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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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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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
地下开采安全检查表
1
技术资料
(1)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部分提供的矿山地质报告及附图
(2)有矿山的开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及附图
(3)具有能反映和知道企业生产的图纸(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布置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采场剖面图、排土场综合平面图、供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
2
安全机构
(1)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各队、各班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3)设置专人负责边坡管理工作
3
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档案;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边坡管理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安全奖励制度等。
(3)有规范完全的技术规程、安全规程、和各工作岗位操作规程
(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4
安全教育培训
(1)有年度培训计划和职工培训档案;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按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钩,持证上岗
(3)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调换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事故预防
(1)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按国家标准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3)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整改完成的,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
(4)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家弄个和防范措施,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
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2)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取(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同
(3)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证行人的安全的梯子间
(4)井口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的安全出口标志
7
采掘系统
(1)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损坏
(2)采掘作业必须严格按照采掘设计进行
(3)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并定期检查
(4)竖井与各中段的链接处、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必须设置有标志、照明、护栏或者格栅盖板等防坠措施;改备安全防御装置齐全可靠
(5)地表陷落区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施工需要
8
提升运输体统
(1)斜井提升系统必须设常闭式防跑车装备和必要的挡车装置;竖井提升系统必须设防坠和过卷保护装置、深度指示计等装置,并经常检查,保持完好
(2)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壁或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3)提升钢丝绳要定期进行检测,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提升设备必须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安全制动装置系统,其操纵系统必须设在司机操作台
(5)提升、运输、信号声光兼备,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志设置齐全
9
通风防尘
(1)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齐全可靠;与煤伴生、共生矿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安全规程的要求
(2)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3)有定期测尘、测毒制度;井下各风点的风速、风量和风质必须满足其作业安全要求
(4)停止作业并已撤出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畅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者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置栏栅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5)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所有出矿点,矿尘较重的地方必须有洒水降尘措施
(6)井下充电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井下所有机电硐室都必须供给新鲜风流
10
供配电及通信系统
(1)有独立的供电线路;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和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携带式电动工具电压,应不超过127V
(2)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都应有接地保护,禁止接零或者中性点直接接地
(3)井下敷设电缆应当有必要的裹护装置和绝缘措施
(4)有灵敏可靠的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有独立的漏电保护装置;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捡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5)井下所有作业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良好的照明
(6)井上、井下通信设施完善可靠
11
防排水系统
(1)矿井(竖井、斜井、平硐)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并有防止地表进入井口的措施
(2)根据矿井的容水量,建立排水系统,井下主要有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能满足井下排水量的需求
(3)由变电所至采场排水设备的输电线路,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
(4)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放水闸门,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以地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
12
爆破
(1)爆炸物品的生产、储运、购买、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者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3)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者设计支架路障,设置警戒线。
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让人员进入
(4)起爆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必须撤离井口
(5)距离炸药库30M以为的区域禁止爆破
(6)严格支持“一炮三检查”制度,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处理,在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后,后能让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必须悬挂,不得同金属管导电物体接触,也不得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等
(8)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掘进爆破时、起爆时筒内不得有人
(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0)每次起爆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3
消防及特种设备管理
(1)离城市15KM远的小型矿山,应设立兼职消防队
(2)消防制度健全,防灭火措施得力,消防器材充足合格
(3)有特殊要求的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安全附件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
(4)对特种设备和监测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建档;检测检验必须按规定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采掘系统安全检查表
1
采矿及地压管理
(1)提升井作业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证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梯子间应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2)行人的运输斜井及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宽度和安全间隙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井巷的岔道口必须设置路标
(4)地下采矿必须按照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设计
(5)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
(6)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掘和切割巷道,必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受破坏后,必须及时修复
(7)采矿方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和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严禁人员直接站立在溜井口、漏斗的矿石上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8)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对地下开采的上部边界,必须根所选用的采矿方法,在设计中确定警戒安全顶住的规格或岩石垫层的厚度
(9)有水的溜矿井必须放空
(10)存在老采区塌陷的地面要设防护网及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1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
竖井掘进
(1)竖井施工,必须设置临时风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栏栅
(2)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
(3)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
(4)竖井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岩柱,将井筒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段隔开
(5)提升及出渣符合规程
3
斜井、平巷掘进
斜井、平巷掘进严格按设计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进行施工
4
天井、溜井掘进
(1)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①架设工作台必须牢固②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③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设梯子间、渣子间④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贯通,贯通前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需要开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⑤天井掘进到距离上部7M时,测量人员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⑥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留至少一茬炮爆破后留下的矿量
(2)用吊罐法、爬罐法掘进天井时,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规定
(3)在不稳定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并符合设计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4)报废旧井巷和硐室入口,必须及时封闭。
封闭前设明显禁止内标志。
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不低于1.5,的栏栅并标明井巷名称
5
高处防坠落
(1)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栏栅或者金属网,并必须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栏栅门,栏栅门只准通过人员或者车辆时打开;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必须有人行绕道,禁止人通过提升间
(2)天井、溜井、地井、吸水井、配水井、水仓入口和漏斗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者格栅、盖板
(3)在竖井、天井、溜井、漏斗上方作业,超过2M以上时必须系安全带或者在作业点设防坠措施保护平台或安全网,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6
采矿方法
(1)采用的采矿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2)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3)回采顺序合理,严禁超深越界
(4)采场支柱及规格、质量、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5)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和“敲帮问顶”制度,增加巡回检查力度
通风防尘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评价
1
采场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得投产回采
2
箕斗井不得兼做进风井
3
主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陷落区;回风巷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材料,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严禁作用人行道
4
井下各用风点的风速、风量、和风质必须符合要求
5
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党风墙等)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和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6
主扇必须连续运转;每台主扇必须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7
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风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进行风机运转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8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局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9
局扇安装位置是否正确,风筒至碛头距离是否达到要求。
风筒悬挂是否平直,是否不与运输车辆进行发生擦挂,有无漏风。
10
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栏栅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人员进入,必须充分通风,并测定气体安全
11
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否则才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12
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必须对爆堆喷雾洒水
13
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要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14
接尘人员必须戴有有效的防尘口罩
15
各出矿口是否有降尘措施
16
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以及粉尘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符合要求
17
各作业面是否每天进行气体检测,并做好气体检测记录
地下矿山提升和运输系统安全检查表
1
钢丝绳、链接装置、提升装置
(1)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2)提升设备必须有能独立操作的工程制动和紧急制动的安全制动系统,其操作系统必须设置在司机操作台
(3)提升钢丝绳要定期检测,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要求
(4)提升、运输信号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志设置齐全
(5)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试验,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
(6)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筒等的最小直径,同钢丝绳的直径比,除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绞车外,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7)钢丝绳固定于缠绕符合安全要求
2
机械运人
(1)坡度30°以下,垂直深度超过90M的坡度30°以上,垂直深度超过50M的斜井,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严禁人货混装串车替身
(2)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罐笼必须设能打开的活顶盖②罐笼两端出入口,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2M的罐门或者罐帘;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不得超过25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启。
③罐笼内需设阻车器。
④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货量,应在井口公布
(3)禁止同一层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监护
(4)斜井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有顶盖,并装有可行的断绳保护器,当绳断时,断绳保护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用手操纵。
(5)不得用空矿车运送人员
(6)电机车及电机车架空线悬挂高度应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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