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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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强制性条文》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资料汇总
九南Ⅱ回220kV线路破口进桑海工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九南Ⅱ回220kV线路破口进桑海工程项目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
一、工程概况………………………………………………………………2
二、强制性条实施管理组织机构…………………………………………2
1、领导小组…………………………………………………………….2
2、管理职责划分……………………………………………………….2
三、强制性条文实施目标………………………………………………….3
1、安全目标…………………………………………………………….3
2、质量目标…………………………………………………………….3
四、强制性条文过程控制………………………………………………….4
1、施工准备阶段……………………………………………………….4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要点…………………………………………….4
3、竣工验收阶段……………………………………………………….4
五、与本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4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9
一、工程概况
九南Ⅱ回220kV线路破口进桑海工程,由桑海变出线后,止于永修500kV开关站,全长16km共计划53基杆塔。
其左侧线路,共计27基基础,桑海220kV变构架~16#导线:
2×LGJ-400/35,地线采用JL/LB1A-70/40及OPGW-3;16#~永修500kV变导线:
2×LGJ-400/35,地线采用JLB40-150及OPGW-4。
其右侧线路,共计26基基础,桑海220kV变构架~16#导线:
2×LGJ-400/35,地线采用JL/LB1A-70/40及OPGW-3;16#~永修500kV变导线:
2×LGJ-400/35,地线采用JLB40-150及OPGW-4。
本项目参建单位如下:
项目法人:
江西省电力公司
建设单位:
江西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
设计单位:
江西省电力设计院
监理单位:
江西科能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
二、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魏反修
副组长:
王乃炎、肖声华
组员:
熊四凯、李宗正、胡国祥、廖启强、陈七金、黄东生、魏运武、任振华
2.管理职责划分:
2.1项目经理管理职责:
①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执行《强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执行《强条》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强条》管理工作中条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强条》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2.2项目总工程师管理职责:
①负责项目部《强条》的管理工作。
②组织编制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强条》保证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
③组织编制和落实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审批重要项目作业指导书。
组织建立健全《强条》管理网络,推进管理工作。
④组织召开各管理部门关于《强条》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2.3常务副经理管理职责:
属主责职能部分,主管总体《强条》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室、专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的执行状况。
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纠偏及预防工作。
收集《强条》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2.4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
负责本部门《强条》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组织本部门及专业职工认真学习《强条》中的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2.5技术质量科管理职责: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针对《强条》的运行的检查工作,并纳入到月质量评比活动中,配合体系创优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6安全监察科管理职责:
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环境部分的《强条》内容,组织各部室、专业加强执行《强条》内容的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配合创优部收集相关资料工作。
2.7物资供应科管理职责:
①在严格执行《强条》标准对材料管理。
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
③负责组织并参与对设备、材料开箱时的质量检验,材料材质分析报告齐全。
并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专业需用时办理好借用手续。
2.8各专业职责:
①按照项目部对执行《强条》的文件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强条》内条款的执行。
做好控制工作。
②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
三、强制性条文实施目标
1.安全目标
①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②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③不发生火灾事故;
④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电网意外停电或电网解列事故;
不发生高处坠落、触电、土石方坍塌、淹溺、倒抱杆、倒越线架、跑线事故。
2.质量目标
①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
②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达标投产,确保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③实现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④实现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实现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不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
四、强制性条文过程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主要从人、机、料、法、环五方面进行准备。
●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培训。
●配置足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即计量器具),确保在使用前是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并在使用时没有超过检定(或校准)的间隔期。
●依据程序规定,精心选择确定物资材料的供方名录,确保材料检验合格。
●认真进行系统图纸会审,并参与项目法人、设计部门组织的图纸会审会,以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消除图纸遗漏和疑义。
●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用有效的技术方案保障施工质量。
●获得必要的有效文件和记录表格。
●确保有适宜的基础设施和施工环境。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要点:
●明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把工程的质量目标细分,真正的落实到每个人。
●按技术交底制度严格做好施工前各级技术交底工作。
●重视及重点做好线路施工复测工作,从起点保障工程质量。
●严格工程变更程序要求,做好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变更处于闭环进行。
●定期检验、检查计量器具、施工机械处于良好使用状态,重点保证测量仪器精度,液压机和牵张机状态良好。
●工序质量是基础,施工中应严格基础、杆塔、架线三大工序质量控制。
3、竣工验收阶段:
●对公司级专检、监理初检及竣工预验收查出的质量缺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直到符合要求。
消缺应本着全面细致的原则,逐条逐项落实到人,并做好复检签证记录。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实行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竣工验收无缺陷。
●办公室和工程管理部应全面、及时整理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整理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保证竣工资料整理规范、齐全、装帧美观。
五、与本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中与本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1.0.1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0.2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0.3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0.4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0.5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大代小,严禁超载使用。
1.0.6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施工。
1.0.7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1.0.8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1.0.9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0.10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2.0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3.醒目处设“严禁烟火”的标志。
3.0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3.0.1的规定。
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3.0.1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2.0
3.5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1.7
2.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最小安全距离)
4.铁塔组立部分:
4.0.1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4.0.2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5.放紧线工程部分:
5.0.1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5.0.2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5.0.3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5.0.4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中与本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2.0.1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3.0.2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5.1.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5.2.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
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
5.2.8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
5.2.9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5.2.10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6.1.1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6.1.8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表6.1.8杆塔组立的允许偏差
偏差项目
电压等级
500kV
直线杆塔结构倾斜‰
3
直线杆塔结构中心与中心桩间横线方向位移mm
50
转角杆塔结构中心与中心桩间横、顺线路方向位移mm
50
6.2.1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3.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7.3.1在张力放线的操作中除遵守以下规定外,尚应符合《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试行)》中的规定:
1.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
7.4.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7.4.2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
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7.4.3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
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
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对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压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
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0%。
钳压管直线连接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架空地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7.4.5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2.切口应整齐
3.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4.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7.4.7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必须测量管内、外直径及管壁厚度,其质量应符合《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
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7.4.9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m。
7.6.1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表面清洗干净,并应逐个(串)进行外观检查。
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
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
8.0.5接地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用焊接或液压、爆压方式连接。
2.接地体间连接必须可靠。
8.0.6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应便于断开测量接地电阻。
当引下线直接从架空地线引下时,引下线应紧靠杆身,并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
9.1.2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
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1.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2.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3.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的组装质量。
4.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
5.液压或爆压连接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
1)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9.2.2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序号
强条执行项目名称
执行时间安排
范围
主责部门
费用计划
1
强制性条文组织培训
2009年5月25日
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
安全监察科、技术质量科
500元
2
强条宣传资料的编制、印刷
2009年6月1日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安全监察科、技术质量科
250元
3
工艺纪律的编制、印刷(内含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
2009年6月1日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技术质量科
750元
4
组织知识竞赛
2009年7月1日
所有管理人员
技术质量科
750元
5
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奖励
2009年底
部室推动及专业实施
常务副经理办公室
1250
6
监督检查
2009年底
施工现场
项目总工程师办公室
1250
1、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
2、强制性条文的检查
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各个阶段实施中由小组成员进行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质检员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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