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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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山东省泰安市徐家楼新华片区(A-1-1地块)
棚户区改造工程
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审批:
审核:
编制:
中国二冶集团山东省泰安市徐家楼新华片区(A-1-1地块)
棚改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八年
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升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工作,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合理化目标。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017版中有关规定,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施工质量考核制度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
本管理主要针对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脚手架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特编制质量管理标准及奖罚制度。
第七十三条不合格的分类
(1)不合格是指违反国家、行业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中国二冶集团管理体系文件》及《中国二冶集团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
不合格类别分为:
意识淡薄、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和重大不合格;
(二)意识淡薄是指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思想上不重视、制度上不完善、管理上不精细、措施上不得力、组织上不健全,特别有以下未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行为之一的:
1、出现明显影响外观的质量通病、质量缺陷不处理;2、检查通报中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而没有整改;3、第二次检查发现项目上出现同样质量问题;4、方案编制率、方案实施率未达到100%;5、工程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性、内容实质性差距较大;6、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质量保证资料缺乏;7、工程技术资料造假。
(三)轻微不合格是指因工程(产品)(原材料、工程设备、工序成果、已完工程/成品)要求中的某个规定没有满足要求,不直接影响其预期使用,采取纠正后能满足要求,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不合格品;
(四)一般不合格是指不符合工程(产品)某个或多个要求,其严重程度已直接影响其预期使用,处置方法比较难,处置后经检测后仍能满足要求,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不合格品;
(五)严重不合格是指经试验或鉴定证明不符合工程(产品)的多个要求,其严重程度已造成无法投入预期使用,需采取重大技术措施处理或必须成批/整体报废或返工的,其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不合格品;
(六)重大不合格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不合格品。
第二章考核标准
(一)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徐家楼新华片区一期(A-1-1地块)棚户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二)项目合同文件
《徐家楼新华片区一期(A-1-1地块)棚户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施工图
徐家楼新华片区一期(A-1-1地块)棚户区建设工程施工蓝图
(4)工程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图集
工程所用的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和图集
序号
名称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7
《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
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9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0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规范明细
分部工程
名称
子分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质量目标
基本
项目目标
允许偏差
项目质量目标
地基与
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
符合GB50202--2013
合格
90%实测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土方回填
符合GB50202--2013
合格
同上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
符合GB50204--2015
合格
同上
卷材防水层
符合GB50208--2011
合格
同上
细部构造
符合GB50208--2011
合格
同上
混凝土基础
模板
符合GB50204--2015
合格
同上
钢筋
符合GB50204--2015
合格
同上
混凝土
符合GB50204--2015
合格
同上
砌体结构
符合GB50203--2011
合格
同上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
符合GB50204--2015
合格
同上
钢筋
符合GB50204--2015
合格
同上
混凝土
符合GB50204--2015
合格
同上
砌体工程
砌体
符合GB50203--2011
合格
同上
建筑装饰
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
符合GB50209--2002
合格
同上
板块面层
符合GB50209--2002
合格
同上
抹灰
一般抹灰
符合GB50210-2011
合格
同上
门窗
金属门窗安装
符合GB50210-2011
合格
同上
门窗玻璃安装
符合GB50210-2011
合格
同上
饰面板(砖)
饰面砖粘贴
符合GB50210-2011
合格
同上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
符合GB50210-2011
合格
同上
细部
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
符合GB50210-2011
合格
同上
建筑屋面
保温层
符合GB50207-2012
合格
同上
找平层
符合GB50207-2012
合格
同上
卷材防水层
GB50207-2012
合格
同上
细部构造
GB50207-2012
合格
同上
建筑节能
墙体节能
符合GB50411-2014
合格
同上
屋面节能
符合GB50411-2014
合格
同上
建筑给水、排水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符合GB50242-2013
合格
同上
室内消防栓系统安装
符合GB50242-2013
合格
同上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符合GB50242-2013
合格
同上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符合GB50242-2013
合格
同上
建筑电气
供电干线
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符合GB50303-2011
合格
同上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
符合GB50303-2011
合格
同上
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
电气试验
符合GB50303-2011
合格
同上
电气照明
照明配电箱及安装
符合GB50303-2011
合格
同上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
符合GB50303-2011
合格
同上
插座开关安装
符合GB50303-2011
合格
同上
线路电器试验
符合GB50303-2011
合格
同上
防雷及接地安装
接地装置安装
符合GB50303-2011
合格
同上
建筑物等电位连接
符合GB50303-2011
合格
同上
2.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施工队伍500~1000元/次的奖励。
2.2施工队伍对质量通病控制到位,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质量工艺水平,可对其奖励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3.1.1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施工队伍不积极配合,甚至出现顶撞项目部管理人员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时将给予队伍有关人员退场处理。
3.1.2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1.3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视严重程度给予200~2000元/次的罚款。
3.1.4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3.1.5严格遵守三级验收程序,施工队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工长验收,工长验收合格后报质检员验收,违反验收程序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1.6施工队伍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施工队伍50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施工队伍2000元/次的罚款。
