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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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2014】3号)要求,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牢固确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控瓦斯超限,防止瓦斯事故,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
一、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
1、一般超限事故:
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报警浓度;
2、较大超限事故:
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2%-3%;或造成局部瓦斯聚集的;一氧化碳浓度超限达到50ppm-100ppm;
3、重大超限事故:
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3%;一氧化碳浓度超过100ppm;
4、矿井反风演习停风、因雷雨等不可控的外因造成矿井停电停风或有计划检修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制定预案措施,有效管理并安全排放的情况除外。
二、瓦斯超限和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
1、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科、瓦斯治理队参加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2、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
3、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4、根据收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5、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6、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7、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要确保打钻质量和瓦斯抽放效果,杜绝瓦斯超限。
8、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9、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
瓦斯探头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必须挂在迎头5m以内的位置。
10、凡井下有计划局扇停电、停抽(影响抽放效果)、更换风筒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并提前2小时通知市公司调度指挥中心。
11、必须对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及各种监测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和校核,对瓦斯抽放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校核,并做好检测记录。
三、瓦斯超限的预警、应急反应与管控
1、对于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实行矿井、公司瓦斯监控中心分级预警、应急反应与管控,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做出反应。
2、当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同时撤出瓦斯超限地点人员到安全地点。
3、监控室、瓦斯超限地点知情人当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做汇报,监控室做好详细记录;矿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结合瓦斯超限地点生产情况,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做好记录,并向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通风助理、通风副总、一通三防科副区长汇报;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检查员接到矿调度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对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一通三防科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并做好现场情况记录。
4、矿调度指挥中心及一通三防科要及时把瓦斯超限情况向市公司领导、调度中心和一通三防科汇报瓦斯超限情况。
四、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
对瓦斯超限严格按照超限就是事故的要求,实行分级进行追查管理。
1、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通风助理或通风副总必须参加;因机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机电副经理必须参加。
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技术等相关科室参加进行追查分析。
2、发生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以及市公司认为性质严重或有必要追查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市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查分析。
3、发生重大瓦斯超限事故,除按照发生较大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程序进行外,由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追查分析。
4、瓦斯超限追查主要内容
⑴、瓦斯超限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的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经验总结。
⑵、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须做好追查记录,记录内容有:
日期、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瓦斯超限事故的经过、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经验教训总结。
⑶、经追查分析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后,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负责人一周内需进行瓦斯治理工作内容学习,学习后有心德体会,并以文字形式报一通三防科存档。
五、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的:
1.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
1.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
1.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的。
2、每月未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时未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的。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地点瓦斯浓度:
1.1采掘工作面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1.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1.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
1.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1.5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1.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1.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未做到“三对口”的。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未签字或未填写日期的。
5、瓦斯检查日报表瓦斯员、一通三防科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8、瓦斯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指挥中心、跟班领导汇报的。
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10、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11、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的。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的。
14、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确认的。
15、瓦斯监测设备未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的。
16、瓦斯检查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
17、因局扇自动切换装置失灵,无法切换主、备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18、瓦斯抽放管理不善、无计划检修造成抽放钻场或抽放控制区域瓦斯超限的。
19、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
20、施工抽放钻孔、瓦斯排放孔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0%,未进行撤人仍继续施工的。
21、抽放钻孔施工完毕或作废的抽放钻孔,未及时封孔造成瓦斯超限的。
22、抽放瓦斯钻场因封孔不严密造成瓦斯超限的。
23、因打钻没按要求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喷措施造成喷孔致使瓦期超限的。
24、掘进单位未按瓦斯治理效果检验单规定的允许进尺,造成超掘致使瓦斯超限的。
25、因迎头支护不到位等原因引起冒顶、漏顶、片帮造成瓦斯超限的。
26、因打钻措施落实不到位或瓦斯抽(排)放时间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三)、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
1、瓦斯超限致使出现死亡的事故。
2、瓦斯超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
3、瓦斯超限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
4、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的。
5、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20分钟以上的。
6、瓦斯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7、微风、无风、循环风作业的。
8、发现瓦斯超限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9、瓦斯抽放泵无计划停运10分钟以上的。
六、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
未按规定安排的,罚主管领导1000元。
1.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
未按规定安排的,罚主管领导1000元。
1.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未按规定安排专人的,罚主管领导1000元;未按规定检查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200元。
2、每月未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时未修改补充的,罚负责人200元。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的,罚负责人200元。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200元。
5、其它经追查分析属瓦斯管理责任事故的,比照以上条款执行。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地点瓦斯浓度:
1.1采掘工作面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200元,停班3天。
1.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未配备专人进行检查的,罚主管领导500元。
1.3本班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200元。
1.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未配备专人进行检查的,罚主管领导500元。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200元。
1.5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未配备专人进行检查的,罚主管领导500元。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200元。
1.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未配备专人进行检查的,罚主管领导500元。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200元。
1.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未配备专人进行检查的,罚主管领导500元。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200元。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200元,停班3天。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未做到“三对口”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500元,停班7天。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未签字或未填写日期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200元。
5、瓦斯检查日报表瓦斯员、一通三防科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罚负责人500元。
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100元。
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罚瓦斯检查员500元,停班7天。
8、瓦斯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指挥中心、跟班领导汇报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500元,停班10天。
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区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罚相关区队长及管理人员500元。
10、班中临时停风或其他原因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罚队组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各500元。
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现场组织撤离,队组人员不配合的,罚该队10000元,负责人2000元,现场班组长1000元。
11、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罚相关负责人500-1000元。
1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的,人为原因造成的罚相关负责人1000元。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的,未及时发现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500元,停班7天。
14、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确认的,当班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放炮员各罚款500元,停班7天。
15、瓦斯监测设备未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的,罚负责人500元。
16、瓦斯检查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罚款2000元,留矿察看。
17、因局扇自动切换装置失灵,无法切换主、备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跟班电工500元,罚负责人1000元。
18、瓦斯抽放管理不善、无计划检修造成抽放钻场或抽放控制区域瓦斯超限,罚当班人员各500元,罚负责人1000元。
19、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罚队组负责人1000元。
20、施工抽放钻孔、瓦斯排放孔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0%,未进行撤人仍继续施工的,罚当班负责人500元,其他人员各罚款200元。
同一地点出现2次以上类似情况的,罚打钻队负责人2000元。
21、抽放钻孔施工完毕或作废的抽放钻孔,未及时封孔造成瓦斯超限的,罚当班人员各200元,罚负责人500元。
22、抽放瓦斯钻场因封孔不严密造成瓦斯超限的,罚相关封孔人员500元。
23、因打钻没按要求施工造成喷孔致使瓦期超限的,罚当班施工人员各500元。
同一地点出现2次以上类似情况的,罚打钻队负责人2000元。
24、掘进单位未按瓦斯治理效果检验单规定的允许进尺,造成超掘致使瓦斯超限的,罚队组负责人2000元,罚相关负责人各500元。
25、因迎头支护不到位等原因引起冒顶、漏顶、片帮造成瓦斯超限的,罚当班班组长1000元。
26、打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打钻队负责人1000元,罚施工人员各500元;瓦斯抽(排)放时间不足造成瓦斯超限,罚相关负责人1000元。
27、其它经追查分析属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的,比照以上条款执行。
(三)、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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