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kV SF6断路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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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kVSF6断路器技术规范
126kV六氟化硫瓷柱式交流高压断路器
技术规范书
工程项目:
广西电网公司
年月
目录
1总则
2使用环境条件
3技术参数和要求
4试验
5供货范围
6供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和技术参数
7技术资料和图纸交付进度
8运输、储存、安装、运行和维护规则
9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1总则
1.1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126kV瓷柱式六氟化硫交流高压断路器,它提出了该断路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本规范书的条款,除了用“宜”字表述的条款外,一律不接受低于本技术规范条款的差异。
不允许直接修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款而作为供方对本技术规范书的应答。
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和供方在投标时提出的“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表)”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如下:
GB/T11022-199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条件
G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984-2003交流高压断路器
GB7354-1987局部放电测量
GB/T890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验导则
GB4473-1996交流高压断路器的合成试验
GB/T5582-1993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13540-1992高压开关设备抗地震性能试验
DL/T593—2006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402-1999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615-1997交流高压断路器参数选用导则
IEC62271-100:
2001(IEC60056的第五版)高压交流断路器
Q/GXD126.01-2006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广西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上述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文。
本技术规范出版时,所列标准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供需双方应探讨使用上述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标准之间有矛盾时,按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6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1.7供方应获得ISO9000(GB/T19000)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必须已经生产过三台以上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范的设备,并在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
提供的产品应有两部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对于新产品,必须经过挂网试运行,并通过产品鉴定。
2使用环境条件
2.1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5℃
最低温度:
-10℃
最大日温差:
25K
平均温度:
+22℃
日照强度:
0.1W/cm2(风速0.5m/s)
2.2海拔高度:
不超过1000m
2.3最大风速:
35m/s(离地面高10m处持续10min的平均最大风速)
2.4环境湿度
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2.5地震烈度:
8度
水平加速度:
0.25g
垂直加速度:
0.125g
2.6覆冰厚度:
5mm。
2.7在二次系统中感应的电磁干扰的幅值不超过1.6kV。
3.技术参数和要求
3.1基本条件
型式:
户外,单柱单断口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电压:
