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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资料
廉政资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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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CD-29A地块南浔金融服务中心项目
廉政文化 进工 程
资
料
汇
编
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1、廉政文化进行工程实施方案
2、工程管理制度
(1)、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2)、项目部廉政工程管理制度
(3)、工程例会制度
(4)、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5)、合同管理制度
(6)、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7)、公司工程部工作职责
(8)、公司材料部采供管理制度
(9)、财务分析制度
(10)、财务管理制度违纪处罚条例
(11)、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12)、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13)、差旅费管理制度
(14)、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15)、费用管理制度
(16)、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7)、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18)、集团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19)、计算机操作室管理制度
(20)、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21)、税收管理制度
(22)、民工学校管理制度
3、公司工程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4、项目部工作职责
5、项目经理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6、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7、工程建设项目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8、企业简介
9、项目简介
10、项目部廉政文化进工程活动计划安排表
11、项目部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台账
12、民工学校的基本情况
(1)员工手册
(2)、民工学校学员守则
(3)、民工学校组织机构图
(4)、民工学校学员名单
(5)、民工学校教学计划
(6)、民工学校教材
13、廉政建设的格言警句
14、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总结
15、南浔区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考核表
一
实
施
方
案
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廉政文化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建设行业的具体情况和本单位工程项目的实际,对如何做好廉政文化进工程的具体工作拟订了以下方案:
一、提高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认识
1、廉政工程应首先从抓思想入手,从抓制度开始。
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廉政管理制度》和要求把项目工程廉政建设提到议事日程来抓,要求项目部首先做了制度落实的工作,签订廉政责任书,以“依法经营、廉洁奉公”为主题,以工程廉政建设为重点,在争创优质工程的同时,争创廉洁工程,具体制定了《项目部廉政管理办法》,用来规范全体工程人员、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和业务活动,做到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将廉洁文化融入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中,我们认为并形成统一的认识;“抓好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是项目部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而有完整的廉政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才有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政治环境。
”
2、“诚信是企业的根本、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是我们企业、项目部管理的第一要务。
建筑施工企业要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来加强廉政建设,在抓经济效益的同时,抓好政治效益、社会效益。
我们计划将通过加强对项目部员工的廉政宣传、发动和教育活动,大力营造企业、项目部廉洁、守法、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企业、项目部的经营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3、充分利用并新设置宣传橱窗、宣传语,在民工活动室、项目部办公室、会议室等地方宣传廉政文化的内容,安放意见箱等措施,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和监督机制,把文化建设与廉政建设相结合,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中。
二、有完整的廉政管理组织机构和措施
1、为了使廉政工作能够真抓实干起到作用,能够贯彻落实企业的廉政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工地廉政建设有组织保证,做到廉政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求真抓实干,不落于形式。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廉洁文化管理小组,实行廉政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部其他主要成员和民工班组长为成员,对工地的廉政工程建设负责,开展廉政文化的学习宣传活动、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宏扬正气、抵制歪风、树立以廉为荣的思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观,使廉政文化深入工地、深入人心。
2、贯彻落实廉政制度还需要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坚持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基础工作落实到位,公司各部门、项目部齐抓共管、任务层层分解、确立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统一协调,上下齐力。
(1)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项目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廉政责任制,由总公司监督、项目经理指导实施。
(2)加强对工程项目中财务、物资、设备采购、劳务分包、收入分配等环节的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办事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使廉政制度起到监督作用。
(3)廉政制度建设,服务于企业、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以企业、项目部工作为中心。
通过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达到反腐倡廉的效果,对于提高全体员工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项目部的经济效益,维护企业、项目部利益,维护员工利益,维护民工利益的目的真正实现。
三、监督检查、奖罚从严
集团公司将加大督察力度,务求取得廉政工作的实效。
1、检查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的廉政合同的签定和廉政责任书的签定与落实,检查工程廉政建设的工作台账。
2、严禁在工程管理和施工中发生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公司、项目部将进一步完善企业廉政制度,实施奖惩措施,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廉政制度、违反操作程序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用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等手段,无论是员工还是干部,有违纪现象一律严惩不贷,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对举报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奖励,项目工地人人有监督权。
一个企业、项目部的行业风气如何、职业道德如何、言行举止事事关联廉政建设,我们要从思想上加固防线,以制度引导人、约束人、规范人,从源头上预防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在制度上保证职工队伍的廉洁性,把员工队伍建设成政治素质强、业务精通、工作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为建设优质工程、廉政工程提供组织保证。
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
管
理
制
度
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律规定制订如下制度:
1、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2、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3、工程建设项目和特种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合作方和供货方;
4、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5、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6、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私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7、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
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廉政工程管理规定
为加强项目工程的廉政建设,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廉政管理制度,对工程廉政保障作出以下规定:
