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制定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思考 学位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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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制定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思考学位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公共政策制定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思考
学院:
管理学院
专业:
行政管理
班级:
A10行政管理
目录
摘要1
Abstract1
前言1
一、相关概念的鉴定2
(一)弱势群体2
(二)公共政策的制定2
(三)利益表达机制2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现状3
(一)利益表达渠道多而不实3
(二)制度外表达普遍化3
(三)利益表达参与主体间力量严重失衡4
三、造成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困境的原因5
(一)根本原因——社会结构多元化与政治结构分化不充分的矛盾5
(二)主体原因——弱势群体自身的不足6
(三)客体原因——政府执政理念的偏差6
(四)主要原因——现有利益表达渠道的缺陷7
四、优化公共政策制定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思考8
(一)借鉴西方利益集团模式和官员选拔制度8
(二)提升弱势群体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9
(三)转变政府执政理念9
(四)完善现有利益表达渠道10
五、结束语11
参考文献12
附录1:
外文文献原文13
附录2:
译文17
后记20
公共政策制定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思考
[摘要]过去30年,虽然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质的飞跃,但随之也带来了巨大的负外部效应。
事实证明这些负外部效应已成为了我国进一步发展的拦路虎,如当前严峻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现状,不仅阻碍了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实现,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
基于当前现状,本文从利益表达机制入手,着力在政治社会结构、利益表达主客体和利益表达渠道上寻找原因,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公共政策制定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公共政策;弱势群体;利益表达
Theconsiderationofpublicpolicymakingmechanismtoexpresstheinterestsofvulnerablegroups
MaDongchen
Abstract:
Thirtyyearsofreformandopeninguphasbroughtagreatachievementinourcountryatthesametime,italsoleadstonegativeexternaleffectofgreat.FactshaveprovedthesenegativeexternaleffecthasbecomeChina'sfurtherdevelopmentobstacles,SuchastheinterestsofvulnerablegroupsgrimexpressionstatusandThedefectsofinterestexpressionmechanism.Notonlyhinderedtheimplementationofthedemandsoftheinterestofthedisadvantaged,ButalsocausedaseriousimpactonChina'ssocialstability.Inthispaper,startingfromthebenefitexpressionmechanism,socialandpoliticalstructure,ExpressionofinterestsubjectandobjectandInterestsexpressionchannelswereanalyzed,inordertofindthecauseoftheexpressionoftheinterestofthedisadvantagedstatus.TargetedoptimizationthesuggestionsofthemechanismforVulnerablegroupbenefitexpressioninpublicpolicymaking.
[Keywords]publicpolicy,vulnerablegroup,Expressionofinterest
前言
改革开放前,受国内外环境的影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社会结构长期保持着高度稳定的状态。
然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原先以工农阶级为主的社会结构受到了巨大冲击,实现了由单一到多元化的转变,而且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各社会群体间差距也日趋明显。
而弱势群体由于受主客观等条件的限制,渐渐处于社会的边缘,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牺牲品。
其利益诉求更无法转化为公共政策的输出,进而陷入了恶性循环的局面。
最终,弱势群体在高压下爆发了,群体性事件、非法上访等体制外表达行为激增,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因此,优化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表达环境以至最终实现公共政策的输出,对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价值。
一、相关概念的鉴定
(一)弱势群体
自古以来,弱势群体问题是一个全球化的议题,它以不同的特征存在于各个国家,国内外也有较多学者对其研究,但在弱势群体概念的定义上,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
国内有些学者将弱势群体定义为那些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一方的群体,强调了双方的可比性和相对性。
