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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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教案
八年级政治教案
教学内容:
讲授第二框:
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教学过程:
(一)情境导入
情境活动一:
案例分析
郭某,15岁,系城西中学初三学生。
其父是一中巴车主,从事客运生意。
由于郭某母亲身体不好,郭父便请一人为其售票,月薪400元。
为了节省这笔开支,郭父一直想让郭某休学,帮他售票,但郭某不同意,只好作罢。
后来,售票员以报酬太低为由辞了工,郭父又一次想到女儿郭某。
在郭父的执意要求下,郭某尽管满心不愿意,最终还是被迫辍了学。
镇政府知道后,多次找郭父做工作,希望他让郭某复学。
但郭父以“让不让女儿读书是我家的事,别人管不着”为由予以拒绝。
于是镇政府依法对郭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10日内把郭某送回学校复学。
议一议:
镇政府的做法根据是什么?
这里体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
教师讲述:
镇政府是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对郭某的父亲作出行政处罚的。
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让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是家长应尽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重要内容,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使公民懂得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
法律正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行为的。
这个案例体现了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板书课题:
二、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二)讲授新课
1.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
学生阅读教材正文思考问题:
法律是怎样规范人们的行为的?
你是怎样理解的?
教师讲述:
法律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
使公民懂得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
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情境活动二:
案例分析
非典型性肺炎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忘我国政府宣布,将“非典|”列入《传染病防治法》中的法定传染病来进行管理。
该法规定,在发生瘟疫的情况下,可对疫区公民的自由、权利进行必要的强制性限制。
2003年5月,某社区的3号楼发现了一例“非典”病人,当地政府依法对居住在3号楼的公民进行了隔离,但该楼某些居民以宪法赋予了公民人身自由权为由,不愿配合。
我们要对不愿配合的人说:
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去做?
教师讲述:
公民应该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公民的责任;在特定情况下接受“隔离”是公民的义务,作为公民应主动配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情境活动三:
案例分析(见教材P93页)
中学生张华的表哥在城里打工,春节前,表哥找老板要工钱,老板不但不给,还将其打伤。
表哥很气愤,回家约了几个人准备对老板进行报复。
张华听说后……
试一试:
根据自己的想象和意愿,续写这个故事,并说明理由。
想一想:
自己或自己的家人与他人发生过权益纠纷吗?
是怎样解决的?
教师讲述: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
教师讲述:
在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多方面的。
对于公民享有的种种合法权益,我国宪法和法律都予以保护。
我国法律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
阅读教材思考讨论:
公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教师小结:
公民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诉讼的类型
诉讼通常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类型。
板书:
刑事诉讼
诉讼的类型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情境活动四:
案例分析(见教材P94页)
2005年5月,某县凤凰村一户人家生下一个女孩,取名谢英。
小英出生前两个月,父亲搭乘摩托车外出时与一辆汽车相撞,跌入一座正在施工的水井中溺水身亡。
母亲肖某悲痛万分,小英的出生使一家人的日子更加贫困。
为了将来的生活,母亲把驾驶员王某、水井所有人蕉坑林场以及水井施工者塔下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作出赔偿。
女儿谢英作为原告之一,成为我国当时年龄最小的诉讼当事人。
2002年6月19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下塔村民小组在水井施工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是谢父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被告蕉坑林场作为水井的所有人和受益人,对于水井的施工疏于管理,负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英获得8640元抚养费。
这一天,她还没有满月。
说一说:
我国法律是怎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
教师小结:
我国法律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本案中,被侵权人是通过诉讼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上述案例中的违法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
这属于什么类型的制裁呢?
我国法律制裁违法犯罪还有哪些制裁的类型呢?
(3)法律制裁的类型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我国的法律制裁可分为四种类型。
违宪制裁
行政制裁
法律制裁的类型
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
(教师可以按教材P95页相关链接讲述)
(三)课堂小结
本课知识点:
(详见《学海导航》P74、75页)
(四)作业
(详见《学海导航》P77页——第二框练习题)
(五)课后记
第八课伴我们一生的权利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2.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懂得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能力目标
1.初步学会运用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消费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观察社会生活中的有关现象,增强识别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非法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消费权益的行为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1.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他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2.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能够自觉尊重他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增强尊重他人隐私的法律意识。
教学重点
1.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2.依法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教学难点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2.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教学方法
本课可用讲读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情境创设法等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活动的组织。
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课时安排
本课计划用3课时授完。
第一课时(总第26课时)
教学内容:
讲授本课第一框——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导入语(略)
2.板书课题:
一、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二)讲授新课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情境案例一:
(详见教材P96页)
情境一:
14岁的张亮在骑自行车上学途中,被一台拖拉机撞倒,造成脑震荡和小腿骨折,致使张亮3个月未能到校学习。
情境二:
一妇女带着自己的宠物狗上街,小狗将一过路的学生咬伤。
议一议:
漫画中青少年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伤害?
