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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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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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
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环保部门委托或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提供环境检测服务的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除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通过计量认证(CMA)的,提供环境检测服务(不含辐射环境监测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
第四条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负责全省环境检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工作遵循质量为本、有序竞争、宽进严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实行《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以下简称《机构目录》)管理。
列入《机构目录》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备提供相应环境检测服务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申请列入《机构目录》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每月15日前向省环保厅提交《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书》。
省环保厅组织对《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山东环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列入《机构目录》。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机构目录》中的相关信息发生较大变化,影响环境检测服务范围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变更申请书。
第七条《机构目录》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
第八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国家和我省允许的环境监测业务范围内,从事《机构目录》中所列项目的环境检测服务活动。
第九条环保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环境检测服务时,应从《机构目录》中选择。
接受环保部门委托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机构目录》中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环保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可委托《机构目录》以外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
第十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开展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检测服务活动前,应当向委托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机构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数据用途、委托合同和设区市环保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设区的市环保局不得对已列入省环保厅《机构目录》的内容重复备案。
第十一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环境检测服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独立开展环境检测服务活动,保证检测的客观性、公正性,对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负责。
第十二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保守委托单位的商业机密和其他秘密。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发现单位和个人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活动情况报告表》。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环保厅对其开展重点检查:
(一)现场监督发现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环境检测活动不符合规范的;
(二)单位和个人举报存在环境检测违规行为的;
(三)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
第十五条省环保厅每年组织开展社会环境检测质量检查。
年度检查采取能力验证、质控考核、现场检查等形式。
第十六条年度检查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开年度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省环保厅和设区的市环保局可对本行政区域内接受环保部门委托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
第四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环保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时,在满足检测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年度检查优秀的机构。
第十九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使用。
完成整改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省环保厅组织对整改情况验收。
(一)超越业务范围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的;
(二)未按规定备案或《机构目录》发生较大变化未重新提出申请,影响环境检测服务活动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四)其他影响环境检测服务活动的行为。
第二十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环保厅将其从《机构目录》中删除。
(一)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二)3年内两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三)整改期满未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或者未通过验收的;
(四)不再从事环境检测服务活动的;
(五)其他影响环境检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机构目录》中删除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因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被删除的机构,不得重新列入《机构目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10日。
附件:
1.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书
2.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活动情况报告表
3.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变更申请书
4.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表
附件1
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申请书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书需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求清晰、规范;填写页数不足时,可用A4纸添加续页,但需连同正页编共X页,第X页;
2.申请单位应填写单位登记地址和实验室地址,当地址不一致时,应分别填写;
3.申请书中选择项需在所选“□”内打“√”;
4.申请书需经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有效。
5.申请书应包括以下附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环境检测数据质量承诺书;
(2)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3)仪器设备统计表;
(4)《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及其附表原件、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6)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有独立实验场所的房产证、租赁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7)近3年从事相关检测工作的业绩简介;
(8)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费证明复印件。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机构类型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
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开办资金/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业务/经营范围
二、实验室情况
实验室面积(平方米)
从事环境检测工作年限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总数人,其中:
环境检测专职技术人员人,相关行业兼职人员人。
人员职称情况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其他人。
三、认证认可情况
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情况
证书编号
项目数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其他认证认可情况
名称
认证认可编号
发证机关
认证认可时间
认证认可内容
四、业务范围情况
环境检测项目类别
□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固废和底质□噪声和振动
□生物和生态
环境检测
项目数
社会
环境
检测
机构
意见
本机构自愿申请列入《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省环
保厅
审查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环境检测质量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申请列入《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并作出如下承诺: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检测服务活动,确保环境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若出现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自愿退出山东市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公章)
附表1
环境检测项目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检测方法
执行标准名称
执行标准编号
(或年份)
是否计量认证
备注
附表2
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参加环境检测工作时间
职务
职称
缴纳社保费情况
备注
附表3
仪器设备统计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型号
购置时间
原值(万元)
数量
检定时间
备注
合计
/
/
附件2
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活动情况报告表
(年度)
一、
基本
情况
机构名称(盖章)
目录编号
机构所在城市
省市
机构负责人(签字)
二、
环境
检测
业务
情况
业务开展城市
是否在省外
开展业务
□是□否
省份
签订环境检测委托合同数量(份)
合同额(万元)
委托单位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个人□其他
环境检测
数据用途
□排污单位自行检测□环境损害评估检测□清洁生产审核
□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检测□环境质量检测
□污染源监督性检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检测□其他
环境检测
样品数量(个)
环境检测原始数据(个)
出具环境检测报告数量(份)
环境检测报告数量占全部检测报告的比例(%)
三、
参加
其他
行业
管理
机构
考核
情况
考核项目
主考机构
考核时间
考核结论
四、
工作
建议
五、
备注
注:
请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上一年度业绩情况。
附件
年度承担的环境检测项目表
序号
委托单位
所在城市
检测内容
检测时间
数据用途
备注
附件3
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变更申请书
机构名称
(盖章)
目录编号
变更事项
□机构情况
□实验室情况(□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技术人员)
□认证认可情况
□环境检测业务范围(□环境检测项目类别□环境检测项目数)
□其他
变更前
信息
1.
2.
3.
……
变更后
信息
1.
2.
3.
……
附件
1.
2.
3.
……
省环保厅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变更后信息、附件应根据变更事项逐条填写。
此表需一式两份填写。
附件4
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表
(仅供参考)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现场
采样
规范
以及
仪器
设备
1
穿工作服
烟尘烟气
20
现场记录单(应标明测点草图)
2
佩戴胸卡
21
现场采样时采样嘴与气流方向偏差不大于10度
3
持证上岗
22
温度计测试位置(中间)
4
安全措施
23
含湿量测试
5
设备检定是否在有效期内
24
样品保管(标识)
6
设备齐全功能完好
25
采样测点(采样管道截面积)
水质采样
7
现场记录单
26
更换滤筒
8
采样点设置的代表性
27
是否确认了工况
9
工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核查生产运行、用水量、产量及能耗
28
测试频率
10
采样频率
臭气采样
29
现场记录单(应标明测点草图)
11
样品标识及保管
30
气象参数测定(风速、风向、气温、气压、湿度)
12
加固定剂(保存剂的使用)
31
样品管理
13
地表水检测
(垂线、深度、水温、DO)
32
臭气源检测(工况确认)
噪声
14
现场记录单(应标明测点
草图)
环境空气
33
现场记录单
15
声级计测试(风球)
34
采样装置搭建
16
仪器校准
35
吸收瓶安装
17
测试频率
36
样品流量校正(皂膜流量计)
18
声源工况
37
样品标识及保管
19
气象参数测定(风速、风向、气温、气压、湿度)
38
气象参数测定(风速、风向、气温、气压、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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