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安监局检查整改方案07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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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安监局检查整改方案0702
大方县凤山煤矿隐患
整改方案
企业法人:
卢小波
矿长:
左亮金
总工程师:
岳仁胜
2009年7月3日
凤山煤矿关于对7月2日检查问题进行整改的申请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
毕节地区安监局于2009年7月2日对我矿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共查出问题14条,并下达了毕节地区安监管煤处字[2009]第(13-013)号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我矿立即停产整改。
我矿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专项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
卢小波(法人)
副组长:
左亮金(矿长)
成员:
岳仁胜陈启浪彭明超曲尚海杨有
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安全技术措施(附后),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逐条进行整改。
我矿223采煤工作面现在正过断层构造带,顶板破碎,压力增大,许多单体液压支柱被埋压(领导下井检查时也看到现场情况),为了保证工作面不被压垮,支柱和设备不被埋压,同时也为了复产后的安全生产。
223工作面需要边整改边向前推采,才能确保采煤工作面的安全。
根据以上情况,为保证停产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矿进行整改为盼。
附:
毕节地区安监局检查我矿(老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凤山煤矿老系统进行残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大方县凤山煤矿关于成立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领导小组的决定
凤山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凤山煤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毕节地区安监局检查我矿(老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序号
隐患内容
整改措施
负责人
限期
验收人
1
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安全员有7人、瓦检员5人、绞车工6人、放炮工8人、电工证照全部过期未复训)。
选派人员进行培训或复训补办证件。
卢小波
10天
左亮金
2
瓦斯监控系统未升级。
与有关公司签定合同对监控系统进行升级。
卢小波
3天
卢小波
左亮金
3
未严格按照黔安监管办字[2009]111号的要求对煤矿水害进行治理,水害调查报告中对构造带、隐伏地裂缝带内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大小调查不清楚;“雨季三防”工作开展不够深入,雨季前未对矿区内水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对水害隐患进行全面分析和治理。
A、对矿区地表进行踏勘;
B、走访附近村民和老职工,了解老窑及采空区的分布;
C、对矿区水害隐患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文字材料和填绘图纸;D、对地表低洼积水处进行疏通排水或填土、清挖井下水仓、水沟;对井下排水设备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彭明超
岳仁胜
5天
卢小波左亮金
4
未按照提高一个瓦斯等级管理的要求对煤矿进行管理,未成立防突机构,未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A、成立防突领导小组并行文下发;B、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震动爆破按照防突要求建立压风自救系统和防突风门及避难硐室。
左亮金
2天
卢小波
5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隐患进行季度分析和报送。
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彭明超
2天
左亮金
6
应急救援预案不具体、无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重新进行完善
岳仁胜
5天
左亮金
7
领导入井带班记录和矿灯发放记录不符合。
严格执行领灯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并认真填写记录
彭明超
1天
左亮金
岳仁胜
8
现井下已进入残采期,采面构成后,223采面通风系统为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制定措施,报煤炭局审批。
岳仁胜
2天
卢小波
左亮金
9
井下有探水钻机,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
按规定打探水眼
陈启浪
2天
左亮金
岳仁胜
10
三条生命线不完善,压风自救系统未安装到掘进头。
按照要求将“三条生命线”安装到所有采掘工作面
陈启浪
曲尚海
5天
左亮金
彭明超
11
223溜子尾用液压支柱打压柱。
所有溜头、溜尾的压柱改为木柱
陈启浪
1天
左亮金
彭明超
12
井下所有木支护巷道断梁折柱严重。
对井下现有木支护巷道进行一次普查,对断梁折柱的木棚,全部改用金属棚进行修复、支护。
陈启浪
曲尚海
10天
左亮金
岳仁胜
13
主斜井车场防跑车装置未使用。
完善防跑车装置,做到灵敏可靠
杨有
1天
左亮金
岳仁胜
14
井下水仓清理不彻底。
对井底水仓重新进行彻底清理。
陈启浪
10天
左亮金
岳仁胜
凤山煤矿老系统进行残采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我矿是技改矿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我矿保留老系统生产,但由于老系统开采进入矿井边界区域,受矿井地质条件的影响,采面不能按正规面布置,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此特制定以安全措施:
一、老系统生产期间只保留一个采掘工作面生产,回采面生产时停止掘进,待回采面结束后再进行掘进。
二、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风门、密闭严格按照标准砌筑,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合理;杜绝串联通风、老塘通风,减少矿井内部漏风。
三、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1、搞好个体防护工作,采面接尘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
2、采面及顺槽溜子机头、机尾等各转载点各安设喷雾降尘装置,出煤时要保证正常喷雾洒水。
3、炮眼封孔坚持使用水炮泥。
放过炮后,对放炮地点要进行洒水降尘。
4、运输巷安设一道全断面防尘水幕,出煤时必须开启。
5、巷道内安设的洒水管路及防尘设施要经常检查,管路要吊挂平直,捆扎牢固,接头严密不漏水,杜绝滴、跑、漏水现象。
6、巷道内安设的机电设备要经常清扫积尘,保持卫生。
7、按贵州省关于瓦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8、加强井下各工作地点瓦斯的循环检查,发现超限立即汇报跟班矿长,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9、要在采面上隅角及掘进迎头悬挂便携式瓦检器,严格掌握工作地点的瓦斯情况。
10、采面安全技术措施
1)回柱放顶时,先放上隅角处顶板,并使其始终超前于采面切顶线一排的距离,以利于上隅角处瓦斯的稀释、排放。
2)在回风巷距采面小于10m处安装一台瓦斯传感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mm。
在采面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m处安装一台瓦斯传感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mm,。
3)应先将回风巷与采面切眼交叉点的隅角处的顶板进行跨落;顶板跨落不实时,用编织袋装煤渣充填空间,防止局部瓦斯积聚。
4)机电工每天对采面的所有机电设备抽专人检查一次,严禁出现电器设备失爆现象。
5)跟班干部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并按规定及时检查运输巷、回风巷及采面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瓦斯超限严禁作业,放炮前需监测瓦斯浓度并报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放炮。
7)有完善的洒水除尘和灭火两用的供水系统,每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配备50米软水管,进回风巷各安一道全断面水幕,各转载点上一道防尘水幕,停风必须立即撤人并停电,送电必须先检查瓦斯,不超限时,方可送电。
巷道按要求定期冲尘。
8)安装瓦斯抽放管路
a.瓦斯抽放管路的进气口必须在切顶排以里。
b.瓦斯抽放管路必须吊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
c.采面回风系统内不得安装除潜水泵以外的电气设备,潜水泵必须放置在水窝内,不得露出水面,并在该处设置瓦斯检查点,进行瓦斯检查。
d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做到监控有效,各类设备齐全,安装设置符合规定要求,达到数据准确无误,瓦斯传感器定期进行标校,保证传感器的灵敏性,按规定设置报警值,断电值,瓦斯超限时能够切断工作面电源,并停止生产活动,保证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有效利用。
11、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⑴通风管理
①、局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保持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②、局扇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以保证局扇运转的可靠性。
③、局扇,其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严禁局扇吸循环风。
④、局扇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严密不漏风。
⑤、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米。
⑥、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要环环吊挂,保持平直、无拖地、无破口,以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⑦、局扇要保持经常运转,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认真执行矿制订的主扇、局扇停止运转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⑧、局扇因故障出现无计划、短时间停止运转,要及时把人员撤至进风巷内,并切断供风巷道的电源。