我们为什么要依法维护这些权利?
友情提示: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
(1)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意义
①什么是生命健康权
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
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友情提示: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就失去了意义和根本,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情境案例二:
(见教材P97页)
某餐馆服务员为提前下班,以扫地为名驱赶顾客,遭到顾客王某的批评。
服务员杨某、邱某、张某一拥而上,用板凳、盘子、碗碟和拳头殴打王某,将其头部、鼻子和耳朵打伤,鲜血直流。
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杨某等三人治安拘留处罚,并令其担负受伤者的医疗费用。
议一议:
杨某等人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
公安机关对杨某等人的处罚说明了什么?
友情提示: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
教师讲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
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伤到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因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在我国的其它法律中都做出了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明确规定。
可见,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
情境案例三:
(见教材P98页)
情境一:
体育课上,甲、乙两位同学因抢球发生争执。
情境二:
放学后,甲伙同自己的“哥们儿”将乙痛打一顿。
我想对甲同学说:
我想对乙同学说:
教师小结: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打人、伤害他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是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违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你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有权寻求法律保护,你可以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该怎么办呢?
请同学们看下面的案例。
(1)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的方法
情境活动四:
(见教材P99页)
议一议:
※自己同意以上的观点吗?
说说理由。
※假如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正确的做法是:
生命健康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人身权利,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我们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都有些什么方法呢?
一是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和侵害时
二是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
依法保护生命健康权,还要加强自我保护,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己的自我保护能力。
情境活动五:
(见教材P100页)防患于未然
我们身边还会遇到哪些险情,应如何应对?
家庭生活中:
学校生活中:
社会公共生活中:
情境案例分析:
(见教材P99页材料)
某校初二(4班)的同学在课间休息时,经常在楼道推搡、追逐打闹。
2003年5月19日,黄小鹏在追打李帅的时候,一不小心将李帅推下了楼梯,造成李帅手臂骨折、一颗门牙被碰掉。
为此,小李的父亲找到学校,要求学校与黄小鹏的家长联系,让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可是黄父让黄小鹏捎300元钱到学校后就不再路面了。
李帅的父母听说后非常生气,于是一纸诉状将黄小鹏和学校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黄小鹏赔偿李帅各项费用共计7234.50元,由其监护人支付。
此案给我们的教训是:
教师小结:
教训是多方面的:
①当我们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或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生活学习中和同学交往中要加强自我保护,尽量避免受到伤害;③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我们享有要求别人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的权利,同样也有义务不伤害别人的生命和健康;④我们珍惜、爱护自己的生命健康,同样也要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2)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阅读教材P100页正文内容)
想一想:
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我们怎样做到既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又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教师小结: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决不做侵犯和危害别人生命和健康的事。
同学之间要相互爱护、相互尊重,嬉戏、玩耍要适度,避免因过失而给对方造成伤害,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做到既保护自己又尊重别人的生命和健康。
想一想:
同学之间有过度嬉闹现象吗?
有没有因不当嬉闹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谈一谈:
今后我们应注意:
(三)课堂小结
本课知识点:
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③如何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一是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二是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
(四)作业
详见《学海导航》P86—89页练习题
(五)课后记
第二课时(总第27课时)
教学内容:
讲授本课第二框——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情境导入(教材P101页——“读图、感悟”)
情境一:
我的艺术照怎么在橱窗里?
情境二:
为什么某同学诬告我考试作弊?
情境三:
为了报复班长,我捏造事实说他有偷盗行为。
说一说:
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吗?
议一议:
你怎么对待以上的事情?
谈一谈:
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教师小结:
类似侵犯我们人格尊严的事情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
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
这些现象的发生告诉我们,公民的人格尊严需要得到保护。
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2.板书课题:
二、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二)讲授新课
1.我们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1)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①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
什么是人格尊严呢?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情境活动一:
(读图P103页)
议一议:
犯罪嫌疑人有人格尊严吗?
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裕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②人格尊严的具体内容
①肖像权②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③荣誉权
④姓名权⑤隐私权
③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在我国,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
公民的肖像不受非法侵犯、名誉不受非法侮辱、荣誉不受非法剥夺、姓名不受他人侵害没。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做为未成年人的我们中学生有没有人格尊严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可见,未成年人同样享有人格尊严权。
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
(2)我们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学生阅读教材P102页第二段思考并回答问题)
议一议:
青少年怎样做到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教师小结:
青少年一定要做到:
①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②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找回失去的尊严。
③每个人都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2.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情境活动二:
(教材P103页——读图思考讨论)
回想:
我们身边有过这样的现象吗?
