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培训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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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培训范本
一、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设计本表的目的
设计本普查表为了收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合同、建筑业施工产值、竣工产值、施工面积、企业的机械设备、人员投入、材料消耗以及企业的境外营业状况等统计资料,重点了解建筑企业的在建规模、施工进度、企业生产的人、财、物投入以及境外市场的开拓等情况,以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建筑生产活动的规模和水平,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编制和检查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领导进行微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填报范围
本普查表由有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填报。
有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审批的资质企业,不包括由轻工、电信等其它政府部门核定的其他类型企业资质等级。
(三)填报内容
本普查表主要内容是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有关的生产活动情况,共分九部分:
一是企业的建筑工程合同情况;二是企业承包工程完成情况;三是企业建筑业总产值的构成及地域分布情况;四是企业的竣工产值形成情况;五是企业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情况;六是企业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七是企业的从业人员情况;八是企业的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情况;九是企业的总产值及在境外市场开拓情况。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生产活动统计是通过对企业建筑业产品的价值量、建筑业产品的实物量、建筑业产品的质量以及建筑业产品的人财物投入等方面进行统计,全面反映建筑业生产活动的状况和成果,探求建筑业生产活动的发展趋势和规律。
所谓的建筑业产品,是指房屋和构筑物(如桥梁、道路、水库和堤坝等)的建筑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这是建筑业产品生产活动的直接有形、有效的成果。
在我国,建筑业产品还包括现有房屋、构筑物的修理和非标准设备的制造。
由于建筑业产品具有生产周期长的特点,无论是建筑业产品的价值量统计,还是建筑业产品的实物量统计,都是把在制品、半成品作为建筑业产品统计对象,只有建筑业产品的质量统计才把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产品作为统计对象。
因此,现行制度中统计的建筑业产品都不一定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产品,也就是说,凡是经过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量均应视为乙方完成和出售的建筑业产品,其产品无论是成品还是在制品、半成品都应纳入建筑业生产活动统计。
建筑业生产活动是围绕工程项目的建设的全过程而开展的,工程项目是建筑业生产活动统计的基础,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应该是从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开始,经过开工、施工、竣工等,直到交付使用结束的全过程。
因此,建筑业的生产活动统计应该以项目签订合同为开始,以项目交付使用为终点,统计范围为:
企业的建筑工程合同情况、承包工程完成情况、建筑业总产值的构成及地域分布情况、企业的竣工产值形成情况、企业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情况、企业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的从业人员情况、企业的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情况、企业的总产值及在境外市场开拓情况。
1.建筑业合同情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建筑业生产活动中,建筑业企业的施工合同一般有总包(或一包)合同、转包合同、分包合同等形式。
总包(或一包)合同是建筑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即施工方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转包是建筑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后,自己不施工,将工程全部转给其他建筑业企业施工而签订的合同,即责任施工方与具体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分包建筑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后,自己不施工,将工程分部分项地转给其他建筑业企业施工而签订的合同,也是责任施工方与具体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但与转包不同的是,转包应该是一对一,分包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
其实,转包也可以看成整体分包的一种特例。
由于建筑业生产合同统计的目的,是为了反映建筑企业施工任务的总规模,按照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合同额的原则,建筑业生产合同统计只统计总包(或一包),即只统计建筑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情况。
在本普查表中反映建筑业生产合同情况的指标有三个,签订的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即:
c102表中01;02;03三个指标。
(1)指标含义
①签订的合同额(01):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②上年结转合同额(02):
指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③本年新签合同额(03):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2)填报依据
①有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帐填报;
②没有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施工合同文本。
★填写以上三个指标时应注意
①三个指标均指建筑业企业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即甲方必须是业主(建设单位);
②签订的合同额包括公开投标、暗标、甲方指定、口头协议等,不管企业用什么方式,也不管合同的形式,只要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工程项目都应统计;
③在填写上年结转合同额时,只须填报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部分。
如果企业在上年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并且在本年度尚有施工任务,在填报该指标时应把上年结转合同额视同为零。
▲审核关系
签订的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即:
01=02+03
2.建筑业总产值情况
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
它是反映建筑业的生产规模、发展速度、经营成果的重要标志,是计算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的重要依据。
在分析和研究建筑业发展现状和预测未来趋势时,在为国家制定方针、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时,在衡量和研究建筑业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成就和问题时,都离不开建筑业总产值。
(1)建筑业总产值统计内容
建筑业总产值的统计内容包括:
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以及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2)建筑业总产值填报依据
统计每一件建筑产品的价值量必须以施工预算、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工程合同、各种工程结算(变更)签证、竣工决算(甲方审计结果)及财务人员提供的报告期内发生的有关费用为统计依据。
(3)建筑业总产值基本公式与计算方法
①建筑业总产值基本公式
A.报告期的建筑工程产值=∑[建筑工程预算单价×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1+间接费率)]×(1+计划利润率)×(1+税率)
B.报告期的安装工程产值=∑[安装工程预算价格×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1+间接费率)]×(1+计划利润率)×(1+税率)
上述公式,是计算建筑业产值的基本公式,属于概念性范畴,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当地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照预结算程序分别计算报告期的完成产值。
②建筑业总产值计算方法
建筑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很多,比较常用的有:
单价法,部位进度法、扩大分部(分项)法、综合系数法等。
在企业统计实践中,企业可根据不同的基础资料,采用不同的方法。
A.单价法
