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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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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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荔园小区售楼部装修工程(盖单位章)
招标人:
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
2016年2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荔园小区售楼部装修工程
1.2建设地点:
莆田市荔园小区
1.3建设规模:
约27万元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施工总工期:
30日历天
1.7资金来源:
自筹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如你方有意愿请到莆田市建设信息网下载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组成。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8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9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有疑问的可于2016年2月18日17:
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于2016年2月22日下午17:
3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各投标人。
10工程预算价:
262158元(人民币)。
11工程最高限价
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为230699元(人民币)。
本工程最高限价中标下浮率为12%。
12合同承包价
劳保按丁类计算,招投标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再调整劳保。
13投标保证金的缴交
13.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2未中标的投标人,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15投标工期及质量
15.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
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5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5.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6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6.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16.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6.1.2《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6.1.3《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6.1.4《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6.1.5《福建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6.1.6《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6.1.7《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6.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16.1.9《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16.1.10闽建筑[2005]15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
16.1.11闽建筑[2005]25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筑工程管理费的通知》;
16.1.12闽建筑[2007]4号文件《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16.1.13闽建筑[2007]15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6.1.14闽建筑[2009]3号文件——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16.1.15闽建筑[2009]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16.1.16闽建筑[2010]27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16.1.17《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0]43号)。
16.1.18设备、材料价格采用莆田2015年11月份(上旬)材料价格及市场价,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询价;
16.1.19机械台班费用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2015年第3季度福建省机械台班单价》计价;
16.2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6.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6.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的;
16.2.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和工程量增加;
16.2.4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不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16.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6.4本工程税率按3.413%计取。
16.5劳保费用按丁类计算,签订合同时不再调整。
17工程合同价控制
17.1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合同,除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工方案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17.2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7.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中标下浮率计算。
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7.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中标下浮率计算。
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中标下浮率)
(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18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8.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18.2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
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9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固定价格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
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和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合同价的3%及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合同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
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1.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密封完整。
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23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2月24日9:
00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23.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
(五)开标、评标、定标
24开标
24.1开标会定于2016年2月24日9:
00时在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4.2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二家或二家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若只有一家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即为中标人。
24.2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3.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投标人不属于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资质;
(5)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
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25评标
25.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5.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人:
25.2.1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5.2.2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5.2.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
25.2.4未提交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6确定中标人
26.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6.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5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发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
28.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8.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9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可凭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申请函,将原投标
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
收合格之日。
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
验收合格证明及工程内业资料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29.1图纸中立式空调为4台每台5匹(格力、海尔、三菱)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承包人:
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已接受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该项目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附件1;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发包人的工程预算价;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小写: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承包人: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合同生效的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立即生效。
1.2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2.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时间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为:
叁套。
2.发包人义务
2.1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当天内。
2.2其他义务:
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量增减签证、工程价款变更以及原材料更换。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1)为施工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路口,施工主要出入道路设置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施工场地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规章,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布置现场。
4.1.2其他义务:
(1)承包人若发现施工图纸存在不符合规范或不完善之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
(2)有发生分包时,承包人对分包人施工的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所有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承包人须及时通知分包人,并督促分包人正确执行。
同时,承包人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人提供的总承包服务。
(3)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若存在特殊情况确需分包,需事前报于监理单位、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4.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可凭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函,将原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工程内业资料申请返还履约保证金。
4.3承包人项目经理
4.3.1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
4.3.2总监理工程师:
4.3.3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5.开工和竣工
5.1.开工日期:
年月日;
5.2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变更图纸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误差导致承包人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发包人或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按国家规定
5.4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若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3000元。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合同价*100%
5.5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5.5.1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1)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
(2)本合同及合同的各项组成文件;
(3)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4)承包人的劳保核定卡;
(5)图纸会审纪要;
(6)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7)竣工验收记录;
(8)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各项组成文件;
(9)地质勘察报告;
(10)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
(11)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12)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
(13)现场签证单;
(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5)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文件;
(16)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程资料;
5.5.2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期限:
肆份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审查后14天内。
6.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1)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2)发生合同争议时,调解部门、仲裁机构、法院要求停工的;
(3)政府部门通知停工的;
(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协商认为应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暂停施工
7.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被发包人、监理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的;
(2)承包人未按规定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请求工程施工所需的指令、批准,影响工程施工的;
(3)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怠工怠料的。
8.工程质量
8.1工程质量要求
8.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8.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7天内。
9.变更
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发包人对工程、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等级等进行变更的,也属于变更内容。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3.2款规定执行。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3.2款规定执行。
10.计量与支付
10.1预付款
10.1.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
签约合同价的0%;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7天且承包人提供了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所需的资料后付款。
10.2工程进度付款
10.2.1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当月已计量的工程量进度款。
注:
1、承包人在申请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之前需递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所需的材料。
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待工程结算后支付。
10.2.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款,按下列规定执行: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3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发包人应在3天内审查确认、向承包人支付该计量周期的工程进度款,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3)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
1)竣工时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工程款80%,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后7天内,若工程量无增减,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双方确认后出具说明函,直接拨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
2)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头一年内,若承包人能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且工程未出现过重大工程质量缺陷的,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在7天内审核确认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担保的予以解除担保)。
若承包人不能履行保修责任,且工程出现过重大质量缺陷的,发包人有权押后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延期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担保的予以延长担保期限)。
12.保险
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13.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2.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规定执行。
14.争议的解决
1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首先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24.2、24.3款规定友好解决、争议评审;双方或任何一方不愿意友好解决、争议评审的,或经过上述程序不能解决争议的,可提请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双方或任何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它约定
15.1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平整及周边工地协调工作。
15.2本工程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连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5.3发包人如需要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5.4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施工员须到场,经发包人考勤不到位的每人次按500元进行处罚。
16.补充条款
16.1本工程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连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6.2中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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