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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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强化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机组经济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原能源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试行)》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细则。
第二条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及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以适应节能管理的需要。
火电厂的能源计量配备应符合原能源部《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要求,各计量表计划分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电力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
节能技术监督,即对影响发电、供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评价。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与协调,各部门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过对发电能耗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使其电、煤、油、汽、水消耗达到最佳水平。
第七条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实行考核制度。
第八条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分公司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分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领导的节能技术监督领导组,并在发电运行部设立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和节能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日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一)分公司节能领导组的职责
1.领导分公司的节能工作,实施分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协调、管理分公司的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运用行政、技术、经济手段,实现本企业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4.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公司节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年度节能措施计划。
5.建立系统化的节能综合管理体系,广泛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技术。
6.审定各部门能耗指标定额。
7.审定分公司节能评比和重大奖罚规定。
8.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本分公司节能管理工作。
(二)节能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节能日常工作。
2.编制分公司节能规划、年度节能措施计划及各级能耗指标定额,定期检查节能规划的执行情况。
3.开展分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
4.参与审查分公司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中有明确的节能指导思想,正确选用节能设备、材料、工艺,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5.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6.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的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标准监督和节约能源的巡回检查。
7.按月、季、年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节能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8.制定节能奖罚制度、审核分公司内各部门的节能奖惩报告,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节能奖金分配方案。
有权对各部门中出现的不利于节能降耗现象提出考核意见,监督节能奖惩办法的执行。
9.协助分公司宣传、培教部门组织节能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
10.组织建立能耗基础资料及能源统计资料管理台帐,建立历年煤耗率、厂用电率、煤耗量及各项小指标完成值台帐。
1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例会,总结交流监督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2.对严重影响锅炉、汽机节能指标的重大缺陷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总部,并抄送上级电力行业归口技术监督部门。
13.负责对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4.完成分公司及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节能技术监督实行由分公司、各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
各部门设立兼职节能技术监督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并建立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网,班组设立兼职的节能技术监督员。
第十一条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分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规定,并监督、检查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对本部门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效果的测算、评定和效益评估,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并将监督报告报分公司及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三)对影响发电机组节能指标完成的缺陷和问题督促解决,并上报分公司、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四)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会后写出报告报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五)将分公司下达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具体工作、监督指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负责监督、实施和完成。
