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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管理的好的做法
固废管理的好的做法
一、海门市加强固废管理助推生态创建
我市坚持把固体废物管理与国家生态市创建相结合,把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在危险废物管理、污泥安全处置、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围绕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在流向监控上下功夫。
推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并与“三同时”项目验收、排污申报和环境统计等工作挂钩,为危险废物数据库奠定了基础。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危险废物单位堆放场地、转移处置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废物流向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二是围绕解决污泥处置难题,在处理方法上求突破。
根据国家生态市创建需要,结合我市固废管理实际情况,为解决污泥处置问题,先后在鑫源环保热电公司建设生活污泥焚烧处理设施,海洪砖瓦厂等4家企业建设印染污泥制砖设施,实现了生活污泥和印染污泥安全处置的全覆盖。
对于我市尚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化工污泥则统一送启东市金阳光固废处置中心集中焚烧处理,电镀污泥统一送扬州市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三是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在利用数量上求发展。
为实现一般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鼓励企业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对自行不能综合利用的在完善手续的基础上尽量转移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以减少固体废物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株洲市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一、摸清家底开展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市局固废站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试点)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处置单位的22类危险废物(共49类)进行全面调查。
二、如实申报建立动态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切实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的申报登记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如实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等,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料台帐,对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建立动态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定期进行检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将上季度的督促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固废站,实行季度申报制度。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有序转移。
所有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企业必须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责令依法关闭。
申请办证(换发新证)的单位都必须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落实有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加强对废弃的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监管。
发现废弃的有毒化学品,及时与辖区内的公安、安监部门联系,并将相关情况汇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置废弃的有毒化学品。
三、辛集市环保局认真加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抽调精干人员,对全市范围内产生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根据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材料、排污申报情况、污染源普查的情况,到各企业现场核查,对产生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企业登记造册。
(二)加强对产生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企业的日常监管。
(1)建立《辛集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管理台帐》、《辛集市一般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管理台帐》以及各企业档案。
(2)实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周报告、月报告制度。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求每周报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对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企业,要求每月报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处置情况。
(3)加强对产生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制定、完善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规范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一源一档”;加大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排查和监管力度,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或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对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企业,要求每次处置去向、处置量有记录。
四、鄂州市环保局五举措严格固废监管
一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企业100余厂次,要求限期整改10余家。
二是加强重要行业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针对污水处理厂、电子化工等行业专门建立管理台账,适时统计处置量,通过现场检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级评定等多种形式进行督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通过月报制度、视频监控、严格监管、畅通渠道等多种手段,保障污水厂污泥得到全量处置。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
对危废产生单位开展每季一次的监督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与转移联单制度,规范记录日常经营活动并按时报送月报表和季报表。
四是加强医疗废物专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督促整改,有效杜绝医疗废物非法丢弃、倾倒、买卖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固废处置能力建设。
着力推进鄂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处置点建设。
五、菏泽市环保局强化涉污企业固废的规范处置
对一般废物,一是暂储场所必须落实三防措施(防渗、防淋、防流失);二是固体废物必须定点防渗填埋或进行废物利用;三是固废定点填埋坑必须落实“三防”措施(防渗、防淋、防流失);四是进行废物综合利用的,必须具有与相关单位签订的综合利用合同原件、交接记录,备案备查。
对危险废物,一是必须单独收集暂储;二是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具备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原件;三是严格履行危废转移五联单环保制度,备案备查;四是暂储场所设置警示标示,并落实三防措施(防渗——全部采用水泥构筑物、防淋——加盖、防流失——加门加锁、专人管理),具备连续储存20天以上的有效容积。
对固体废物运送:
危险废物运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专用包装,严禁撒落飞扬;一般固废运送车辆也要做好防治撒落飞扬措施。
车辆冲刷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嘉兴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公报(节选)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开展了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核查,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试点及清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等调查工作。
在全市开展了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的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我市工业危险废物的现状。
完善了全市工业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健全了全市工业危险废物的管理,为建立全市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基础数据库打好了基础。
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的处置,解决危险废物不规范处置的现状。
(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由嘉兴市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和嘉兴市世纪清医疗固废处置中心,作为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单位,分别对各级医院进行医疗废物的收集,送往医疗固废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理。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市卫生局和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医疗单位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进行督查,使每批医疗废物都有转移联单,医疗废物得以规范、安全处置。
(三)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置
