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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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文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漳州市龙文区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医改工作,根据《福建省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1〕27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详见附表。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重点工作任务。
确保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全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8%左右,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实现每个镇有一所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期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
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全面实现新农合参合人员在统筹区域内即时结算。
2.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建设,设立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调剂使用。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取消起付线,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机衔接,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3.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财政安排重大疾病专项救助资金与红十字会的社会募捐资金一起统筹使用,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症患者和其他特殊因难家庭进行医疗救助。
4.巩固和完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继续推广使用就医“一卡通”,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做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5.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6.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
制订和完善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优惠政策,在医保支付比例和范围上给予倾斜,促进基层首诊。
7.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
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8.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上整合,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政策。
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
9.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补充保险,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从税前列支的规定。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0.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郭坑中心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
全面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推进基层一级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进程和基本药品配送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全区镇一级医疗机构基本药品采购交易资源共享、动态监管。
11.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
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按时足额支付。
12.进一步推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
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在基层普遍使用。
强化监管考核,确保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全面配备和使用。
13.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
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执行调整后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14.做好第八批药品(非基药部分)集中采购工作。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需求的原则,做好我区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虚高药价、规范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15.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按照“统筹算帐、综合补助”的原则,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入、核定支出”工作进度。
16.完善编制管理。
按照国家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在全面完成编制核定基础上,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推动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8.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进度。
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20.鼓励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水平。
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加强区级医疗机构建设,完成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加强村卫生所建设与管理。
22.加强全科医师培训。
通过全科医师骨干培训、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及临床医学成人学历教育等方式,实施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
2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四个一批”措施,做好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的本专科临床医学毕业生招聘工作。
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落实农村医务人员和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各项补助经费,做好补助经费制度建设。
2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2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
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
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6.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
27.完善并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继续深入开展老年人、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做好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
28.加强健康教育宣传。
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
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
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29.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照国家及省里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农村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0.加强专业公共卫生能力建设。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
完善疾控体系建设,为疾控机构补充配置基本仪器设备;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31.加强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依托区级医院建立区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
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32.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数量、规模、种类,统筹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1年争取新增病床数50张以上。
重点加强薄弱区域和儿科、重症医学、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等薄弱领域的服务能力建设。
33.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招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强区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为区级医院培养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具体指标待省确定单项下达)。
34.建立双向转诊,完善分工协作机制。
加强区级医院对镇卫生院的支持,由龙文医院挂钩郭坑中心卫生院,对医疗服务、医疗管理进行指导和支持。
35.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完善医院投入机制,逐步使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
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36.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龙文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积极探索开展夜间门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
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37.有效控制医药费用。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价格,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
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
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38.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
区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10个,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
39.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依法治理“医闹”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0.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积极探索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创造良性的竞争机制和行业环境。
(六)加快完善卫生信息化建设
41.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大力推进全区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建设任务。
加快区新农合中心数据库建设和各级经办操作平台的设置配备。
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新农合社保卡应用。
42.建设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卫生信息系统“网底”建设,完成与市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对接。
43.提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功能。
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完善区级医疗机构的医院信息系统,重点推进医学影像和临床检验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和健全已有的远程会诊系统,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城市三级医院之间开展远程医疗会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医改任务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
效能办要将医改实施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二)落实目标责任
区医改领导小组要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与我区签订的责任状,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改革的进展和成效上报区医改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详见附表)。
(三)加强财力保障
区政府将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将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拨付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本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宣传培训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各方共识,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及成效,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和回应,增强群众信心。
强化医改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和操作能力。
2011年龙文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漳州市龙文区医改办2011年5月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
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
全区新农合参合率不低于98%,筹资水平达230元/人·年。
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人·年,个人缴费30元/人·年。
新农合统筹基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到800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达9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达75%、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达50%。
门诊特殊病种扩大到20种,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扩大到全区各镇,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新农合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落实好新农合关于提高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补偿比例的政策措施。
全面实现新农合参合人员在统筹区域内即时结算。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
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设立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调剂使用。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取消起付线,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机衔接,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3
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把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区。
同时,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今年主要对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等进行救助。
财政专项救助资金与红十字会的社会募捐资金一起统筹使用,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症患者和其他特殊因难家庭进行医疗救助。
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4
巩固和完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做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卫生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5
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镇、区、区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分别控制在5%、10%、15%以内。
加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使基本医疗保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区物价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6
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
制订和完善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优惠政策,在医保支付比例和范围上给予倾斜,促进基层首诊。
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
新农合开展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试点,实行“总额控制、分批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定期考核、违规扣减”的制度。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物价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7
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
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
区物价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8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上整合,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政策,统一运行管理。
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
区编办区物价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9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补充保险,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从税前列支的规定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0
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郭坑中心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
全面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推进基层一级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进程和基本药品配送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全区镇一级医疗机构基本药品采购交易资源共享、动态监管。
区卫生局区物价局
区经贸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1
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
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各地应设立一定的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区卫生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2
进一步推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
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在基层普遍使用。
强化监管考核,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挂钩,确保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全面配备和使用。
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3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执行调整后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区物价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
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4
做好第八批药品(非基药部分)集中采购工作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虚高药价、规范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区卫生局
区监察局区物价局区劳动好社会保障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5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按照“统筹算帐、综合补助”的原则,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并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经常性收支差额给予补助,具备条件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入、核定支出”工作进度,9月底前完成核定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区卫生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6
完善编制管理
在全面完成编制核定基础上,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服务人口及医疗需求,建立以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制度。
区编办区卫生局
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7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推动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
区编办区人事局区卫生局
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8
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卫生局
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9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进度
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
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0
鼓励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水平。
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
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1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完成龙文医院扩建一期工程,确保年底投入使用,积极推进郭坑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确保今年完成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确保年底开工建设。
实施42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体制,对达标的村卫生所给予6000元补助政策。
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土地局龙文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2
加强全科医师培训
继续实施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安排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区卫生局
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四个一批”措施,完成辖区内特岗执业医师招聘计划、定向委托培养医学本科生计划、延聘返聘退休临床医生计划,继续做好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的本专科临床医学毕业生招聘工作。
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落实城市医院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制度、卫技人员补贴制度和“学费代偿制”、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等制度,并落实上述各项补助经费。
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4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
推进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签约医生,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服务、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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