讨论:
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还有哪些表现?
(1)隐私权的含义
①隐私及隐私权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
自己的秘密不愿让别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
因此,隐私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
②隐私的具体内容
想一想:
隐私包括哪些内容呢?
私人信息:
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
个人私事:
如私生活、社会交往、生活习性;
私人领域:
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日记、照相簿、通信秘密等。
教师讲述:
在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也是在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由此可见,我们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有没有隐私权呢?
其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吗?
(2)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这就是说,在我国,未成年人同样享有隐私权,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同样要受到人们的尊重,受到法律的保护。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受任意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
情境活动三:
(见教材P105页材料)
近一个月,初二学生黄某出现了异常情况,黄某不住校,但经常深夜才会家,中午饭也极少回家吃。
黄父文黄某是什么原因,黄某说是学习紧张,中午饭再学校里和同学一块吃了,晚自习后,是在教室里复习功课。
黄父半信半疑,便到学校找班主任了解儿子的情况,谁知班主任和黄某的同学都否定了黄某的说法。
黄父再三追问儿子,就是不得其果。
后来黄某干脆不再搭理父亲,但依然是深夜才回家。
黄父心里非常着急,由于自己是公司的经理,没有时间观察儿子的行踪,有担心儿子出事,便让自己公司的一名工人跟踪黄某……
议一议:
黄父是否侵犯了儿子的隐私权?
我们应当怎样看待黄父的行为?
(学生讨论后教师小结)
教师小结:
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学生处于被教育者的地位,有时人们由于缺乏法制观念或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方式不当,个别家长和老师采用翻学生抽屉、偷看学生日记、追问学生交往情况等手段来“关心”未成年人,尽管可能出于善意,但这是违法的,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
那么,青少年该怎样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呢?
(3)青少年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
(学生阅读P105页教材正文第二段后讨论回答问题)
议一议:
青少年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教师小结:
青少年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一方面要管理好含有自己隐私的物品,一旦发现有人披露自己的个人隐私,要依法制止,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另一方面,还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只有大家相互维护,相互尊重,才能保证每个人生活的自由与安宁。
情境活动四:
写一写(见教材P105页)
尊重他人的隐私,我们应该做到:
对同学的日记:
对同学的身体和生理缺陷:
对同学的家庭生活细节:
对同学过去的缺点:
教师小结:
青少年要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同样的道理,我们不希望别人披露自己的隐私,同时也要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
(三)课堂小结
知识结构:
1.我们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1)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①人格尊严
②人格尊严的具体内容
③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2)我们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2.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1)隐私权的含义
①隐私及隐私权
②隐私的具体内容
(2)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3)青少年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
本节课知识点:
(1)人格尊严的含义:
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内容: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2)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保护公民的隐私。
未成年人的隐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3)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四)作业
完成《学海导航》P89页——第二框练习题
(五)课后记
第九课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知识目标
1、知道法律维护公民的财产权、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
2、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掌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能力目标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初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消费者权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1、认识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提高依法维护他人和自己的经济权利的自觉性。
2、加深对依法保护智力成果的人是,努力增强对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
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善于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做斗争,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能力。
教学重点
1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2、做个聪明的消费者。
教学难点
1、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2、我们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
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课时安排:
本课计划用三课时授完。
第一课时(总第28课时)
教学内容:
讲授本课第一框——财产属于谁、留给谁
教学过程:
(一)情境导入
1、情境导入:
大屏幕展示:
材料——拾钱捐献失主索还
本报讯成都消息:
目前,成都市某公司宋女士不慎遗失了一个信封,内装现金一万元。
本月3日。
信封被宋某的同事王某拾,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王某以个人名义把拾到的钱捐了某贫困地区。
不久,宋得知此事,找上门来要钱。
失主一脸的委屈,拾者连声喊冤。
一个问:
“感谢你拾金不昧,但我的钱你怎能随便捐献?
”一个说:
“我没贪你一分钱,凭啥叫我还钱?
”
宋女士认为,王某承认捡到了她的钱,就应把钱还给她。
谁把钱捐出去的,谁就应负责把钱追回来。
王某却说,他拾到钱后曾经到处寻找失主,未果。
他不能老把钱放在家里,所以就把钱捐给贫困地区了。
在这件事上,他没有任何过错。
成都市慈善总会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他们没有遇到过,但一旦以个人名义填写了认捐书,一般是不能反悔的。
也就是说,这笔钱王某是要不回来了。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黄超律师说,王某没有权利支配拾来的钱款,也没有权利擅自捐赠出去。
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钱捐出,属于越权支配,在失主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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