126kV
额定电流和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等技术参数见“供货范围”。
3.2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持续时间:
3s。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等于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等于额定短路关合电流,且应等于2.5倍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数值。
3.3额定绝缘水平见表1。
表1绝缘水平(单位:
kV)
额定
电压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1.2/50μs)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相对地,相间
断口间
相对地,相间
断口间
126
550
550+100
230
230+70
SF6断路器的SF6气体零表压时相对地及断口间5min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1.3×126/√3kV。
3.4动作时间
3.4.1额定工作循环:
O-0.3s-CO-180s-CO
3.4.2分闸时间:
≤50ms(宜,投标方给出上、下限)
3.4.3合闸时间:
≤140ms(宜,投标方给出上、下限)
3.4.4开断时间:
≤60ms(宜)
3.4.5合-分时间:
≤60ms,最好≤50ms。
(宜,投标方给出可调范围)
由于断路器合-分时间加长时,对系统稳定性起着不利影响,而合-分时间过短又不利于断路器重合闸时第二个“分”的可靠开断能力,因此合-分时间应该有个范围,制造厂应给出断路器合-分时间的上下限,并应在型式试验中验证断路器在规定的合-分时间下的额定短路开断能力,且试验中合-分时间不得超过产品技术条件中给出的规定值。
3.4.6重合闸无电流间隙时间:
0.3s
3.4.7分、合闸不同期性:
合闸不大于5ms,分闸不大于3ms。
3.5特定开断能力
(1)失步开断电流
开断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25%
工频恢复电压:
2.5×126/√3kV
瞬态恢复电压:
1.67kV/μs
(2)开断近区故障
开断100%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波阻抗450Ω
瞬态恢复电压:
2.0kV/μs
此外,近区故障额定特性应考虑开断电流分别等于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90%和75%的情况。
对于自能灭弧室断路器,还应考虑60%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近区故障试验。
近区故障额定特性(包括额定电源回路特性和额定线路特性)及由此额定特性计算瞬态恢复电压的方法应符合GB1984中4.105的规定。
(3)开断空载架空线路充电电流
灭弧室在最小压力、操动机构在最低电压下:
开断电流:
31.5A
工频恢复电压:
126/√3kV
开断时不得发生重击穿。
(4)开断电缆充电电流
灭弧室在最小压力、操动机构在最低电压下:
开断电流:
140A
开断时不得发生重击穿。
(5)开合空载变压器
工频恢复电压:
126/√3kV
能够开断励磁电流:
0.5~15A
操作过电压:
≤2.5×√2×126/√3kV
(6)具有并联开断能力
能够开断并列断路器,开断试验满足如下电流分配:
10%~90%
30%~70%
50%~50%
对每种电流分配进行试验3次;
恢复电压上升率:
2kV/μs
两台断路器动作间隔:
≤3ms
工频恢复电压:
126/√3kV
(7)开断发展性故障
能够开断10~280A感性电流或500A的容性电流到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恶性故障。
3.6结构与性能
断路器应在规定的各种工况下达到开断性能而不发生拒动或误动。
断路器应有SF6气体的取样阀和充气点。
应配备气体运行监测装置(如带压力指示的密度继电器)。
监测装置的管道配置相应的截止阀,以便于表计校验时无需拆装压力表、密度继电器等。
设有一个SF6气体止气阀,可保证用户在不停电状态下补气或更换压力表或密度继电器。
气体密度继电器和压力显示装置宜结合在一起,应具有压力报警、闭锁输出接点,能在故障时报警及闭锁操作机构。
本体SF6气体密封部件采用双密封结构(如不等径双密封圈)。
3.7无线电干扰
在1.1倍最高相电压时的无线电干扰电压不大于500μV,并在晴天夜晚无可见电晕。
3.8噪音水平
距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直线距离2m、对地高1.5m处允许的噪音水平不大于90dB(A声级)。
3.9绝缘介质
设备绝缘介质为SF6气体,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微水量:
交接时(新设备):
≤150μL/L(20℃时);运行中:
≤300μL/L(20℃时)。
(2)含油量≤10(μg/g)
(3)年泄漏率<0.5%,补气间隔至少为10年以上。
密封压力系统的密封性能的工作寿命在20年以上。
制造厂应规定灭弧室内气体的最大和最小压力,断路器在此极限下应能按其额定值使用,并且应在此极限压力下整定合适的低气压和高气压闭锁装置。
灭弧室内根据需要放置吸收材料,以吸收水分等。
