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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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1.支付结算的特征有哪些?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如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为无效;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2.支付结算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款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
3.支付结算主要支付工具有哪些?
三票一卡: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
4.支付结算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
5.哪些票据和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3)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
(4)金额数字大写小写不一致的。
(5)所有无效票据银行均不受理。
6.银行能否为单位和个人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冻结、扣划、存款人的款项。
7.签章的伪造和变造区别是什么?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8.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用什么字体?
金额数字大小写有何规定?
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若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大写金额数字:
“元”后应写“整”,“角”后可以不写,“分”后不写。
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若未印“人民币”字样,应加填“人民币”字样。
不得预先印有“仟、百、拾、、、、、、”
小写金额数字中间有“0”的,均应在金额数字前填写人民币符号,不得连写。
2060.502600.052000.00
9.票据的出票期填写时的具体规定?
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填写月日时,11~19加壹;日期1-9、10、20、30前面加零。
月为一月,二月,十月的加零。
1月9日2月18日10月30日11月20日
出票日期大写未按规范要求填写的,银行可受理,但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10.小写金额数字有“0”时,大写如何写?
分四种情况:
(1)中间有“0”,大写金额要写“零”,不能写成“另”。
如9045.60元
(2)中间有几个“0”,大写金额只写一个“零”。
如20005.54
(3)万位或元位是“0”,但千位、角位都不是“0”,大写金额可以写也可不写“零”。
如309000.88,写成叁拾万玖仟元捌角捌分;也可以写成叁拾万零玖仟元捌角捌分。
(4)角位是“0”分位不是“0”,大写金额在元后面加“零”。
11.金额数字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银行不受理。
第二节 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1.我国现金管理基本原则?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2)国家鼓励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3)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中央银行各级机构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管,开户银行对单位使用现金进行监管
2.现金使用范围,职工个人的工资、津贴、劳动报酬、奖金、劳保、福利、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3.现金使用规定中特别应注意的是什么?
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部分,应当用支票和银行本票支付。
4.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5.库存现金限额是单位零星开支的多少天?
需要增加或减少的由谁决定?
3~5天。
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6.单位使用现金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7.大额现金支付实行何种制度?
有无例外?
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除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所用现金支出外。
8.单位的现金收入交存银行的时间规定?
应当于当日送存。
当日交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9.什么叫坐支?
能否坐支?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批,并核定坐支范围和金额。
10.单位使用现金谁签章?
是否应写明用途?
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在规定使用范围内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11.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单位对库存现金的清查方法采用什么方式?
(1)可以定期清查
(2)不定期清查
(3)实地盘点法
12.谁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和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单位负责人
13.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4.货币资金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经办人对越权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15.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16.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程序是什么?
(1)支付申请
(2)支付审批
(3)支付复核
(4)办理支付
出纳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哪几种?
单位存款账户分哪几种?
按存款人分成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哪些?
①一个基本账户原则;②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账户原则;③合法守规原则;④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2)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应符合哪些规定?
①自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②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
③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④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撤户后又重新开立银行账户的可自开立之日办理付款业务。
2.银行结算账户在什么地方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
3.什么情况下,存款人应办理银行账户变更?
时间要求如何?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变更。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第一条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不是书面),并出具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后两条书面通知。
4.什么情况下,存款人应办理银行账户撤销?
撤销时应履行什么手续?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5.基本存款账户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1)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
(2)此账户可以存取现金;是存款办理日常转账和支取现金的主要存款账户。
(3)工资、奖金必须从该账户支取;
(4)个人和异地临时机构不得开立该账户。
6.甲企业申请开立基本账户应出具哪些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
乙企业申请开立一般账户应出据哪些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借款合同。
7.哪些银行账户可以存取现金?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账户,个人账户,零余额账户
哪些银行账户只存不取现金?
一般账户,收入汇交专用账户,验资期间的临时账户。
8.什么是专用账户?
适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9.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有什么特殊规定?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10.哪些专用账户不能支取现金?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哪些专用账户可以支取现金?
但附有条件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批准。
(1)哪些专用账户可以支付现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户基金、党团工会经费
(2)收入汇支专用账户向什么账户划交?
基本账户、预算外资金专用账户
(3)业务支出账户从什么账户拨入?
基本存款账户
11.临时账户的适用范围?
有效期限多长?
(1)设立临时机构,例如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
(3)注册验资。
临时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现金。
12.异地建筑安装工程需开立临时账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是什么?
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13.分清定期借记和定期贷记?
“定期借记”是指收款人定期对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发起的,委托付款人开户银行按照约定扣划付款人的款项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例如电话费。
“定期贷记”是指银行按照付款人的付款凭证,定期将可款项划付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例如工资。
14.什么情况下,个人可以申请开立结算账户?
(凡是个人合法收入都可申请开个人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券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基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15.单位结算账户的款项划拨给个人账户时有什么特别规定?
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应纳税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16.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条件:
(1)基本账户:
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出具注册地央行分支行未开立基本账户的证明。
(2)临时账户:
异地临时经营
(3)一般账户:
异地借款
(4)专用账户:
总机构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在同一行政区域
(5)个人根据需要
17.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负责基本账户、临时账户、预算单位的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2)银行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账户撤销后10年。
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3)存款人的管理。
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开户许可证的管理、妥善保管密码的管理。
18.对于经营性存款人有下列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罚款的有哪些?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账户
(4)伪造、变造私自印刷开户登记证
19.对经营存款人处5000~30000元罚款的行为有哪些?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给个人账户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5)将非基本账户、销货收入、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1.票据概念和种类
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种类: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
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
3.各票据的出票人是谁?
