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会计核算标准化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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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核算标准化草案
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管理
1、短期借款主要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短期借款核算:
(1)各单位向金融机构借入的1年以内的借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计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各单位占用借用内部的资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偿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
计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资产占用费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二、应付款项管理
1、应付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应付款项按单位、类别分户设置明细账核算。
(1)应付票据主要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付票据应按应收票据规定建立明细备查薄。
企业开出、承兑银行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支付票款,借记“应付票据”,贷记“银行存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支付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贷记“短期借款”。
(2)应付账款主要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企业按权责发生制提取的租金、保险费、代理费、咨询费、广告费、促销费等预提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按应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款项清偿债务的,按账面金额,借记“应付账款”,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按账面金额,借记“应付账款”,按用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同时结转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预收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内部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业务不允许使用该科目。
企业收取的,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需在以后年度计入收益的款项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税金,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其他应付款主要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的保证金、职工经济保证金、代扣代缴的养老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等。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
按合同约定回购该项商品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2、应付款项管理制度要求:
(1)外购固定资产、大宗配件、基建工程等,必须按规定预留5%—10%的质保金,企业直接收取客户的质保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直接从货款或工程款中扣除的,仍在应付账款核算。
(2)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和无法退回的预收款项,报经批准后转“营业外收入”。
3、预收账款收入的确认会计与税法不一致的业务处理。
如收取的加盟费等。
(1)收取预收款时:
借:
银行存款贷:
预收账款
(2)当期按税法规定确认营业税时: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3)会计确认收入时:
借:
预收账款贷:
营业(其他业务)收入不再计提营业税费。
三、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所有与职工相关的费用全部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工资”(核算向职工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五险)”、“奖金”进行明细核算。
3、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
A、构成工资总额的各组成部分:
与国家统计局口径一致
B、职工福利费:
计入职工福利,支付租赁住房的租金,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及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应计提的折旧,计入本子目。
C、“五险一金”:
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的保险待遇计入“职工福利”。
职工范围包括:
A、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B、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C、虽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但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提供类似服务的人员。
4、依据职工薪酬“工资”借方发生额为计提基础,按规定比例计提的有:
“五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工会经费计提比例为2%。
5、业务处理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3)企业发生教育经费、职工福利时:
借:
相关科目;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教育经费;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按受益对象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同时: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记“累计折旧”。
(4)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先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5)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记“累计折旧”。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支付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记“银行存款”。
四、应付股利(利润)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每年在公司董事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前,先按法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在未分配利润核算,分配方案批准后,转入应付股利。
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贷记“应付股利”。
支付现金股利时,借记“应付股利”,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费
1、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营业税、所得税、人个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残疾人保障金、河道占用费等。
关税和印花税应在交纳后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为核算统计方便,各公司还应在应交税费下设置“应交关税”、“应交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明细科目。
2、各单位应按各项税费设置二级明细核算。
同时:
应交增值税还要下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当月实现未交增值税在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3、企业收到先征后返退回的各项税金,收到出口退还的增值税冲减“其他应收款”,收到的其他税金计入“营业外收入”。
4、企业收到购买国产设备退还的增值税,按政府补助规定处理,不再冲减固定资产原值。
5、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1)应交增值税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进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应交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应交所得税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应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付利息
1、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支付的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等。
并在此科目下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子目核算。
所有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支付的利息,全部通过本科目核算。
2、业务处理
(1)无折溢价和交易费用、计算利息时:
借: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贷:
应付利息
(2)有折溢价和交易费用、计算利息时:
借: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贷:
应付利息
借或贷: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2)支付利息时:
借:
应付利息贷:
银行存款
七、递延收益
1、递延收益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企业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政府补贴相关处理规定
(1)向出口企业退还的增值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2)免税、减税、增加计税抵扣或抵免等税收优惠不适用政府补贴,如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3)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不适用政府补贴
3、政府补助主要形式
(1)财政拨款,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粮食定额补贴、研发补贴等
(2)财政贴息,如向企业贴息贷款、向高新产业贴息贷款等;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3)税收返还,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给予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但是,直接免税、减征、抵免、增加计税抵扣额等不适用政府补助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等。
4、政府补贴分类及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资产相关”指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
应先确认为一项负债(递延收益科目),自相关资产形成并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按1元计入资产和当期损益。
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的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一项负债(递延收益科目);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5、政府补助列示
(1)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等资产负债类项目
(2)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营业处支出”等损益类项目
(3)现金流量表中,企业收到税收返还等,列入“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如为其他现金形式补助,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6、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
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7、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八、预计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
包括:
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对投资单位或有事项承担保证的超额亏损、资产弃置费用等。
(发生概率在50%至95%之间的)
企业应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应当进行调整,属于会计差错的,按会计差错处理。
2、发生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产生的义务时:
借:
营业外支出,贷:
预计负债—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
3、发生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义务时:
借:
销售费用,贷:
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4、按投资合同或协议承担投资单位超额亏损时:
借:
投资收益贷:
预计负债—超额亏损
5、亏损合同预计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预计负债—亏损合同”科目。
6、按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弃置费用:
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预计负债—弃置费用”;按每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7、实际冲减或清偿的预计负债,借记“预计负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非流动负债
一、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主要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外国政府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长期借款按贷款单位设置二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调整”科目。
2、长期借款的有关业务处理:
(1)企业被豁免的长期借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2)长期借款应逐月计提利息,外币长期借款每半年计算汇差。
(3)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属于经营期间的,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4)发生的固定资产购建借款的利息、汇兑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利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5)发生的借款溢折价和交易费用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计入资本化成本中。
金额较大的借款溢折价和交易费用,计入长期借款中。
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6)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汇兑损益,不论长短期借款,全部计入财务费用。
二、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
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等。
三、专项应付款
指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改造、技术研究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对专项应付款单设专项应付款账户核算,按拨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贷:
专项应付款
企业使用专项应付款发生的实体性支出核算:
支出时:
借:
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工程完工时,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
四、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负债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企业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计税基础确定
(1)税法允许加速折旧多抵扣折旧,作为时间性差异,按适用税率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2)资产类科目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余额,作为时间性差异,按适用税率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上不摊销,税法上按10年摊销,按10年摊销期摊销金额作为时间性差异,按适用税率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3)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有者权益核算
一、实收资本(或股本)核算
1、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
2、各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东投入的资金)应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一致。
分期出资的,出资期限内缴付的出资总额应和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一致。
3、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折算。
4、实收资本的有关业务处理:
(1)实收资本按投资人设置明细账。
(2)初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者按合同、协议、章程投入的资本,计入“实收资本”。
企业增资扩股时收到新介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本公积核算
1、资本公积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出资超过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资本公积下设“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
按类别设置明细账核算。
2、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的资本公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转换价值与实收资本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
政府指定计入“资本公积”的专项拨款,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3、发生权益性证券(如股票等)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借方,不再计入当期费用,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银行存款”。
如果发行股票无溢价,同时账面资本公积无溢价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用资本公积转赠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4、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与合并对价的差额,如为贷方,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方,如为借方,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如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5、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三、盈余公积核算
1、盈余公积主要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内部积累。
内资企业盈余公积下设“法定盈余公积金”明细科目;外资企业盈余公积下设“储备基金”明细科目。
盈余公积按种类设置明细账核算。
2、盈余公积的特殊账务处理:
(1)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股份公司使用盈余公积送股,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
外商投资企业将储备基金转增资本,借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贷记“实收资本”;将储备基金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用盈余公积转赠资本后,盈余公积比例不得低于未转赠前注册资本的25%。
四、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核算
1、本年利润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年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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