单价法就是根据企业的各分项分部工程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乘以相应的预算单价,再加上一定的比例的间接费,计划利润、有关调整费用(人工费、材料费、临时设施费等)、税金等来计算产值的方法。
报告期的建筑业产值=∑[预算单价×各分项分部工程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1+间接费率)]×(1+计划利润率)×(1+税率)×有关调整费用
该方法计算时工作量大,但准确性好,运用性强,有利于项目核算,能够保证企业的统计、会计、业务三大核算的统一。
运用该法计算建筑业总产值应注意以下几点:
a.企业必须有完整的工程实物量统计资料。
b.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的工程,仍要编制工程预算,按工程预算子目进行统计。
c.各分项分部工程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原则上应与预算实物量相对应,如果出现较大出入时,应及时通知预算人员核实或调整预算实物量。
d.对于变更部分的工程量,须以甲方(业主)工程监理的有效签证为依据。
e.预算单价与实物量必须相对应。
B.部位进度法
部位进度法就是把一个单位工程的价值量,按其结构和施工程序划分为若干个部位,并计算出各部位占单位工程的比重,然后根据报告期各部位实际完成进度计算产值的方法。
具体公式如下:
单位工程的建筑业产值=∑(单位工程的预算价格×各部位占单位工程的比重×报告期各部位实际完成进度)
=单位工程的预算价格×∑(各部位占单位工程的比重×报告期各部位实际完成进度)
上式中:
a.“各部位占单位工程的比重”是指各部位工料费占单位工程工料费的比重。
b.“报告期各部位实际完成进度”由预算人员或统计人员现场观察后估算。
该法简便易行,不需进行实物量统计工作,也简化了大量的计算工作,适用于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但准确性不高,不利于企业核算。
C.扩大分部(分项)法
扩大分部(分项)法也可称为扩大单价法,是指把建筑工程产值的计算对象加以扩大,即把施工过程中关系密切的分部(分项)工程加以合并,先计算出合并后的扩大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平均单价,然后根据报告期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和平均单价计算产值的方法。
具体公式如下:
单位工程的建筑业产值=∑(报告期实际完成工程量×扩大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平均单价)×系数
其中:
公式中的系数=工程总价值/工程直接费
该法简化了实物量按预算的分项分部统计工作量和大量的计算工作,但同样存在准确性不高的问题,不利于企业核算。
D.综合系数法
综合系数法是根据单位工程的预算总价值与单位工程的直接费之比得出综合系数,然后利用综合系数来计算产值的方法。
具体公式如下:
单位工程的建筑业产值=∑(报告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预算单价)×综合系数
在以上常用的计算产值的方法中,B、C、D的方法比较简便,也比较实用,适合于比较单一、简单的工程,适合于规模比较少、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的企业,但是计算的产值的精确度比较低,不利于企业的准确核算。
(4)建筑业总产值的价格确定
计算建筑业总产值的价格确定原则上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结算价格确定。
具体讲,如果合同规定,甲乙双方结算时以概算或预算价格为准,则结算价格就是概算或预算价格;如果合同规定,甲乙双方结算时以中标价格为准,则结算价格就是中标价格;如果合同规定,甲乙双方结算时以概算或预算价格或中标价格为基础,根据市场价格作适当的调整,则结算价格就是调整价格;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结算价格就是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
总之,无论采用那种定价方式,都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认可。
(5)建筑业总产值相关指标
反映建筑业总产值的指标有五种类型:
一是反映承包的施工工程项目来源的指标,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二是反映工程项目具体施工者的指标,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三是反映建筑业总产值构成的指标,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
四是反映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情况的指标,装修装饰产值;
五是反映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地域分布的指标,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具体指标及含义如下:
①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04):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
包括企业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②自行完成施工产值(05):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
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③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06):
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
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还有一些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以小包工队形式从建筑施工企业分包部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这些包工队(组)并不具备填报国家统计报表的条件,其完成的产量产值均应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填报。
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人数内。
④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07):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
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⑤建筑工程产值(11):
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
A.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房屋建筑,按照当前预算制度规定,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饰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等工程。
B.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C.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及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工作等。
D.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E.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F.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G.装饰装修工程。
⑥安装工程产值(12):
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包括:
A.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B.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
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⑦其他产值(一三):
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
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
指房屋和构筑物的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
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化工厂、炼油厂用的各种罐、槽,矿井生产统一使用的各种漏斗、三角槽、阀门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⑧装饰装修产值(09):
包括装饰、装修两部分产值。
装修装饰指对新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修装饰;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而进行的二次装修装饰;以及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进行的二次内外装饰。
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
⑨在外省完成的产值(10):
指建筑业企业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相关指标填报时应注意事项:
①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A.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
B.该指标是指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不管是自行完成还是分包出去的都应统计在内;
C.该指标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D.提醒注意,签订的合同额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的关系,这两个指标的口径一致,核算的工程都是一致的,都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
