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之欧阳生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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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之欧阳生创编
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
2021.02.08
创作人:
欧阳生
1 总则
1.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奖惩原则
2.1 奖惩的原则是:
2.1.1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2.1.2 奖惩有据,奖惩依据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岗位描述的执行情况。
2.1.3 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都归入员工档案。
2.1.4 奖为主,惩为辅。
对员工采取的惩处以“如不惩处则将影响优良风纪”为限。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原则上不给予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2 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处罚的原则是轻重适度,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3 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的表单为《过失单》。
2.4 核实后的过失及处理决定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投诉的权利。
2.5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逶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过失单》。
3 奖励
3.1 奖励的目的在于达到激励其他员工勤奋工作,追求卓越,争取更好业绩。
3.2 奖励的方式分物质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 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3.5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3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嘉奖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3.7.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全勤奖)。
3.7.5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良好效果,并由部门总监提议、总经理批准者。
3.8 员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记功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3.8.1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 员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
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现场表彰并颁发奖金。
3.9.1 全年累计获记小功3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7.2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 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 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 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决定并公开表彰奖励。
3.11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或破格提升。
3.12 奖励事项属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以一定比例分配。
3.13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
3.14 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 惩戒
4.1 惩戒的目的在于敦促员工必须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过失单》。
4.2.2 考察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损失,视情节轻重填《过失单》。
4.3 惩戒的方式有绩效罚分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 绩效罚分是指根据相关规定从绩效考核奖惩得分部分扣减相应分数。
4.3.2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开除。
4.3.3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绩效分数1分。
4.4.1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 说脏话、粗话者。
4.4.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穿工作服,不戴胸卡,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 参加会议迟到者。
4.4.7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8 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9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0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绩效分数2分。
4.5.1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 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者。
4.5.5 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
4.5.6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 一周内本部门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6.1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 培训旷课者。
4.6.4 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但情节较轻者。
4.6.7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7.1 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 在公司聚众赌博者。
4.7.3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4 对上级限期指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5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4.7.6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7 培训考试无故旷考者。
4.7.8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者。
4.7.9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0 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1 年度内累计被警告三次者。
4.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8.1 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9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内累计记小过三次者。
4.9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4.9.2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3 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4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5 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4.9.6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4.9.7 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4.9.8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4.9.9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4.9.10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1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2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3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4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4.10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1 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2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3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被同时处以降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4.14 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任何发现问题的员工,落实人必须是其直接上级,核实人必须是人力资源部。
惩戒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处分处理程序》。
4.15 对当事人的绩效罚分,从当事人的当月绩效得分中直接扣除。
4.16 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管理制度》。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经董事会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解释和监督执行。
5.3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时间:
2021.02.08
创作人:
欧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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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 奖惩制度 欧阳 创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