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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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1质量管理目标
质量管理目标是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正确配置施工生产要素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
在本项目中通过施工全过程的全面质量自控,保证交付满足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质量(含工程质量创优要求)的建设工程产品。
1.2质量管理体系
1.2.1质量管理体系表
各管理人员职责内容如下:
项目经理:
主持或委任现场经理主持质量教育大会;定期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参加工程竣工内部验收。
技术负责人:
领导质量管理小组开展各项质量活动;组织工程竣工内部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检查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业主统一安排的各项质量活动;处理质量事故。
质安组长:
领导施工员参加各类质量活动;主持重要要项工程中隐蔽工程验收;领导施工员进行重大的新工艺、新材料施工试验,并总结编写工艺及施工方法;检查施工员工作质量;参加工程竣工内部验收。
施工经理(项目副经理):
领导施工员参加各类质量活动;主持重要分项工程中隐蔽工程验收;领导施工员进行重大的新工艺、新材料施工试验,并总结编写工艺及施工方法;检查施工员工作质量;参加工程竣工内部验收。
质检员:
实施项目质量计划规定的有关质量活动;核定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检验结果;主持材料质检,并填写有关质量记录文件。
施工员:
组织参与施工现场预检、测量;组织工程样板施工,并编写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检验并填写质量记录文件;组织新工艺,材料的施工试验,并总结编写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指导施工班组作业;组织工序“交接检”。
施工班长:
检查班组工人“互检”及“交接检”。
施工工人:
参加所施工项目的“自检”、“互检”、“交接检”。
1.3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因素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
因此质量管理必须从这五个方面着手,并相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之前,设计师和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着重阐述施工工艺、方法和质量要求。
2、项目部应选拔一批技术好、素质高的工人进场施工,并定期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
3、对需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严把质量关,通过三级检查(材料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并保留材料各项检测报告。
4、对需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要求加工精度,可靠性、安全性必须达到要求,并要求专人操作、维护。
5、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相关规范施工,着重做好工程“三检”制度、隐蔽工程报验制度等。
6、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工程产品或半成品,搞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7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按返工、返修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4质量管理控制流程图
1.5质量管理保证措施
1.5.1技术交底措施
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其主要内容有:
1.对所有合同的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审阅。
如图纸是否完整、有无漏项、各文件之间有无矛盾、技术标准是否齐全、合同条件的细节等等。
2.配备检测试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文件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3.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4.对施工中将要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试验报告。
5.对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
对到场的材料和设备要及时检验。
6.为施工放线准备资料,如参考点、线等。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施工机械作进一步的审核。
9.组织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认真听取设计人员所作设计交底,以明确工程的设计意图和各部位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全部质量记录表格和质量管理表格,并对表格的作用和用法交底。
11.检查好有关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检查业主对工地的占有情况和工地环境。
14.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1.5.2隐蔽工程验收规定
由施工员主持,重要隐蔽工程由施工组长主持,施工员(施工组长)主持分项工程项目时,施工班长、监理工程师、业主有关工程师(必要时邀请)参加共同进行。
主要检查项目有:
1、预埋件、龙骨所有固定件检查;
2、石材幕墙内部结构,玻璃幕墙内部结构等结构检查;
3、玻璃雨棚钢结构等检查;
施工员(或施工组长)在检查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即轻微不合格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才能进行饰面工程;施工严重不合格时,应填写《不合格报告》并附检验记录交质安部,由质安部或其授权技术负责人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由施工班组织返工,返工后隐蔽工程重新组织有关人员检验和评定,直至合格为止,再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不合格项关闭记录。
1.5.3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1、总则
物质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为对物资或服务的采购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物资或服务质量符合规定及合同要求。
公司建立和保证采购物质或服务的控制工程程序文件。
2、根据采购物资的分类原则以及物资对工程质量影响的程序,实行不同的控制方法和评价方法。
其内容为:
1)对物资供应商进行生产资质和生产现场考查,对产品样品的规格、型号和产品说明书进行评价。
2)对采购物质的物理、化学试验结果进行评价;
3)对供应商供应历史、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价;
4)对供应商与用户的来往经验进行评价;
5)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并定期进行评价和更新;
6)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评价记录。
3、采购资料
1)采购计划制定:
(1)物资采购计划由物资供应部门依据工程部或项目经理提供的外购物资计划表以及物资分类原则进行编制,并由计划科长审批;
(2)制订采购计划,必须说明订购物资的类别、形式、检验规程的名称,说明采购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
(4)对有质量体系保证要求的物资在计划中必须注明采购的物资适用于质量保证体系标准的版本、编号。
2)采购合同的签订:
(1)物资采购合同由供应科科长负责签订,合同应保证采购的物质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供应商提供优良的服务。
(2)采购合同必须注明物质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规定物资的质量要求,明确物资的验证方法,以及供应时间和供货方式。
