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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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
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
第三条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激励创造、促进运用、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定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评定条件
第四条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二)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者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五)近三年财务报告。
(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除外)。
(七)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签署推荐意见,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对已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知识产权远程教育、专利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通过评审的企业,经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文并颁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第八条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评定的,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
第四章扶持措施
第九条对列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下列扶持:
(一)优先支持实施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
(二)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贴息。
(三)组织服务机构入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辅导,帮助企业开展贯标工作。
(四)对符合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的,优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五)对实施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的评选。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帮助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为其提供维权援助。
(七)为企业重要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提供便利。
(八)指导并帮助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的分析利用和战略研究。
(九)支持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自评定发文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一)继续完善各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促进专利向标准转化。
(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三)应用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
(四)每年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五)配合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分析、研究和专题活动。
(六)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知识产权工作信息。
第十二条省知识产权局采取书面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到期自动失效。
复审按本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考核。
申请复审的企业应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审申请表》,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后,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
复审合格的企业,省知识产权局发文确认并继续授牌。
未通过复审的企业需提出一年内整改措施,同时停止享受扶持政策,次年复审仍不合格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其“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印发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闽知发〔2008〕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
企业所在地
:
市县(区)
填报日期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编制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邮编
主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企业类型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单位性质
1.国有□2.集体□3.台资□4.合资□5.私营□6.其他□
职工总数
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比例(%)
管理人员
一般职工
年度
总产值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研发投入
(万元)
研发占销售
比例(%)
年
年
年
年度
利润
(万元)
纳税
(万元)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名称
年
年
年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申报年度前三年数据)
知识
产权
工作
机构
机构名称
人数
专职
兼职
拥有专利代理人
资格人数
姓名
电话
手机
分管领导
——
——
机构负责人
信息联络员
知识
产权
创造
情况
申报前三年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国外专利
(PCT)
合计
发明专利比例%
申请量
授权量
商标
注册件
核准件
著作权(计算机软件)
登记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登记件
参与制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次数
其他知识产权情况
知识
产权
运用
情况
专利权质押贷款
项万元
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
件万元
被许可实施他人专利权
件万元
转让专利权
件万元
购买专利权
件万元
专利实施
发明专利
件
实用新型
件
外观设计
件
累计实现产值
万元
纳税
万元
利润
万元
知识
产权
保护
情况
是否建立预警机制
是□否□
是否有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是□否□
是否购买专利保险
是□否□件万元
遭遇知识产权
纠纷情况
专利
件
胜诉件/败诉件
商标
件
胜诉件/败诉件
著作权
件
胜诉件/败诉件
国外知识产权纠纷
件
胜诉件/败诉件
其他
件
胜诉件/败诉件
知识
产权
管理
情况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项
是否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是□否□
是否建立专利数据库
是□否□
是否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是□否□
职务发明奖励
项万元
近三年知识产权管理经费投入
20年万元,20年万元,20年万元
参加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人次
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
一般职工知识产权培训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限1000字以内)
包括:
三、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自愿申请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
年月日
四、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本单位对该企业的申报信息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属实,符合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条件,同意推荐。
(盖章)
年月日
五、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六、附件及证明材料目录
序号
名称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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