另一部分学者将那些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不利地位,且远离权力中心无法享有平等权利的人群定义为弱势群体。
[1]而国外学者对于弱势群体的理解与国内不同,他们将弱势群体定义为那些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生活能力低下,缺少必要生活保障的群体。
把那些长期受到压迫,无法享受公平待遇的群体称之为劣势群体。
[2]
综合来看,可以把弱势群体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生理性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生理缺陷或身体疾病等方面原因,造成获取资源能力弱,劳动与判断能力差的社会脆弱群体。
主要包括: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女性群体等。
而社会性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分层,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那些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且远离权力中心的群体。
如:
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等。
本文中提到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那些因在经济政治利益分配上长期处于相对不利地位,且难以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群体,即社会性弱势群体。
(二)公共政策的制定
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方案,它是民众意志和诉求的集中体现,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公共政策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其内容的合理与否对社会有着较大的影响。
因此,公共政策的制定环节对于整个公共政策过程显得尤为重要。
从广义上看,公共政策的制定可延伸为政策拟定、执行和反馈整个公共政策的生命周期;而从狭义上看,可细分为公共政策的输入(利益表达)、拟定和合法化三个过程。
三者之间前后相互关联:
利益表达效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利益诉求能否进入政府议程以及最后政策的合法化输出,关乎到整个公共政策过程的成败。
而本文站在狭义的角度主要探究公共政策制定中弱势群体一方的利益表达环节。
并着重分析了利益表达机制问题,试图实现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能顺利转化为公共政策的输出。
[3]
(三)利益表达机制
所谓利益表达机制,简而言之是在承认个体正当利益的基础上,各社会群体为实现自身利益诉求,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利益表达,使之进入政府议程的机制。
其主要有四个影响因素。
政治社会结构是利益表达机制的决定性因素,它直接决定了利益表达机制的对象、包容性和有效性。
利益表达主体是利益表达机制的基础性因素,在多元社会利益结构下,它承载着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
利益表达客体是利益表达机制的前提,它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承接利益表达内容的载体,在各利益表达主体间起到了中间协调的作用。
其定位和观念的倾向性直接影响到各利益表达主体间力量的平衡以及利益表达渠道的通畅性。
利益表达渠道是利益表达机制的主要因素,它承担了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的媒介,利益表达渠道的通畅与否,直接影响到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的效率和方式,同时对整个利益表达机制的运转有着重要的影响。
[4]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现状
过去我国以粗放、不平衡的发展方式在经济上取得了傲人的成绩,但是,随之也带来了巨大的负外部效应。
各社会阶层间力量差距在不断拉大,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诉求屡遭无情的忽视,其利益表达形势已非常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表达渠道多而不实
所谓利益表达渠道,简而言之是公民进行利益表达的窗口。
利益表达渠道的通畅与否对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能否进入到政府议程,以至最终实现公共政策的输出有着重要的影响。
目前,虽然我国已在制度和法律上设置了众多利益表达的渠道,如人大反映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等,但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现有渠道呈现出利用率低下的局面。
据陈映芳教授对下岗职工、被征地农民、外来民工的调查数据显示:
当遇生活困难或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65.6%的人没找过相关机构或人员,23.3%的人选择找居委会,只有11.1%的人选择相关政府部门机构。
另一方面由于现有渠道可操作性不强,能真正发挥有效作用的却少之又少。
如表1所示,当弱势群体遇到矛盾纠纷问题寻找相关机构进行利益诉求时,只有12.3%的人认为很有用;而在权益问题上,仅仅只有2.8%的人认为有效果。
绝大部分都认为没有用处。
由此可见,现有利益表达渠道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弱势群体难以实现自身利益的诉求。
总体上现有渠道呈现出一种多而不实的尴尬局面。
[5]如表1所示。
表1:
找过各种人或机构的效果(%)
有用
没有用
共计
很有用
有些用
因矛盾纠纷上的问题
12.3
28.2
7.6
26.8
25.1
100
因权益受到伤害
2.8
23
4.8
30.6
38.9
100
(二)制度外表达普遍化
在现有制度内利益表达渠道无法发挥有效作用,弱势群体意志无法得到很好释放的情况下,制度外表达成为了弱势群体无奈之下的选择,且有日趋常态化趋势。
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表达路径的越级化
弱势群体正常的利益表达路径是由下往上逐级反映的过程,但是从现状看,这种逐级反映的利益表达路径在实际操作上很难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实现。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主要由于地方政府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过分强调了发展的效率,忽视了社会公平问题,没有很好照顾到弱势群体利益。