(3)合同中必须明确物质不合格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及索赔方式。
3)采购物资的验证
(1)在供应商货源处验证:
物质供应部门根据合同要求负责到货源处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质是否合规定的形式、规格、型号、质量要求进行复查和验证。
(2)业主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质验证:
a、由物资供应部门根据合同要求负责配合业主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的型式、规格、型号、质量要求进行验证;
b、经过业主的验证、物资供应部门还将对采购的物资按照《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程序》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物资有权拒收。
(3)采购物质的验证过程中,必须建立验证记录,如发现不合格的物资,按《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处理。
1.5.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总则:
为保证工程质量,识别所使用的产品,并在必要时实现对产品的可追溯性,查找不合格产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公司制定并保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程序。
2、产品:
工程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和建筑、装饰成品等。
3、产品标识:
在接收和生产、交付及安装等各阶段均应进行标识,标识应清晰规范,具有唯一性,并确保在需要追回或特别检验时,能识别具体产品。
产品标识应与生产原始凭证、质量记录等相一致,若下步工序将原标识破坏或损失,应及时恢复并反映在相关记录中。
4、产品可追溯性:
当产品的可追塑性对质量至关重要时,在整个过程中应保持其相应的标识,并建立质量记录。
对于隐蔽工程、重要材料等必须保证其可追溯性。
1.5.5工序及“三检”制度控制措施控制
l、总则:
为确保直接影响质量的因素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技术质检科建立并保持工序控制工作程序,保证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
2、受控状态包括:
(1)施工工序控制点:
(2)使用设备和工作环境;
(3)有关标准法规、质量计划、施工方案;
(4)工序参数和产品特性;
(5)工序和施工设备认可;
(6)技术评定准则;
(7)设备维护。
3、当工序质量不能全部被检验时,应进行特殊工序控制:
(1)事先鉴定工序能力;
(2)指定具有岗位操作证的人员负责;
(3)按工序技术要求对工序进行连续监控。
4、过程控制要求:
(1)设备必须经过鉴定并试运行;
(2)操作人员需经过岗位培训;
5、各种工序控制记录、设备维修运行记录操作人员情况记录由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1.5.6计量、测量、试验管理措施
(一)检验和试验
1、总则:
为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技术科负责建立并保持进行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形式程序,以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2、进货检验和试验:
(1)按照《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程序》、《试验工作程序》确保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不投入使用(2.3条中规定的情况除外)按《物质采购工作程序》验证进货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2)在必须满足国家、地方法规的情况下,对供应商进行控制程度和提供的合格证据进行考察后,方可确定进行检验的数量和性质。
(3)通常是不允许使用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如因生产紧急来不及验证时,但一旦有不符合规定要发货,又能及时追回和更换手段作保证时,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对该产品做出明确的标识,并作好记录,还必须按(2.1条)进行追补检验和试验。
3、过程检验和试验
(1)按照《工程质量检验运作程序》、《试验工作程序》进行监测,以避免不合格的产品产出和流转到下一个工序,同时可以及时进行纠正,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
(2)一般不得将未完成检验、试验的产品转入下一个过程,但如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一过程时,则必须有可靠追回程序(见2.3)才可例外放行,仍应执行(3.1条)的规定,同时应在相应产品上明确标识,作为记录,并经相应授权人批准。
4、最终检验和试验
(1)当检验和试验工作均已完成,且满足规定要求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为最终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提供证据。
(2)只有在规定的各项和试验工作全部完成,有关检验、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各种资料、记录文件均已齐备,并得到审批订可后,方可进行产品的交付工作。
5、检验和试验记录
(1)为清楚表明产品已按规定的要求检验和试验所进行质量控制活动的全部有关产品质量的资料,为最终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提供证据,必须建立并保存表明产品已经检验和试验的记录文件。
(2)当产品没有诵过某项检验和试验时,应执行《不合格的控制工程程序》。
并在质量记录中能找到相应的规定。
(3)检验和试验记录上应有明确注明负责产品放行的授权者。
1.5.7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1、总则:
为确保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用以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和校准,并使检验、测量和试验的数据完整准确,才能对产品包括控制质量作出可靠的结论。
(1)当使用比较标准作为验证手段时,在使用前,应加以校验,并按规定的周期加以复检,同时规定复检的内容和周期,记录并保存作为控制的证据。
(2)当业主或其代表要求提供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时,在适当的场合应予以提供,以证实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功能是适宜的。
2、控制程序: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包括选用、配备与立品质量要求相适应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制定各种检定和校准规程,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按规程开展检定、校准、加强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以及作好和保存各种检定和校准记录。
故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根据测试任务和其检验、试验要求,选择适当的测量和试验设备,以满足其需要的精度和准确度。
②对上述所有设备,按国家规定周期或初次使用需按国家标准进行校准,校准工作由国家授权机构进行。
无校准标准时,则应有自行规定的校准依据,并形成文件。
③对各设备应制定和执行校准程序,其内容应包括:
设备型式、编号、地点、校验周期、检验方法、验收标准,以及发现问题时采取的措施。
④各设备应带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合适的标志。
⑤保存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记录和标识,当业主代表要求审查时,可以提供这些资料。
⑥当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未处于校准状态时,应立即评定检验、试验的有效性,并记入有关文件。
⑦保证校准、检验、测量和试验有适宜的使用环境条件。
⑧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搬运、保养和贮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良好状态。
⑨防止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定位失效。
1.5.8检验和试验状态
