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纪委监察局源头治腐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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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纪委监察局源头治腐工作总结
林口县纪委监察局2009年
源头治腐工作总结
市纪委、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四次全会确定的2009年源头治腐各项工作任务,围绕中央、省、市、县有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坚持党政齐抓、标本兼治的方针,认真开展源头治腐工作,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年初,我县将源头治腐工作纳入了全县一级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印发了《2009年监察综合与源头治腐工作要点》的通知,将11项重点源头治腐工作以目标责任分工的形式,分别落实到5名县级领导,由6个牵头单位和22个协办单位具体抓落实。
县纪委、监察局将源头治腐工作具体落实到一名常委副局长分管,由监察综合室具体抓落实。
同时,将开展源头治腐的各项工作内容落实到各牵头、协办单位,明确牵头、协办单位“一把手”为源头治腐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们强化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集中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由原来的445项减少到275项,精简38.2%,服务中心在运行中切实把“两集中、三到位、两提高”的目标任务做为中心工作进行全面落实,逐步做到使部门的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对各部门进驻中心人员的授权到位,做到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切实做到了减时间、减费用、减程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在实行运行中,我们实行咨询、代办、即办、联办、补办等形式,需要立即办理的马上办理,需要规定时限的,也要限定最短的时限内办理,对县级的重点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特事特办、建立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
对民生建设项目,财源建设项目我们实行全程服务、零收费,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有效运行推进下,我们今年完成中央投资项目56项,争取上级扶持资金10038.5万元,核准、备案项目87个,全年新建、续建项目129项,在项目建设上实现了历史性的新突破,通过集中办理行政审批项目,有效地遏制了项目审批中的腐败现象,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进驻中心,强化了监督管理,创建了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了县城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
按照市纪委《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林口县纪委把有效预防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腐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2008年以来对县政府及48个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全县共清理确认行政权力1197项,其中县政府行政权力107项。
(三)大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完善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预算管理体系,健全项目数据库,科学编制项目滚动预算,提高预算的真实性和约束力。
二是深化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以提高支付效率为核心,规范集中支付管理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建立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评审与政府采购联动机制,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四是按照“先试点、后扩大”的原则,逐步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了公务卡结算。
五是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重点抓好预算外资金、国债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以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是强化国有资产购置、变更、处置等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今年县纪委围绕财政管理制度改革,重点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采取“四个问”的办法,加大“小金库”专项治理力度。
到目前为止,林口县共清理“小金库”资金1000多万元,对4个单位的18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根据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的有关决定要求,明确了下放县(市)投资管理权限,明确黑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及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投资范围和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管理制度,即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等制度,同时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评审,在项目审批上建立“四审联动”审批制度,加大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全面实施,在全年项目建设上,没有违规违纪建设项目,保证了项目的建设,推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今年,林口县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突出绩效审计理念,采取“三个结合”方式,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主要做法:
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收支情况与绩效审计相结合。
通过审计收入、支出情况和监督领导干部对资金的支配权,反映其在任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乱收乱支、铺张浪费、效率不高、效益低下、违反廉政规定等问题,是否做到了增收节支、收支平衡,以此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财务收支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将重大经济决策实施与绩效审计相结合。
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包括:
招商引资、大宗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改扩建、经济纠纷的解决及其他经济事项等。
为了明确体现领导干部重大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实效性,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查阅重大经济事项研究会议记录,与有关参与人员座谈、审查资金流向、实地调查重大经济事项落实等程序,全面真实反映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决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真实、公正评价领导干部重大经济决策成果。
将任期内经济增长情况与绩效审计相结合。
在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不但从历年的经济指标总体完成情况数字对比上考核领导者责任和业绩,还审查和分析其任期内分项经济指标业绩增长和下降的原因,揭露和反映是否存在“只求数字、不求效益”的片面工作方法,是否存在虚假数据、私自更改数据等问题,为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提供保障。
(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工作中,会同县国资办派专人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对、登记建帐,实行动态监管,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抓落实,对国资管理中弄虚作假、随意变更、擅自改变国有资产用途、擅自处理国有资产和私分国资收益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和纠正,堵住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工作中,我们围绕强化管理、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以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开展效能监察,将采购中心与采购办分离,实行了采管职能分开,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财政局为监督管理单位,采购中心设在县行政管理中心,在政府采购办的监督下进行采购,今年又制定了《林口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运行的通知》,规定凡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无条件进行公开招标,且做到项目内容、采购形式、采购要求、采购纪律“四公开”。