1、各项目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
2、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合法经营、廉洁从业,做好建设廉政工程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措施的落实,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在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廉政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秩序,坚持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投标,择优选择合作方。
4、严格履行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坚守诚信办企业的理念。
5、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一切项目工程的经济活动要阳光操作,做好成本控制。
坚持勤俭办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装。
6、各项目部必须签定工程项目廉政合同,签定廉政责任书,建立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杜绝拉关系、行贿、索贿、搞恶性竞争等腐败现象。
7、坚持质量取胜、服务取胜的精神,树天力品牌,创一流企业,靠实力赢得市场。
8、加强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整体素质,提高自身的防腐拒变能力,推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障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天力集团所属各单位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
对于违反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严有关责任人员,可根据情况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绩效扣分;
(二)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处罚涉及金额的不得由单位代缴。
第四条:
凡未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人员每违规一次,绩效考核扣一分,同一类错误发生两次以上扣三分,情节特别严重时另行通知。
第五条:
凡未财务钢筋制度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10-50%赔偿。
主要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今个应予赔偿部分的70%;次要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今个应予赔偿部分的30%。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部是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主体机构,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运作、实施情况有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监督的义务。
第八条:
若各单位财务人员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不制止、不反映,将负失职责任,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及产生的严重程度,调离工作岗位。
第九条:
各单位未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内控制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货币资金的支付未按规定的权限审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10-50%赔偿。
第十一条:
对收入或收取的款项私分、截留、隐瞒不报或移作他用的,财务部门对上述问题没有察觉或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10-50%赔偿。
第十二条:
未按成本项目归集成本费用,乱列成本、虚列成本,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10-50%赔偿。
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办理借款审批的,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借款人贷款申请的,对责任人处以绩效扣分。
第十四条:
违反天力集团发票(收据)管理制度,填开、使用发票的,除按损失金额的10-80%赔偿外,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报表,对责任人作出绩效扣分。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天力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除期限整改外,对有关责任人区别情节轻重处以纪律处分:
(一)、故意不如实反映单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对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在集团公司内通报批评,对财务人员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二)、忽视会计基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三)、会计工作混乱,财务工作不实,不全面的,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四)、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集团公司规定收受回扣的、手续费的,处以绩效扣分,索取、收受贿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处以绩效扣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奖惩操作流程按照《制度执行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被处罚人员对处罚决定有异议,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监察中心(子公司办公室)申请复核或向总裁(总经理)提出申述。
申述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发布执行。
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子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运作方式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对集团的财务进行高度统一的管理,以发挥集团公司财务的整体优势,强化对企业的财务监控。
主管会计编制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确定,子公司财务机构设置征求子公司意见后由财务管理中心核定。
第四条财务管理中心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下的财务总经理负责制,对子公司的财务机构及人员实行垂直管理,即:
对各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的人事、劳资、财务业务实行统一的管理。
财务总经理可授权各事业部财务主管行使管理权。
第三章 人事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
第五条财务人员招聘按集团公司招聘制度执行,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提供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给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和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共同初试,初试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裁发展复试并审批。
第六条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名,同时征求子公司总经理意见,经集团公司总裁审核后予以任免。
外派至新建企业的财务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
第七条财务人员任职满3个月后,子公司如对其工作不满,子公司可向财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审计监察中心核实,经集团公司总裁审核后予以调整。
第八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监管,集团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采取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第九条外派财务人员的岗位轮换由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建议,经集团公司总裁审核后实施,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外派财务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第十条外派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财务管理中心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监交。
第十一条外派财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违纪行为,经财务管理中心核实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核,由人力资源中心解除劳动关系:
(1)缺乏基本职业道德和基本业务素质,造成所在单位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2)对所在单位资本营运和财经纪律监督不力,参与私设“小金库”,填制假会计凭证,编制假财务标高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担任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玩忽职守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所在单位利益带来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篡改会计数据,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6)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第四章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服务于公司,参与公司的企业管理,注重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监督、核算、分分析,为公司管理决策者提供及时有效,正确完整的财务活动状况,促进公司管理效益的提升。
