两—三种不同的色调,这是其它画所做不到的地方。
中国虽然有这么多文化遗产,但几乎没有人愿意重新拾起它。
大家都随着科技的变化走向新生活,而遗忘了祖先留给我们的东西。
让我们重新拾起文化遗产这颗明珠,传承后代,让它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
非物质文化遗产议论文3
今年第__届世界遗产大会,于6月28日至7月14日在苏州举行。
这是我们年轻人应该义不容辞参加的活动,这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能够更加了解这世界遗产,同时也能学会怎样保护这些世界遗产,为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中国众多的世界遗产中,我觉得兵马俑是最灿烂的一个,如果让我参加这次活动,我会首先为客人简单地介绍一下秦始皇的兵马俑。
秦始皇的兵马俑为三个坑,一号坑为东西向的长方形坑,长有230米,宽有62米,四周各有五个门道。
坑东西两端有长廊,南北两侧各有一边廊。
军阵主体面向东,在南、北、西边廊中各有一排武士面向外,担任护翼和后位。
哦,对了,你现在看到的哪一个俑,说不定就是古代时的一名工兵,或将军,这真是奇迹。
这就是第八大奇迹。
二号兵马俑坑遗址大厅,位于一号兵马俑坑遗址主厅东端北侧。
三号兵马俑坑中部,出土木质战车一乘,车已朽,仅存残迹。
车后有陶俑4件。
前排的一件为军史俑,后排中间一件为御手俑,御手俑两侧的俑为车士。
此组陶马位于三号俑坑中部是车马。
介绍完了秦始皇的兵马俑,客人们会为这第八大奇迹而感到骄傲,也会为这个世界而感骄傲。
同时我会呼吁大家为保护世界遗产而共同努力!
因为这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世界的,也是属于全人类。
大家肯定还记得泰山吧,有些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惜代价,随意建造高级住宅楼和高档大酒楼,被世界文化遗产组织发出警告!
让我们年轻人共同参加这一次世界遗产大会,更加了解这些世界遗产,以便为保护这些世界遗产尽自己最大的一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议论文4
伴着清晨明媚的阳光,迈着轻盈的步伐,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参观玻璃博物馆,一踏进玻璃博物馆的大门,就感受到馆内到处弥漫着一种非遗文化的气息。
随后我们走进了展览大厅,展厅内陈列了五颜六色的玻璃容器和玻璃艺术品,造型各异,琳琅满目,看得眼花缭乱,目不暇接。
令我印象最深的还是展览厅旁边的那家卖工艺品的商店,有不少独具创意的玻璃器皿,有可爱的玻璃小动物,有小巧的玻璃挂件和玻璃饰品,样样都令人叫绝,处处都让人爱不释手,我无时无刻不被这些艺术品吸引,深刻感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近三个小时的参观是一次非遗物质文化的熏陶,精彩纷呈,开阔了眼界,令人恋恋不舍、流连忘返。
首先,我们参观了热玻璃的制作过程,只见师傅专心地从火红的熔炉里取出一团闪闪发光的液态玻璃原料。
再通过吹杆把气吹入玻璃中,吹出一个泡泡形状。
紧接着他把玻璃放入一个花瓶容器中进行塑形。
最后放入冷水中,只听见几声“嗤嗤”的响声后,此时玻璃球表面上就已经“着装”上了脸普的花纹,成了栩栩如生的玻璃艺术品。
整个制作是从玻璃的原材料放进熔炉,经过软化、吹制、打磨、压制,到最后成为婀娜多姿而熠熠生辉的玻璃艺术品的全过程,让观众近距离地观赏到制作玻璃艺术品的神奇变幻,形象直观,非常精彩,博得了一阵掌声,让人赞不绝口。
今天在博物馆看到的仅仅是非遗物质中的冰山一角,但我已经感受到了非遗物质文化艺术的魅力,并且深深喜欢上它们,期待这样的文化艺术可以走进我们的校园,真正走进每个人的心窝。
非物质文化遗产议论文5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学者称作是一个民族的DNA。
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方面却出现了诸多乱象,而我国现有的对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然不够完善。
__以此为切入点,讨论了如何才能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高效的全面保护。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
我国拥有上下五千多年的璀璨文明,在五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祖先们不仅留下了有形的古物,还给予了我们同样珍贵的无形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
可是我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先进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无疑是令人痛心的。
近年来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案例频频发生。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不但有外患,还有内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种类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并视为民族文化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及场所。
其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
一是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是传统音乐、戏剧、美术、舞蹈、书法、曲艺和杂技;三是传统技艺、历法和医药;四是传统节庆、礼仪等民俗;五是传统游艺和体育;六是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之处
首先,没有一部统一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
到了1990年,在《著作权法》中才姗姗来迟地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关办法,可是直到20__年制定该法,其中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相关规定还是不够具体。
经过10年发展,在立法范畴中却没有体现出明显的进步,从侧面也反映了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方面的严重滞后。
20__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但是仅有44条,且多为原则性规定的内容。
其次,行政保护机制不够完善。
许多行政部门都有权管辖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工商部门、文物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宗教部门、专利部门、旅游部门等,但在实际上根本不知道哪个部门才是真正的主管部门。
这样的机构设置不仅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还会因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不清,而导致在有利益的情况下互相“争着管”,没利益的情况下互相“踢皮球”,这种多头管理的状况不利于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
然后,传承主体有限,且权利义务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第31条规定了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义务,即“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宣传”。