3.10操动机构
3.10.1型式:
弹簧
3.10.2电源:
电源电压见供货范围。
电源电压波动范围80%~110%;频率波动范围48.5—51.5Hz(交流)。
3.10.3对储能操动的要求
储能操作的断路器,当操动机构储足能量时,应该能关合和开断它的额定短路电流。
如果制造厂规定了最大合闸和分闸时间,所测得的分闸和合闸时间不得超过此值。
除了在维修时的慢操作外,主触头只应该在传动机构的作用下以设计的方式运动。
当合闸装置和/或分闸装置失去能源或失去后重新施加能源时,不应该引起主触头合闸或分闸位置的改变。
供弹簧储能的电动机及其电气辅助设备,在额定电源电压的80%到110%之间,在额定频率下,应该能够正常工作。
断路器应能在关合额定短路关合电流的操作后立即分闸。
对弹簧操作机构的其它要求:
a)应在机构上装设显示弹簧储能状态的指示器及二次接点;
b)保证在断路器使用寿命期内,弹簧的力矩特性在额定操作循环条件下满足关合和开断断路器额定短路电流所要求的额定机械特性;弹簧应采取防腐措施。
c)弹簧机构应保证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性能。
3.11对脱扣器操作的要求
脱扣器的操作极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3.11.1合闸脱扣器
合闸脱扣器在合闸装置的额定电源电压的80~110%范围内应能可靠动作。
当电源电压等于或小于额定电源电压的30%时,合闸脱扣器不应动作。
3.11.2分闸脱扣器
分闸脱扣器在分闸装置的额定电源电压的65~110%(直流)范围内均应能可靠动作。
当电源电压等于或小于额定电源电压的30%时,分闸脱扣器不应动作。
3.12对控制和辅助设备的要求
3.12.1一般要求
3.12.1.1外壳
每台断路器配一台控制箱,用于放置全部控制和辅助回路元器(部)件。
控制箱采用铸铝或厚度2mm及以上的不锈钢材料制成,控制箱均应能防寒、防热、防潮、放水、防尘和防止异物进入。
控制箱和机构箱防护等级满足IP54。
电缆入口处的门、盖板等应设计成在电缆正确安装后能达到同等的防护等级。
所有通风口的门应予以屏蔽或者其布置能达到同等的防护等级。
控制箱的安放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满足设计标准、规范对距离的要求;b.正常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距离能满足设计标准、规范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防止雨水的侵入,箱体的门形结构应设计成为下图所示的形式:
开启门机构箱
图操作机构箱门形剖面图(纵向、横向)
3.12.1.2电击防护
安装在断路器框架上的辅助和控制设备应对来自于主回路的破坏性放电予以防护。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接线,除了脱扣线圈、辅助触头等端子上长度较短的电线以外,应通过接地的金属隔板(例如金属管)或者绝缘材料制成的隔板(例如绝缘管)与主回路隔离。
3.12.1.3火灾危害:
由于辅助和控制回路中存在火灾的危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以及即使在可预见的异常使用条件下发生误动作和故障时,均应减低火灾的可能性。
第一目标是防止带电部件产生火花。
第二目标是如果火灾或火花发生在内部,应限制火灾的危害。
制造厂要通过合理的回路设计和保护使得内部故障和过载条件下不会增加火灾危害。
制造厂应设计或选取额定容量值高于正常运行条件下所需要的额定值的元件,且其自燃特性应根据回路的最大故障容量决定。
应特别注意电阻器。
应对元件的总装和这些元件的相对布置予以考虑,通过在他们周围提供足够的空间来散发过多的热量。
为了控制火灾的冲击,应采取预防措施。
使用的材料应足以耐受可能的燃烧和内部的热源。
应尽可能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材料。
3.12.2辅助和控制回路元件的要求
3.12.2.1元件的选择
断路器设备中辅助和控制回路元件的性能应满足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及DL/T593中5.4.4条的规定。
为防止误碰引起误动,应采用内凹式按钮的继电器,继电器上必须有耐久性材料制作的中文标示的功能标识牌。
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隔热、加热、通风等)保证维持正确功能所需要的运行条件。
如果加热是设备正确功能的基本条件,应提供对加热回路的监控。
控制箱内应设有适当功率、交流220伏可长期投入且可自动和手动投切的加热器以防止产生有害的凝露,并提供过热保护,同时加热器应装设防护罩(温度较高足以灼伤皮肤时)。
加热器在额定电压下的功率应在制造厂规定值的±10%范围内。
连接点上极性的反转不应该损坏辅助和控制回路。
3.12.2.2元件的安装
元件应按照其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安装。
3.12.2.3可触及性
指示装置应位于易被读取的位置。
控制箱内元件的布置应使得在安装、接线、维护和更换时能够触及的位置。
3.12.2.4标记
安装在控制箱内的元件应易于识别,且应与接线图和电路图的指示一致。
如果元件是插入式的,则元件和固定部分(元件插入的位置)上应有确认标记。
3.12.3防跳跃功能
断路器应具有防跳跃性能。
3.12.4控制箱内设置一个远方/就地切换开关。
3.12.5控制箱内应采用阻燃铜端子,并留有15%备用端子排,端子排适用于接2.5mm2导线。
