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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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理解并支持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们特制定本政策解读。
一、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什么
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五项重点任务之一,也是国家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目的是坚持和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2.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改些啥?
答:
一是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按照实际进价销售药品,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旧机制,将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建立新的科学补偿机制。
全面取消区县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政策。
二是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是完善医保报销、财政补助、药品供应保障、医院监管、便民惠民、分级诊疗等配套政策。
四是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3.药品加成是什么?
答:
国家在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的情况下曾规定,公立医院可以在药品实际进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的价格销售药品,加价的这部分就是药品加成。
4.为什么要取消药品加成呢?
答:
改革前,药品加成收入是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之一,对于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由于医院与药品之间的利益联系,医院采购药品时没有主动议价降价的内在动力,助推了药价虚高;与此同时,容易导致医院过度用药的行为发生,增加群众用药负担,影响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5.取消药品加成的目的是什么?
答:
取消药品加成的目的:
就群众而言,是为了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的利益联系,促进医院规范用药,减少“多开药、开贵药”现象,让群众少花不必要的药费,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就医院而言,是为了破除以药补医的运行旧机制,让广大医务人员通过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获得合法的、有尊严的收入,建立新的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医院良性运行。
6.取消药品加成有依据吗?
答:
有依据。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有具体要求。
二是国家2017年医改工作安排中,明确规定今年9月30日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7.哪些医院需要取消药品加成?
答:
全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含部门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结核病院、职业病防治院)以及国企医院、在渝部队医院均将取消药品加成。
8.我市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何时正式实施?
答:
我市纳入改革范围的医院,于2017年9月9日0时开始实施。
9.为什么中药饮片不取消加成?
答:
中药饮片一般是指中药材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等方法,经过加工炮制或煎煮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治疗的中药。
它具有农产品的属性,易耗损、易霉变、易虫蛀等,且管理成本、仓储成本等较高。
中药饮片的加成收入是用于补偿它在各种环节造成的损失。
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中药饮片不取消加成。
10.我怎么知道医院的药品是取消加成,按进价销售的呢?
答:
一是医院有公示。
每个医院会在醒目位置公示改革前后药价对照表。
二是政府有督查。
改革后,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督查医院执行物价政策情况,对医院不按进价销售药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1.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这部分收入怎么补呢?
答:
国家文件中明确,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我市与全国大多数省市的做法一致,主要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进行补偿。
三、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是怎么调整的?
医保是如何报销的?
(一)概况
12.为什么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答:
一是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重点部署的价格改革任务,有利于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旧机制。
二是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十多年来外在经济条件发生很大的变化,部分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低于医院成本,需要进行适度调整。
三是有利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以物耗为主的如大型设备检查服务项目价格。
13.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把握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答:
一是总量平衡。
医疗服务价格调升的总量与取消加成腾出的空间总量大体平衡。
二是结构调整。
有升有降,升的是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付出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降的是以物耗为主的如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
三是医保配套。
及时跟进了医保报销政策,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
四是逐步到位。
由于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大,改革需要分批、分步、稳妥的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其他项目价格。
14.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了什么项目?
调整幅度分别是多少?
答:
此次改革,我市遴选了价格矛盾比较突出、改革呼声较高、普遍适用性较强的439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
按照“提升人力价值、降低物化价值”的原则,调升诊察费(合并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一般治疗操作、手术、护理、中医6类共258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磁共振检查、核医学诊断等3类共181项大型设备检查等项目价格。
上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升或调降的幅度均控制在20%以内,调整后的价格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
15.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有没有跟进配套措施?
答:
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为了实现群众负担整体不增加、医院运行良好、医保资金可持续的改革目标,我们同步配套了医疗保障、医疗救助、财政补助以及综合监管等政策,加强了改革的系统性。
(二)诊察费、床位费及医保报销
16.诊察费是个什么项目?
医保是否报销?
