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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二○一五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决定及国资委提出对中央企业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要求,企业为适应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需建立一支思想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特别能战斗、知识密集型的员工队伍,构筑一个员工终身教育培训体系。
企业培训强调计划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强调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企业教育培训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提高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第三条企业教育培训要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必须坚持学以致用,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立足于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实行持证上岗。
对在国家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对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必须具备培训记录。
第五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员工参加教育培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从提高个人素质入手,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培训由知识型向能力型、由普及型向提高型、由传统型向创新型的转变。
努力探索员工的培训、选拔、推荐、使用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为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共同创建学习型企业。
第三章培训的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均有接受培训的权力和义务。
培训的重点是企业的中高级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执业资质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
第七条接受培训人员必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有上进心、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工作努力、业绩突出、上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者。
考核优秀者,优先安排培训。
第八条如下人员应参加职前培训:
新入职员工;国家及行业明确有资质要求的岗位人员;出国人员;升职或换岗人员;申报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章培训的形式和途径
第九条对于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对口的培训,均可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两种形式。
第十条培训途径以企业内训为主、外送培训为辅。
企业内训主要包括:
1.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的培训班;
2.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
3.在中国交通建设工程学院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
4.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有计划地举办的培训班;
5.有组织、有指导、有目标的工作岗位现场培训;
6.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的自学(包括远程培训);
7.组织有针对性的参观、考察。
外送培训包括:
1.选送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学习;
2.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和讲座;
3.出国培训和进修;
4.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5.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6.社会化的资质性岗位培训。
第五章培训基本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
按国资委、集团对企业领导班子、经营管理领导干部岗位培训要求培训。
第十二条部门领导:
以现代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知识等内容为主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人员:
以资格性岗位培训及工商管理知识培训为主,适应性业务培训为辅。
第十四条新入职人员:
以公司情况介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及岗位相关技能为主。
第十五条升职、调岗人员任职于新岗位前,必须根据相关岗位要求接受岗前培训,经考试(核)合格后方可到任。
第十六条公司派到境外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外事纪律、国别概况、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爱国主义教育等培训。
第六章培训管理程序及职责
第十七条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教育培训委员会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决策,并负有宏观指导责任。
第十八条办公室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各部门均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于每年12月初将下一年度培训人员及培训项目作为本部门培训需求报办公室。
办公室在每年12月底确定公司培训需求后,于下一年初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经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各部门应协助、配合办公室实施年度培训计划。
对于紧急的培训需求,由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应急培训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办公室按有关政策、公司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人员培训,按计划策划和实施培训项目。
第七章培训审批及报销事宜
第二十一条培训审批原则
员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条件,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合理安排培训期间的工作任务,确保正常的工作不因参加培训受到影响。
违反本原则的培训一律不予批准。
第二十二条培训审批分短期培训审批与长期培训审批两类。
短期培训指培训期限少于5天(含5天)的培训;长期培训指培训期限多于5天的培训,同一培训项目分期进行且累计培训时间超过5天的视为长期培训。
第二十三条按计划参加短期培训的普通员工均应向本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招生简章或培训通知,经部门领导、办公室主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部门领导或按计划参加长期培训的普通员工除按照上述条款审批外,还须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员工参加培训学费先由个人支付,学习结束时交一份培训总结,以便公司进行培训质量评估。
评估合格者予以报销学费。
第二十六条公司统一安排培训的人员,培训结束后持培训审批手续和证书到办公室审核签字报销学费。
对不符合手续或自行报考的,不予报销学费。
第二十七条培训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应及时向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中断学习。
凡属本人原因中断学习的,学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员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凡个人提出参加以下培训项目,经公司批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所从事岗位的执(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取得证书者当次培训及考试费用由公司报销。
执(职)业资格的会员费及继续教育费用也由公司报销。
2.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良好的中青年业务骨干,通过正式考试入学参加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教育,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相同者,取得证书后公司给予报销学费,报销额度为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10万元,普通员工不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申请此类培训需填写《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见附件3),经部门领导、办公室主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具体规定如下:
(1)员工参加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教育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条件,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级别的,相关培训费不予报销,已报销的部分须退回。
(2)同一部门同时在读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人员用人计划数目的20%;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不得超过其总数的20%。
(3)员工凭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可提出学费借款申请,申请额度不超过拟批准额度的50%。
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报销批准额度的全部学费。
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以报销,且借款部分全部退回。
同一学历级别的在职教育,每人只能获准一次报销申请。
第二十九条员工参加培训单次费用总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须与公司签署《培训协议》(见附件4)后方可报销学费。
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员工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八章培训经费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培训经费按公司员工年薪总额的不低于1.5%、效益好的公司不低于2.5%使用。
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计划财务部监督。
第九章培训期间待遇
第三十一条经公司同意,参加各类脱产培训人员,培训期1~6个月,工资待遇不变;7~12个月,发基本工资的70%,辅助工资100%,停发绩效工资;13~24个月,发基本工资的50%,辅助工资100%,停发绩效工资;第25~36个月,发基本工资的30%,辅助工资100%,停发绩效工资。
超期不归者,停发工资。
培训期间的其它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级指定的培训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十二条经公司批准的业余培训人员,一切待遇不变。
第三十三条未经公司同意,自行脱产学习的人员,停发一切待遇。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参加长期脱产培训人员,每学期末将成绩单及学习总结交办公室,否则不办理继续学习手续。
第三十五条各类培训人员学习结束均应将证书及成绩册复印件交办公室审核入本人档案。
作为晋升、评定职称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六条培训结束后,应回公司工作。
没有履行培训协议书的,按协议约定赔偿培训费。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培训运作流程图
2.参加培训申请表
3.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
4.培训协议
附件
附件1:
培训运作流程图
附件2:
参加培训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部门/职务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主题
培训机构
讲师及
课程简介
申请理由
部门领导
办公室
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总经理
备注
附件3:
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
编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部门
职务
就读学校/机构
专业
学制
学习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个人申请
学费总额:
元;
申请报销限额:
元;
个人申请:
签字:
年月日
部门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办公室意见
员工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签字:
年月日
公司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公司总经理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级别的,相关培训费不予报销,已报销的部分须退回。
2、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员工,学费不予报销。
3、其他
附件4:
培训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校(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项目(培训内容):
一、甲方根据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及乙方工作业绩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派遣乙方参加培训。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共同信守本协议书所列各项条款,共同执行《**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二、本协议期限为年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国内培训的:
(1)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
(2)负担乙方培训费用及北京到外地的交通费。
(3)为乙方交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4)乙方如有违章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派到国(境)外培训的:
(1)负担乙方出国(境)往返机票费。
(2)支付乙方在外学习培训费用。
(3)按国家或公司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4)乙方如违反外事纪律或有其他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学习期间自觉遵章守纪,努力学习。
2.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3.如发现甲方未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企业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五、乙方在学习期间,每年向甲方教育培训部门汇报两次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书面材料)。
结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在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决定对其表扬或处罚。
六、乙方培训(学习)期满后,应按规定日期回甲方工作。
在国内培训半年以上的必须为甲方工作8年以上,国内培训在半年以内的必须为甲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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