控制箱内所有二次元件应设有明确的耐久性标示牌。
3.12.6其它要求
1)连接件应能承受断路器产生的应力,尤其是由于操作时的机械力而产生的应力。
2)辅助开关用作位置指示器时,应指示断路器已处的静止状态的分闸或合闸的最终位置。
3)操动机构的各种线圈(电动机绕组和接触器线圈除外)的匝间绝缘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的交流试验电压1min。
试验时用提高频率的方法将电压施加于线圈端钮上,或在被试线圈中感应以工频电压,但必须保证线圈温升不超过有关规定的数值。
表3操动机构线圈1min交流试验电压规定值
线圈种类
直流线圈
交流线圈
交流试验电压
2.5倍额定电压
3.5倍额定电压
4)辅助开关:
操动机构应装设18对(其中9对常开、9对常闭)供控制、信号及联动回路用的辅助触点,并能按需要更换。
辅助触点应能通过并切断的电流应不小于直流10A,导线(铜质)截面不得小于2.5mm2。
5)断路器设备上的所有计量、辅助和控制元件及协作件都必须经由断路器制造厂校验合格和调整完善后方能装配出厂,制造厂应对这些元件的质量全面负责。
6)控制箱(机构箱)内应设照明装置(如白炽照明灯)和一个AC220V、5A插座。
3.13一次接线端子
断路器提供连接一次导线的板式端子,端子受力应满足:
垂直——1000N,纵向——1500N,横向——1000N。
静态安全系数不小于3.5,事故状态下安全系数不小于1.67。
断路器端子型式和尺寸应满足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一次接线端子板的材质应是铝质。
3.14接地
每相断路器及控制箱应装设有接触面积不小于360mm2的接地板极,并配有与接地线连接的接地螺栓,螺栓的直径不小于12mm。
操作机构箱门或控制箱门应配不小于8mm2接地过门多股铜线。
3.15寿命
整台断路器正常使用年限30年。
机械寿命(连续操作不调整)5000次。
电气寿命(连续操作不调整):
开断100%额定短路开断电流≥20次;
开断50%额定短路开断电流≥80次;
开断100%额定持续电流≥2000次;
开断电流总和≥4000kA。
3.16对位置指示的要求
断路器设备应该有表示主回路触头位置的清晰而可靠的指示。
分、合闸位置指示器应装在操动机构外部直观、便于观察的位置。
在就地操作时,应该能容易地核对位置指示器的位置。
在分闸、合闸位置时,位置指示器的颜色:
合闸——红色,分闸——绿色。
合闸位置应有标志,最好用字符“I”或“合”;分闸位置应有标志,最好用字符“O”或“分”。
3.17陶瓷绝缘子或套管外绝缘的爬电距离Lt(mm)不得小于用下述关系式确定的数值:
Lt=a×Lr×Ur×kD
式中:
a——爬电距离的应用系数,相对地绝缘a=1.0,断口绝缘a=1.15;
Lr——爬电比距,mm/kV,见供货范围;
Ur——额定电压,252kV;
kD——直径的校正系数,当平均直径D<300mm时,kD=1.0;当300mm≤D≤500mm
时,kD=1.1;当D>500mm时,kD=1.2。
3.18断路器所有底、支架材料应为热镀锌钢板折弯制成(不能使用型钢)。
金属性安装支架由厂家配套提供。
支架的高度必须保证断路器支持瓷瓶的下端法兰对地或基础距离不小于2.5m。
3.19铭牌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应装设铭牌,铭牌应标有在有关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必要的信息,铭牌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铭牌在正常运行和安装位置应明显可见。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铭牌应按表4的内容标明。
如果断路器设备由带有操动机构的几个单极组成,则每个单极均应装设铭牌。
对与断路器组成一体的操动机构,可以只用一个组合的铭牌。
铭牌和安装件应用耐腐蚀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制成。
应提供SF6气体压力与温度的关系曲线。
操作机构的线圈应有参考标牌,使之能从制造厂获得全部数据。
表4铭牌内容
铭牌内容
简称
单位
断路器
操动机构
仅当以下情况
时要求标明
(1)
(2)
(3)
(4)
(5)
(6)
制造厂
X
X
设计型号和系列号
X
X
企业标准号
X
X
额定电压
Ur
kV
X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Uw
kV
X
额定电流
In
A
X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tth
s
y
不等于1s时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Isc
kA
X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直流含量百分数
%
y
大于20%时
首开极因数
y
不等于1.3时
额定失步开断电流
Id
kA
(X)
额定线路充电开断电流
Il
A
y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
Ic
A
(X)
SF6额定气压(表压)
Pcb
MPa
X
合闸和分闸装置额定电源电压
V
(X)
合闸和分闸装置额定电源频率
Hz
(X)
辅助回路额定电源电压
Ur
V
(X)
辅助回路额定电源频率
Hz
(X)
额定操作顺序
X
制造年份
X
X
温度等级
y
y
不同于:
户内-5℃,户外-25℃
