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拱辰初级中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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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拱辰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邛崃市拱辰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三章学生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章附则
邛崃市拱辰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序言
邛崃市拱辰初级中学校创办于1958年9月,10月正式开学,学校规模2个初中班。
其间经过多次增编扩建,至2002年学生总数发展到503人,教职工45人(教师40人,职工5人)。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地震,学校受到波及。
2009年灾后重建,在原址进行了扩建,校园占地面积60余亩,建筑面积14672平方米,建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动场地宽阔平整,设施齐全。
现拱辰中学坐落在邛崃市临邛社区金鹅村12组,位于邛崃城东北3公里处,校园地处乡村,环境优美,学校绿树成荫,到处鸟语花香,是读书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有规范的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图书阅览室、运动场地设施,有视频互动教室一个,每班安装了多媒体,有完善的理化生音体美劳功能室。
学校不断发展壮大,教学质量稳步上升。
按照教育局的部署,2010、2012年先后整合了茶园、君平、前进中学。
学校现有教学班9个,学生413人,生源来自周边乡镇。
现有教职工68(工人4人)人,其中高级教师31人,四川省骨干教师1人,成都市级骨干教师5人,邛崃市十大名师1人,邛崃市骨干教师、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邛崃市优秀教师数人。
学校领导班子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教师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甘为人梯;学生文明守纪、勤学好问、积极进取。
近年来,学校秉承以生为本的教育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的办学思路,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积极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现学校文化积淀深厚,环境清洁优雅,管理规范有序,学风严谨求实,校风和谐纯正,成绩稳居前茅。
学校先后被评为“邛崃市文明单位”、“邛崃市校风示范学校”、“邛崃市绿色学校”、“邛崃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成都市校风示范学校”、成都市绿色学校“成都市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成都市优秀教工之家”。
学校从2000年到2015年多次荣获邛崃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一等奖或优秀奖,多次荣获邛崃市“中考质量突出贡献奖”、“优秀生源奖”。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多次荣获体育、艺术、绘画等奖项。
2015年,拱辰中学实行竞聘上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很大,精神面貌大为改观,办学效益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拱辰中学将继续保持“让学生成才,让教师成功”的办学特色,本着“共心秉正,成著积微”的办学理念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以服务邛崃的经济建设和办家乡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己任,与时俱进,再创辉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邛崃市拱辰初级中学校,英文表述为GONGCHENMIDDLESCHOOL,住所地为址邛崃市临邛社区金鹅村12组。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邛崃市教育局举办,经邛崃市人事局核准,属公益类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20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学校校标(即LOGO)
校训:
共心秉正成著积微
办学理念:
创适合学生的教育,建和谐奋进的环境。
办学思想:
创有质量、有朝气的学校;做有责任、有激情、有远
见的教师;育有理想、有文化、有品质的学生。
办学目标:
创一流学校,育优秀人才。
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校徽: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为竞争上岗制,由邛崃市教育局考察任命。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
(七)审批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的购置;
(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校务会决策,日常管理机构为校长办公会,其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等组成,由校长主持,讨论学校发展和工作安排等事宜。
决策程序为:
学校重大事项在酝酿提议、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有关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和总务处、信息办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教导处,分管教学的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负责学校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
(二)负责在课堂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负责课外活动安排。
(三)负责学籍管理和档案管理。
(四)负责教学工作“八认真”检查,负责教师工作量及工作质量考评,进行教导处教务员工作考评。
德育处,分管行政领导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负责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教育工作。
(二)负责学校纪律、卫生、“两操”及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性进行督促、及检查以及时落实奖惩。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提高学生素质。
(四)对学生进行学习习惯、行为习惯教育,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组织好学生的操行评定。
信息办,统筹规划,组织和实施学校相关的信息化工作。
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提升培训以及教育教学信息化等工作。
(二)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确保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推进。
(四)指导,监督,落实教育信息化建设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信息化建设专用经费的使用管理。
总务处,分管行政领导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负责后勤的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总结评价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协助校长安排使用好各项经费,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三)管理好学校财产,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及时进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设备、设施。
购置、分配办公用品及师生教材。
(四)负责食堂安全管理,负责学校用水、用电及电话管理,做好环境绿化美化,努力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
建立由校长、工会或教代会主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参加的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小组,必要时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或社区代表参加。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以学生为本、以实践为本、以实际为本三原则。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各组织在分管行政领导下与骨干教师引领下协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依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课程计划中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设施、图书资料;
(二)民主选举学生干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决定,享有知情权和询问权;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五)学生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学生礼仪守则》和《班级礼仪常规》,养成良好品行;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孝敬父母,保持身心健康;
(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于思考,善于合作,积极探究,勇于创新;
(四)养成良好的体育、卫生和劳动习惯;
(五)维护学校声誉,参与学校、社区和社会的公益活动;
(六)学生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邛崃市拱辰中学教师工作考核细则》,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绩效考核方案。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实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二)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依照相关规定享有相应差旅补助;
(三)获得师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评价,享有获得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权利;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监督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五)享有申请岗位竞聘、职务晋升或骨干教师认定的权利。
对学校拟定职务、工资晋升、骨干教师、名优教师认定、教师奖励、处分等有疑问的,可依法向学校或者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应在《教师法》规定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得到处理。
(六)依法享有在聘任合同期间的劳动、医疗、失业、养老、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教师聘用合同期满前半年或至少三个月前得到是否被续聘的通知。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学习《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研究课程标准,提高专业能力;
(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六)教师辞职要提前至少三个月前告诉学校,离校时办好移交手续;
(七)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绩效考核的总原则:
优质优酬,多劳多得,兼顾全体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①尊重规律,注重专业的原则。
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②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③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④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包括公用经费和必要的经常性专项经费等。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做好授权范围内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学校勤俭办学,严肃财纪,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清点。
学校成立大宗物品采购小组和学校工程验收小组,学校大额经费预算、开支实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行。
经费预算、开支实行民主管理。
接受财政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监督,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三十六条【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务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邛崃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邛崃市拱辰初级中学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邛崃市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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