签订的合同额和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在数量上,没有严格的关系,但签订的合同额一般应大于等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尤其是当有分包出去的产值时,至少自行完成产值应小于签订的合同额,如果出现签订的合同额小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时,一定要查明原因。
②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A.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自行施工部分;
B.该指标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C.该指标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
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从业人员内。
③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A.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承揽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不施工部分,并且分包企业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那部分工程;
B.该指标不包括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C.如果分包给一个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该指标,应在总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反映。
④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从其它建筑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
⑤建筑工程产值
A.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产值;
B.只要是装饰装修工程都应统计在建筑工程产值中。
⑥安装工程产值
A.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工程,不一定都是安装工程产值;
B.在安装工程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以及场外及合同外的运费等相关费用。
⑦其他产值
A.其他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B.其他产值中的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强调的是用于工程,包括非标准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两部分。
▲建筑业产值部分审核关系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装饰装修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c102-1表除本省之外的各项之和
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
3.竣工产值情况
(1)竣工产值定义
竣工产值也称竣工工程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所形成建筑成品价值。
它反映建筑施工活动的最终成果,反映建筑业的成就,是考核建筑业施工速度和经济效益的依据之一。
竣工产值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
(2)竣工产值包括范围
竣工产值是报告期内竣工的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包括范围是:
①对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其竣工产值应当包括该工程从开始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价值。
②对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以分开计算竣工产值。
③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和服务的价值。
(3)竣工产值统计依据
竣工产值统计的依据是企业承包的工程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计算竣工产值。
①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单位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
②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
(4)竣工产值填报依据
竣工产值填报的依据是工程验收鉴定合格证书(或文本)、工程结算(或决算)文本。
4.房屋建筑面积情况
(1)房屋建筑面积定义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全部平面面积的总和。
它从房屋的外墙线算起,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墙柱等结构占用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合计算。
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①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范围
a.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b.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也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勒脚以上的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c.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d.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e.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f.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g.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h.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i.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j.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墙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k.建筑物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l.柱雨棚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棚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m.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n.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o.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p.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q.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r.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s.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t.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②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b.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c.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
d.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e.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台后悬挂幕布,布影的天桥、挑台。
g.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h.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注意事项
A.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
B.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
C.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2)房屋新开工面积
①房屋新开工面积的定义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各种房屋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之和。
它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
新开工面积用于反映报告期内投入施工的房屋建筑规模,为科学组织施工提供依据。
②房屋新开工面积统计依据
A.房屋新开工面积统计应为自有施工单位工程,不包括分包、转包出去的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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