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容规》和GB15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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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容规》和GB150
《固容规》和GB150
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大于l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3.1、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1.4.3只需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L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1.5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容器);
(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5)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1.6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1.6.1压力容器本体
压力容器的本体界定在下述范围内: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焊缝。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柱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1.6.2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
1.7压力容器类别
根据危险程度,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以利于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见附件A。
1.8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1.9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压力容器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1.10引用标准
本规程的主要引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规程引用标准,注1-5)如下:
(1)GB150《钢制压力容器》;
(2)GB151《管壳式换热器》;
(3)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
(4)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
(5)JB/T4731《钢制卧式容器》;
(6)JB4732《钢制压力容器一分析设计标准》;
(7)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
(8)JB/T4745《钛制焊接容器》;
(9)JB/T4755《铜制压力容器》;
(10)JB/T475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注1-5:
本规程的引用标准中,凡是注明年号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明年号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1.11监督管理
(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2)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3)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2材料
2.5钢板超声检测
2.5.1检测要求
厚度大于或者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
(2)在湿H2S腐蚀环境中使用的;
(3)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
(4)本规程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
2.5.2检测合格标准
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
符合本规程2.5.1第
(1)项至第(3)项的钢板,合格等级不低于Ⅱ级;符合本规程2.5.1第(4)项的钢板,合格等级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3设计
3.4.2设计总图
3.4.2.2总图的主要内容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当注明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名称、类别,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
(2)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毒性和爆炸危害程度等;
(3)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载荷(包含压力在内的所有应当考虑的载荷)、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自然条件等,对储存液化气体的储罐应当注明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储存容器应当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
(4)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与标准;
(5)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容积、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
(6)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
(7)特殊制造要求;
(8)热处理要求;
(9)无损检测要求;
(10)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
(11)预防腐蚀的要求;
(12)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特殊要求(工艺系统已考虑的除外);
(13)压力容器铭牌的位置;
(14)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
3.16无损检测要求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本规程引用标准和JB/T4730的要求在设计图样上规定所选择的无损检测方法、比例、质量要求及其合格级别等。
4制造
4.1通用要求
4.1.1制造单位
(1)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
(2)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4.1.2型式试验
蓄能器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压力容器,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4.1.3制造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4.1.4产品出厂资料
4.1.4.1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式样见附件B)、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4)设计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4.1.4.2封头、锻件的产品出厂资料
封头、锻件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4.1.4.3现场组焊竣工资料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本规程4.1.4.1和4.1.4.2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使用单位。
4.2.3压力容器制造组装
压力容器制造中不允许强力组装,不宜采用十字焊缝。
4.2.4焊接返修
焊接返修(包括母材缺陷补焊)的要求如下:
(1)应当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返修方案;
(2)返修应当按照本规程4.2.1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施焊时应当有详尽的返修记录;
(3)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如超过2次,返修前应当经过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情况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文件;
(4)要求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的压力容器,一般应当在热处理前焊接返修,如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5)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返修部位仍需保证不低于原有的耐腐蚀性能;
(6)返修部位应当按照原要求经过检测合格。
4.4外观要求
4.4.2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
(1)不得有表面裂纹、未焊透、未熔合、表面气孔、弧坑、未填满和肉眼可见的夹渣等缺陷;
(2)焊缝与母材应当圆滑过渡;
(3)角焊缝的外形应当凹形圆滑过渡;
(4)按照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应当去除纵、环焊缝的余高,使焊缝表面与母材表面平齐;
(5)咬边及其他表面质量,应当符合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4.5无损检测
4.5.1无损检测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承担与资格证书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4.5.2无损检测方法
(1)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和涡流检测等;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或者无损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设计图样要求和JB/T4730的规定制定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工艺;
(3)采用未列入JB/T4730或者超出其适用范围的无损检测方法时,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
4.5.3压力容器焊接接头无损检测
4.5.3.1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
(1)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做为附加局部检测;
(2)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对接接头应当优先采用X射线检测;
(3)焊接接头的表面裂纹应当优先采用表面无损检测;
(4)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
4.5.3.2无损检测比例
4.5.3.2.1基本比例要求
压力容器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一般分为全部(100%)和局部(大于或者等于20%)两种。
碳钢和低合金钢制低温容器,局部无损检测的比例应当大于或者等于50%。
4.5.3.2.2全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A、B类对接接头(压力容器A、B类对接接头的划分按照GB150的规定),依据本规程4.5.3.1第
(1)项的方法进行全部无损检测:
(1)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的第Ⅲ类压力容器;
(2)按照分析设计标准制造的压力容器;
(3)采用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4)焊接接头系数取1.0的压力容器使用后但是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
(5)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厚度大于20mm时,其对接接头还应当采用本规程4.5.3.1第
(1)项所规定的与原无损检测方法不同的检测方法进行局部检测,该局部检测应当包括所有的焊缝交叉部位;
(6)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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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容规 GB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