这部法律一再要求传承人将所持有的技术、技艺贡献给社会,针对性极强,却没有关于其所享有权利的只言片语,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当使用者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其使用行为会与传承人产生两种关系:
一种是民事合同关系,另一种则是侵权关系。
因为传承人在实际上不享有利益分享权,更不用谈专有权,那在合同关系中,传承人如何去约束使用人,如何向使用人行使权利,都没有法律上的规定;还有当出现侵权情况时,哪种情况构成侵权,侵权人如何去补偿传承人损失,也没有一致的标准。
最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缺陷。
首先,著作权以及其邻接权对权利人的要求是作品具有独创性,并只给予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而且保护期限通常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50年。
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是一定区域内,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最终形成的,有些作品甚至根本找不到具体的作者,也无从探明作品的确切完成时间。
其次,专利权对保护对象有新颖性、工业实用性和创造性三种具体要求,而不少的民族传统科技在长期的广泛使用中失去了新颖性,再加上其自身的限制,通常无法达到专利申请的要求。
在消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上,一些民族传统科技知识还可以适用;但是在积极的知识产权利益取得措施上,民族传统科技知识的传承人很难用知识产权对其来进行保护,因为它既无法申请专利权,也无法申请外观设计。
诸多限制造成了没有法律对民族传统手工技艺进行保护的情况出现。
三、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角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第一,从著作权法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千百年间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传承积累的结晶,有非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确定具体的产生年代,其权利归属无从知晓,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也很难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来明确。
甚至还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著作权的差距更为遥远,比如民间风俗、民族节日、民族仪式等。
因此,我们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保护方式。
我国已经公布了两批共计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单,其中一些项目的著作权保护应当从对传承人的保护着手。
年代久远的民间故事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无疑是存在脱节的,但是用著作权法保护一代代传承人不断创作的成果却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对我国民间创作者创作或整理的作品,用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是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的。
第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长期保护制度。
一般客体的知识产权都有具体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到期后知识产权就自动进入市场的公共领域。
但是基本上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经过了一代又一代人的传承和完善才得以形成最终的形态的,现有的保护期限不适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
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就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一个不同于普通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规定,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特有的保护期限应该是长期的。
还应当仿照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注册商标续展的相关规定,允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续展,而且与注册商标不同的是,在符合严格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权利人续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
第三,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和限制。
传承人在取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资格之后,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使用和享用收益的权利。
并且,如果其他人想要对权利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营利性使用,必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且支付合理的费用。
而且由于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群体性的特点,它的权利主体是一个聚落,而不是个人。
在这个聚落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对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主体权利,所以他人支付的使用费用也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共同享有。
知识产权保护也只是其保护体系的一方面,加强和规范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
相比起专门的法律法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制度体系,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及法律部门相互衔接。
(作者单位:
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
参考文献:
[1]李秀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__
[2]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__
[3]齐爱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电子知识产权.20__(6)
[4]冯晓青.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20__(3)
[5]李东方.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为典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_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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