3.1.7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施工队伍1000~3000元/次的罚款,并重新返工至上一道工序状态。
3.1.8施工队伍对现场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将对施工队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3.1.9施工队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罚款之后仍需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并报项目部重新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1.10施工队伍至收到项目部整改通知后超过6个小时还未行动并未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1.11施工队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3.1.12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施工队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3.1.13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
3.1.14现场出现对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顶撞、谩骂或人身攻击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1万元~3万元/人/次的罚款。
3.1.1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施工队伍负责人给予8000~10000元/次的罚款。
3.1.16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施工队伍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3.1.17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收到监理及业主的罚款通知单,将全部由施工队自己缴纳罚款。
3.1.18因达不到规范及图纸要求而返工或修缮产生的费用由施工队自行承担,数次整改仍不到位或屡次犯类似错误相应罚款翻倍。
3.1.19项目部下发的所有罚款通知单施工队伍如不接受,不影响考核执行。
3.1.20项目部下发的所有罚款通知单全部在本月的形象进度中扣除。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3.2.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开挖时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人员放样的开挖边线开挖,须做到边坡整齐、棱角分明、严禁超挖,否则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相关费用。
3.2.2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回填时须分层夯实,每层回填厚度应按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压实系数须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否则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3.2.3土方回填过程中应注意基础、柱等的成品保护工作,须特别注意对地脚螺栓的保护,否则视严重程度给予500~10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3.2.4基坑或沟槽临边应采取临边防护措施,基坑上边缘1.2m内禁止堆放物料或停放机具,警示标志齐全、夜间有警示灯,如不按照要求防护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3.2.5设置的上下专用通道,如不设置通道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三节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11G101》的要求。
3.3.1钢筋直螺纹加工前需使用砂轮切割机对钢筋进行切头处理,严禁使用钢筋截断机,不允许有马蹄形或起弯现象,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丝头要求重新返工处理并给予50元/根的罚款。
3.3.2钢筋直螺纹加工丝头长度需满足规范要求(丝头长度大于1/2套筒长度且安装完成后外漏丝为1~2丝),如加工的丝头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重新返工处理并给予50元/根的罚款。
3.3.3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3.3.4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3.3.5钢筋安装过程中,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3.3.6混凝土浇筑后如发现墙、柱主筋位置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3.3.7柱、墙箍筋出现歪扭现象、垫块不到位、漏绑扎、扎丝头朝外的罚50元/处。
3.3.8结构楼板的上部负筋做好支撑,严禁被踩下,特别是悬挑板更应该控制好负筋的位置,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钢筋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3.3.9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安装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3.3.10预埋件的材质、尺寸,锚筋的焊接方式、数量、焊缝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发现不合格的情况需返工处理并给予1000元/处的罚款。
3.3.11预埋件安装的位置、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的安装质量必须能保证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会出现移位现象,若拆模后发现埋件表面与混凝土面严重不平齐且位置出现较大偏差,给予1000元/处的罚款。
3.3.12预埋螺栓的标高、位置需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将给予1000元/处的罚款。
3.3.13螺栓验收全部合格后应立即在丝头处涂抹适量黄油,并用专用塑料套管将外露螺丝杆套上,包装严密,防止生锈和损坏,如发现螺栓丝头被污染将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3.3.14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组织人员再次检查螺栓的位置、标高是否发生变化,若有变化导致螺栓位置或标高超出规范要求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给予2000元/个的罚款。
3.3.15钢筋有定位措施、绑扎(焊接)位置、长度、尺寸、间距、锚固长度符合要求,绑扎不缺扣、松口,接头质量、数量、位置符合规范要求,若不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将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节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2》的要求。
3.4.1模板制作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确保制作完成后的模板质量符合施工要求,否则将给予100元/次罚款,且已制作完成的不合格模板严禁用于施工。
3.4.2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3.4.3模板安装完成后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员验收,经质检员检查发现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如整改仍不到位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4.4模板必须在加工厂制作完成,不允许在现场制作模板,以免产生锯末,如发现在现场制作模板,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4.5模板安装需横平竖直,拼缝严密,拼缝处粘贴双面胶带,模板表面无灰尘等杂物,特别注意柱模板拼缝应水平交圈,如现场发现安装质量不合格情况,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3.4.6模板验收前须按轴线挂线,以便于尺寸的测量及相对位置的测量,否则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3.4.7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不能超过规范要求,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3.4.8若模板需对拉丝杆加固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加固,且做好对拉丝杆位置的规划工作,避免在穿对拉丝杆时因钢筋、螺栓架等的影响而随意变更位置;拆模后对抽不出的丝杆应及时切割掉且做好防腐处理;若不按此施工一经发现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3.4.9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支架承载力不够造成混凝土涨模、跑模等影响混凝土外观质量的现象,视情节严重给予500~30000元/次的罚款。
3.4.10模板支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否则需拆除重新搭设,并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3.4.11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50mm厚的垫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次的罚款,还要进行返工处理,处理完成后重新报项目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4.12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给予50元/根的罚款。
