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问题法律案例研究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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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问题法律案例研究1doc
学校教育问题法律案例研究1
《学校教育问题法律案例研究》
课程教学内容:
依法治教;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学校教育法律救济等。
依法治教的主体:
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学校及其它国家教育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及其他公民;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政法人等。
依法治教的范围:
国家机关的教育管理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教育集资;捐资助学活动.
依法治教的依据:
宪法的有关条款;
相关法律: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法规、规章:
《学位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
依法治教的含义
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1、各法律主体之间的基本关系
(1)学校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政府对教育有领导、管理、监督、组织评估的权利;学校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自主办学权;自主办学权包括;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机构设置权;招收学生权;聘任教师权;教师管理权;学生管理权;经费使用权等。
(2)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权利;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聘任教师;组织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奖励和处分教师和职工。
教师依法享有:
工作权和其他公民权;取得教师资格权;教师职务应聘权;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权;民主管理学校权;继续教育权;工资报酬权;住房优惠权;人身健康权等。
(3)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有权招收学生;组织教学;管理学籍;对学生进行评价、实施奖励和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的权利。
学生享有:
受教育权和其他公民权;入学权;升学权;申请学位权;毕业权;勤工助学权;人身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安全保护权等。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的权利是学生和教师的义务,
学生和教师的权利是学校的义务,
三者是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
⏹受教育机会平等
⏹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教育法制统一
我国当前依法治教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下位法律滞后,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教育立法缺口大,实体法较多程序法缺失。
(二)教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教师的教育法制观念淡薄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差生。
(2)随意停学生的课,随意禁止学生参加考试。
(3)私拆学生信件。
(4)乱收费。
(5)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罚款。
(6)阅卷评分不公,评语偏激伤害学生自尊心。
(7)擅离工作岗位。
实现依法治教的对策
健全教育司法制度;转变教育管理观念;促进、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推进教育法制的基础性建设;重视和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
思考与讨论
⏹1、我国现阶段学校教育问题法律研究领域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惑?
⏹2、联系实际谈谈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你对课程学习有什么建议?
⏹1.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义务教育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对待学生?
⏹3.未成年人享有那些权利?
⏹4.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5.《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劳务用工有怎样的特别规定?
⏹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采取怎样的司法保护原则?
简答题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答: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法律、法规;
⏹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教师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有哪些情形,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答: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2.简述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
答: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简述关爱学生的基本要求。
答: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章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38条-第40条。
分为三种类型:
1、教育机构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伤害(第38条)
责任构成要件:
(1)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2)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3)教育机构存在侵害行为
(4)人身损害结果
(5)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构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6)教育机构不能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教育机构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伤害(第39条)
责任构成要件:
(1)受害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3)教育机构存在侵害行为
(4)人身损害结果
(5)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6)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由受害方证明)
3、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第三人侵害(第40条)
责任构成要件:
(1)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3)遭受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所致的人身伤害
承担责任的方式:
(1)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学》认为,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定权益受到损害时,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和途径,请求有权机关以强制性的救济方式,来给予补救,帮助受损害者恢复并实现自己的权利。
当前,建立健全法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对于消除教育法律关系中各方地位不对等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法律救济概述
什么是法律救济呢?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来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使权益受损害的主体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法律救济的特征
(一)是宪法公平、正义立法精神的体现;
(二)以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三)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四)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法律救济的渠道
(一)行政渠道;
(二)司法渠道;(三)仲裁渠道;(四)调解渠道
对于教育法律救济来说,当前还主要是前两种渠道在发挥作用。
但是,随着教育法制的日趋完善,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我国也正在逐步建立起教育仲裁制度和学校内的调解制度。
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一)事后救济;
(二)职权专属;(三)正当程序.
法律救济在教育法制中的重要作用
(一)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三)促进学校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四)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
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包括:
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教育行政赔偿
第二节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具有三大特征
法定性;专门性;行政性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教师申诉?
(1)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职务聘任、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3)认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了自己《教师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的。
教师申诉应该向谁提起?
1、如果是对学校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该是主管的教育部门;
2、如果对当地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是上级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
提出申诉不要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而应向行政机关提出。
对于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
处理分成三种情况:
①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②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③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诉书。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属于()A.教育行政法规B.教育法律C.地方性4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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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教育 问题 法律 案例 研究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