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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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科技支撑、示范带动,推动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和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把畜牧业建设成我省现代农业的主导产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力争到2015年,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以上,比2009年提高22个百分点;标准化规模养殖肉蛋奶产量占畜产品总量的85%以上,比2009年提高25个百分点;畜牧业经济总量达到4000亿元,比2009年翻一番。
2010年全省力争创建国家级示范场73个,其中生猪示范场14个、蛋鸡示范场26个、奶牛示范场11个、肉鸡示范场17个、肉牛示范场4个、肉羊示范场1个。
三、创建内容
创建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畜禽良种化。
饲养高产优质畜禽品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是养殖设施化。
养殖小区(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三是生产规范化。
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是防疫制度化。
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粪污无害化。
具备粪污处理设施,处理方法得当,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申报要求
2010年全省要确保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73个(见附件1),允许各市按浮动指标上报。
(一)申报条件
各地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申报本地最好的小区(场)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布局合理。
参与创建的养殖小区(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区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
2.优势明显。
优先选择在国家确定的畜牧业生产优势区和省公布的“一县一业”优势主导畜牧产业重点县,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
3.生产规模大。
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小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农业部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小区()场。
4.设施先进。
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
建设水平高,每平方米评估价格500元以上。
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
示范场基本建设和设施投入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
5.管理规范。
具备养殖小区(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养殖档案规范、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
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技术力量强。
有本科学历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
7.正常达产。
到2009年年底完全达产并正常生产。
8.综合评分高。
按农业部验收标准申报单位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且无0分项。
(二)申报材料
1.示范场基本情况。
包括所在县乡村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管理制度和场区实物照片等。
2.示范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
4.示范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和《示范创建单位加分表》复印件。
8.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各项材料须作为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附件,装订成册上报。
(三)示范场确定
各市对申报创建的示范场进行综合评分,并分畜禽品种排序,省局按各市排序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创建单位。
五、检查验收
创建工作完成后,市级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局。
省局组织复验。
验收依据农业部制定的《验收评分标准》和省局《示范场加分表》分别进行量化评分。
六、实施进度
1.5月中旬,省局下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5月20日,省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3.5月25日前,各市完成创建单位推荐报送工作。
5月末前省局将创建单位名录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
4.6月初,省局组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创建活动。
5.6月~7月上旬,省组织专家深入创建单位指导开展工作。
6.7月末前,各市完成创建工作。
市级完成对创建的小区(场)验收工作,形成市级创建工作总结,报省局。
7.8月,省局派专家组对各市验收上报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在“畜牧兽医在线”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畜牧部门的责任,各级畜牧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县级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级重点负责日常指导、监督管理、现场验收,省级负责审定把关、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和现场验收。
省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张喜凡副局长任组长,省局畜牧处、计财处、种畜处、防疫处、监督处、饲料处、安全处及牧科院、牧经站、种畜禽监管站、预警中心、疫控中心、监督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畜牧产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县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
省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专家组。
专家组由张喜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有关处、牧科院、牧经站、种畜禽监管站、预警中心、疫控中心、监督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的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加强技术培训。
省局将于6月上旬,组织各市局和具体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重点指导各创建单位优化场区布局、完善设施与设备、强化管理与防疫、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升级改造等,全面提升各创建单位的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水平。
各市、县也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市、县要按场指定技术责任人,实行专人包场指导创建工作。
(三)搞好宣传动员
