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区民安佳苑安置房项目水电劳务分包合同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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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区民安佳苑安置房项目水电劳务分包合同参考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新区项目管理总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重庆世俭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通过招标,甲方将涪陵新区民安佳苑安置房项目(安装分部)安装工程劳务(包括人工、机械、辅材)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涪陵新区民安佳苑安置房(安装分部)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址:
重庆涪陵区新城区
三、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按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与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分包方”)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本工程水电安装专业施工设计图及相关施工图、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施工变更)等所明确车库、商业、住宅楼(不含防雷接地、消火栓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幼儿园、小学校、配电室、开闭所、柴发室、公共厕所、消防站、小区路灯照明、室外消防给水、室外消防弱电、室外专用配电管线、消防控制室等安装工程以及甲方另行委托增加工作内容。
详细界面以本工程施工范围划分会议纪要、通知(如有)等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楼栋内安装工程:
(1)专用配电系统:
包括专用配电房或柴油发电机房出线引入各土建分部塔楼内各回路第一个配电箱电缆敷设(应急照明配电箱含所有引入回路电缆敷设)、调试等内容由乙方负责实施。
(2)消火栓系统:
包括各土建分部每栋楼出户1.5米以外室外消防水、楼栋出车库1.5米以外消防水、楼栋与车库相连以车库负一层或负二层顶板下500mm碰口接驳等内容由乙方负责实施。
(3)消防报警、控制系统:
包括室外弱电井至电井电缆管预埋、楼栋内消防报警系统预留预埋、设备安装、消防调试、配管及线路敷设、楼栋内电梯迫降信号线、水箱水位控制线安装、调试等内容由乙方负责实施。
(4)从室外强(弱)电井至楼栋电井之间强(弱)电缆管线预留预埋工作由乙方负责实施,包括公用、专用配电系统进入楼栋管线预埋安装等(除业主指定分包外)。
(5)安装分部与土建分部界面以楼栋垂直投影面为界,楼栋出户1.5米为界、楼栋与车库相连以车库负一层或负二层顶板下500mm为界。
楼栋内施工图无法分隔系统由土建分部实施。
2、车库内安装工程:
由乙方统一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车库安装部分预留预埋、防雷接地、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强电及弱电)、暖通工程等。
(2)车库顶排烟道防雨百叶安装由乙方实施。
3、商业(包括幼儿园,小学、公共厕所、消防控制中心等)安装工程:
具体包括给排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电系统、暖通系统、强(弱)电系统等系统管线预埋、管线敷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由乙方负责实施(除业主指定分包外)。
4、配电室、开闭所、柴发室安装工作(室内照明,给排水、消防、暖通、挡鼠板,防盗网、防鼠网等统一由乙方实施(除业主指定分包外)。
5、消防弱电系统:
(1)消防控制室内安装内容由乙方实施,具体包括进入消防控制室弱电通道及井施工、控制室内照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消防控制设备等安装、调试。
(除业主指定分包外)。
(2)所有住宅楼栋、商业、车库、幼儿园、学校、消防中心、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消防安装工程由乙方统一实施。
包括从消防控制室中心或消防泵房至各楼栋、商业、车库间室外电缆沟、电缆管、桥架(不包括住宅楼)、电缆安装调试。
(业主指定分包除外)
6、市政道路路灯工程:
包括从专用配电室低压出线端至各路灯之间管线预埋、电缆沟施工、桥架施工、电缆敷设、配电箱安装、路灯安装(包括路灯基础施工)、调试等内容由乙方负责实施。
7、施工期间甲方增加工作内容。
8、配合消防验收、防雷验收、节能验收、竣工验收等其他工作。
9、施工界面划分:
(1)室外给水、室外电气、车库和商业水电及暖通工程由乙方实施,与塔楼施工单位施工界面以甲方发出该工程施工范围通知为准。
(2)车库与塔楼施工界面划分原则上以车库顶板为界,车库顶板以上部分由塔楼施工单位实施,车库顶板以下部分由安装分部施工单位实施,具体施工界面划分以甲方发出该工程施工范围通知为准。
10、不纳入本次分包范围内工作内容:
(1)住宅楼内防雷接地、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安装;
(2)小区雨污管道及检查井施工;
(3)小区市政给水安装(具体分界范围按最终与建设单位确定界限为准);
(4)变配电工程及到住宅用户电表箱(含表)低压线路工程(配电工程具体分界范围按最终与建设单位确定界限为准);
(5)职能通讯、宽带、有线电视等由建设单位指定发包(相关配合工作以建设单位最终确定工作内容为准);
(6)天然气入户管、立管及然气表安装由建设单位指定发包;
(7)电梯安装工程。
特别提醒: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甲方工作需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调整上述承包范围(增加或减少工程施工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不因此受到乙方任何索赔及增加费用要求。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7月10日。
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4月20日。
工程施工进度以建设方设置本工程项目关键工期点为控制性节点,须满足工程总进度及甲方要求。
本工程总工期为280日历天。
五、工程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及结算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暂定价为万元,以甲方审定最终结算价为准。
1、合同价款组成:
合同价(结算价)=〔(基价人工费×)+(基价计价材料费×)+(基价机械费×)〕之和;其中,人工费约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基价按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渝建发〔2013〕51号、渝建〔2016〕71号文不执行),以甲方按“主合同”与建设方最后审定工程结算书为准(工程结算过程中发生经营性费用按双方结算价所占比例分摊)。
合同价款包括施工设备、劳务(人工费)、管理(含乙方收取项目部劳务管理费)、计价材料(辅材)、安装、调试、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包含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措施费、材料设备现场保管及二次转运费、成品保护费、缺陷修复费(保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费用。
2、合同单价一次性包干,合同签订后人工费及物价上涨、下调、政策性因素、一般技术变更及非正常签证等因素均不对合同价款(包括价款计价方式及条件、人工费、材料费等)作调整。
3、合同计价范围中未包含而实际必须发生特殊签证,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及营销核算人员共同签证认可后方可纳入劳务分包结算。
签证计工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即:
