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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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和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校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委书记可以根据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审计处处长参加会议,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和专家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情况,下列人员参加会议:
(一)议题涉及学术事务的,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议题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校工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上述
(一)
(二)(三)款所述参会人员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议题结束离会。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向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校长请假并征得同意;但是研究某一议题时,其分管校领导必须到会。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即时召开。
第八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文秘工作,包括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专题归档备查等。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四)研究学校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六)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变更与处置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七)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情况;
(八)审议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审定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1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项目立项;
(九)审议学校年度预算内10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审定学校年度预算内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十)审议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追加额在50万元以上的追加预算和未列入预算的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追加额在50万元以下的追加预算和未列入预算的50万元以下大额资金支出;
(十一)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合同和其它协议;
(十二)研究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以及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三)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审批学生留级、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研究制定党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十五)审议或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
(十六)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七)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上述凡属于党委会集体决策范围的,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方案,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条下列事项原则上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如确有必要,分管校领导应签署明确意见:
(一)一般通报性事项(规定必须通报的除外);
(二)各职能部门或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事项;
(三)各种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事项;
(四)经过正常会签能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议题的准备与确定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在充分调研、准备的基础上,由分管校领导提出,直接相关部门填写《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审批表》(附件1)及议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法律和政策依据、建议方案,详见附件2)交校办,由校长确定。
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二条提交研究的议题,分管校领导要责成直接相关部门组织调研,提出建议方案;如议题涉及其他部门,要与该部门分管校领导充分沟通、协商。
(一)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二)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四)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类事项,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前,应咨询学校法律顾问意见;
(五)其他重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六)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三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分管校领导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通报,并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四条直接相关部门应将《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审批表》及议题汇报材料(可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同)提前3个工作日交到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议题汇报材料送达出席会议的校领导及与会人员。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议事程序:
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参加会议人员须发表意见和表态;不能出席会议的校领导,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可在会前提交会议主持人并在会上传达;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有重大争议的决策事项,若无时限要求,应重新调研论证,再提交会议决策;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并及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策,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应做好专人专册记录,原则上一周内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必要时校长请分管校领导会签。
会议纪要发放范围:
分送校党政领导、相关部门、系(部),必要时发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抄送省卫计委、教育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记录和纪要归档备查。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
(二)综述议题的讨论情况,结果和执行要求;
(三)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六章执行与督办
第十八条会议的决议或议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实施,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并定期通报。
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属于主观原因的通报批评;属于客观原因的,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任务完成。
第十九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变更决策,须由校长在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根据校务公开的相关规定,适合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七章会议纪律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者本人及配偶、子女、姻亲关系利益问题的,有关成员必须回避。
第二十二条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议事规则,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决策程序擅自决策;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三)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五)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泄露、扩散会议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保密内容的;
(七)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校长办公室及时将校长办公会纪要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整理归档,并送校档案室作永久保管。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医专党[2015]3号)同时终止,其他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审批表
2.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
附件1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审批表
议题
名称
汇报人
汇报
时间
议题汇报材料附后(共页)
主
要
内
容
议题
提出
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
涉及
部门
会签
意见
分管
校领
导意
见
校
长
意
见
备注
附件2: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议题简述:
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
需讨论决定的事项:
建议方案: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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