注:
1、X-强制标志的值,空格表示此值为零;(X)-非强制标志的值;y对于第6栏情况标志的值。
2、第
(2)栏简称可以用来代替第
(1)栏术语。
3.20其它要求
(1)同一型号的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安装尺寸应统一,相同部件、易损件和备品备件应具有互换性。
⑵断路器的金属外壳应能防腐蚀。
所有暴露在大气中的金属部件应有可靠的防锈层或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直径12mm以下的螺栓、螺钉等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直径12mm及以上的螺栓宜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或应采用热镀锌。
⑶断路器的结构设计应使其便于检修,并应有供起吊用的吊钩或吊环。
(4)制造厂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断路器操作时作用在基础上的操作力,并指明强度、固有频率等特性。
对断路器基础强度(包括抗震强度)所提的要求应与断路器的作用力相对应。
(5)操动机构的免维护周期应不小于8年。
4试验
4.1型式试验
4.1.1概述
型式试验是为了验证所设计和制造的断路器产品及其操动机构和辅助设备的性能是否能够达到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型式试验应按现行标准进行。
型式试验报告必须有效。
4.1.2应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
应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包括:
a)新产品;
b)转厂试制或异地生产的产品;
c)当产品在设计、工艺或所使用的材料和主要元部件作重要改变时应做相应的型式试验;
d)经常生产的产品,每隔8年进行一次,试验项目包括表5中项1~6。
4.1.3型式试验项目
断路器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见表5。
表5型式试验项目
序号
型式试验项目
包含内容
1
绝缘试验
工频电压试验
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操作冲击电压试验
作为状态检查的电压试验
人工污秽试验和凝露试验
局部放电试验
2
机械试验
机械特性试验;
机械寿命试验
3
回路电阻测量
4
温升试验
5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6
出线端短路条件下的关合和开断试验
出线端故障的试验方式1、2、3、4、5;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下的连续开断能力(电寿命)试验;
7
容性电流开合试验
线路充电电流开合试验
电缆充电电流开合试验
8
无线电干扰电压试验
9
EMC试验
10
密封试验
11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附加试验
12
近区故障试验
13
失步关合和开断试验
14
环境试验
低温试验和高温试验
湿度试验
端子静负载试验
淋雨试验
15
防护等级验证
IP代码的检验
机械撞击试验
16
耐受地震试验
17
噪声水平测试
各项型式试验项目均应按照GB1984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4.1.4关于型式试验的其它要求
(1)在进行短路关合和开断试验时,应将被试断路器的合-分时间调整为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合-分时间的最小值。
(2)温升试验:
断路器产品进行温升试验时,试验电流为产品的额定电流,温升值应有一定的裕度,裕度应至少为8~10K。
4.2出厂试验
4.2.1一般要求
出厂试验是为了发现产品所用材料和制造中的缺陷,它不应损伤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
出厂试验应该对每台成品进行检验,以确保每台产品与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相一致。
任一项出厂试验均可在现场进行。
断路器产品的出厂试验应分为对主要零部件的试验和对整台产品的试验两部分进行,并提供这两部分试验的试验报告。
4.2.2出厂试验项目
4.2.2.1对主要零部件的出厂试验应包括:
―——绝缘拉杆等
―这些零部件的试验项目及标准均应满足各自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4.2.2.2整台产品的出厂试验项目
断路器的出厂试验应在整体组装后进行,对整台产品的出厂试验项目见表6。
表6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内容
1
主回路的绝缘试验
短时工频电压干试验;
有机绝缘部件的局部放电试验或直流泄漏电流试验。
2
气体试验
SF6气体或SF6混合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量:
≤150μL/L(2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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