并在巷道门口设置“迎头停风,严禁入内”的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⑵、瓦斯防治
①、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②、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经过有资质部门校正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检查瓦斯。
③、安全监测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④、建立完善的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测监控。
⑤、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⑥、掘进工作面甲烷、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本班未进行工作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⑦、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每个瓦斯检查点班与班、次与次的检查间隔时间为2~3小时。
⑧、严格执行放炮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的“一炮三检”制度。
并将检查结果、时间记录在手册上,做到有案可查。
⑨、瓦斯检查员必须填写有关记录、报表,瓦斯记录手册、瓦斯班报、瓦斯记录牌必须“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⑩、瓦斯日报每天必须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⑵、瓦斯管理措施
①、严格按照高瓦斯矿井的有关规定进行瓦斯管理。
②、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③、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④、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四、执行防止瓦斯突出的防护措施:
根据煤炭科学总院重庆研究院对我矿19号煤层进行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论为:
“凤山煤矿19号煤层在+1650m标高以上区域,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高瓦斯矿井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为此要严格执行我矿制定的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爆破、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五、完善矿井通风系统
1、在222运输巷内砌筑两道厚度大于0.5m的密闭墙,密闭墙距223运输巷口和222切眼口不大于5米,(具体位置见附图)。
2、将222辅助运输巷内的两道风门改为永久密闭,密闭墙厚度不低于0.5m,密闭墙距巷道口不大于5m,(具体位置见附图)。
3、在222进风巷砌筑风桥,使224回风巷(掘进头)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具体位置见附图)。
六、其它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文件和编制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
大方县凤山煤矿关于成立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领导小组的决定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黔煤行管字[2007]54号《对毕节地区煤矿200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结论,“…….凤山煤矿为高瓦斯矿井”。
2008年我矿经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我矿为高瓦斯矿井。
根据上级部门提高一个瓦斯等级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矿生产情况经凤山煤矿领导决定成立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对全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卢小波
副组长:
左亮金岳仁胜
成员:
曲上海彭明超杨有陈启浪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对井下员工防突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凤山煤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凤山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根据煤炭科学总院重庆研究院对我矿19号煤层进行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论为:
“凤山煤矿19号煤层在+1650m标高以上区域,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高瓦斯矿井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为此特制订我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爆破、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1、震动爆破。
震动爆破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用于掘进工作面。
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
由于爆破前人员已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
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煤层中,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揭穿煤层;在严重突出危险煤层中,还必须采取其他防突措施。
震动爆破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并停电。
如果震动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的措施。
所有石门揭穿煤层必须执行震动爆破措施,不得揭露煤层,震动爆破的距离:
距煤层法线距离大于10m
2、远距离爆破。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爆破的操纵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小于300m。
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工操纵爆破的地点,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
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爆破30min后,方进入工作面检查。
3、反向风门。
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沿着进风道进入进风系统。
②反向风门必须牢固,并须设两道。
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少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少于0.8m。
门框和门扇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门扇厚度不得小于50mm。
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③爆破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门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
爆破后,矿山救护队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④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4、自救器。
进入有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每天下井前与升井后,必须对自救器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检查,以保持仪器性能良好。
5、井下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
突出危险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
避难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⑴避难所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作爆破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⑵避难所必须设向外开启的严密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占用面积不得少于0.5㎡。
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⑶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⑷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压风自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压风自救系统安调在井下压缩空气的管路上。
②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
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③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6、附:
《煤矿安全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的规定
(1)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
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确定,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3)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4)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炮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5)井巷揭穿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6)突出矿井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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