在矛盾来临时一味采取扯皮推诿的方式,造成了现有利益表达路径的断裂。
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的定位发生了偏差,容易被强势利益群体所利用,丧失了中间协调的功能。
转而成为了强势利益群体的利益维护者,弱势群体不得不采取进京上访等越级表达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
2.表达内容的具体化与常态化
不可否认,在过去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理念的指导下,我国经济得到了质的提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然而在单纯追求效率的同时,忽视了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造成了诸多社会问题。
如:
农民的征地利益纠纷、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等问题,劳动纠纷、子女教育、就业歧视等问题,城市扩建中原住居民的拆迁补偿问题,生活环境污染问题等等。
由于政府执政、发展理念的偏差,政府对这些社会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弱势群体在“高压”下爆发了,且因这些社会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日益频繁,呈现出具体化和常态化的趋势。
3.表达方式的极端化
事实上,极端的制度外表达是弱势群体可以直接得到社会关注的有效途径,不可否认其一定程度上能对公共政策施加一定的影响。
但是,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倒逼”行为,一旦矛盾长期积累又无法及时得到解决,会演变为一种极端的对自身和社会造成严重摧残和破坏的行为。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加,如镇海PX事件、14年杭州湾集体退房事件等等。
援引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的话说,随着我国社会进入艰难的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利益纠纷的与日剧增,未来十年群体性事件将成为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6]
(三)利益表达参与主体间力量严重失衡
一个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定是利益相关群体广泛表达和各群体间利益平衡的结果,而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参与主体间力量差异过大则会打破这种平衡,进而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公共价值取向。
然而从当前现状看,在政治活动中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间力量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规模对比悬殊
公共政策制定的合法化阶段是一个民主协商的过程,需要各相关利益群体共同参与投票表决,表决的过程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利益表达行为。
而利益群体间参与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各利益群体间力量的差异,关系到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效能以至最终政策的输出。
目前,从各群体政治参与规模上看仍存较大差异。
如: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各代表比例,一线工人、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3.42%,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占34.88%,各行业技术代表占20.42%。
[7]虽然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代表较往年有所增加,但是从基数上看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代表数量偏低,2987代表中,农民工代表只有31人,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依然过高。
另一方面,在公共政策合法化阶段,由于民意代表非专业化与兼职性的特点,无论其投票合理与否都不会影响其代表资格,相反这些中间代表更容易被强势群体所俘获,进一步拉大了强弱利益群体间的力量差异。
显然,弱势群体在参与规模对比上是处于劣势的。
2.参与水平不足
在政治活动中,各群体间参与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各方力量对比的关键因素。
从当前现状看,弱势群体政治参与水平受到很大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弱势群体由于受文化水平的限制,致使他们很难做出一份极具说服力的报告来支持自身提案,对自身的利益表达水平缺乏信心,往往陷入表达意向强烈但表达能力低下的尴尬状况。
另一方面弱势群体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在生活维持上占用了较多的精力,对其他领域关注较少。
这直接导致了他们知识范围的狭隘和政治素养的缺失,在参与政策制定中,其对政策的敏感程度往往要弱于其他利益群体,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还处于无知的状态,严重影响了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效能。
3.参与效率低下
政治活动中参与效率的高低也是影响利益群体间力量对比的关键。
然而,当前势群体参与效率并不尽如人意。
究其原因主要由于弱势群体组织机构松散,行为和想法缺少统一所致。
在利益表达时他们无法用“同一个声音”说话,往往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极大的影响了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效率。
而强势群体因利益关系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且能为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利益协商中往往处于上风。
如:
在“钉子户”与开发商、政府的利益博弈中,由于他们势单力薄,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很难获得与开发商平等协商的机会,其利益诉求往往被无情的忽视。
三、造成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困境的原因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形势不容乐观,其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相当有限。
归根溯源,主要由于当前我国利益表达机制存在着诸多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本原因——社会结构多元化与政治结构分化不充分的矛盾
1.社会结构的多元化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社会结构较为单一,长期保持着高度稳定、平衡的状态,各群体间尚未形成明显差距,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原先传统单一的社会结构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工农阶层逐渐细化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服务业者、失业者等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群体。
有限的社会资源造成了各群体间利益冲突的必然性,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各群体间力量差距日益明显,而弱势群体因其自身局限性,最终沦为了社会的边缘,成了经济发展的牺牲品。
2.政治系统的分化不充分
当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原先的政治系统结构已不再适应新的社会需求,为满足社会群体对政治权力的追求,政治系统和结构不断更新变化的过程叫做政治系统的分化。
[8]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结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化浪潮的推进,民众对民主政治的追求日益强烈,原有的上层建筑已不再适应新的发展需要。
人们开始迫切的需要一个能容纳他们的政治系统,借此提高自身利益表达的效率,实现自身利益的诉求。
然而我国单一化的民主政治体制远远无法满足多元利益的需求,除制度外表达,弱势群体更无法以直接对政府施加压力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
(二)主体原因——弱势群体自身的不足
弱势群体作为一支重要的利益表达主体,由于在综合素质、经济能力、社会资源等方面的缺陷,使之在政治活动中沦为了“沉默的群体”,其自身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益意识淡薄
公共政策的形成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而弱势群体由于缺少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致使弱势群体对政策缺乏一定的敏感度,维权权益意识淡薄,在政策博弈中往往处于下风。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往往处于麻痹的状态,没有清醒认识到其中的利害得失,更无法通过现有利益表达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有利益渠道利用率低下的局面。
据调查显示:
博士对公共政策的关注度为100%,本科为76.8%,而高中及以下学历仅为34.6%,公众对政策的关注程度随着学历的降低而降低。
[9]而弱势群体大多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对公共政策的关注度较低,可想而知其权益意识的匮乏。
2.文化素质的制约
利益表达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文化素质高低。
而弱势群体总体上受教育水平低下,综合素质不高,知识广度和表达能力匮乏,当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时往往陷入表达意愿强烈而表达能力不足的尴尬境地。
同时在政治活动参与中,弱势群体由于没有能力进行科学有效的调查和统计,对相关因素缺乏足够的认知,致使他们无法做出一份具有说服力的报告和提案,进而极大影响了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效率以至最终公共政策的输出。
3.组织化程度不足
从历史上看,数千年来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体农民一直以“原子化”的形式存在,他们长期处于一盘散沙的局面,缺少一个能真正代表其利益的组织,最终造成了以农民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组织意识不强,组织化程度低下的局面。
[10]从现有的维权机构上看,如今我国虽然设有众多利益维护组织,如:
工会、互助会、妇联等等,但是这些机构的运作往往受到企业和政府的干预,在处理矛盾时,相关工作人员常常畏首畏尾。
因此,这些机构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弱势群体很难通过这些组织获得与强势群体平等协商的机会,无法用“同一个声音”向政府施压。
总体而言,弱势群体仍缺少一个能真正为其服务的强有力组织。
(三)客体原因——政府执政理念的偏差
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需要各利益表达主体积极的参与,而且作为“中间人”角色的政府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的定位和观念直接影响到公共政策的走向。
根据目前情况,政府在执政理念上依然存在明显的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政府发展定位的偏差
改革开放初期,鉴于我国生产能力不足、经济活力缺乏和人民生活水平低下等特点,为抓住良好的发展契机,我国强调的是经济发展的速度,一切工作都是以围绕经济建设展开的。
然而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发展,虽然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质的飞跃,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也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如:
拆迁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土地流转问题、住房问题等等。