不符合公开招标而进行邀标的项目,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并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八)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坚持以组织机构建设为重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林口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办公室职能,各项工作全面展开,政务公开范围不断扩大;二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林口县政务公开有关制度》,以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以行政权力目录更新为重点,努力规范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了《林口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公开指南》,完善了“一表、一图、一依据、一盘”;四是以载体建设为重点,努力拓展公开形式,重点完成了政务政务公开网建设,将各部门的机构建设、主要职责、审批事项、收费标准等全部通过网站公开,置政府与部门工作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九)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工作中,一是加大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教育力度,通过加强法律、道德、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二是会同物价、民政、劳动、司法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县社会中介组织的市场活动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人员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
三是继续加强对行政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脱钩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脱钩的单位坚决予以纠正。
今年以来,经过努力,全县社会中介组织进一步得到了规范,行政部门都按规定与社会中介组织办理了脱钩手续,切实保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十)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投资的监督检查力度。
为了推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我县贯彻落实保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制定了《林口县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抽调财政、审计、发改局的同志成立了扩大内需办公室,建立了扩大内需数据库。
多次牵头与发改、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开展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保畅工程”、“三减、两高、一少”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检查活动,加大了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
(十一)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是按照市治理商业贿赂有关通知要求,林口县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立足于林口实际,年初召开了全县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碰头会,各单位用一周时间召开了动员会,党政一把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并相应的成立了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是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情况
1、治理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已取得的成效与做法。
着重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审计等环节,加强对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管。
尤其是加强了对国家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程项目监管。
今年我县共审批公建建设项目16项,建筑土地面积79956平方米,私建建设项目20项,建筑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共开发面积27万平方米,纪委监察局全程跟踪,按规定动作运作,使其全面实行阳光操作,避免了个人或集体说的算暗箱操作的问题,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双赢的目的。
2、治理土地出让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认真治理利用以个人或集体决定的形式,将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按协议出让、行政划拨;泄露出让标底、底价或其他有关保密的资料;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违反有关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方面的问题。
县纪委监察局与土地局联合对刁翎镇违规建楼行为进行了处理。
3、治理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着重治理国有企业改制中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环节,全面检查了违反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有关规定的规避监管、违背产权交易规则等问题。
我县国有企业改制已经在2005年全部结束,县审计局、经济局对改制工作进行了审计,没发现有违规问题。
4、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我县全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中流通、定价、销售等环节,严查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
县检察院对县医院部分科室违规开单提成进行了处理,并将违规资金10余万元上缴财政。
对责任人给与纪律处分。
卫生党委在各医院开展了全体医务工作者承诺抵制商业贿赂活动,县医院全体医务工作者和所有经销商承诺:
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行为。
同时,该院与有业务往来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经销商签订了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并举行了集体签名仪式。
5、治理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着重治理采购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
在采购方案确定、招标文件内容编制、信息公告、评标办法确定、评标现场管理、评标结果确定、合同履行及资金支付等环节的问题严格把关,监督到位,未经监督部门审核批准采购合同视为无效,并要追究责任人责任,今年用半个月时间对中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6、治理资源开发和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我县在治理煤焦资源整合和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境评审等环节,在执法室设了举报电话,监察局执法室定期走访业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继续配合上级纪委认真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依法检查越级审批、违规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营私舞弊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今年,我县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完成了源头治腐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是比较满意的。
但在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部门和领导对源头治腐工作的思想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足造成工作上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存在抓源头治腐泛泛而谈的情况;在具体工作上,由于源头治腐工作涉及面广,存在许多单位利益权限调整等问题,造成纪检监察机关在协调上难度加大,工作难以深入等等。
针对这些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的指示精神,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牵头和协办单位的作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把源头治腐工作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作出计划、部署、实施,切实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我县源头治腐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林口县监察局
200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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