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气象局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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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气象局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
北京市海淀区气象局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考核范围包括各科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即除局领导外所有在岗职工(含编内、编外职工)。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局考核小组由局领导、各科室科级干部组成,负责对全体职工进行考核。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考核小组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考核过程中发生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
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
主要考核适应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应掌握的与本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参加教育培训学习的情况。
勤:
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
主要考核完成本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社会经济效益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奖、发表论文、出版论(译)著等情况。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九条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
德、能、勤、绩表现突出。
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合格:
德、能、勤、绩表现较好。
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
基本合格:
德、能、勤、绩表现一般或较差,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不合格:
德、能、勤、绩表现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第十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编内职工一般掌握在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编内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编外职工一般掌握在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编外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局考核小组统一组织集中述职和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考核程序:
(一)公布集中述职时间、地点;
(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准备述职内容,包括本人履行职位职责情况,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年度工作设想等;
(三)集中述职;
(四)考核小组评议;
(五)全体职工民主测评;
(六)局领导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七)对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八)考核小组撰写评鉴意见;
(九)办公室向本人反馈意见;
(十)考核结果由本人签署意见后归档。
第十三条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十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本人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作出最终结论。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进行。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工作总结报市局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工作:
(一)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其他单位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由对方单位出示学习成绩或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三)挂职锻炼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正在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待组织做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晋升、续聘、解聘和确定工资待遇、年终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一)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1、晋升一级薪级工资,按等次发放年终绩效奖励;
2、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予以谈话提醒,督促其改进;
2、不增加薪级工资,按等次发放年终绩效奖励;
3、不计算为晋升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予以批评教育及告诫;
2、调整到较低等级岗位;
3、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年终绩效奖励;
4、不计算为晋升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局领导班子研究对其职务进行调整;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得票率低于50%的,由局领导谈话教育,第二年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得票率仍低于50%的,局领导班子研究对其职务进行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海淀区气象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
2.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
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受聘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部门及受聘岗位
个
人
总
结
考
核
评
语
签名:
年月日
考
核
结
果
签名:
年月日
主
管
领
导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被
考
核
人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备
注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单位
受聘岗位或职务
姓名
个
人
总
结
本年度发表的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
本年度参加国内外培训情况及效果:
单位领导或考核小组考核评语:
考核结果: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被考核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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