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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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采区准备未构成通我系统之前,不得布置采煤工作面,否则对技术科罚款500元。
二、巷道设计要首先优化通风系统,尽量减少各种联巷,减少通风设施,合理选择支护形式和材料,保证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否则对技术科罚款100元。
三、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
因地质条件限制,工程摆布不开,确需串联通风,通风科必须制订串联通风措施报公司审批,公司批复后方可施工。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指令停止生产。
四、通风能力不足的采掘工作面要以风定产,不得超通风能力生产,否则对主管科室和施工连队各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产。
五、工作面回收打断前,风机必须提前到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每推迟一班影响回收的,对施工队加倍处罚。
风机没有到位,回收单位打断工作面,对回收单位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工作面结束后不及时回收,影响密闭的对技术科罚款100元,对回收单位罚款500元。
六、机电科、队每季度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机电科、队各罚款50元。
七、矿井主要通风设施装置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去5%,否则每超过1%,按责任对机电一队、抽探队各罚款50元。
八、矿井有效风量率低于85%的,对抽探队罚款500元。
九、每旬由安检科、技术科组织维修队对专回巷道煤巷段进行一次检查,每月组织开拓维修队对专回巷道岩巷段进行一次检查,并制定整改计划按期组织施工。
每少组织一次对其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十、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三由通风科组织安监科、技术科、救护队、抽探队、维修队、开拓维修队进行一次专回专项检查,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检查结果,否则对通风科罚款50元。
十一、对专回查出的问题由业务部门按整改计划进行落实,安监科监督,逾期完不成的由安监科按照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二、进入专回检查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且不能少于2人,进入专回检查前后必须向安全调度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十三、通风巷要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由技术科负责安排扩修和维护,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合、三专两闭锁供电供风,风速超限或最低风速低于规程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对局部通风作出设计,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风筒直径、风筒出口风量、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作出明确规定。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
1、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供电);2、瓦斯(风)电闭锁;3、风机自动换台;4、风筒自动倒切;5、阻燃抗静电风筒;6、风筒双反压边;7、风机开/停传感器。
一、局部通风机新装的消音器变形损坏,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消音器供应不上的对供应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二、使用风机专用开关,在安装开关时,机电科要制订延时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启动延时时间。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三、交接班时,瓦检员要进行自动倒台试验,安全调度要做好记录。
不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记录不合格的,对安全调度员罚款30元。
四、瓦检员发现自动倒台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元,并立即通知施工队处理,2小时内必须处理好,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
自动倒台或配件供应不上的对供应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五、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无衬垫或无吸风罩、消音器漏风,对施工队罚款50元。
六、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或吸循环风,对施工队罚款5000元。
七、私掐风筒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八、新开工需局部通风的地点,施工队必须把风机安装到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因风机供应不及时罚机电科50元。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措施在前,施工在后”的原则,不经通风部门同意私自施工,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
九、正常情况下一台风机不准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用风,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
十、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风机能力安装风机而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对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
十一、风筒接头漏风或风筒漏洞超过规定的对施工队罚款20元。
十二、运料或其它原因划破风筒每200mm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破口大于500mm加倍处理,破口达1m长罚款200元,破口在2m以上按风筒价格对责任单处罚,故意损坏风筒的按其破坏程度加倍处罚。
十三、风筒有反接头或无反压边,每发现一处对施工队罚款50元。
十四、风筒吊挂不平直每处(10m为一处)对施工队罚款50元。
十五、掘进工作面使用单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局部通风机不能自动倒台的,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
十六、因检修不及时,造成局扇烧毁,对施工队罚款200元。
十七、用荆芭或其它物品堵寨风筒出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八、风筒有环不挂,每一对施工队罚款20元。
十九、造成风筒脱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未处理继续作业的,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
二十、精品掘进工作面的风筒自风机处开始编号,编号不全或无编号的对施工队罚款20元。
二十一、临时停风地点没有及时停电停工撤人、汇报的对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瓦检员各罚款100元。
二十二、无计划停电停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十三、临时停风地点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建造设计由通风科技术员负责,经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无设计擅自施工的,每次对抽探队罚款100元,存在严重问题的推倒重建。
二、通风科技术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完成通风设施设计、审核工作,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机电科负责提供电缆孔的管径、数量、材料;技术科负责提供流水孔断面。
