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锦惠渠项目竣工资料附件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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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锦惠渠项目竣工资料附件二
江西省临川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金临渠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竣工验收资料
(附件二)
农业综合开发金临渠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
二○○九年五月
江西省临川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金临渠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竣工验收资料
(附件二)
农业综合开发金临渠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
二○○九年五月
一、金临渠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3
二、临川区金临渠管理局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三、临川区金临渠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
四、金临渠灌区农民用水户管理模式………………………………28
五、金临渠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试点实施方案……………………40
六、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总结………………………………………44
七、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报告…………………………………………47
八、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57
临川区金临渠工程管理局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金临渠灌区位于江西省东部,抚河中下游,东邻丘陵山区,西?
抚河东岸。
东西宽10余公里,南北长50余公里,是抚河流域重要的国家商品粮基地。
灌区横跨抚州市金溪县、临川区共8个乡镇。
引抚河水灌溉,设计灌溉面积17.42万亩,现有效灌溉面积11.3万亩。
灌区主要由1条总干渠(35km)、4条干渠(45.2km)13条支渠(67.8km)、132条斗渠(190.8km)及灌区535座建筑物组成。
是一座以防洪、排涝、抗旱、灌溉为主等综合效益的中型灌区工程。
该工程对改善当地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抵御水旱灾害能力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当地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资源和粮食安全保障,每年为城乡提供生产、生活用水近亿立方米,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西省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省府办发[2004]22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抚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抚府发[2005]12号)及《临府发[2006]8好等水管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金临渠灌区位于江西省东部,抚河中下游,东邻丘陵山区,西?
抚河东岸。
东西宽10余公里,南北长50余公里,是抚河流域重要的国家商品粮基
地。
灌区1957年7月6日动工兴建,1958年3月11日竣工投入使用。
临川区金临渠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金临渠),成立于1987年,隶属临川区水利局管理,为副科级单位,下设“六段三室一站”,金临渠管理局现有职工76人、退休职工24人,遗属供养6人。
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1个电灌站,2个管理段。
按照现行水费计收标准和计收面积,扣除返还乡镇部分费用后,金临渠实际全年水费收入与支出年差额达60余万元。
由于工程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来源渠道不畅,大量公益性支出得不到应有补偿,导致金临渠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严重不足,效益逐年衰减,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金临渠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灌区原有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和滞后性,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单位性质不明,体制不顺,经费来源渠道不畅,投入短缺。
2、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水价偏低,水费难收。
3、人员过剩,社会保障程度低,负担沉重。
4、工程综合功能下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趋衰减。
三、改革的目的
通过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优化组织结构,实施分类管理,实行管养分离。
进一步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使现有耕地的灌溉保证率达到90%,渠系工程配套率达到80%,渠系水利用率达到0.6,进一步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解决季节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的问题,实现灌区从单纯为农业服务向为受益区农业、工业、人民生活、城乡生态乃至经济社会服务转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防洪保障和水资源支撑。
四、改革内容
㈠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责
临川区水利局是金临渠的主管机关。
金临渠负责金临渠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
金临渠灌区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在工程管理方面,金临渠负责金临渠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对干渠的运行、主要枢纽及节、泄水建筑物进行管理;支斗农毛渠及田间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及灌溉服务由各乡镇及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实行群众管理。
2、在水资源管理方面,金临渠在抚河取得水权后负责灌区水资源规划编制、统一管理调配与保护、年度工程供水计划编制、供水和配水调度,各管理站按设计与规范获取使用权。
3、在工程维修养护方面,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各级对所管辖的工程进行维修,即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非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在其经营收入中解决,因政策因素影响使水价难以到位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解决。
支渠以下渠道的维修养护经费由受益乡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4、在资产管理方面,金临渠负责金临渠水利工程资产的管理和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㈡科学界定单位性质,严格定岗定员
1、合理划分单位类别和性质。
金临渠水利工程既有防洪、排涝、抗旱等公益性任务,又有农业供水等经营性功能。
金临渠的供水水价受政策性因素等制约,标准低,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
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金临渠应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2、严格定编定岗。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颁发的《定岗标准》,金临渠灌区定员级别为4级,按照灌区工作分类可分为8大类61个岗位,按定岗标准测算,现定编数为40人,现有在职人员76人。
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员40人(主要岗位包括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技术与财务资产管理类、水政监察类,泄洪闸和泄洪道管理人员等)。
3、精简内设机构。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局机关科室设置进行重新调整设置。
将原局机关职能科室调整为3个:
办公室、工程与灌溉管理科、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保留2个管理段、1个电灌站.