每8小时为1个工日),一般计时工(含材料多次转运)工日单价为100元,特殊计时工(含技术用工)工日单价为150元,以上工日单价为包干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付款办法
(一)、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以两个月为每个付款周期,整层完成后申报。
支付条件为在工程质量满足要求前提下(不合格工程部分不予计量),甲方按监理工程师、跟踪审核单位及建设单位(含建设方项目部及造价采购部等)或甲方审定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合格工程量乘以定额基价后〔即:
(基价人工费×)+(基价计价材料费×)+(基价机械费×)〕之和70%予以预支付(所包含期间应从上月26日至下月25日止,共计两个月,直至工程完工并移交为止),且不超过合同价款(即:
甲方审定劳务分包工程月形象进度累计完成量)70%;支付时间为进度报表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最迟不超过两个月)。
3、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工程预验收、防雷验收、档案验收、分户验收等)并交付(建设单位或物管单位及业主)使用后两月内预支付至调整后合同价款(即:
甲方审定劳务分包工程月形象进度累计完成量)80%。
4、整个工程结算经最终审计(含国家审计)完毕且甲乙双方办理完劳务分包结算手续后(办理劳务分包结算时乙方必须与甲方密切配合,因乙方不派人参与或不积极配合造成劳务分包结算无法及时完成,其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至乙方劳务分包结算价95%。
5、余下乙方劳务分包结算总价5%作为质量保修金。
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两年,确认无因乙方原因所造成质量缺陷后,甲方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付清给乙方,保修金不计利息。
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时间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执行。
(二)、乙方每次收到劳务分包工程款(劳务费)时必须按实际发生额100%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部分﹢乙方负责垫资并应补足差额部分)。
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严格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中必须有主要工作内容、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签领人、签领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签领人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是农民工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签或一人多签。
乙方每次签署和收取劳务分包工程款(劳务费)前必须将经农民工本人亲自签字确认农民工《考勤表》报甲方一份保存并作为留底备查,乙方每次发放农民工工资后必须将农民工本人亲自签领后《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班组(工人)工资结清证明》报甲方一份保存并作为留底备查。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
从第二次支付乙方劳务费开始每月每次将对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班组(工人)工资结清证明》进行核查,若发现乙方上次未按实际全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停止支付当次乙方劳务费并督促乙方立即全额补发上次农民工工资;当乙方补足上次农民工工资后,立即支付当次乙方劳务费。
若乙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收款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中扣除代为支付,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
七、材料设备供应
⑴、本工程所有主材(未计价材料)及设备均由甲方(或建设方)负责采购供应,辅材(部分定额计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供应。
主材(未计价材料)与辅材(部分定额计价材料)划分以《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分公司企业内部主材与辅材划分表》为准,表中未包括部分以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为准作补充。
无论甲供或乙供材料,均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品牌或建设方核定品牌要求采购,其质量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合格,且具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及合格证。
若乙方采购供应材料甲方有库存,乙方还应优先使用甲方库存材料,其材料费由乙方按甲方原采购价并参照目前市场价支付甲方。
甲方替乙方代购辅材费(若有,甲方按采购供应价加5%采管费计价),在当月支付给乙方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⑵、凡属甲方(或建设方)采购供应材料设备,乙方亦应提前十四日向甲方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并力求准确,以便甲方(或建设方)组织供应。
如因乙方提出供货计划不及时、数量不准确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中应尽最大可能节约用材,合理用料,杜绝浪费,若乙方领用材料用量超过结算用量(结算用量以甲方经审计工程结算书为准),其超过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或建设方供应价)加10%管理费向乙方收取费用;若乙方领用材料用量少于结算用量(结算用量以甲方经审计工程结算书为准),其节余部分按节余部分材料价值(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或建设方供应价计)10%奖励乙方;乙方恶意超领(承包人领用材料用量超过结算用量8%视为恶意超领),处一倍以上超领材料价值金额处罚。
⑶、甲方(或建设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甲方(或建设方)直接与材料供货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并由甲方或供货商供货到现场至乙方指定并由甲方许可位置,由乙方负责卸货(货到施工现场两小时内)、堆码及二次转运,清点数量,验收质量,收集相关材料质量证明,并将验收数量、质量结果情况报告甲方。
甲方(或建设方)供应材料设备如需换货或退货,由乙方负责材料清点、二次转运及上下车。
⑷、凡属乙方采购供应材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代购,否则由此造成工期延后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一切损失并承担甲方违约责任及甲方一切损失。
(5)、凡属甲方(或建设方)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采购或从其他单位(项目)借调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经济纠纷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专业施工设计图及相关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壹套。
(2)、向乙方进行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施工方案、定位放线、测量、试验等交底;向乙方交底该工程质量、技术、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措施和各项技术标准;做好各项交底资料及记录。