财务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可以纳入下属子公司,如出勤记录由子公司办公室统一考勤,月初汇总后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请假需先征求子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再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参与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为了更好的服务子公司,财务人员每星期至少安排半天时间在基层岗位学习,至少每个岗位有3次,直至清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执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的推行情况,了解企业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每个岗位流程,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了解才能确实处理企业财务事项,真正为经营者当好参谋。
第十四条 外派财务人员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积极对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改善建议。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报告分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应全面地报告所在单位遵守财务会计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情况,财务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派出单位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等;
(2)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则是指财务人员应及时地向财务管理中心报告任职单位所发生的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长期发展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重要资产的处置、合并、收购、经营方向的重大调整等,以便将财务人员所在单位在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变化处于严密、及时监控之下,及时预警、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为全面衡量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财务管理中心将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其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所派驻单位总经理和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对考核提供的参考建议,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统一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定的薪酬制度所规定标准执行,集团公司按月统一发放,劳保、福利及其他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何补贴,按相关标准由集团公司发放和报支,应给职工缴纳的各项保险费也由集团公司缴纳。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按月统一发放上述各类薪酬福利,年终集团公司向各子公司一次性收取。
参照《内部承包协议》,每年集团公司补助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子公司5万元,年产值5000万元以下的子公司3万元。
各子公司不得另行发放现金,如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财务人员嘉奖,子公司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总裁批准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发展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发布执行。
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失误和舞弊,增强责任,明确职责,保护要求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成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各级单位根据自身产业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据本制度制订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各级单位的采购和付款如需集团公司配合的,必须执行集团公司的规定。
第三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应对本公司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规范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发展。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完备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监控责任到位。
采购与付款不相容的岗位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与验收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六)公司不得由同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 公司应配备合格的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的人员进行内部岗位轮换。
第六条 各公司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应该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八条 各子公司按照请购、审批、合同、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以及各个环节上原始凭证的保管和归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子公司对正常生产范围内的原材料加强采购预算管理,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在每月25日制定出次月采购预算采购付款计划。
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需求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办理请购手续。
第十条供应厂商管理
1)各项材料的供应厂商至少应有3家(独家供应和总代理等特殊情况除外),各家背景及交易资料应记载于“供应厂商资料卡”存档备用。
2)对于未达到公司标准的材料,采购部门应开发新供应厂商。
3)新供应商的开发,由生产管理部门会同采购人员实地考察新供应商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后,填制供应厂商资料卡呈主管领导核准后通知对方。
4)对于交货质量不良或无法按期交货或停止营业的供应商应予撤销。
届时由采购部门说明原因,送生产管理部门复查,并呈主管领导核准后,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采购与验收控制
1)定期合同采购:
主要用于采购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或经常使用且市场价格稳定的材料。
2)特约厂商采购:
主要用于采购用量、费用不太高的单项材料,在付款前应送采购部门审核,不高于市价时予以付款。
3)一般采购:
不适用以上两种方式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按请购部门提出的请购单,逐笔招标、询价、议价,并了解交易条件后订购。
4)预付定金或采购金额较大,或附有条件的采购项目,采购经办人员应先与厂商签定供销合同书。
合同书正本三份,一份存采购部门,一份存供应商,一份存财务归档(签订当日或次日送交)确保企业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方式。
但应当制定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处理程序。
5)验收部门收到有效的采购合同后,应对供应商发运的商品进行验收。
验收部门需比较所受商品与订单上的要求是否相符,包括:
商品的名称、说明、数量、到货时间等。
然后再盘点商品,检查商品有无损害。
6)验收后,验收部门对已经收货的每张订购单编制一式多联、预先连续编号的验收单。
7)验收人员将货品送交仓库或其请购部门时,应取得仓库或请购部门签收的验收单副联第一联合第二联,第一联留做备查,第二联在当日或次日送交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付款
所有采购应取得合法发票,增值税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供货商、材料品名、合同、开票单位、收款单位应一致。
如无发票则采购发起单位和采购执行人应进行书面说明,经财务部门审核。
采购部门负责人应在月度前编制下月按合同付款计划,财务根据合同应付台账核对,正确无误后交主管领导审批付款计划。
然后按合同时间内填写支出凭单,由本单位的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月度付款计划审核,并由财务负责人签批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财务部门对应付款按供货商设置明细账,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每笔款项,严禁超前、超额支付,同时注意收款人与合同签订人、发票出具人必须一致,由出纳对交易频繁或量大的供货商建立卡片管理,财务负责人每星期审核。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建立对采购与付款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将明确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和人员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 销售与收款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款和预付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四)有关单据、凭据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使用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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