3.4.13模板拆除前,必须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4.14旧模板使用前必须打磨干净,对拉丝孔从混凝土接触面往外侧封堵,如发现不打磨或不封堵的情况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五节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2》的要求。
3.5.1混凝土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直接退回,并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3.5.2如发现混凝土有分层离析现象严禁使用,否则将给与1500元/次的罚款。
3.5.3浇筑混凝土前应清理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并应对模板、垫层表面进行洒水湿润,且构件内部不能有积水,否则将给予50~100元/次的罚款。
3.5.4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若出现严重乱踩现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5.5需要埋置止水钢板(止水带)的部位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正确埋置,如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埋置不到位或起不到止水效果的,给予3000元/米的罚款。
3.5.6施工缝处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的石子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有积水,否则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3.5.7严禁私自对混凝土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
3.5.8混凝土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中要求的顺序进行浇筑,如发现私自改变浇筑顺序视情节严重情况将给予500~3000元/次的罚款。
3.5.9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并分层振捣,在下一层混凝土初凝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如现场发现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规范要求分层浇筑将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5.10混凝土振捣应遵循快插慢拔的原则;振捣至混凝土表面不再往上冒气泡,表面不再出现浮浆,表面不再沉落时为止;振捣器插入下一层混凝土深度不小于5cm,如施工时发现不按要求振捣将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5.11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预埋螺栓和预留洞口的情况,如发现有变形、位移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现场未安排人员进行看护或未及时进行处理,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00~3000元/的罚款,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队伍承担。
3.5.1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尽量避开高温段进行浇筑,若避不开请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大体积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且浇筑前必须按规定放置测温孔,否则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5.13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收面,采取二次抹面的措施防止混凝土表面出现裂缝,如不按照要求收面视情况严重给予50~500元/次的罚款。
3.5.14混凝土浇筑后根据天气情况在接近初凝前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或覆盖棉被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缺陷给予100~1500元/处的罚款。
3.5.15普通混凝土养护时间为7天,抗渗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如养护时间不够造成混凝土出现质量缺陷,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500~1500元/次的罚款。
3.5.1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5.17拆模后如混凝土表面有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等质量缺陷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500~3000元/处的罚款。
3.5.18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要按求规范留置及施工,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5.19模板拆除后阴阳角出现漏浆严重,柱、梁、墙出现歪扭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500~3000元/处的罚款。
3.5.20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偏差如超出规范要求的范围,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100~3000元/处的罚款
3.5.21如拆模后发现梁、柱接点外观质量差,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100~3000元/处的罚款。
3.5.22拆模后预埋件表面应平整且应与混凝土在同一水平面上,埋件下不得有空鼓现象,否则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500~3000元/处的罚款,并要求采取措施修复预埋件后报项目部验收。
3.5.23梁、柱、板、墙等节点处,墙上下接茬,施工缝留置符合规范标准,如不按照规范要求留着将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3.5.24浇筑混凝土时出现涨模、跑模考核1000~2000元/处,并承担全部的修复和材料费用。
第六节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一定要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要求。
3.6.1脚手架搭设时必须按技术人员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否则将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3.6.2脚手架底部应平整,有排水措施,垫木、扫地杆齐全,相互拉结牢固,高度在24m以上的单、双排脚手架由地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如不按此要求搭设将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3.6.3杆件及锁件组装牢固无漏紧现象,杆件无变形迹象,杆件无锈蚀现象,否则将给予300~1000元/处的罚款。
3.6.4脚手板固定满铺,离墙不大于150mm,无探头板,否则将给予1000元/处的罚款。
3.6.5立杆连接方式不允许采用搭接,只能对接,在现场如发现搭接情况将给予500元/处的罚款,并要求拆除搭接改用对接。
3.6.6脚手架不得使用有破损、扭曲变形的钢管,如发现使用考核100元/根。
3.6.7剪刀撑搭接长度不短于1m,不少于3个扣件,如不按照此要求给予200元/处的考核。
3.6.8剪刀撑与立杆交接处必须与立杆连接,否则考核100元/处。
3.6.9扣件必须拧紧,力矩为40-60N*M,如脚手架工程出现多个扣件不满足力矩要求将给予500元/次的考核,并要求返工。
第七节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3.7.1砂浆的拌制严格按照实验室出具的砂浆配合比进行,并保证砂浆搅拌的时间不少于2分钟,否则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3.7.2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当在3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度时应当在2小时内使用完毕,否则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3.7.3烧结砖应提前1~2天湿度湿润;粉煤灰空心砖不需要提前湿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可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否则将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7.4下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允许施工,否则将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7.5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3.7.6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混凝土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3.7.7墙面的预留孔洞应严格按图留置,对于预留孔洞未留或留置错误的给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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