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顾问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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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顾问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申报指南
前言
一、研究目的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低碳生态城镇转型的政策背景下,2011年6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具有以下实施意义:
1、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城镇人民生活客观需要
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申报通过创建一批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管理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城镇,切实为提高小城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提供示范,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积累经验。
2、争取专项实施资金,缓解城镇建设资金匮乏问题
在获得“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称号后,中央财政将运用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环境污染等专项资金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倾斜。
3、提升城镇形象,推动低碳生态城镇转型
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实施的一揽子建设基本涵盖了中国传统小城镇迫切需要加强及改造的内容,有助于从根本上提升城镇形象,推动低碳生态城镇转型。
4、紧密部委合作,优化政府资源配置
“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作为落实中央“十二五”规划的重要载体,受到了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可以建立起城镇与相关部委的紧密联系,优化地方政府资源配置。
5、达成考核目标,满足城镇节能减排约束性要求
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2011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即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预计比2010年下降16%。
三、主要结论
1、2011年9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七个试点示范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的名单,包括北京古北口镇、天津市大邱庄镇、江苏省海虞镇、安徽省三河镇、福建省灌口镇、广东省西樵镇、重庆市木洞镇等。
2、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原则上实施一揽子建设,具体包括村镇污水管网和设施建设、村镇垃圾收运和处理、太阳能和浅层低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园林绿化、农村危房改造、镇区道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商贸流通设施等项目建设。
3、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将针对应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建筑节能及发展绿色建筑、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商贸流通服务业等五个类别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第一章绿色低碳小城镇发展意义与政策解读
一、绿色低碳小城镇发展意义
1、小城镇是我国低碳发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城镇是中国特色城镇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战略实施,我国小城镇得到了较快发展,积聚人口规模不断增加,有效促进改善了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
但当前,我国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存在着资源能源利用粗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人居生态环境治理滞后等突出问题,因此小城镇的低碳化道路探索也成为了我国低碳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环节。
2、绿色低碳小城镇是国家低碳发展的基层示范
由于大型城市受到人口增长快、城市规模大、统筹难度高等方面的制约,在探索低碳发展路径的过程中存在更大难度,而小城镇在城镇化过程中已成为有效连结城市与农村的纽带,其探索低碳化发展路径不但有利于引导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增强节能减排能力,缓解大城市人口压力,推进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增强小城镇居住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提高人口和经济集聚程度,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有利于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与此同时,小城镇所具备的灵活性优势也更有利于低碳化城市体系的建设与低碳技术的广泛应用。
因此,绿色低碳小城镇的建设是低碳化发展的基层示范。
3、绿色低碳小城镇试点建设已获得国家重点支持
基于小城镇在低碳发展中的重要地位,2011年6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正式探索小城镇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2011年9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并在随后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选定7个城镇为首批试点。
一系列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政策推动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的逐步完善及进程,获得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小城镇将获得诸多政策支持。
表1小城镇建设相关法律与规划
发布
时间
政策名称
发布
单位
相关内容
1984年
《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重点关注了农村和城镇建设等问题。
1997年
《十五大报告》
国务院
提出要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
1998年
《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
第一次提出了“小城镇大战略”问题。
2000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明确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000年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国务院
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推进城镇化,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2001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现阶段主要发展县城和少数有基础、有潜力的建制镇,充分发挥这些中心城镇的作用。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搞好规划,突出重点,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把小城镇建设同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小城镇增加农村就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功能。
200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有关部门要抓紧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防止一哄而起。
引导乡镇企业逐步向小城镇集中,是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培育小城镇经济的有效途径。
200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国务院
繁荣小城镇经济。
小城镇建设要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移民搬迁结合起来,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增强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2004年
《十六大报告》
国务院
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006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国务院
城镇化战略格局:
沿海、京广京哈、长江、陇海为主轴重点建设或培育城镇群;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2006年
中央一号文件
国务院
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2007年
中央一号文件
国务院
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2008年
中央一号文件
国务院
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
县乡财政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试点改革。
2009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国务院
把推进城镇化建设作为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了具体部署。
2010年
中央一号文件
国务院
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政策;鼓励部分城市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011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国务院
城镇化战略格局:
陆桥通道、沿长江、沿海、京哈京广、包昆为主要轴带;农业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
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进城农民工改善的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
2011年
《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住建部
全面阐述了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意义和原则、试点内容及具体要求。