(六)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有关的记录、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档案,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七)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对其准确性负责。
(八)制定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九)负责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报送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及报表。
(十)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十一)燃料管理部除执行上述条例外,还应执行以下两条
1.加强燃料管理,力争按锅炉设计煤质订货进货,入厂煤尽可能按煤种堆放,上煤时搀配均匀,及时进行入厂煤的工业分析和监督。
2.对入厂煤的轨道衡,汽车衡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班组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节能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二)每月召开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三)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方面的有关运行记录、技术改进资料,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四)完成上级下达给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
(五)做好本班组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做到严格管理、精心操作、文明生产,降低消耗,使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六)完成本部门及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指标及效率实验监督项目
第十三条各机组监督考核指标
项目
单位
考核值
被考核单位
报表时间
报表单位
供电煤耗
g/kW·h
有关单位
每月3日前
计划经营部
燃料管理部
锅炉效率
%
90.69/91.80
运行各单元
试验结束后一周内
热力试验室
机组热耗
kj/kW·h
9118.5/8531.1
运行各单元
试验结束后一周内
热力试验室
厂用电率
%
8.25/8.1
运行各单元
每月5日前
发电运行部
补水率
%
1.9/1.8
燃化除灰部及运行各单元
每月5日前
发电运行部
主汽压力
机/炉
MPa
8.8/9.5
12.7/13.4
运行各单元
每月5日前
发电运行部
主汽温度
机/炉
℃
535/540
540/545
运行各单元
每月5日前
发电运行部
再热汽温
机/炉
℃
540/545
运行各单元
每月5日前
发电运行部
给水温度
机/炉
℃
227/225
246/242
运行各单元
每月5日前
发电运行部
排烟温度
℃
142/146
运行各单元
每月5日前
发电运行部
飞灰可燃物
%
6/6
运行各单元
每月5日前
发电运行部
预热器后漏风系数
%
0.05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当月月底前
热力试验室
预热器漏风系数
%
0.05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当月月底前
热力试验室
燃烧器外壁
温度
℃
50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当月月底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
炉膛外壁温度
℃
50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当月月底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
炉主汽管道
℃
50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当月月底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
炉再热汽管道
℃
50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当月月底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
炉尾部受热面
℃
50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当月月底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
真空度
%
95/94.68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高加投入率
%
>98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端差
℃
<8
运行各单元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真空严密性
Pa
<400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胶球投入率
%
>90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
胶球收球率
%
>90
设备维护部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
汽耗
KG/kwh
3.7、3.8/3.01
运行各单元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循环水温升
℃
<9
运行各单元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高压缸外壁温
℃
50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当月月底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
中压缸外壁温
℃
50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当月月底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
主汽管道外壁
℃
50
设备维护部
发电运行部
当月月底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
再热汽管道外壁温度
℃
50
设备点检部
发电运行部
当月月底前
发电运行部综合维护班
给水耗电率
%
2.6/2.8
运行各单元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磨煤机耗电率
%
0.9/0.85
运行各单元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排粉机耗电率
%
0.4/0.35
运行各单元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引风机耗电率
%
0.75/1.13
运行各单元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送风机耗电率
%
0.97/0.90
运行各单元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热风机耗电率
%
0.25
运行各单元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循环泵耗电率
%
1.7