1、总则:
为了防止不合格品混用在工程上,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项目经理和加工厂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管理,由材料部门负责对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由施工技术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使正确判断产品(或材料、半成品、分部分项)是否经过检验和试验,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确保工程质量。
2、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划分:
(1)未经检验或待检;
(2)已经检验但尚待判定;
(3)通过检验合格;
(4)经检验不合格。
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形式:
(1)进入现场材料应划分存放地点,标识其检验和试验状态,并根据合格与否调整其堆放地点,挂牌标识;
(2)施工过程中,对每道工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以实行记录标识或工序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中以测量评定表予以标识;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存好识别标识,以保证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能进入下道工序。
标识如丢失,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当检验和试验状态发生变化时,由标识人员负责更改。
1.6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及工程验收
1.6.1技术管理制度
(一)技术往来文件的管理
从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部设一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文件、资料管理。
技术往来文件主要有: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
2.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候报告;
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3.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二)技术往来文件的分类及管理方法
技术往来文件主要分几大类:
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等;
设计图纸及变更修改图纸;
工程报验资料及甲方、监理方、承包方之间往来技术资料等;
工程结算资料等文件。
具体管理方法:
设立专业资料员进行管理;
各类资料按分类、编号、顺序进行摆放、管理;
工程报验资料(从材料报审到工程报验)一定准确、细致且要求一式五份。
工程每一份资料都必须要求存档,查看资料须征得资料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三)图纸资料
图纸资料包括:
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建筑图纸、设计单位提供的投标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图纸、修正和增加的设计图纸等。
图纸资料是投标、施工、结算最原始依据,因此需严格管理。
(四)表报监理记录
工程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方案、材料报审记录;材料检测、检验;隐蔽工程报难记录;分项工程报验记录;分部工程报难记录;单位工程报验记录;整体工程报验记录;工程试验记录;设计变更通知记录;监理工程通知记录及其他工程联系函。
工程文件资料是工程项目质量组成的一个很重要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工程最后竣工、移交工作,因此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1.6.2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是建设方、监理方、总承包方、各分包方为保证整个工地按预期计划向前推进、进行工作协调、解决争议的一种工作方式。
工地会议一般由建设方、监理方组织召开,或应施工方的要求而组织召开的。
会议内容包含广泛。
涉及到工程方方面面,因此每次会议需专人作记录,且记录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会议内容须作资料予以整理归档。
同样,项目部内部会议是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会议,其目的是进一步通过会议协调使工程按预期目标:
保质、保量、按时交付、进行。
1.6.3竣工资料
(一)内容及要求
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二)资料归档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2)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立卷归档。
1.6.4竣工与交工验收准备
(一)竣工
(二)交工
(三)交工验收准备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1.6.5竣工验收的依据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合格标准。
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三)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报监理单位验收→报建设方验收→工程验收报告
(四)竣工自检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质检员、施工员、设计人员及施工班、组长进行自检,依据设计图范,验收规范,查找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迅速安排施工人员进行修补或返工,为正式验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正式验收
在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完毕后,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作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6.6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编制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二)竣工决算编制程序
在编制竣工结算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4.多个单项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三)竣工决算审查要点
竣工决算审查要点:
工程合同内中标书的报价单、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经济签证、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调价相关规定。
1.7幕墙保修期内维修保养计划
1.7.1保修期限
合同内所规定的期限
1.7.2保修范围
合同内所有施工工程项目
1.7.3责任
建筑装饰工程的回访和保修制度是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施工单位主动到建设单位或用户单位进行回访,对所发生的确属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由施工单位免费负责修理,直至达到正常使用的标准。
回访保修制度属于建筑工程竣工后管理的范畴,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可以体现出我公司对由建设单位发包给我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负责到底的精神。
1.7.4保养计划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最迟不超过3天)由我方向建设单位发送《建筑装修安装工程保修证书》,注明工程简况;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时间;保修说明;保修情况记录,并附上我单位地址、电话、联系接待部门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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