2011年
《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
制定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设用地集约性、资源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公共服务水平、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建设等七个指标体系
2011年
《关于开展第一批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住建部、发改委
进一步明确了第一批七个低碳重点小城镇,并给出了专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指导
资料来源:
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08
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发展重点
2011年9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一批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1年共有北京古北口镇、天津市大邱庄镇、江苏省海虞镇、安徽省三河镇、福建省灌口镇、广东省西樵镇、重庆市木洞镇7个城镇成功获得国家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荣誉称号。
目前,第一批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围绕着低碳规划、生态增绿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文化旅游产业、绿色低碳交通体系、镇村建设统筹、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初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小城镇发展重点。
表22011年第一批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
序号
省市
城镇
1
北京市密云县
古北口镇
2
天津市静海县
大邱庄镇
3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
海虞镇
4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三河镇
5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灌口镇
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西樵镇
7
重庆市巴南区
木洞镇
资料来源:
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08
表3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发展模式与建设重点
建设重点
实施城镇
实施现状
低碳规划
福建省
灌口镇
福建省灌口镇着眼于低碳环保,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绿色及旅游专项规划、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等方面围绕节能环保做了有效地规划指引工作。
生态增绿工程
北京市
古北口镇
北京古北口镇围绕密云县打造“绿色国际休闲之都”的要求,积极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全镇林木覆盖率达到73%。
江苏省
海虞镇
江苏省海虞镇大力实施增绿工程,绿化覆盖率提高到21.8%,实现了省级“生态村”。
福建省
灌口镇
福建省灌口镇重要的绿化景观工程——风景湖公园建成后,将形成43万平方米的生态休闲公园;截至2011年底,灌口镇新增园林绿地32公顷、公共绿地10公顷。
重庆市
木洞镇
重庆市木洞镇完成土地整治6700余亩,新增绿化面积约17000亩,森林覆盖率增加值36%。
可再生能源应用
北京市
古北口镇
北京市古北口镇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浴室、秸秆气化、集中供热等节能环保项目全面推广。
重庆市
木洞镇
重庆市木洞镇12个村已形成了农村沼气池1245口,1200多户农户用上了清洁高效的新能源。
绿色建筑
天津市
大邱庄镇
天津市大邱庄镇以“微缩绿色城市”为设计理念,以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绿之树”为原型,按照现代化、数字化、生态化的要求,打造绿色城镇。
文化旅游
广东省
西樵镇
广东省西樵镇以项目引领产业发展,三湖书院启动重建,中山大学岭南文化研究院挂盘成立。
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安徽省
三河镇
安徽省三河镇改善镇域公路路网、提高技术等级,形成镇域公路环网,并以镇区为中心,以二、三、四级公路为沟通镇区与各种新村的交通联系,开展农村公交巴士,加快城乡公交体系建设。
镇村建设统筹
江苏省
海虞镇
江苏省海虞镇以成为宜商、宜居、宜乐的新型小城市为目标,优化镇村空间布局,今年累计投入3亿多元完成农村道路建设103公里,投入基础设施费用1.5亿元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点11个。
环境综合整治
江苏省
海虞镇
江苏省海虞镇环境持续优化,先后投入7600万元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7.4公里,投入6000万元进行老村改造,投入4000万元完成了河流整治、危桥改造工程。
福建省
灌口镇
福建省灌口镇先后投资10多亿元,用于建设中心城区生态圈工程、河流治理工程、大气污染防空生态城镇建设系列工程。
安徽省
三河镇
安徽省三河镇加快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等绿色低碳环保体系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使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天。
基础设施建设
广东省
西樵镇
广东省西樵镇构筑“两城三区”城市新格局,崇民西路、龙湾大桥、新西樵大桥、南九复线等重点工程稳步推进,同时陆续推进汽车客运站、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垃圾转运系统的建设。
重庆市
木洞镇
重庆市木洞镇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1座,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3500多座,实现生活污水处理绿8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37套,处理生猪当量8000多头,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92%,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资料来源:
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08
三、绿色低碳小城镇试点示范的政策解读
1、总体原则
根据《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绿色低碳小城镇试点工作是按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总体要求,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通过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创建一批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管理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绿色重点小城镇,从而为提高小城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提供示范,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积累经验。
其原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表4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原则
总体原则
具体内容
中央政策引导,试点示范带动
通过中央支持试点示范、完善评价体系、明确建设要求等,带动和引导绿色小城镇建设,克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等不良倾向。
地方责任主体,统筹规划推进
地方政府承担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责任,抓好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效果;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政策导向要求,修编行政区域内重点镇规划,并完善配套管理机构和政策措施,予以稳步推进发展。
加强绿色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做好完善基础设施、培育发展经济、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权益等各项工作;从加强城镇薄弱环节入手,为更好地推进其他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注重机制探索,积累工作经验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检验政策效果,解决实际问题,完善制度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积累经验。
资料来源:
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08
2、试点内容
根据《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试点小城镇的主要建设内容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表5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内容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设立评价体系,明确目标任务
建立绿色重点小城镇评价指标体系,对人均建设用地、污水处理率、绿化面积、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实行量化考核。
探索建设模式,体现特色发展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资源和环境基础,分类探索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
完善规划编制,落实建设任务
根据试点示范目标任务及发展模式,编制完善绿色重点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突出绿色生态,保证重点工程
切实增强节能减排能力,重点开展三大类绿色生态项目的建设。
落实县级责任,统筹项目建设
试点示范镇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推进绿色重点镇负总责,按照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类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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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08
3、支持政策
根据《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获得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的地区将获得诸多政策倾斜,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表6绿色重点小城镇重点项目要点
政策渠道
具体内容
