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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劳动保障局地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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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劳动保障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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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三门县人民医院招聘】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
三门县人民医院招聘
因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发展需要,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9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护理学、助产专业除外),户籍不限,具体详见附件1《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2.报考人员应具备《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并符合《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列各项要求和条件。
部分岗位对年龄、学历等条件另有要求的以《计划表》所列为准。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面试成绩均设合格分数线60分。
《计划表》中招聘人数为本次招聘的上限人数,实际招聘达不到上限人数的以考试成绩合格人数为准。
二、报名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书的,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报考人员填写附件2《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
2014年3月25日至26日,上午:
8∶00-11∶30,下午:
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
三门县卫生局六楼608室(大湖塘湫水大道9号)。
4.报名考务费:
考务费40元。
5.“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4年4月10日至11日,上午:
8∶00-11∶30,下午:
2∶00-5∶00,。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三门县卫生局五楼521室人事监察科领取。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以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入总成绩。
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医学综合理论知识,面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实践应用。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4年4月12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
笔试时,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3.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招聘计划数3名以下的职位,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5倍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至面试前一天下午17∶00止已书面明确放弃面试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卫技人员聘用后两年内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医院管理、中心实验室岗位除外)或四年内未通过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的(护理、助产、医院管理、中心实验室岗位除外),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过程中,因作弊等行为被主管机关取消考试资格,截止现场报名审核确认时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4.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八、其他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进入考察后,因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用人单位、卫生部门会同县人事部门研究决定。
5.本次招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附件:
三门县医疗事业单位.doc
三门县卫生局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4日
【篇二:
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
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2008年招聘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工作的公告
为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进一步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6﹞127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通知?
(台人﹝2008﹞12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08年招聘8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三门县生源,年龄在30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身体健康。
在2007年、2008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并在取消考试资格期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程序
实行以乡镇为职位单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单位。
职位单位详见附件。
1、报名方法:
采取网络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再进行现场确认的方式。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确认:
2008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县组织人事部门上网完成对所报考者的资格初审。
4、现场确认: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25日至26日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在农村的高校毕业生)或生源地户籍证明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六楼(新兴街75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经县人事部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签章后的“准考证主证”返还给报考人员。
无签章的无效。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及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已在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5、下载准考证副证:
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请于9月3日至9月6日从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上下载“准考证副证”,并按“准考证副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
2008年9月7日。
笔试内容:
?
综合基础知识?
(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农村(社区)工作政策与新农村建设等)与?
申论?
两门。
笔试成绩单科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成绩于2008年9月22日分别在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台州人才网及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
2008年9月27日至28日。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在2008年9月25日18:
00时以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如果放弃参加面试,并向县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确定的,将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体检、考察与聘用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选拔招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
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通知?
(浙人公?
2005?
68号)进行。
体检结束后,将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参照?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浙人发?
2008?
58号)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和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各乡镇做好聘用对象的岗位安排和合同签订工作,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聘用对象自行选村的办法确定要去工作的行政村。
岗位安排根据聘用对象的自身特点和各村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安排为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文书和村团支部书记。
聘用后,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由所在乡镇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
聘用后的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8336170883361711
附:
2008年三门县选拔聘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计划表
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8年7月29日
附:
三门县2008招聘大学生到农村工作计划表
【篇三:
四、三门县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实施细则】
三门县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切实做好“五费合征”工作,促进我县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征缴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须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一)单位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统一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
1、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
目前,对尚未参保或者参保人员比例较低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有困难的,除工伤保险费外,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可以按“最低申报比例”的办法确定单位缴费基数。
计算公式为:
2009年我县“最低申报比例”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艺品、纺织、服装、橡胶制品、农业企业不低于20%;其他行业(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35%。
2、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其单位缴费基数。
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
各行业工资含量暂核定如下:
商品流通企业:
3%
纺织、服装、橡胶、农业、工艺品生产企业:
5%
其他企业:
7%
3、建筑施工企业
工伤保险费征缴按《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7]97)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
建筑施工企业工资含量暂核定为2%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1、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单位应在每年1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对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调入或新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本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基数按本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每年7月份起调整。
2、基本医疗保险费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参保职工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3、失业保险费
参保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三)缴费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如低于的,以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对比公式为:
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三、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14%,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5.3%(其中0.3%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职工个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5元
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不包括农民合同制职工)缴费比例为1%;
工伤保险:
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行业分类详见附件)分别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属二类、三类行业的缴费比例实行浮动;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0.5%。
上述缴费比例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应缴费额计算
(一)单位缴纳
(二)职工个人缴纳
1、基本养老保险费:
2、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3、失业保险费
五、征缴管理
(一)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二)社会保险费实行单位缴纳与职工个人缴纳相分离的申报制度,实行按月预缴、年终结算的方式。
即单位缴纳部分直接向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报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扣款征收。
具体为:
1、缴费单位根据本月单位缴费基数自行计算本月单位缴纳部分的应缴费额,在次月10日前(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的顺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2、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和失业保险费的应缴费额,报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分别由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月底前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按月直接向缴费单位扣款征收,缴费单位不需申报。
职工个人应缴费额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
(三)缴费单位应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缴费单位应在次年2月底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结算工作,多退少补。
(四)缴费单位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在次年6月底前及时报送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清算。
(五)机关事业单位及电信、邮政、金融等实行行业省级统筹的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缴措施
(一)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本通知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当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别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对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
(二)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缴费申报的,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三)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进行缴费申报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派员实地检查,经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缴费义务的,发出公告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被列为非正常户后超过三个月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注销其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其欠缴的费款按规定追缴。
(四)对难以确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以及申报费额明显不实的缴费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税收征管情况,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
(五)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个人应缴费额或调整金额有异议的,当月先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扣款征收,然后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实,确有误差的,从下月起调整。
(六)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可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七)缴费单位应依法为其职工(含各类临时性用工)办理五类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及时申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
(八)缴费单位参保登记后,发生参保职工增员或者减员的,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手续。
逾期未申报的,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从实际受理增减登记之月起调整。
(九)缴费单位缴纳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后,应及时落实职工参保。
未及时落实的,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七、待遇享受
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均实行实名制,缴费单位应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参保职工名单。
待遇享受对象以缴费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履行缴费义务的职工人数和名单为准,待遇享受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社会保险涉及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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