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水渠工程评价报告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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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水渠工程评价报告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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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水渠工程评价报告剖析
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评价报告
攀枝花市地籍规划事务中心
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
评价单位:
攀枝花市地籍规划事务中心
评价人员:
郭光强
评价日期:
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30日
报告编号:
攀地建评[2015]09号
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评价报告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
二、建设项目简介
三、评价依据
四、建设项目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政策情况
五、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情况
六、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八、建设项目占用土地规模
九、建设项目占用地补偿情况
十、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
十一、总体评价
十二、附件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攀仁发改[2015]28号)。
3、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关于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攀仁建中心【2015】21号)。
4、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关于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攀仁建中心【2015】20号)。
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评价报告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
攀枝花市位于中国西南川滇交界处,攀枝花市境内东北,安宁河两岸,土地肥沃,人口集中。
地理位置北纬26。
42'-27。
10',东经101。
44'-102。
15'。
东北面与四川省凉山州的会理、德昌、盐源接壤,西南面与云南省的宁蒗、华坪、永仁为界。
成昆铁路和108国道公路纵贯全境,北距成都749千米,南接昆明351千米,是四川省通往华南、东南亚沿边、沿海港口的最近点,为“南方丝绸之路”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贸物资集散地,
目前攀枝花市已形成了生态自然观光为主旅游产品,以私人农家乐为主的旅游接待设施,以及以市域常驻人口为主的旅游市场,旅游度假产业已经起步并快速发展,但是目前开发的旅游度假产品单一,难以大量吸引外来人群入攀旅游,因此攀枝花在四川、云南两大旅游资源高度富集区域内,属非目的地型旅游城市,攀枝花在确定城市转型战略以来,各级政府对旅游度假产业发展愈加重视,因此在攀枝花“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就指出,把仁和区建设成川滇结合部区域性阳光康养运动度假休闲目的地。
下普达水库枢纽工程位于仁和区前进镇普达村,下普达水库主要是农业灌溉和水生态环境供水等综合利用,大坝顶部高程为1290.00米,正常蓄水位1286.10米,总库容272.5万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简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普达片区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与自然景观特征,其开发建设将对未来城市发展重点区在功能上的补充和完善,普达片区将打造成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是集休闲商务、休闲度假、休闲运动、休闲居住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及以阳光、休闲、康养为主题的度假旅游示范区,作为未来以发展旅游、康养、度假为主的主题城市功能区,该项目是依照国际阳光养生度假概念,高标准打造的世界级康养度假区,涵盖了特色服务型风情小镇、康养社区、五星级酒店、水主题公园、健康管理中心、生态农业观光区、山地运动中心、地方特色产品商业街、山地康养公园等,建成后将全面提升攀枝花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为彻底解决整个规划区绿化、生产灌溉及规划区生态环境,需在流域区内建设下普达水库,由于本流域产水量不大,需从邻近流域纳拉箐引水,在纳拉箐力苏湾修建底格栏栅取水坝,将水引至板山箐水库,再通过板山箐水库将水下放,因此本引水工程对于规划区用水需求是否得以解决至关重要。
本工程建成后,可使普达片区用水得到保障,在此前提下,普达片区旅游、康养、度假功能更能得到体现,更能全面提升攀枝花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区域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创造更高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项目建设规模
引(补)水渠由取水口及引水涵洞组成,其中引水口两处,引水涵洞两条,全长2694米。
工程建设占地面积约23.5890公顷,本项目总投资为约14944.62万元,建设资金业主自筹。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
5、《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6、《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
7、《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2号)。
8、《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0]29号)。
10、《攀枝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1、《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13、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攀仁发改[2015]28号)。
14、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关于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攀仁建中心【2015】21号)。
15、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关于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攀仁建中心【2015】20号)。
四、建设项目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政策情况
水利设施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整个社会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关系十分密切,而水利设施设施正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强水利设施设施建设,不仅可以推动经济增长,还可以为本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建设,对推动整个攀枝花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都起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为攀枝花打造百万人中城市拓展了城市空间,同时也为攀枝花建立区域性中心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两化”互动、“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加速期”,老工业基地持续发展的“振兴期”,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的“突破期”,扶贫解困的“攻坚期”和由资源之都向产业之都、经济之都跨越的“质变期”。
我们面临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建设长江经济带、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国家阳光康养产业试验区、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以及四川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发展攀西经济区、建设攀西城市群等一系列重大机遇。
同时,“总量小、不协调、欠发达”仍然是我市最大的问题,“发展不足、发展不够、发展不充分”仍然是我市最大的实际,加快发展仍然是我市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和关键。
我们要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和动力。