4、合理设置领导职数。
根据金临渠管辖范围,地跨两个县市8乡镇,协调工作十分繁重的实际,按照历来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配备不少于4人的沿革,拟定单位领导职数4人,具体设置为:
党委书记兼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会主度1人。
党委委员4人(其中书记1人,副局长2人,兼职1人)。
内设机构3个科室2个管理段1个变灌站设内设机构正职6个。
五、深化内部改革,实行管养分离
1、深化和完善聘用制改革,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①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竞争上岗,实行分层聘用。
②实行岗位工资制。
制定按岗计酬的分配模式,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
③实行考核计奖办法,推行以“科、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职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基础的考核管理办法,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
2、妥善安置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广开就业渠道,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具有行业自身优势项目的企业,用于安置分流职工。
分流人员到维修养护等经营性岗位,竞争上岗,确保社会稳定。
农业灌溉工程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在本次事业单位改革中一并予以妥善解决。
3、实行管养分离。
今后在维修养护经费到位的情况下,组建维修养护队,对灌区工程实行维修养护,实行独立核算,按市场化运作,实行项目管理。
六、推行水价改革,强化计收管理。
1、水价改革:
根据《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理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04]405号)文件精神,对水价进行改革,由抚州市物价局举行了体格决策听证会,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综合考虑农业及其它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了水价方案,以抚价收费[2004]49号《关于制定金监渠灌区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文件下发(见附件),已启动运作二年,效果明显。
且供水价格在未来三年内将达成本价。
2、强化水费计收管理。
农业供水水费由现行乡镇收取,逐步过渡到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组织计收;非农业供水实行计量收费。
改进水费计收方式,农业水费由按亩收费过渡到按方收费;非农业供水按终端水价计收。
3、推进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实行农民对工程和用水的自治管理。
二是通过公开租赁或承包等改革方式,将末级渠系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
七、财政补贴的范围和方式
1、财政补贴范围。
对金临渠40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员,现有24名离退休人员及此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中列支;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经营性部分的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金临渠在供水水费中安排。
八、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逐步建立和健全工程维修养护制度,扩大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强经费管理,建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有效机制和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1、经费筹集。
①维修养护经费在市水利建设基金中补贴;②农业灌溉工程水价未按成本价到位等由区财政补贴;③金临渠在供水水费收入中安排当年实收水费总额的20%资金。
2、经费管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每年由金临渠提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报区水利局、区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项目竣工后由市水利局组织检查验收,验收情况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如当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本方案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临川区金临渠工程管理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府发〔2005〕12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一
抚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办发[2002]45号文件和《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04]22号文件)精神,结全实际,现就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坚持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建设与管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关系,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以及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的原则。
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2~4年内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现“六个建立”的总体目标,即:
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全面建设防洪与灌溉安全、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用水安全体系。
5、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规范管理,明确权责
1、完善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衽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大、中型水利工程,由县(区)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对影响城镇、交通干线、工矿、学校、人口集中区安全的重申噗小型水利工程,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爱益区乡、镇政府负责管理。
受益和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明确管理职责。
各级应当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消除险情隐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负责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得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和人事管理职责,并负责干部组织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年度检查、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不管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为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包括股份制、独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为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及其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二)分类定性,严格定编写岗
1、科学、合理地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
根据水管单位所管理工程的功能、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
指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性质。
第二类:
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和农业灌溉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
不具务自收自支条件的(包括对以农业灌溉供水为主要收入,政府批准水价达不到核定成本价的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务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
目前已转制(包括通过出售或拍卖等形式整体改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
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的划分,由机构编制部门征求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2、严格定编定岗。
事业性质水管单位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征求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核定。
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及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人员,不再核定编制。
各水管单位要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的不同,采取合理的财政支付政策。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负担。
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
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选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负担;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得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选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经营性部分的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发展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纳入单位经费预算。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衽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为鼓励水管单位增收节支,也可衽财政补贴额度一定三至五年不变。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在折旧资金中列支。