不按时安排工作或提供资料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四、回收巷道必须留有5m建造设施位置,并采取措施加固该段巷道,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并重新返工。
五、设施建造位置由通风科主管人员现场标定,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六、抽探队开始建造前必须汇报安全调度,由通风科派人现场监督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无现场监督人员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七、设施建造完毕后由通风科组织验收,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
设施建造完毕后无验收的,每次对主管人员罚款50元。
八、风门、挡风墙、密闭设置不按规定建造的,对通风队罚款1000元,对队主管人员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重新返工,并赔偿材料费和误工费,对队主管人员罚款200元,并对监督施工人员罚款50元。
九、过溜子的设施,施工队必须在设施前后5m(巷道长度不够的除外)及设施中间溜子道两侧安装挡煤板,否则每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挡煤板距风门墙距离不得小于0.5米,否则罚款50元。
设施前后的浮煤由施工队负责清理,否则每次对施工队罚款50元。
十、设施附近水沟内淤煤由上游施工队负责清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十一、反向拍门由施工队负责管理,溜子道反向拍门,溜子不开期间由施工队负责关闭,否则每次罚款20元;拍门损坏每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由通风队修复。
十二、风门无衬垫或衬垫不合格,对通风队罚款50元。
十三、门扇不平整或与门框接触不严,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十四、永久风门水沟无设挡风帘或反水池、电缆孔漏风,通车风门无底坎,每项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十五、风门没有安装连锁装置或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对通风队罚款500元,造成闭锁绳断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六、风门、反逆风装置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更换或撞坏风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十七、设施前后5m内私自堆放设备、材料、杂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监督不力的对通风队、瓦期检查大队罚款50元。
十八、设施缺说明牌、检查牌、栅栏等附属设施的,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十九、密闭前5m内有积水淤泥,每处对通风队罚款50元,有片帮冒顶维修不及时,每处对维修队罚款100元。
二十、通风队必须建立通风设施建造台帐、日常检查台帐,无台帐或填写不及时的每次对主管人员罚款50元。
二十一、破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或私自揭开密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造成其它事故的另行分析。
二十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按规定(超过45天的)及时密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二十三、通风设施出现问题,通风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或建造工作,否则,每次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二十四、测风员必须按时测风,并按规定填写测风牌,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二十五、通风设施出现问题,瓦检员当班没有汇报,每闪罚款30元。
二十六、为了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按其使用频率和就近原则,对井下风门采取分包到队方法进行管理。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特做出以下规定:
1、由通风科负责组织安全质量监察科、通风队、施工队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2、施工地点变更,由施工队主管部门通知通风科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无移交手续出现问题仍由原单位负责。
3、责任单位必须加强风门管理,使用期间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几个单位共管的风门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当班负责人各罚款50元)。
4、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维修,否则对通风调度员罚款20元。
通风队无按期处理的,按设施损坏有关规定对通风队进行处罚。
5、使用时间较长的风门,因自然因素影响造成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由通风队负责维修。
6、人为造成风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对责任人严格按照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无追查出责任人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几个单位共管的风门由几个单位平均分担)。
7、管理范围:
风门、闭锁绳、防突拍门。
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否则发现一人次对瓦斯检查大队长罚款100元,并责任令停止上岗。
二、瓦检员每巡回检查时间超过2.5小时,对瓦检员罚款50元,通风调度没有进行反向调度的对通风调度员罚款20元。
三、班未不及时汇报瓦斯,每次对瓦检员罚款20元。
四、瓦斯超限不撤人、不断电、不立即汇报,每次对责任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微机员、调度员)罚款200元。
施工单位不听指挥的,对施工单位按集体违章一次处罚。
五、瓦检员脱岗、对安全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对瓦检员罚款100元。
六、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七、安全检查时,井下作业人员不懂一般通风、有关瓦斯管理安全知识、应知应会、岗位责任制的罚款20元。
八、少填牌板,手册规定内容的每次对瓦检员罚款20元。
九、瓦斯检查点不设牌板,对检查大队罚50元。
不清晰、不到位(50m内)每次对瓦检员罚款20元。
十、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瓦检员,每班对瓦检大队罚款50元。
十一、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瓦检员,每班对瓦检大队罚款50元。
十二、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十三、局部瓦斯聚积(CH4≥2%,体积≥0.5m3)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十四、瓦斯超限时间低于3分钟且浓度低于1.5%,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50元。
十五、瓦斯超限时间达到3—10分钟且浓度低于1.5%,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十六、瓦斯超限浓度超过1.5%,低于3%,超限时间低于3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50元。
十七、瓦斯超限浓度超过1.5%,低于3%,超限时间低于3—10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4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十八、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以上,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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