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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国资委
枣庄市国资委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枣发〔2017〕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职能转变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坚持权责统一、应放尽放、能授则授、放开搞活的原则,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中心,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主要任务,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优化部门职能,调整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提升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一)完善规划投资监管。
按照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规划部署,加强对出资企业的规划引导,组织市管企业立足内部资源、行业特点、市场地位等要素制定三年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发展举措。
抓好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强化投资方向引导,制定投资负面清单,严控非主业投资,严控投资设立三级以下子公司,严控新增投资项目进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行业和低端低效产业。
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机制,开展第三方投资项目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有效规避投资风险,规范出资企业的投资行为。
(二)加强国有资本运作。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坚持“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采取整合重组、二级以下子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破产、关闭、退出等多种形式,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骨干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不断优化国有资本配置。
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产品关联、优势互补”的原则,打造规模化、集约化的区域性龙头企业,并逐步形成产业集群。
在产业集团组建的基础上,适时改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架构的国资监管模式。
(三)强化激励约束。
完善薪酬奖惩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为准则,实现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协同联动,促进薪酬与业绩、风险、责任相一致,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
坚持分类考核、一企一策的原则,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突出质量效益,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着力健全务实管用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和核心人才激励措施,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落实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鼓励创投类项目实施跟投。
(四)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指导各区(市)、高新区逐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则。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一)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
健全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完善企业集团化财务管控体系,引导企业更加关注国有资本安全与回报,优化财务预算事前引导、财务快报事中监测、财务决算事后反映的闭环管理体系,提升财务管理的决策支持、价值创造和风险防控功能。
深化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年度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
加强稽查工作,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
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监督机制
构建大监督格局,大力整合监事会、中介机构、纪检机构、审计机构四个方面的监督力量,不断强化财务审计、监事会检查、纪检专项巡查。
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
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融资、大额担保、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决策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健全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
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四、优化国资监管事项(详见附件)
(一)政府批准事项
市管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需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国资委核准事项
1.对市管企业及其他市属企业所持国有产权的进场转让事项进行核准,审核确定进场交易底价。
2.对属于国家规定的允许无偿划转范围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进行核准。
3.对市政府批准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
4.对市管企业为非市管企业担保或金融机构有特殊要求的进行核准管理。
5.对市管企业发行债券、中期票据、期限一年以上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中长期债券进行核准管理。
6.对市管企业注册资本变更进行核准管理。
7.对市管企业特别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如土地、房产等)进行核准管理。
8.对市管企业非主业投资或投资额特别巨大项目进行核准管理。
9.对市管企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进行核准管理。
10.对市管企业及其再出资企业改制进行核准管理。
11.市管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应当事先征求国资监管部门的意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国资委核准。
12.对市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外部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薪酬及奖惩事项进行核准管理。
13.在市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中,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结果进行核准管理。
(三)市国资委备案事项
1.对市属企业在本集团内部无偿划转国有产权的事项进行备案。
2.市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3.对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
4.对市管企业之间融资互保进行备案管理。
5.对市管企业大额对外捐赠进行备案管理。
6.对市管企业融资贷款进行备案管理。
7.对市管企业所出资全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进行备案管理。
8.中介机构选聘、使用委托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管理中心中介备选库选聘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9.对市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进行备案管理。
10.对市管企业编制的年度预算进行备案管理。
11.对市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上报的清产核资方案进行备案管理。
(四)市国资委管理的其他事项
1.对市管企业规范实施中长期激励和年金制度、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2.对市管企业年度国有资产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评价管理。
3.对市管和各区(市)企业进行财务监督管理,每月定期报送财务快报。
4.监督和指导市管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工作。
(五)授权企业(集团)审批报告事项
市管企业子企业监管,由市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国资委对集团(母)公司企业法人治理情况进行审核。
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子公司监管事项,明确授权董事会管理,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
厘清与权属企业的权责边界,把该下放的监管事项下放到位,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1.市管企业决定的各级子企业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授权市管企业董事会管理。
2.市管企业及其控股、实际控制子企业评估值30万元(不含)以下的资产(房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处置事项,授权市管企业董事会管理。
3.主业范围内的自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及100万元以内的非自建固定资产投资,授权市管企业董事会管理。
(六)处理好取消下放和加强监管的关系。
牢牢把握“以管资本为主”的内涵,切实做到“放到位”和“管到位”。
坚持放管结合,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等工作。
五、改进监管方式手段
(一)强化依法监管。
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立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进一步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董事、监事。
加强企业章程管理,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
针对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
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
指导市管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部分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阳光企业。
(四)优化监管流程。
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
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国资云”监管新模式,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六、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一)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对企业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述职评议等制度,推动考核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任免、薪酬和奖惩严格挂钩。
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规则。
正确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
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选任标准选拔培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保证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
(四)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省管企业党委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不力的问责力度。
七、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将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取消和下放的监管事项,修订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职责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区(市)、高新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推进自身职能转变工作。
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职能转变工作,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枣庄市国资委职责清单(2018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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