建成日处理700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日处理400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也已投入运行;规范化应急垃圾填埋场也投入试运行;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全市已建成垃圾中转站29个,对农村和城镇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压缩处置。
全市生活垃圾处置已由城市扩大到农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已列入市政府城乡一体化规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能适应固废管理的要求。
随着全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危险废物明显增加,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目前环保部门没有专门的固废管理机构,也没有专职人员负责固废管理工作,很难适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缺乏综合有效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目前全市绝大部分危险废物仍处于不规范的随意利用、处置和贮存,委托外省市处置也受到当地政策的限制,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将陷入困境。
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
认真做好危险废物污染源的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通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控制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流向。
在危险废物台帐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将台帐试点工作扩大到重点固废产生单位,以强化对上述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
严格工业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的管理,严把产生源企业监管和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监管两道关。
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加强执法检查,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不规范企业限期整改,并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
(二)争取尽早建设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根据国家《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和省局要求,编制本地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同时,加快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使固废处置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
为加强对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争取建立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专门机构。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能力。
七、2009年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节选)
一、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体制及监督管理情况
目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科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包括协助省环保厅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废物跨地级市转移报批和转移联单的发放;负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废物的初审和相关企业备案管理;负责市管权限内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拟退役或关闭的审批。
其他各市(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拟退役或关闭的审批。
我市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特别加强了对电镀、线路板、电池等重污染企业危险废物去向的监管;定期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将对企业的危险废物监管切实融入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去。
具体工作有如下几方面:
(一)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制度
我局要求企业严格按危险废物联单制度进行运作,每一批(次)的危险废物转移都要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妥善保管,同时按时间顺序进行造册,建立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以备查验。
为便以监管,要求企业定期上交转移联单。
通过每年建立的年度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具体反映我市危险废物的产生现状和处置情况。
(二)审批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流动监管
由于我市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有限,所以大部分的危险废物需要转移到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合法处置。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流动监管,我局参照《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江门市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暂行)》,采取联合审批制度。
规定若企业要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要经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及审批同意后,方可向我局申请跨市转移。
通过联合审批,保证我市危险废物能够及时、安全、合法的得到处置。
因此,不但加强了对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的监管,而且减少了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实施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
为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管理,规范持证企业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我市实施信用等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15项信用评价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其中有一项不达标,则不得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同时,在每年的三月份向外公布评价结果,如此可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激励持证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
(四)加大对企业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
针对企业对危险废物的认识薄弱问题,我局定期组织一些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召开固体废物管理会议,同时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者须知》,宣传危险废物鉴别知识以及相关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五)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依法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在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加大对危险废物的检查力度,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完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纳入正常的环境统计中,并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流向的监督管理,防止其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同时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专门的防腐蚀、防泄漏、防渗透,以及防风、防雨、防盗的贮存设施或库房,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安排专人管理。
八、胶州市环保局成立固废管理中心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管理
为消除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隐患,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2006年,经胶州市编委批准,胶州市环保局成立了固废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为5人。
该中心成立以来不断加大固体废物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检查,排除隐患。
对工业集中地区、重要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流、重点污染行业分布地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产整改。
对全市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情况进行认真排查,要求各企业对固体废物处置进行自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防止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是保障重点,全面监控。
对集中饮用水源地进行严密监控,加强巡查,保障水源安全;对重点河流、人口稠密区、风景旅游区、重要交通干线周围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控,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积极完善固体废物监管机制。
明确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并重点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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