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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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局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唐山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一、部门职责
根据《唐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唐山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国家和省、市授权范围内,拟订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拟订全市财政收入分配政策;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按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方案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执行国家、省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市及以下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对县区、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拟订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办理转移支付事项。
5、组织拟订、实施市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市本级国库账户和财政专户,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汇编全市决算。
6、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承担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管理;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参与涉农税费制度和政策的拟订和调整工作;对城市住房基金、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改革预算资金实施财政管理。
7、组织拟订上级授权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税收级次、体制的监控。
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界定、评估等行业管控,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9、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监缴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0、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科技、城市建设等专项资金、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
12、管理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落实财政支出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办法,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
13、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政策,拟订地方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及外国政府赠款管理;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用汇管理;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及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及国债转贷资金管理。
14、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
15、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意见。
16、拟订财政支农政策,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订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17、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办法,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
18、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承担部分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19、根据开发区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更适合其经济社会发展的财经政策,负责开发区财政、财务日常监督管理。
20、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政策、业务等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
21、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唐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2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唐山市财政局(机关)
行政
正处级
财政拨款
唐山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
参公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
参公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财政信息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中共唐山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服务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参公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参公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三、单位绩效预算信息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去产能、治污染、稳增长、强动能,钢铁等传统产业生产效益不断提升,新动能正在加速释放,全市经济呈现稳中向好态势。
在国辉常务副市长亲自统筹调度下,财税部门主动作为,克服上半年财政收入基数高、营改增体制减收等不利因素影响,加强调度,以丰补歉,顶住了压力,圆满实现首月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等目标;下半年随着钢铁等主要行业形势持续好转,财政收入保持了稳步增长,收入增幅持续回升。
同时,加大筹融资力度,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全市财政经济总体运行平稳。
1.着力强化收支管理,确保财税指标持续平稳增长。
在收入上,不断完善信息治税,今年以来,累计采集涉税信息达4230万条。
扎实开展综合治税,深入推进税收治理8个专项行动,预计全年清缴税费近30亿元。
同时,通过分解任务、加强督导等手段,充分调动县区和相关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较好地实现了首月、首季“开门红”和半年“双过半”。
在支出上,继续实施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进度、结转结余资金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特别是各类建设项目的监控力度,确保各项重点支出及时高效。
2.多措并举筹融资,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保障能力。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编制印发了2017年度《唐山市争取上级资金工作指南》,协助市直各部门积极做好相关项目的谋划储备,提高争取项目资金的精准度;综合运用按月统计、定期督导等手段,调动市直各部门争资金的积极性。
成功争取到“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未来3年可获得中央财政扶持资金15亿元;争取到全省唯一的国家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三年可累计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2.1亿元。
其中,“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为省厅对我市考核事项。
二是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债券。
前今年以来,争取到2017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318.3亿元,有效地缓解全市即期还款压力,大幅度降低债务利息成本。
同时,争取政府新增债券34.5亿元,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需求。
三是大力推广PPP模式。
加快推进PPP项目储备库建设,目前,全市共有82个项目录入市级综合信息平台,涉及总投资1500亿元以上,有51个项目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涉及总投资800亿元以上。
大力推进PPP项目落地,今年市本级实施的中心城区环线和北环连接线PPP项目已完成招标采购,市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PPP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3.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作用,全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支持产业结构调整。
今年以来,在落实国家、省去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基础上,统筹安排市级配套资金8855万元,对钢铁去产能实施奖补,支持压减炼铁产能813万吨、炼钢产能521万吨,超额完成省达任务。
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征收差别电价资金专项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对境内外上市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年初预算安排1600万元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已拨付1025万元,对26家企业进行上市奖励支持。
二是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今年,我市已出台了《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18个实施细则,12个项目申报指南,审核拨付双创资金2.4亿元。
同时,上报市政府2017年城市示范项目200个,涉及双创资金1亿元,项目获批后,累计可拨付双创资金3.4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工作开展。
三是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
今年以来,全市取消或停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预计可减少企业收费5.2亿元。
全面落实“营改增”等各项减税政策,累计为企业减税19.6亿元左右。
四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开平区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对开平区实行土地出让收益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定额分享、超收全返”等财政支持政策,调动该区发展积极性,促进开平区加快转型升级。
4.不断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各级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
采取“限、换、化、偿、防”五项防控措施:
地方政府举债严格限制在政府债券限额之内;积极争取置换债券,最大限度降低债务成本;通过PPP、资产变现等方式积极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制定年度偿债计划,将偿债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债务如期偿还;落实《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是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
组织开展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清查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资产项目1712个、资产3096.8亿元,其中,市本级项目480个、资产1711.4亿元,为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推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创新夯实了基础。
三是强化财政运行监控。
切实落实市本级“三保”支出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对市管各区财政补助和兜底责任,支持各区弥补支出缺口、消除风险隐患。
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收支、预算项目、资金绩效的实时监控,及时识别、预警、处置风险,加快支出进度,加强库款调度,促进各级财政健康平稳运行。
5.积极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不断优化财政管理。
一是加强业务管理。
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开展专项清理和整治,规范出租(出借)管理;重新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3个办法,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制定《对外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制定关于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的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优化采购流程,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二是精编细编2018年预算。
紧密结合全市重点工作,本着量力而行、科学精准、有保有压、支出优化的原则,全面编好“四本预算”,做好各类资金的统筹使用,优先保障人员经费、机构运转、民生改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
深入落实“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牵头负责“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和“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两项工作。
四是推进各项改革。
制定出台了《唐山市市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形成权责匹配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及明确清晰的分工体系。
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全市5632辆公务车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对保留公务用车统一喷涂监督电话,统一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公车运行的全过程监控。
四、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唐山市财政局,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为唐山市财政局,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五、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分析
(1)本年收入7162.7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90.7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调整预算数增加了精神文明奖、物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目标奖等人员经费。
(2)本年支出7137.82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32.45万元,主要为工资普调,人员经费增加。
(3)年末结转和结余445.71万元,与上年数基本持平。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6425.55万元,决算数7134.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6.07万元。
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09.11万元,主要为精神文明奖、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增加。
3.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6425.55万元,调整预算数7661.33万元,决算数7153.9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306.78万元。
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28.4万元,主要为精神文明奖、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162.17万元,主要包括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办公取暖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总额66.31万元,年初预算数67.15万元、上年决算数81.55万元,同比减少15.24万元、同比下降18.69%。
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14万元,同比减少14.8万元,同比下降20.29%;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无新购入公务用车。
2.2017年公务接待费3.09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同比下降8.85%;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68人。
3.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5.08万元(调整预算),同比减少0.14万元,同比下降2.68%;此费用为专项项目“随河北省财政厅代表团出访英国培训经费”,出国境人次1人、组数1个。
4.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数734.57万元,决算数719万元,比年初预算节减15.57万元。
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数171.45万元,决算数169.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15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数563.12万元,决算数549.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3.42万元。
九、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7年末,部门资产总额7663.03万元,较年初减少31.96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938.51万元,较年初减少137.7万元;固定资产5023.79万元,较年初增加22.14万元;无形资产1700.73万元,较年初增加83.6万元。
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资产年初数3322.14万元、年末数3343.53万元,较年初增加21.39万元;专用设备资产年初数1278.19万元,本年无增减变化;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资产年初数401.32万元、年末数402.07万元,较年初增加0.7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费:
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主要包括:
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十一、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7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因此部门决算中相关表格数据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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