各市、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充分调动规模养殖企业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省将在“畜牧兽医在线”网站开辟专栏,适时对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报道,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地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四)加大政策支持
各市、县要积极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加大对项目创建单位的政策扶持力度,确保高标准创建。
要保证创建工作和培训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监督管理
省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跟踪、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各市、县要加强对创建示范小区(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实施监管,确保示范小区(场)质量标准。
强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后续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挂牌后的示范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按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生产管理的场,市局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省局将提请农业部摘牌。
附件:
1.示范创建单位指标分配表
2.分品种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3.示范创建单位加分表
4.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样式)
附件1
示范创建单位指标分配表
单位:
个
市别
生猪
示范场
蛋鸡
示范场
奶牛
示范场
肉鸡
示范场
肉牛
示范场
肉羊
示范场
合计
沈阳市
2
3
2
1
(1)
1
0
9
(1)
鞍山市
2
(1)
2
(1)
1
2
0
0
7
(2)
抚顺市
1
2
1
1
(1)
1
0
6
(1)
本溪市
0
2
0
(1)
1
0
0
3
(1)
丹东市
1
1
(1)
1
2
0
0
5
(1)
锦州市
2
3
(1)
1
2
0
0
8
(1)
营口市
0
(1)
2
1
1
0
0
4
(1)
阜新市
1
(1)
2
1
1
(1)
0
(1)
5(3)
辽阳市
0
2
(1)
1
0
0
3
(1)
铁岭市
2
2
(1)
1
2
1
0
8
(1)
朝阳市
1
2
(1)
1
1
1
1
7
(1)
盘锦市
1
1
(1)
1
0
0
3
(1)
葫芦岛
1
2
(1)
1
1
0
0
5
(1)
合计
14(3)
26(6)
11(3)
17(3)
4
1
(1)
73(16)
注:
括号内指标数为农业部允许上浮指标数。
附件2
表一:
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种畜禽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并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
4.具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记录。
5.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含300头),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15分)
(一)
选址
(6分)
水源、通风良好,供电稳定。
2
防疫条件良好,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1km以上。
2
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
2
(二)
布局
(9分)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3
生产区内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
2
净道与污道分开。
2
有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
2
二、设施与设备
(37分)
(一)
栏舍
(13分)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8m2(销售猪苗)、12m2(销售活大猪)的栏舍面积,其中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
10
有后备猪隔离舍。
3
(二)
生产
设施
(16分)
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
8
分娩舍、保育舍应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
3
种猪舍与保育舍应配备必要的通风换气、温度调节等设备。
3
有自动饮水系统
2
(三)
防疫
条件
(8分)
养殖场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
2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4
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2
三、管理与防疫
(28分)
(一)
制度
建设
(9分)
根据NY/T1596-2007《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的要求进行制度建设。
3
建立了投入品(含饲料、药物、疫苗)使用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2
制订了不同阶段生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2
各项管理制度要求挂墙。
2
(二)
人员
素质
(3分)
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或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机构
2
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养猪业三年以上
1
(三)
引种
来源
(2分)
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2
(四)
生产
与防疫
(5分)
按照GB/T17824.2-2008《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
3
按免疫方案及规程实施免疫,有预防鼠害、鸟害及外来疫病侵袭措施
2
(五)
生产
水平
(9分)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含18头)
3
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含80%)
3
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含170天)
3
四、环保要求
(20分)
(一)
环保
设施
(8分)
贮粪场所位置合理,并具有防雨、防渗设施
5
配备焚烧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
3
(二)
废弃物管理
(8分)
根据“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与“节能减排”的原则对猪场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
3
参照NY/T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无害化处理工艺
2
排放水达到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
粪污利用达到NY/T1334-2007《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的要求
1
(三)
无害化处理
(2分)
病死猪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四)
环境
卫生
(2分)
场区内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合理,无杂物堆放
2
总分
100
示范效应(10分)
1.具有区域示范效应,带动区域内养殖户50户以上(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
2
加分项
2.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
加分项
3.绿色、有机产品(产地)认证
4
加分项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
加分项
加分项合计
10
验收专家签字:
表二:
蛋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饲养的蛋鸡有引种证明,并附有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并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
4.建立养殖档案。
5.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18分)
(一)
选址(4分)
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且与其它家禽养殖场及屠宰场距离1千米以上,得1分;符合用地规划得1分。
2
地势高燥得1分;通风良好得1分。
2
(二)
基础设施(6分)
水源稳定,得1分;有贮存、净化设施,得1分。
2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2分。
2
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2分。
2
(三)
场区
布局(8分)
场区有防疫隔离带,得2分。
2
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办公区、粪污处理区分开得3分,部分分开得1分。
3
全部采用按栋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得3分。
3
二、设施与设备
(30分)
(一)
鸡舍(4分)
鸡舍为全封闭式,分后备鸡舍和产蛋鸡舍得4分,半封闭式得3分,开放式得1分,简易鸡舍不得分。
4
(二)
饲养
密度(2分)
笼养产蛋鸡饲养密度≥500平方厘米/只,得2分;380平方厘米/只≤产蛋鸡饲养密度<500平方厘米/只,得1分,低于380平方厘米/只,不得分。
2
(三)
消毒
设施(4分)
场区门口有消毒池,得2分,没有不得分。
2
有专用消毒设备,得2分。
2
(四)
养殖
设备(14分)
有专用笼具,得2分。
2
有风机和湿帘通风降温设备,得5分,仅用电扇作为通风降温设备,得2分。
5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3分。
3
有自动清粪系统,得2分。
2
有自动光照控制系统,得2分。
2
(五)
辅助
设施(6分)
有更衣消毒室,得2分。
2
有兽医室,得2分。
2
有专用蛋库,得2分。
2
三、管理及防疫
(26分)
(一)
管理
制度(4分)
有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
2
有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
2
(二)
操作
规程(4分)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执行良好,得2分。
2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执行良好,得2分。
2
(三)
档案
管理(16分)
有进鸡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完整生产记录,包括日产蛋、日死淘、日饲料消耗及温湿度等环境条件记录,记录完整得4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4
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完整的免疫、用药、抗体监测及病死鸡剖检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两年内(建场低于两年,则为建场以来)每批鸡的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四)
专业技术人员(2分)
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得2分。
2
四、环保要求
(14分)
(一)
粪污
处理(6分)
有固定的鸡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有防雨、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满分为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
有鸡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良性循环措施。
满分为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
对鸡场废弃物处理整体状态的总体评分,满分为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
(二)
病死鸡无害化处理(5分)
所有病死鸡均采取深埋、煮沸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满分3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3
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使用记录的,得2分。
2
(三)
净道和污道(3分)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3分;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适当扣分,不区分净道和污道者不得分。
3
五、生产性能水平
(12分)
(一)
产蛋率
(4分)
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4周以下,不得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4-8周,得1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8-12周,得2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2-16周,得3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6周以上,得4分。
4
(二)
饲料
转化率
(4分)
产蛋期料蛋比≥2.8∶1,不得分;2.6∶1≤产蛋期料蛋比<2.8∶1,得1分;2.4∶1≤产蛋期料蛋比<2.6∶1,得2分;2.2∶1≤产蛋期料蛋比<2.4∶1,得3分;产蛋期料蛋比<2.2∶1,得4分。
4
(三)
死淘率(4分)
育雏育成期死淘率(鸡龄≤20周)≥10%,不得分;6%≤育雏育成期死淘率<10%,得1分;育雏育成期死淘率<6%,得2分。
2
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5%,不得分;1.2%≤产蛋期月死淘率<1.5%,得1分;产蛋期月死淘率<1.2%,得2分。
2
总分
100
验收专家签字:
表三:
奶牛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并建立养殖档案。
3.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2006)。
4.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5.奶牛存栏200头以上。
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建设
(20分)
(一)
选址
(5分)
距村镇工厂500m以上,场址远离主要交通道路200m以上,得1分,距离小于标准不得分;远离屠宰、加工和工矿企业,特别是化工类企业,得1分。
2
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各得0.5分。
2
远离噪音,得1分。
1
(二)
基础
设施
(4分)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得1分;水源稳定,得1分。
电力供应方便,得1分。
交通便利,有硬化路面直通到场,得1分。
(三)
场区
布局
(6分)
在饲养区人员、车辆入口处设有消毒池和防疫设施,得1分。
1
场区与外环境隔离,得1分;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病畜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划分清楚,得2分,部分分开,得1分。
3
犊牛舍、育成牛舍、泌乳牛舍、干奶牛舍、隔离舍分布清楚,得2分。
2
(四)
净道和污道
(5分)
净道与污道、雨污严格分开,得5分;有净道、污道,未完全分开,得2分。
5
二、设施与设备
(20分)
(一)
牛舍
(8分)
建筑紧凑,节约土地,布局合理,方便生产,得1分。
1
牛只站立位置冬季温度保持在-5℃以上,夏季高温季节保持在30℃以下,得1分。
1
墙壁坚固结实、抗震、防水防火,得1分。
1
屋顶坚固结实、防水防火、保温隔热,抵抗雨雪、强风,便于牛舍通风,得1分。
1
窗户面积与舍内地面面积之比应不大于1﹕12,得1分。
1
牛舍建筑面积6m2/头以上,得1分。
1
运动场面积每头不低于25m2,得1分;有遮阳棚,得1分。
2
(二)
功能区
(6分)
管理生活区包括与经营管理、兽医防疫及育种有关的建筑物,与生产区严格分开,距离50m以上,得1分。
1
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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