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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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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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签订时间: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为明确责任,保障承、分包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劳务分包人资质
相关资质名称及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工程概况及劳务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作业内容:
3.合同工期
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具体从工程承包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开始计算)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4.2在符合前述条款4.1的前提下,双方协商同意关于分包内容质量标准的约定为以下:
4.2.1劳务分包人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4.2.2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2.3劳务分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4.2.4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工程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说明、交底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如劳务分包人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由劳务分包人负责返工,返工的人工费和材料费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因返工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全额承担。
4.2.5在劳务分包人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承包人开具工程质量整改单,劳务分包人未按时整改完毕的,工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其费用由工程承包人直接从劳务分包人的人工费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劳务分包人负全部责任。
4.2.6劳务分包人每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一个检验批、一个分项工程及子项工程后,均要按施工任务验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自行组织验收,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单报工程承包人验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报工程承包人验收不合格的,劳务分包人在收到工程承包人整改通知单后整改仍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人员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劳务分包人负全部责任。
5.合同价款及支付
5.1合同价款
5.1.1承包工程人工费,合同价为人民币:
整。
5.1.2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发生的来计算,人工费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
5.1.3本合同价款(包括固定单价及综合工日单价)均已包括:
人工费、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二级电箱外的电箱,现场维护、文明施工费,质量创优人工费,分包人现场办公费及办公用具、员工食宿(工程承包人提供临时房)、劳保、保险、利润及承包人与发包人所签订的合同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
5.1.4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时,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财务部门认证通过后才予以支付款项。
5.2合同价款的支付
5.2.1工程开工一个月后,由该工程项目经理确认,按照实际施工工人每人每月元上报工程承包人审批后可以一次性借支部分人工费,以上核发的人工费在项目结算时从项目总人工承包费中扣除,施工人员数量按双方确认的考勤表确定。
5.2.2主体工程完工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经项目经理批准,人工费按照人工费总价的85%支付给劳务分包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人工费按人工费总价的95%支付劳务分包人。
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满后无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余款(无利息)。
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算。
5.3劳务分包人在办理款项支付前,须提供以下资料:
5.3.1劳务工人上月工资支付表(须由工人签字或按指纹并加盖分包人公章)、考勤表及合同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劳务工人劳动合同需报承包人备案。
5.3.2按工程所在地建委要求(如有),办理实名制工资卡的相关手续、资料,以及通过实名卡发放工资的证明报承包人备案。
5.3.3与当期人工费金额一致的合法发票。
5.4承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前提是已从发包人处获得相应款项。
若发包人迟延支付承包人相应款项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支付相应顺延。
5.4.1分包人应指定专人收取合同价款,承包人对指定外的第三人可以拒绝付款。
如分包人指定的收款人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因分包人未及时通知造成钱款被冒领等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4.2分包人指定合同价款收取人为: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6.结算
6.1.1分包人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和发包人、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
6.1.2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工程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造价部门和劳务分包人三方认定的工程量为准。
6.1.3人工费采用单价包死、工程量按实结算的原则,人工费报价单及工程量附在合同后,做为结算依据。
6.1.4如在施工过程中有工程量的增加及增项的工程内容,应上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6.1.5分包人和承包人对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质量保证金
7.1.1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结算价款的5%,在劳务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一次性预留。
7.1.2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两年(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算),两年内劳务分包人无偿保修,本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工程承包人以电话或书面通知方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质量修理通知书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未能到达现场,工程承包人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劳务分包人保修金中扣除,超出的预留质保金的差额部分由分包人另行补齐,承包人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8.用工管理
8.1.1劳务分包人按有关规定对现场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台帐,根据工程承包人的付款按月向施工人员的工资卡如实拨款,不得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劳务分包人应优先100%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禁止将劳务人员工资挪作他用。
如劳务分包人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人上访,给工程承包人社会信誉带来负面影响时,工程承包人有权利中止合同并且按合同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从劳务分包人人工费款中扣除。
8.1.2劳务分包人进场前,将劳务分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及名单报送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存档,劳务分包人进场后每月上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工资表、考勤表。
劳务分包人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
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等)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统一指挥,接受工程承包人有关工程安全、质量、技术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建立每天施工前进行施工交底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认真做好记录。
8.1.3劳务分包人每月领取人工费时,必须提供本月经工程承包人确认的施工人员的考勤表(漏报或不报视为缺勤)及上一个月施工人员领取工资的签名工资单,作为本月发放劳务费的依据,并提供在岗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由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工程承包人审批后支付。
8.1.4劳务分包人必须根据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的施工情况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充足安排(在工程承包人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的要求安排所需的相关工种的施工人员到位,工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劳务分包人进行施工,所产生的人工承包费及其他费用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中扣除。
9.检查与返工
9.1.1工程质量检查由发包人、监理公司和工程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做好质检记录。
9.1.2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应返工重干,由此产生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全部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天的违约金,并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
10.双方代表及责任
10.1承包人代表及责任
10.1.1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联系电话:
。
10.1.2承包人代表(即: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权限)为:
进行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代表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指令;签发和工程造价有关的经济文件须加盖承包人公章方为生效;另外,代表人无权以承包人或项目部的名义进行借款及其他融资活动。
10.1.3项目经理是工程承包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本工程的最高管理者;对外代表发包人,对内实行对劳务分包人的管理权,对本工程全权负责。
10.1.4劳务分包人进场前,负责向劳务分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教育和培训,明确奖惩规定。
10.1.5负责承包人对外联系,按业主和监理要求组织劳务分包人进行施工;负责协调各工种间的工种关系,工艺和工序之间的相互衔接,处理好质量、安全事故。
10.1.6负责组织劳务分包人会审图纸和现场设计交底;对劳务分包人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协助劳务分包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10.1.7会同劳务分包人确定工程量、材料用量、进度计划、工期和按公司规定拨付人工费。
10.1.8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组织劳务分包人施工,对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作业,必须办理好相应的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10.1.9有权对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并提出整改和奖惩意见。
10.1.10组织并负责分项工程的验收。
10.2分包人驻现场代表及责任
10.2.1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10.2.2分包人代表权限为:
全权代理分包人组织现场施工,确认工程量及工程结算金额。
10.2.3劳务分包人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组织施工。