答:
诊察费是按照国家规定,合并原有挂号费、诊查费项目设立的收费项目。
改革前,原有的挂号费、门(急)诊诊查费医保不予报销;特病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按比例报销。
改革后,“诊察费”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门(急)诊诊察费和住院诊察费实行统一定额报销政策。
17.诊察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
不同等级医院、不同职称级别医生执行不同的诊察费价格标准。
医保对诊察费实行定额报销,且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医保报销政策。
重庆市诊察费收费和报销标准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标准
报销
金额
自付
金额
标准
报销
金额
自付
金额
标准
报销
金额
自付金额
诊
察
费
普通门诊(次)
15
10
5
9
7
2
6
5
1
副主任医师(次)
22
12
15
8
10
5
主任医师(次)
30
20
20
13
15
10
知名专家(次)
50
40
35
28
20
15
急诊(次)
20
15
5
15
12
3
10
8
2
住院(日)
25
22
3
20
18
2
15
13
2
18.我在就诊时,总体感觉新设的诊察费收费标准比原来的挂号费加诊查费要高些,这是怎么回事?
答:
我们在制定诊察费时,保留了原挂号费和诊查费的收费额度。
同时,考虑了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需要补偿的因素和更好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因此提高了诊察费标准。
虽然总体看,诊察费较改革前患者需要支付的挂号费加诊查费要高些,但是由于患者就诊时无需再支付药品加成和原来的挂号费、诊查费用,且医保对诊察费进行了定额报销,因此患者负担整体不会增加。
当然,就个体而言,患者负担是会有差异的。
19.我发现我选择看病的医生级别越高、这个医生所在的医院等级越高,我个人自付的费用也要高些,这是为什么?
答:
这次改革实施“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和报销政策。
总体看,为您看病的医生级别越高、这个医生所在的医院等级越高,您个人自付的费用也相对较高。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到一、二级医院看病,推进建立分级诊疗的格局。
20.床位费是如何调整的?
对于床位费提高的这部分费用,医保是如何跟进的呢?
答:
此次床位费的调整,在医院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按一级医院10元/床日、二级医院20元/床日、三级医院35元/床日上调价格,并分别由医保定额报销每床日9元、18元、32元;个人分别承担每床日1元、2元、3元。
21.“新生儿床位费”原来是自费项目,此次价格调整后,医保可以报销了吗?
答:
可以报销。
此次调整,将“新生儿床位费”这一自费项目调整为医保甲类项目,参照普通床位费报销办法,由医保实行定额报销。
22.此前区县有个收费项目叫药事服务费,改革后还收药事服务费吗?
答:
不再收取。
此次改革后,区县公立医院执行改革的统一政策,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取消现行区县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
23.为什么要取消区县药事服务费政策?
答:
一是落实国家的医改要求。
国家提出,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这种形式来进行补偿。
因此,我市采取的药事服务费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二是考虑到取消药品加成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步性,两项改革同时推进,合二为一,增强改革的综合性、系统性。
由于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的空间要用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因此不适宜再保留原药事服务费政策。
三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引导分级诊疗。
(三)其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24.为什么部分项目价格的调整幅度看起来要高于或低于规定的调价幅度?
答:
改革前后,执行的价格规范是不同的版本。
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规定,部分服务项目虽然名称没有变化,但是增加了服务内容,由于计价方法的不同,所以出现了上述情况,不能简单的用调幅来计算价格的变化。
25.除了诊察费和床位费,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是如何确定医保属性、制定配套报销政策的呢?
答:
一是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凡是调升的项目均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二是此次调整的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其医保属性与调整前保持一致。
如:
旧版中的医疗服务项目是甲类的,对应新版项目也相应确定为甲类。
三是对于新项目中同时包含原医保甲类项目和乙类项目的情况,医保属性统一确定为甲类。
另外,将“新生儿床位费”“输液泵辅助静脉输液”两个自费项目调整为医保甲类项目。
四、改革后对患者的影响
26.我最关心的是,这次改革后我看病到底是比以前贵了,还是便宜了?
答:
经测算,此次改革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
原因是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的方式,由医保财政负担了大部分,患者个人只负担少部分。
具体到收费项目看:
门诊诊察费与改革前相比,普通门诊个人负担有所下降,副主任医师以上门诊个人负担有所增加;住院诊察费、床位费、其他几类调升项目费用个人负担略有增加。
由于改革后患者无需再支付药品加成费用,再加上大型设备调减因素和医保补助政策,两者相抵,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
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病因人而异,看病费用会有增有减。
27.改革后,如何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
答:
一是强化成本核算控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医院自我消化能力。
二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防止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分解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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