国家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将利用现有的资金渠道支持试点示范镇建设发展,在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向绿色重点小城镇倾斜,支持绿色重点小城镇开展相关工作,完成相应建设任务。
国家发改委也将对试点示范镇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城乡建设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试点示范镇纳入项目带动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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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08
第二章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申报流程与要点
一、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申报必要性
1、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城镇人民生活客观需要
开展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
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申报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总体要求,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通过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创建一批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管理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绿色重点小城镇,切实为提高小城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提供示范,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积累经验。
开展绿色低碳小城镇试点是满足城镇人民生活客观需求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战略实施,我国小城镇得到了较快发展,积聚人口规模不断增加,有效促进改善了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存在着在资源能源利用粗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人居生态环境治理滞后等突出问题。
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有利于引导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增强节能减排能力,缓解大城市人口压力,推进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小城镇居住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提高人口和经济集聚程度,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2、争取专项实施资金,缓解城镇建设资金匮乏问题
根据《通知》精神,在获得“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称号后,国家将从三个方面支持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的后续建设。
一是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利用现有的资金渠道支持试点示范镇建设发展,在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向绿色重点小城镇倾斜,支持绿色重点小城镇开展相关工作,完成相应建设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也将对试点示范镇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二是城乡建设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试点示范镇纳入项目带动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三是地方财政支持。
为更好地支持绿色重点小城镇的建设发展,地方财政将切实加大投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整合现有各类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项目和资金,向试点示范镇倾斜。
图1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示范支持政策
资料来源:
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08
3、提升城镇形象,推动低碳生态城镇转型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深化发展,小城镇在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矛盾中探索低碳生态发展的转型之路。
近年来,以浙江安吉、厦门汀溪镇等小城镇为代表,国内小城镇已在探索绿色低碳化、生态宜居型发展道路中进行了成功探索。
2011年9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七个试点示范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的名单,包括北京古北口镇、天津市大邱庄镇、江苏省海虞镇、安徽省三河镇、福建省灌口镇、广东省西樵镇、重庆市木洞镇等。
三部委要求各城镇编制相应后续实施总体及专项方案,其专项实施方案包括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实施方案、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等五类,基本涵盖了中国传统小城镇迫切需要加强及改造的内容,有助于从根本上提升城镇形象,推动低碳生态城镇转型。
图2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专项实施体系
资料来源:
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08
4、紧密部委合作,优化政府资源配置
2011年相关部委全面启动低碳城镇试点建设,“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作为落实中央“十二五”规划的重要载体,受到了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2011年6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和2011年9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低碳生态规划向小城镇延伸的实质性进展。
因此,因地制宜的提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规划实施方案,一方面可以从政策上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另一方面可以建立起城镇与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委的紧密联系,获得财政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优化地方政府资源配置,为城镇发展提供政府保障。
5、达成考核目标,满足城镇节能减排约束性要求
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并将其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考核指标,国务院领导下工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等部委先后颁布了节能减排规划及若干统计监测考核政策。
2011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公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即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
表7“十二五”节能减排相关政策
日期
相关
政策
颁布
机构
主要内容
2011.07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科技部
加强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城市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和城市信息平台等技术研发;发展低碳城镇规划、绿色建筑设计、建筑节能等技术。
2011.08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务院
预计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0%,是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012.02
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十二五”期间预计实现节能量6.7亿吨标准煤;到2015年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18%、18%、18%、20%、20%、22%、20%、20%、18%。
2012.05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其中发展绿色建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分别形成4500、2700、1400和3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2012.06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
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
资料来源:
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08
根据部署,节能减排相关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表82012年各地区节能目标分解
序号
地区
节能目标分解
1
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
下降18%
2
北京、河北、辽宁、山东
下降17%
3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
下降16%
4
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下降
下降15%
5
海南、西藏、青海、新疆
下降10%
资料来源:
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08
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相关部门搭建了严格的监控平台和监控系统,并实行阶段性环评审批和执法责任制,这一系列的措施将有效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给被考核的城市、园区、城镇、乡村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通过申报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项目有助于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给予的各项支持,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建筑节能改造、城镇污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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