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梯定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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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梯定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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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梯定检
曳引式防爆电梯定期检验细则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电梯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的监督检验,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防爆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
2.检验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02]1号《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058-1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3836.1-1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检验前准备
3.1检验时机
3.1.1委托单位对在用防爆电梯自检合格,出据自检报告,受检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办理报检等相关手续。
3.1.2受检单位保持防爆电梯检验现场清洁,保证受检防爆电梯状态完好,按《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准备好受检电梯的技术资料。
3.2现场检验条件
3.2.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3.2.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2.3防爆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3.2.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3.3电梯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至少一名为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
3.4检验员接受检验任务后,根据用户提出的检验申请,约定受检电梯的检验日期。
3.5检验人员根据待检电梯的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根据检验类别准备检验原始记录。
3.6检验期间,检验人员必须佩带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按要求配备和穿戴安全保护防护用品。
3.7现场检验前应按附录1的要求准备好所用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其精度均应符合表1规定,并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检定合格。
4.防爆电梯定期检验流程图见附录3。
5.防爆电梯定期检验内容、要求和检验方法。
5.1防爆电梯定期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见附录2,为了检验员方便使用,表2的项目编号与检验规程的项目编号一致。
5.2异常情况处理
5.2.1中止检验
5.2.1.1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防爆电梯,检验人员有权做出中止检验的决定。
5.2.1.2当防爆电梯危及到检验人员的安全时,检验人员有权做出中止检验或部分中止检验的决定,安装或维修单位在返修完毕后重新检验。
5.2.1.3以下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时中止检验。
(1)控制系统异常,电梯运行时可能危及到检验人员的安全;
(2)制动器不能正常工作可能造成溜车的危险;
(3)其他可能造成危险的情况。
5.2.2当电梯出现异常情况时,检验员应向所在检验机构请示,批准后,检验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5.2.3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检验员应及时向其检验机构汇报,检验机构应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检验记录
6.1原始记录的填写应符合《检验记录填写规定》,对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检验结论的符合性负责,避免错检漏检。
6.2特殊的填写要求在各类《原始记录》的填写说明中表述,检验人员也应当遵照执行。
7判定规则
7.1合格结论的判定
7.1.1重要项目(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细则7.1.2条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7.1.2对7.1.1条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应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
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7.2不合格结论的判定条件
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8后处理
8.1对于检验合格但有不合格项目的电梯,应按第7.1的规定执行。
受检单位应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8.2整改完毕后受检单位出具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后报检验机构。
8.3检验人员接到返回的整改报告,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8.4对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复检程序同本细则第3条。
8.5对检验不合格和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9检验报告
电梯经定期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
其填写条件分别按第7条判定规则执行。
10资料归档
按程序文件规定,将检验原始记录(包括复检原始记录)、《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的《整改报告》、检验报告副本等电梯的相关资料集中归档。
11相关记录
(1)《检验原始记录》
(2)《特种设备整改通知书》(3)《检验报告》
附录:
1.防爆电梯定期检验仪器设备表
2.防爆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防爆电梯定期检验流程图
附录1: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及精度要求
序号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精度要求
备注
1
万用表
±2%
需满足防爆要求
2
钳型电流表
±2%
需满足防爆要求
3
绝缘电阻测试仪
±1.5%、500MΩ
需满足防爆要求
4
限速器测试仪
±0.1%
需满足防爆要求
5
钢直尺
1级
需满足防爆要求
6
钢卷尺
1级
需满足防爆要求
7
电子秒表
1/100s
需满足防爆要求
8
声级计
1dB
需满足防爆要求
9
磁力线坠
需满足防爆要求
10
管形测力计
±6N
需满足防爆要求
11
塞尺
1级
需满足防爆要求
12
加速度测试仪
≤2%
需满足防爆要求
13
游表卡尺
0.02mm
需满足防爆要求
14
组合工具
需满足防爆要求
15
转速表
±1km/h
需满足防爆要求
附录2:
防爆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共9页第1页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电梯制造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查阅资料
1.2*
安装(修理)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并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进行验收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上述资料。
查阅资料
1.5
确定电梯及部件使用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查阅资料
2
机
房
2.1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
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外观检查
2.2
机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机房应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
外观检查,通电试验
2.3
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等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提供不小于0.6m×0.5m的空间。
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2.4
对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电梯,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
对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电梯,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的可能,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目测,必要时用板尺测量
2.5*
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对变频变压控制的电梯,断相保护功能应有效。
断开主电源开关,在电源输入端,分别人为断开一相电源或将电源相序调换;接通主电源开关,检查电梯是否能正常启动。
共9页第2页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
房
2.6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
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
外观检查
2.7
在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
该开关装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源的主电源开关应有易于识别的标志。
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机房内电源插座;
d.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是否被切断。
同时检查开关配置、布置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电梯使用要求。
2.8
曳
引
机
2.8.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除蜗杆伸出端外无渗漏。
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编号区别。
检查油标油位确定油量,感观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及标识。
2.8.2*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2.8.3*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
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电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检查切断制动器电流的电气装置数量和独立性,并通过运行试验判断制动状况。
2.8.4 曳引轮、导向轮在空载或满载情况下对垂直线的偏差均不大于2mm。
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防护应符合标准规定。
轮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
用磁力线锤沿曳引轮或导向轮边缘垂下,用塞尺测量锤线与轮之间的间隙。
外观检查槽形磨损情况,必要时用卡尺或深度尺测量磨损深度。
2.8.5应有用不发生火花材料制造的档绳装置,制动轮与减速器应散热良好,工作中应确保表面温度低于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点燃温度。
外观检查,用点温计测温。
2.9
紧
急
操
作
装
置
2.9.1* 应有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进行紧急操作的慢速移动轿厢措施,操作可靠。
如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可采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否则机房内应设置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断电检查轿厢移动装置的功能。
如采用手动移动装置,先安装好盘车手轮,并由一人握紧,另一人用松闸扳手将制动器打开后,盘动手轮检查轿厢移动状况,验证移动装置功能,如采用电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试验其功能。
2.9.2 机房内应贴有发生困人故意时,救援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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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爆 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