(3)、负责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机具、材料使用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定,及时要求乙方整改检查时发现问题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4)、负责处理因设计变更、测量、放线等出现问题,协调、处理乙方与总包方及其它分包方之间纠纷,处理因建设方原因引起导致乙方无法施工问题,处理甲方(或建设方)供应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因素造成质量事故。
(5)、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公共厕所等生活设施及材料堆放场地。
(6)、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款。
(7)、在收到乙方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物品报告时,及时与建设方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并督促、检查乙方做好现场保护。
2、乙方责任:
(1)、乙方从事劳务作业必须接受甲方工程项目部(含甲方职能部门、工程总包方等)统一管理,执行国家、行业、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重庆建工集团、重庆建工四建公司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规定。
(2)、对所分包劳务作业施工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向甲方负责。
(3)、乙方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该合同所承接劳务作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分包或转包。
否则,将被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对甲方及乙方分包方或第三方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氧割工等)持证率100%、技工持证率85%、平工持证率60%。
(5)、乙方有责任配合其它各工种施工并不得影响其它后续工序施工,有责任尽量为后续工序施工创造条件。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浪费或损坏甲方及总包方施工物资现象,乙方除按实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100元—500元/次罚款,并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缴。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需做到工完场清。
(8)、负责乙方承包范围内剔槽打洞(含钻孔)、补洞补槽、埋地管道(含防雷接地扁钢等)挖填土石方(如有)、场地清理等,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剔槽打洞、补洞补槽必须符合有关施工规范要求。
(9)、负责甲方(或建设方)供应材料及设备(含甲方从其他项目调剂供应材料设备)下车、二次转运(含库存材料设备三次转运)及现场保管工作,甲方(或建设方)供应材料及设备所有权属归甲方(或建设方)所有。
如受现场条件限制,库存材料设备须进行多次转运(指三次以上),超过三次(不含三次及以下部分)所发生材料转运费由甲方按实进行签证结算,每工日按8小时计(即:
每8小时为1个工日),工日单价为100元。
(10)、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撤离现场时,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处理甲方(或建设方)供应任何材料及设备(包括工程完工后剩余材料及废料),否则,视为乙方盗窃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重罚并由乙方按材料及设备采购价两倍予以赔偿。
(11)、乙方施工生产用二级配电箱后电源线路及用配电设备(含配电箱)由乙方自行负责(将采购发票及相关凭据交甲方存档备案),并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使用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12)、乙方施工生产用机械设备、工机具及检测仪器、仪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将采购发票及相关凭据交甲方存档备案),并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使用和检测检验规范要求。
鉴于本工程车库管道安装工作量大,要求乙方配备叉车作为运输及安装工具。
(13)、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在未交付建设方(含物管单位及业主)之前,乙方应负责其成品或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及盗窃,均由乙方负责自费予以修复或赔偿。
(14)、环境和文物保护: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环境污染和破坏。
如有违反国家、重庆市、重庆建工集团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办法等行为,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办法严格处罚。
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物品时,乙方须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报告甲方。
(15)、非乙方原因发生特殊签证(建设单位及审计单位已认可除外),乙方应在该项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签证资料,否则视为放弃此项签证。
乙方须密切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善签证审核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认定,其结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九、工程质量约定:
1、甲方罗茂华同志(身份证号码,职称高级工程师)为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同志(身份证号码)为本工程乙方现场负责人兼技术负责人。
2、乙方承担甲方分包给乙方工程必须全部合格,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质量、技术、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工作安排组织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施工图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必须认真作好质量自检工作并做好技术资料,自检合格后向甲方申请复检,甲方复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在甲方检查中,若发现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在甲方所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由此造成一切损失(材料费、机械费、误工费、劳务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违反设计要求、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听指挥等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十、质量保修约定
1、保修范围:
乙方承担工程施工范围。
2、保修期限: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完成之日起计算。
3、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物业单位及业主维修通知或电话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维修)。
逾期甲方及物业单位可以组织维修,所发生工料费和管理费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维修费以实际发生额(代为维护金额3倍)从乙方工程保修金中直接扣支。
4、工程保修金(扣除甲方、建设方或物业单位代为维护金额3倍)在缺陷责任期满且乙方完成正常保修工作(确认无因乙方原因所造成质量缺陷)后一个月内支付。