付款人是谁?
出票人付款人
银行汇票——银行银行汇票——出票银行
4.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概念
背书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人,被背书人是受让票据权利的人
5.票据的特征有哪些?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融为一体,不可分离。
(2)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据记载的文字而定。
(3)是无因证券,票据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
(4)是金钱债权证券,持票人要求支付一定的金钱而不是物品。
(5)是要式证券,形式、文义、格式等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6)是流通证券,可以通过背书行为直接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6.票据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注意例子)
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是通过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实现的)
7.票据行为有哪几种?
出票、背书、保证、承兑(注意没有付款、追索)
8.出票概念及基本要求?
出票包括两个行为:
(1)依法作成票据
(2)交付票据。
两者缺一不可
9.不得签发无对价的票据骗取银行资金。
10.票据的记载事项有哪几种?
不记载的后果是什么?
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不产生效力的记载事项等。
绝对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无效,例“票据种类”。
相对记载事项若不记载,适用法律规定。
任意记载事项若不记载不影响效力,记载则产生票据效力:
例“不得转让”,不产生票据效力:
例“远期支票”。
11.背书的有关规定
背书的分类:
以背书目的为标准,背书分为:
(1)转让背书:
权利转让背书、贴现背书;
(2)非转让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不得再背书转让。
背书事项:
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可以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应当连续,即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粘接处签章。
12.不得进行的背书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若附条件条件无效
(2)不能部分背书,即不得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背书,也不得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
(3)限制背书,票据上如记载了“不得背书转让”,后手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原背书人对第三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不能期后背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和被拒绝承兑,被拒付的不得背书转让
13.承兑的有关规定
(1)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2)承兑记载事项:
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并要求在汇票正面记载
(3)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4.保证
哪些单位不能做保证人:
(1)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例外:
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贷款的,国家机关可以当保证人;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可以当保证人
保证人要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否则不属于票据保证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保证责任
15.票据的权利有哪两种?
付款请求权为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
16.谁有付款请求权,谁有付款责任?
(1)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即持票人有付款请求权
(2)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即开户银行)负有付款责任
17.谁有追索权?
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18.票据权利的取得有哪几种途径?
(1)接受出票人签发取得
(2)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而取得
(3)因税收、继承、赠与无偿取得
19.无偿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1)非法取得的票据则不享有票据权利。
如欺诈、偷盗、胁迫等恶意取得。
(2)什么是票据权利的保全?
保全有哪几种方法?
保全即持票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措施
方法有两个:
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
(3)按期提示:
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依法证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4)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时间和地点?
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
(5)票据丧失后补救方法有哪几个?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6)哪些票据丧失可以挂失止付?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支票
挂失止付不是必经措施,即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也可以不挂失。
(7)公示催告的有关规定
①如果失票人已挂失止付,则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催告
②公示催告申请人必须是背书转让的最后持票人
③公示催告期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在公告催告期内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8)普通诉讼是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20.票据权利的时效:
汇票、本票的权利时效是自出票日起两年,支票自出票日起是6个月
持票人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是被拒付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起3个月
21.什么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
(2)承兑人、付款人死亡、逃匿
(3)承兑人、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4)承兑人、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2.追索权的行使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
可以对其中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已经对一人或数人进行追索的,仍可对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3.追索的内容:
(1)被拒付的票据金额
(2)从到期日至清偿日的合法利息
(3)取得有关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4.追索权行使的时间规定
持票人应在收到拒付或拒绝承兑的证明3天内书面通知前手。
25.银行汇票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银行本票呢?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依法签发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用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仅限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26.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有哪些?
支票呢?
本票呢?
表明“银行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付款人名称等。
银行本票只是没有“付款人”名称
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没有收款人名称)。
27.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多长?
支票呢?
本票呢?
银行汇票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支票为自出票日起10日。
本票为自出票日起两个月。
28.哪些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①超过提示付款期的银行汇票;
②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的;
③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
④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
⑤没有解讫通知的;
⑥无效的银行汇票,例如:
缺少绝对事项,伪造,变造等
29.哪些支票银行不予受理呢?
收款人名称、金额未补记的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无效的支票。
30.哪些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支票呢?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现金银行汇票;无效的银行汇票均不得背书转让。
超过提示付款期的;现金支票;收款人名称、金额未补记的;无效的支票
31.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多余的金额给谁?
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32.现金银行汇票和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收款人双方必须均为个人,有一方是单位的,均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和本票。
33.哪些支票可以转账?
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
哪些支票只能转账?
转账支票、划线支票。
哪些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现金支票。
哪些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现金支票、普通支票。
34.支票的哪些项目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5.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什么?
预留银行签章
36.单位不得签发何种支票?
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空头支票概念是“付款时”不是“签发时”)
37.支票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履行什么手续?
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进账单交给开户银行
38.支票的签章为该单位的与银行预留印章一致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
39.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40.商业汇票的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1.商业汇票的出票
(1)商业汇票出票人的资格条件四个:
①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②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不得使用);
③与付款人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④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谁出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3)出票的记载事项,与银行汇票有差别,不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是“委托”
4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有三种:
(1)定日付款,具体到日期(从出票日起计算)
(2)出票后定期付款,按月计算(从出票日起计算)
(3)见票后定期付款,按月计算(从承兑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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