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敢闯”的锐气和“会闯”的睿智,先行先试创经验,务求实效出成绩,推动改革实践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已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本项目的建设,更能全面提升攀枝花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区域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创造更高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跨越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实施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的。
五、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情况
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水利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适用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用地项目。
六、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
经查,《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该项目建设用地不符合《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和图件要求,因此,需对建设用地范围进行调整,使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立项批复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改变。
该项目占用农用地23.5890公顷,项目用地不占基本农田。
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一)项目所在地地质灾害情况
1、评估单位
该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具有丙级资质等级的四川华胜地矿勘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2、评估结论:
(1)该项目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评估级别确定为三级,评估范围面积约为0.52平方公里。
(2)该评估区内现状下未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中等,工程营运过程中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4)评估区划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危险性小和中等两个等级,建设用地适宜性为适宜。
(二)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影响区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证明》(川国土资储压函【2015】124号),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具。
结论:
该项目影响区范围内无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八、建设项目占用土地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根据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
工程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本项目面积为23.5890公顷。
占地分布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普达社区村民委员会枣子坪村民小组、普达社区村民委员会大坝村民小组、仁和区人民政府。
本项目共计占用地面积23.5890公顷。
1、农用地20.0002公顷(其中:
耕地7.2202公顷;林地5.7653公顷)。
2、建设用地2.6710公顷。
3、未利用地0.9178公顷。
建设项目土地权属现状国有土地2.2758公顷,集体土地21.3132公顷。
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九、建设项目占用地补偿情况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4]39号),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安置倍数。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
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
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本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应根据以上规定并结合《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攀国土发[2000]100号)对被占用土地进行安置补偿,并将补偿费列入工程预算中。
十、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耕地开垦费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到2倍。
按照(川国土资发[2000]7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由省负责,耕地开垦费应缴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耕地开垦费应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预算。
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攀枝花仁和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已作出耕地占补平衡的书面承诺《关于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期工程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并按规定已将耕地开垦费列入工程投资总预算。
十一、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建设,对推动整个攀枝花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都起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为攀枝花打造百万人中城市拓展了城市空间,同时也为攀枝花建立区域性中心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两化”互动、“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加速期”,老工业基地持续发展的“振兴期”,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的“突破期”,扶贫解困的“攻坚期”和由资源之都向产业之都、经济之都跨越的“质变期”。
我们面临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建设长江经济带、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国家阳光康养产业试验区、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以及四川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发展攀西经济区、建设攀西城市群等一系列重大机遇。
同时,“总量小、不协调、欠发达”仍然是我市最大的问题,“发展不足、发展不够、发展不充分”仍然是我市最大的实际,加快发展仍然是我市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和关键。
我们要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和动力。
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敢闯”的锐气和“会闯”的睿智,先行先试创经验,务求实效出成绩,推动改革实践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本项目的实施已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本项目的建设,更能全面提升攀枝花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区域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创造更高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跨越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经初步审查:
1、该项目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件要求。
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3、该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4、项目占用林地已告之业主方,由业主方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审查意见。
5、项目区范围内地质灾害情况业主方已出具。
6、项目区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己出具意见(川国土资储压函【2015】124号),该工程项目影响区范围内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7、项目拟占用土地面积20.0002公顷(耕地7.2202公顷)用地规模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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