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在水管单位测算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标准(试点)》确定。
2、积极筹措水利工程维修岁修资金。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适当调整水利支出。
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公益国性资产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的敌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
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的30%,水利建设基金未开征部分应全面开征,并足额到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受益区依法合理承担的工程维护管理费;国有水利资产产权改革置换资金。
3、严格资金管理。
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收支丙条线”管理。
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工程大修、折旧费,确保工程的维修养掮和更新改选。
对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等置换出来的资金除用于现在职工安置、银行还贷外,要全部用于水利投入,严禁挪作他用。
各级财政、审计及水行政主定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水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四)搞好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搞好管养分离。
为了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各地要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按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拔付到位,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逐步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
2、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应有效益的前提下,水管单位要因地制宜,广开渠道,大力开展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等具行业和自身优势的多种经营项目。
把剥离出来的经营性项目优先用于安置下岗分流人员。
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水管单位制订的人员分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审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社会保障。
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保留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
事业改企业的水管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参照省政府关于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税收扶持。
(1)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和排水水费免征营业税;
(2)水管单位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款,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为妥善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符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水管单位实行内部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分别实行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内部制度改革。
事业性质单位,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科学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按需设岗,上岗人员推行聘用制,竞争上岗,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挂钩。
企业性质单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劳动、分配、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聘任,职工由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上岗的原则择优聘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分配推行以岗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理拉开各类人员收入差距,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
2、规范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严格划分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职能和承担城镇供水、妇电及多种经营职能,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事企分开、独立核算。
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由同级政府授权水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管理,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六)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消费赃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形成机制。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促进节水、统筹兼顾的原则。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区别对待,分类定价。
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不含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
水价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集体所有以及民办民营的各类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定原则和方案,确定本地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调整市属及辖区内跨县(区)水利工程、新建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的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并报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余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并报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业用水要逐步从目前的按亩收费计量收费过渡,积极推广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合的收费制度,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促进节约用水;非农业用水必须实行计量收费,按计量水价和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收取。
2、强化水费计收管理。
水利工程水费由水管单位按核定的各类水价直接收取。
农业供水水费收取方式由水管单位自主确定。
要积极推广实行“供水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共同收取或供水水费公示制度,提高水费收取的透明度。
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加价制度。
供水单位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和权利,要充分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单位降低供水成本。
3、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收取的水费,实行专户支付,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管。
(七)建立管理责任制,改革经营权
建立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管理人,各管理人员要提出所辖工程的度汛方案、灌溉制度和维护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监督实施。
对堤防、灌溉渠系工程可采取国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受益区选用农民管护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责、权、利,规范群管人员的管护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中型以上各类水利工程,对有关兴利项目的经营,可放开经营权。
在确保防洪与灌溉用不安全、确保水环境安全、确保工程自身安全和产权国有的前提下,对兴得项目,可采取“股份、承包、租赁”的形式改革经营方式。
水利工程供水、发电、旅游等项目可组建股份公司;土地、林木、水面可由个人或集体租赁或承包经营;部份资源、资产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权可公开有偿出让。
对相近或同一流域的水利工程,应鼓励其在供水、供电、旅游等项目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以发挥规模效益。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按照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益的总体目标要求,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推行竞价承包、竞价租赁、竞价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
要加强改制回收资金管理,专款用于发展农村水利,实行滚动发展。
要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服务功能,加强改制后的行业管理。
(八)落实新建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
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更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重建轻管”的问题。
在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建设方案时必须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
管理方案是建设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
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水利工程不予验收。
(九)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
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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