运行各单元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燃油消耗
T
发电运行部
热电控制部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吹灰器投入率
%
发电运行部
每月5前
发电运行部
灰水比浓度
1:
3
燃化除灰部
每月5前
安监环保部
灰场灰水回收率
%
70
燃化除灰部
每月5前
燃化除灰部
给水泵效率
%
设备点检部
试验结束
一周内
热力试验室
高中低压缸
效率
%
设备点检部
试验结束
一周内
热力试验室
入厂入炉煤低位发热量
KJ/KG
23056
燃料管理部
燃化除灰部
每月5前
燃料管理部
燃化除灰部
入厂入炉煤可燃基挥发份
%
15.47
燃料管理部
燃化除灰部
每月5前
燃料管理部燃化除灰部
入厂入炉煤灰份
%
<24.61
燃料管理部
燃化除灰部
每月5前
燃料管理部
燃化除灰部
入厂入炉煤
水份
%
<8.16
燃料管理部
燃化除灰部
每月5前
燃料管理部
燃化除灰部
制水酸耗
G/mol
50
燃化除灰部
每月5前
燃化除灰部
制水碱耗
G/mol
50
燃化除灰部
每月5前
燃化除灰部
说明:
1.高压缸外壁温的测量,应在进汽口与第一段抽汽口间的截面上均布取三点,每月测三次取最大值。
2.中压缸外壁温的测量,应在靠近排汽口处截面上均布取三点,每月测三次取最大值。
3.主汽、再热蒸汽管道外壁温的测量应在电动主汽门与自动主汽门间管道上取一个截面上选三个以上点(顶部,底部应有)每月测三次取最大值。
第十四条以上项目有关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报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第十五条主要系统和设备投产、大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前后,都应进行性能验收试验,各种分析鉴定试验的结果及发现的问题都应记入设备档案。
以便下次检修时加以改进。
第十六条对机组经济性影响较大,需要通过设备检修的缺陷,属标准检修项目,按相应标准进行检修及验收,对于非标准项目,制定欲达到的标准,检修完成后进行经济性能和指标的检测与考核。
第十七条运行机组必须加装必要的性能试验测点。
第十八条定检项目及检定周期
项目
周期
次数
完成单位
锅炉效率及各项损失
每年每台机组
1
热力试验室
机组热耗率
每年每台机组
1
热力试验室
给水泵效率
每年每台
1
热力试验室
制粉系统的出力试验
每年每套
1
热力试验室
炉墙表面温度实测
每年每台机组
2
热力试验室
锅炉尾部漏系数
每年每台机组
4
热力试验室
空气预热器漏风系数
每年每台机组
4
热力试验室
冷却塔进、出水温度实测
每月每台
1
发电运行部综合运行
凝汽器端差实测
每月每台机组
1
发电运行部
汽轮机真空严密性试验
每月每台机组
1
发电运行部
皮带称校验
每月
4
计划经营部
热电控制部
第四章设备维修及其技术改造
第十九条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制定严格的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结合设备检修定期对锅炉受热面、汽轮机流通部分、凝汽器和加热器等设备进行彻底清理以提高热效率。
第二十条通过检修消除八漏(漏汽、漏气、漏水、漏油、漏风、漏灰、漏煤、漏粉),建立查漏堵漏制度。
第二十一条设备与管道保温应保持完整,推广应用有效的绝热材料,使外壁温度在规定值内,减少散热损失。
保温效果的检测应列入大修竣工验收项目。
第二十二条对现有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分析,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和成熟的经验,有针对性地编制中长期节能改造规划,按年度计划实施,以保证节能总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三条对节能技术改造所需资金应优先安排,重大节能项目应进行专家评审,改造后进行项目评估,为今后推广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设备改造后有关部门将节能效果分析报告报节能办。
新安装的计量表计及时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五章非生产用能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非生产用能的范围包括大修、技术改造工程、扩建工程、试验、厂外运输、附属工厂或电厂附近与电厂有协作关系的企业、厂区照明、非生产办公室和生活区用能等。
第二十六条上述各项非生产用能应分别计量,费用由相应项目支出,能耗不得摊入电厂煤耗。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从使用范围、计划申请、能耗计量、统计、核算、收费、非生产用能的节约措施等作详细规定,认真执行。
第二十八条根据节能方针合理设计厂区和生活区建筑,保证合理用能。
第六章责任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各监督指标的考核:
(一)因运行原因未完成监督指标者,每项根据完成差额情况考核责任单位人均5-10元。
(二)因设备原因造成监督指标未完成者,每次根据完成差额情况考核责任单位人均5-10元。
(三)锅炉效率及各项损失,机组热耗率测试,给水效率测定,每年少做一台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四)冷却塔进出水温度,真空严密性试验,凝汽器端差及各主汽、再热汽管道、燃烧器、炉膛外壁、尾部受热面、中、低压缸外壁的温度测量,按要求少测一台次者考核责任单位50元。
(五)尾部漏风系数、空气预热器漏风系数,按规定少做一台一次者,考核责任单位50元。
(六)汽轮机大修后效率恢复值应大于上一个大修间隔期内效率降低值的95%,否则根据情况考核相关责任单位100-1000元。
(七)燃料管理部对入厂煤应进行100%的检斤与检质,否则每缺一次根据情况考核燃料管理部50-100元。
第三十条对于设备、管道保温较差,散热较大,温度严重超标,限期未解决者,根据情况考核责任单位100-1000元。
第三十一条机组检修中处理的影响能耗的缺陷,机组启动后没有明显效果的,一项考核检修单位100-500元。
第三十二条没有完成分公司下达的节能监督项目,少完成一项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第三十三条没有按规定对皮带称进行实物校验,少一次考核组织校验单位200元。
第三十四条煤、水、油、电、汽等计量表计应准确,并能满足考核需要,否则每项考核有关责任单位100元。
第三十五条由于煤质较差(化验中心化验为准),影响到机组的安全运行及指标的完成,根据情况每发生一次考核燃料管理部500元。
第三十六条安全环保部化验中心应根据规定对煤质、飞灰、煤粉细度进行认真采样、化验,保证化验准确率,将化验结果立即通知运行人员,否则少一项次考核化验中心50元。
第三十七条机组停运后能停运的设备和用水应立即停止,否则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第三十八条各系统的用水造成溢流和任意排放,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第三十九条有报表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时间报表,推迟报表一天考核责任单位50元。
第四十条各级节能技术监督人员,由于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煤耗管理、燃料管理、节水管理、节电管理、非生产用能管理按分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节能技术监督细则下达后,由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和考核。
第四十三条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漳泽发电分公司。
第四十四条本监督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发电运行部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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