如果甲方扣留工程质保金不足以抵减因乙方原因产生维修费、或不足以抵减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不足部分赔偿责任。
十一、工程进度约定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甲方(含总包方、土建方)工程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配备相应保障完成任务施工人员并制定相应保障措施。
必须保证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工作任务。
2、当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后时,本合同工期按甲方与建设方(含总包方、土建方)约定顺延,由此造成乙方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当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后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一切损失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
3、若乙方在工程中无故完不成任务、不服从甲方安排,在教育、罚款均无效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4、乙方必须确保节假日及农忙期间施工所需劳动力,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5、乙方应合理组织及调配劳动力,工程窝工、停工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安全
1、甲、乙双方分别确定甲方罗茂华为安全负责人;乙方同志为本工程安全负责人(兼)。
2、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JGJ59-2011标准及重庆市、重庆建工集团、重庆建工四建公司及甲方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度、办法,严禁违章指挥。
甲、乙双方均有权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安全生产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制。
甲方已将施工管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给乙方(即:
该费用已包含本合同价款中),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违规、违章作业造成伤、残、死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责任。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注册,严格按照重庆市建委、安监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岗位证书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必须事先登记。
乙方全部证书需报甲方备案。
5、乙方对承包劳务工程,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出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并报甲方审定后严格执行。
6、乙方必须按规定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提高所属人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照规程办事。
7、乙方必须为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合格安全用品或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施工架梯等)(将采购发票及相关凭据交甲方存档备案),其费用已包含本合同价款中,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由此造成安全事故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属人员工伤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在检查生产和安全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乙方代表提出并监督乙方整改。
乙方违章作业按甲方管理制度及有关协议执行(停工或罚款)。
乙方因违章导致经济处罚,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缴。
9、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非乙方承包范围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报告,整改后方可施工,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10、乙方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0周岁以上老年工及女工,不得随队入场施工,违者乙方自行负责其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十三、治安、防火
1、甲乙双方分别确定甲方罗茂华为工程治安防范负责人;乙方同志为本工程治安防范负责人。
2、凡在甲方施工现场生产作业乙方人员,必须在进场三天内由乙方负责人向甲方提供队伍人员情况、人员身份证原件(备查)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填报市建委、总包方及甲方所要求人员登记表。
3、乙方入场一周内,必须向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遵守总包方及甲方项目部治安管理有关制度宣传教育;每月必须向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项目部治安管理有关制度宣传教育一次。
4、乙方人员内部治安纠纷、案件、事故,由乙方负责查办,如涉及甲方或其他单位人员,则必须派人与甲方配合查处。
乙方私拿、盗窃甲方财物人员,由甲方项目部按规定处罚。
丢失借用器具,由丢失方照价赔偿。
5、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内开火煮饭。
否则,由此造成甲方遭受建设方(总包方或土建方)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6、甲方项目部有权对乙方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
乙方人员因违章引起火警、火灾,除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及损失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罚款,并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缴。
具体是:
乙方发生一次未遂火警,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乙方发生一次一般火灾事故,甲方对乙方罚款2000元;乙方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甲方对乙方罚款20000元以上。
十四、其他规定
1、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共计万元人民币(不计息)。
乙方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物管单位且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一个月内退还。
2、施工过程中,乙方在未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自行退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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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涪陵 新区 民安佳苑 安置 项目 水电 劳务 分包 合同 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