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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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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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最新
中煤六十八处第四项目部郓城工地
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措施。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界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1.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1.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1.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1.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1.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8)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2.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2.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2.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2.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2.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2.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由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等部门审核会签后,生产、安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工程处总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的工程范围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处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4.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4.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4.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5.1工程处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工程处结合本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必要时邀请公司或外部专家参加论证。
5.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工程处总工程师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6、根据现有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管理措施。
预防起重伤害管理措施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风险因素起重伤害而制定本管理措施。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的全过程。
3.目标:
不发生重伤(含)以上起重伤害事故。
4.指标:
控制包括起重伤害在内的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5.控制措施:
5.1认真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BJ80012—89)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5.2从事起重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再持证上岗。
5.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
5.4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指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
5.5每班作业前,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排除。
5.6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轨道等必须做可靠的重复接地,在附近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械应按地区雷暴日年平均天数和架体的高度设置防雷装置,避雷针、引下线、接地体连接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接地体可共用。
5.7塔式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应符合有关规定。
5.8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熟记并使用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指挥信号;
2)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3)工作中的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
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
5.9建立塔机的维修、保养、任务交底、运转交接班、工作记录的制度,并认真执行。
5.10严格执行塔机拆装备案制度,和国家、行业有关塔机使用的规定。
5.11塔机拆装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方案,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12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上一级即使负责人审批。
6.13起重吊装作业,吊装指挥、司机、起重工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起重操作规程作业。
6.14塔机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预防机械伤害管理措施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风险因素机械伤害,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措施。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的全过程。
3.目标:
不发生重伤(含)以上机械伤害事故。
4.指标:
控制包括机械伤害在内的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5.控制措施:
5.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BJ80012—89)。
5.2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机械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3必须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和报废的规章制度。
5.4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关键部位、重要部件的定期和日常检查、评定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决不允许带病运转。
5.5加强对建筑机械,严格执行拆装备案制度,拆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6拆装作业前,各工种工序应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拆装作业应设置警戒区,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7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8严格控制中、小型机械的伤害,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对安全装置不全、不合格的中、小型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9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必须做可靠的重复接地,在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应设防雷装置等,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预防触电管理措施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危害因素触电的伤害,制定本管理措施。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的全过程。
3.目标
不发生重伤(含)以上触电事故。
4.指标:
控制包括触电在内的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5.控制措施:
5.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
5.2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再持证上岗。
5.3施工单位所编写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下简称临电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5.6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面施工,高、低压线路下面,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5.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5.8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有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5.9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箱或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
5.10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段处设置漏电保护器。
5.11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并联接零,严禁串联接零。
5.12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内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吊、机具、烟囱、水塔、滑模平台等设施,均应按规定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5.13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5.14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
5.15电缆直埋时,敷设深度应不小于0.7m,电缆上下左右应铺以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50mm,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5.16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5.17施工现场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5.18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19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20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从箱顶、箱侧、箱后或箱门处进出线: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或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5.21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有专人负责管理。
5.2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严禁采用“鸡爪”式接线方式。
5.23配电箱应按临电规范要求装设隔离开关和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或空气断路器。
预防30m以上高处作业和脚手架工程管理措施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危害因素30m以上高处作业和脚手架触电的伤害,制定本管理措施。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的全过程。
3.目标
不发生重伤(含)以高处坠落事故。
4.指标:
控制高处作业等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5.控制措施:
5.1.编制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5.2.对参加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3.雨天进行高处作业要采取防滑措施。
5.4.在高度超过3.2米对周边架设安全平网一道,并随作业层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临边作业的地方要用密目网封闭
5.5.所有临边洞口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
5.6.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挂设安全带,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或系保险绳。
5.7.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全部按类别进行逐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5.8,高处的建筑垃圾要装袋运送到地面,不得向下乱扔
中煤第六十八工程处第四项目部
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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