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手册.docx
- 文档编号:30513807
- 上传时间:2023-08-16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5.64KB
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手册.docx
《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手册.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方法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令第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方法》已于2005年9月30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同时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第四条免税品的维修零配件、工具、展台、货架等,以及免税商店转入内销的库存积压免税品,应当由经营单位按照一般进口物资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免税商店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应当派员对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经营资质、免税品进出库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等。
经营单位及其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主管海关依照工作需要能够派员驻免税商店进行监管,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二章 免税商店的设立和终止
第七条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治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许多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治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方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
第九条免税品销售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口岸隔离区内;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从事国际运营的运输工具内;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提货点应当设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
第十条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二)建立专门的仓库治理制度,编制月度进、出、存情况表,同时配备专职仓库治理员,报海关备案;
(三)只同意存放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应当在开展经营业务一个月前向主管海关提出验收申请。
经主管海关验收合格后,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关总署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免税品经营场所和监管仓库平面图、面积和位置示意图;
(五)免税商店业务专用章印模;
(六)免税商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验核。
上述材料所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申请暂停、终止或者恢复其免税商店经营需要报经海关总署批准。
免税商店应当在经营单位提出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申请前办理库存免税品结案等相关海关手续。
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对外营业的,或者暂停经营一年以上的,或者变更经营合作方的,应当按照本方法第七条规定重新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更改免税商店名称、免税品销售场所或者监管仓库地址或者面积,应当由经营单位报经海关总署批准。
第三章 免税品进口、入出库和调拨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为免税商店进口免税品,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物资报关单》,同时加盖经营单位在主管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向主管海关办理免税品进口手续。
免税品从异地进口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转关运输物资监管方法》的有关规定,将免税品转关运输至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关 免税 商店 免税品 监管 手册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