会同工程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设计交底工作及会同工程承包人确定工程量、材料用量、进度计划、工期。
有关施工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结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0.2.4服从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按项目部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生产作业,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安全事故为零,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工程承包人带来损害,赔偿工程承包人因此产生的损失。
10.2.5劳务分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及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保卫工作,如有不法行为,工程承包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劳务分包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10.2.6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保证所属人员身体健康无疾病,技术熟练能胜任本职工作,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均有合法上岗证。
严禁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宿舍。
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10.2.7劳务分包人应对全部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合格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10.2.8劳务分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本工程,如分包人转包或再次分包本工程,应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0.2.9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1.安全及文施要求:
11.1劳务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立严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对过往行人、车辆及物品造成损害,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劳务分包人在安全标准方面,要做到安全达标率100%,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11.2劳务分包人在签定双方合同后,应立即与工程承包人签定《生产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和消防协议,并在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协议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消防管理工作,听从工程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消防管理行为的,工程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处以罚款。
11.3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深圳市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深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文明工地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11.4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1.5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2.保险
(1)分包人必须为其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保险,保险单据须报承包人备案。
办理保险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内。
(2)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因分包人的原因而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由分包人全额承担,同时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3.违约责任
当分包人违约时,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承包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承包人有权从应付给分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
违约责任的承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3.1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每逾期一天或无故停工一天,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累积逾期超过七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无故毁约,则所剩余的人工承包费一概不付,同时赔偿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全部损失。
13.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3.3因分包人转包或再次分包本合同工程,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3.4分包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3.5合同签定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约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14.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5.保密
15.1劳务分包人对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具有保密义务,如因劳务分包人保密工作做得不好,将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如本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等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工程承包人有权单方面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对劳务分包人处以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15.2劳务分包人及其施工所聘用人员在本工程项目中均为工程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必须保守工程承包人的任何机密,否则适用本协议15.1项条款。
16.其他
本分包合同未尽事宜,承、分包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工程承包人执伍份,劳务分包人执壹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工程承包人:
(公章)劳务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承诺书
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揽贵单位的,现就该工程的质量及工期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证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我单位技术或施工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我单位将无偿修复。
工程验收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也将无偿修复。
如贵单位在保修期内没有使用已建成的建筑物,在保修期之外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
因施工产生的质量问题给贵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单位将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工程的修复费用、停产损失、行政处罚金以及为追偿损失而产生的合理支出,如律师费等。
三、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我单位承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若因我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将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四、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我单位如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导致施工人员身体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承诺单位:
年月日
附件一: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承包人:
(甲方)
分包人:
(乙方)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
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乙方要认真的贯彻“招标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
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双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评选工作,创造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
三、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
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2、甲方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进行限期整改。
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
3、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4、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附件二:
施工安全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用火、用电,治安防范制度的落实情况,制止三违现象,遇有危险情况令其停止作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施工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施工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
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并监督检查。
10.向乙方单位介绍生产特点和注意事项,介绍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条件及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出入证、动火证、动土证、临时用电证、高空作业证、有限高空作业证)并同时协助乙方向执法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2.有权监督乙方设立安保机构和安保人员。
13.有权对乙方违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向甲方安技保卫管理部门出示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人员居住证、特殊工作作业许可证。
2.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5.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6.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施工前,乙方应确保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擅自施工作业。
乙方认真履行对本单位雇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责任义务。
8.严格遵守甲方特殊作业审批手续(动火、动土、临时电、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9.施工作业现场根据有关规定,应设立相应的安保机构,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危险作业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设立相应的警示牌,杜绝三违现象,确保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
10.施工作业现场使用的设备及工具应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使用、操作设备工具按相关的安全规定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1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确保逃生,消防通道畅通,救援抢险场地不占用。
12.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安全保卫及经办部门。
13.乙方必须确保所有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
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5.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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