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资格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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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资格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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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资格预审文件
XXX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XX
招标代理机构:
XXXX
二〇一六年XX月
提示
各资格预审申请单位:
为遵循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请按下列两部分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由公证人员登记:
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以证明其身份,否则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有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若有委托代理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
第二部分:
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证件原件以下述为准,其他地方要求的证件无效,证件原件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束后退还资格预审申请单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
3.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供货业绩合同,原件)
4.近三年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原件)
5.售后维修保养机构营业执照,售后服务协议或售后服务委托书(原件)
6.行贿犯罪告知函(原件)
备注:
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单位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不参加投标的,将计入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不良记录。
发生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在曲靖行政区域内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从每次不良记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3分,按次数累计扣分;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从第2次不良记录生效之日起,半年之内不得参加曲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投标活动。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XXXXX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XXXX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业主为XXXXX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完成XXXX项目电梯及相关设备的采购与安装等相关工作,共计45部电梯(提升速度均为1.0m/s)。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电梯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仓储、现场安装(含特种设备监检工作)、调试、试运行、验收及申请必需的使用许可证交付发包人使用;提供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资料及质保期服务等。
2.2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交货,具备安装条件日历天内完成安装。
2.3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交货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投标人应是具备电梯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曳引电梯)C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资质。
3.32013年1月1日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承担过类似(单项供货合同不少于45部乘客电梯)的供货业绩至少1项。
并提交投标人供货业绩合同;
3.4投标人必须在云南省设有售后维修保养机构,须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售后服务协议或售后服务委托书;
3.5信誉要求:
2013年1月至今无任何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及因此引发诉讼仲裁情况,并提供行贿犯罪告知函(行贿犯罪告知函载明内容须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禁止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00时,下午14:
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XXXX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代理人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业绩证明材料;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月日09时30分-10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月日10时00分,地点为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预审室(详见一楼显示屏)。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XXX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和“XXX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X
招标代理机构:
XXXX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XXXX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
张琳、李彬
电话/传真:
1.1.4
项目名称
XXXX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1.1.5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构成,已落实
1.2.2
出资比例
100%
1.3.1
招标范围
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完成XXXX项目电梯及相关设备的采购与安装等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电梯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仓储、现场安装(含特种设备监检工作)、调试、试运行、验收及申请必需的使用许可证交付发包人使用;提供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资料及质保期服务等。
1.3.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交货,具备安装条件日历天内完成安装。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应是具备电梯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曳引电梯)C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资质。
(3)2013年1月1日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承担过类似(单项供货合同不少于45部乘客电梯)供货业绩至少1项。
并提交投标人供货业绩合同;
(4)投标人必须在云南省设有售后维修保养机构,须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售后服务协议或售后服务委托书;
(5)信誉要求:
2013年至今无任何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及因此引发诉讼仲裁情况,并提供行贿犯罪告知函(行贿犯罪告知函载明内容须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禁止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日前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日前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日前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3年-2015年)完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近3年,2013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或者合同签订时间不在此时间范围内,均视为无效业绩。
3.2.7
信誉情况的
年份要求
2013年1月至今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装订成册且装订牢固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申请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10时00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预审室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5人及以上单数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30天内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后24小时内
10
解释权
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次招标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次招标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次招标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次招标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次招标目的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的计划工期: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本项目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招标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其他材料。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定,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的证明材料。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供货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信誉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当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应作出承诺,并附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密封完好,并加申请人单位章或者密封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0.解释权
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即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2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
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
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内容齐全
资格预审文件份数
符合文件规定递交的份数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或公证件:
■是□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或公证件:
■是□否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或公证件:
□是■否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或公证件:
■是□否
售后维修保养机构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或公证件:
■是□否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审查。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见评分细则。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其中信誉要求评审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规定出具“不良行为、诉讼及仲裁等情况的说明或承诺(格式内容自拟)”。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未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原件,但未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处提供复印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评分
3.2.1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评分细则”。
3.2.2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初步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其他材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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