不可否认,这些问题已成为了我国追求更高层次发展的拦路虎,我国已到了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
然而,部分地方政府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仍然置公众利益而不顾大力引进高污染项目,高度依赖于土地财政。
2.政府观念上的偏差
改革开放前,受国内形势和国际环境的影响,我国需集中大量的社会资源进行经济、军事领域的建设,共同抵御西方的威胁。
[11]在利益观上,需要个人利益高度服从集体利益。
然而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推进,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民众的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对个体利益的维护被提到了新的高度。
然而部分地方政府观念并未转变,仍然以自上而下的形式一味进行政策的罐输,致使集体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
如:
政府为谋求自身利益,过度的干预市场经济,侵犯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另一方面,政府官员未树立起正确的“稳定观”,当发生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冲突时,片面的定性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进行压制,以“稳定压倒一切”的信条处理弱势群体的制度外表达事件,一味实行堵、藏、压等手段,没有真正意义上正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最终造成维稳越维越不稳的局面。
(四)主要原因——现有利益表达渠道的缺陷
不可否认,我国现有众多利益表达渠道,但现实是这些渠道由于存在着诸多缺陷,大多难以被弱势群体有效利用,呈现出多而不实的尴尬局面。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缺陷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公民进行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也是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
但是,目前人民代表大会由于选举、监督、考核的缺陷尚存诸多缺陷。
首先是人大代表比例的失衡,主要表现为人大会议中农民工、一线工人等弱势群体代表比例与群体基数间的不平衡。
究其原因,是由于当前人大代表主要从各行业精英中选举产生,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平民代表,造成了现有代表比例失衡,当选代表无法代表基层声音的局面。
其次,由于人大监督与考核机制的缺陷,民众无法对自身代表进行监督和考核,造成代表的提案和表决与民众意志严重脱节,很多代表甚至沦为了“举手”、“拍手”的工具,这更使有限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大打折扣。
2.信访制度的缺陷
信访是公民通过写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意见,进行利益表达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具有补救、监督的功能。
目前,虽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设有各级信访部门,但能真正起到督查作用,及时处理弱势群体信访案件的却相当有限。
一方面由于信访部门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在案件的处理上往往带有主观因素,采取明哲保身、互不得罪的方式草草了解。
另一方面民众信访案件与日俱增,信访部门工作压力也日益增大,致使大量弱势群体信访案件久拖未决。
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考核机制的缺陷,片面的将“上访率”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相挂钩,导致上访民众时常遭到地方政府的打压,无形中削弱了信访这一利益表达渠道。
[12]
3.听证制度的缺陷
社会听证制度,是我国公民参与民主决策,进行利益表达的重要窗口之一。
在听证会上,公民可以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帮助决策者制定政策方案,其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的平台。
但是我国听证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诸多缺陷,与会代表综合素质、民主监督水平和利用效率与西方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其过程也往往容易受到政府的操控,呈现出一边倒的局面。
总体而言,社会听证制度这一渠道并未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但是其还存在巨大的潜力,对实现弱势群体利益的诉求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优化公共政策制定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在带来阵阵剧痛的同时,也未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通过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现状及其原因的分析,找到了4大突破口。
这一部分将着重阐述利益表达渠道的完善,虽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但期望能探索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一)借鉴西方利益集团模式和官员选拔制度
1.借鉴西方利益集团模式
简而言之,利益集团是具有相同或相关利益的群体,在政治上形成的一个利益共同体,借助利益集团,个人利益得以更加有效的表达和维护。
在美国,利益集团是政治过程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为营造相对公平公正的政治经济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当着公民与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桥梁。
无论是强势利益群体还是弱势利益群体,都在议会上占有一席之地,他们通过影响议员达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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