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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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
(X)XK13-010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部分)
(送审稿)
2021-××-××公布202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部分)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改革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的生产许可核发等工作。
第三条发证产品范围及产品单元。
本细则中的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安监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气体类产品。
本细则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共划分为6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表1。
企业生产表1中的产品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当仅作为企业自用原料或工艺气进入生产下一环节的,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表1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1
氢气
1
工业氢
2
纯氢
3
高纯氢
4
超纯氢
2
二氧化碳
5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6
高纯二氧化碳
3
六氟化硫
7
工业六氟化硫
4
乙炔
8
溶解乙炔
5
石油化工气
9
工业用乙烯#
10
聚合级丙烯
11
工业用丁二烯
12
工业用异丁烯
13
工业用1-丁烯
14
工业用异丁烷
15
工业燃气切割焊接用丙烷
16
工业燃气切割焊接用丙烯
6
电子工业用气
17
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化亚氮
18
电子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
19
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氯化硼
20
电子工业用气体氯化氢
21
电子工业用气体氢
22
电子工业用气体硅烷
23
电子工业用气体氨
24
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氟化硼
25
电子工业用气体磷化氢
26
电子工业用气体高纯氯
注:
标#的产品品种为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按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生产的上述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企业获证后生产的产品应当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一)企业应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企业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表2)。
(四)企业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企业生产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附件)。
企业申请许可证时应提交1年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六)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发证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服务等改革措施,根据本地实际落实上述条件;应按照“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各类证明材料和繁文缛节,最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表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表
序号
单元
名称
产品品种
生产设备名称
生产设备要求
检验设备名称
1
氢气
工业氢
水电解槽、回收氢气装置、分离器、洗涤器、裂解装置或转化反应器、提纯净化设备、产品储存/输运/充装设备(气瓶充装适用)
1.制备及回收设备符合GB/T19774-2005《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或GB/T19773-2005《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
2.提纯净化设备满足产品指标;
3.储运设备符合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气瓶充装符合GB14194-2017《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相色谱仪
纯氢
气体水含量测定仪、气相色谱仪
高纯氢
气体水含量测定仪、气相色谱仪
超纯氢
气体水含量测定仪、气相色谱仪
2
二氧化碳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捕集回收装置、提纯净化设备、压缩、制冷等生产设备、储存、充灌设备、
带计量装置气瓶充(灌)装设备(气瓶充装适用)
1.提纯设备达到质量要求;
2.生产及存储设备与装置产能相匹配;
3.压力设备符合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气瓶充装符合GB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氧化碳纯度测定仪、流量计、比色管、气体水含量测定仪、滤纸
高纯二氧化碳
气体水含量测定仪、氧含量测定仪分析仪、气相色谱仪、总烃测定仪
3
六氟化硫
工业六氟化硫
氟气电解制取设备、六氟化硫合成装置、提纯设备、存储、充(灌)装设备
1.提纯设备达到质量要求;
2.生产及存储设备与装置产能相匹配;
3.压力设备符合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TSGD0001-2016《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气瓶符合GB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相色谱仪、气体水含量测定仪、多孔气体吸收器、微量滴定管、湿式气体流量计、分光光度计、取样装置、红外光谱仪、吸收瓶、湿式气体流量计
4
乙炔
溶解乙炔
发生器、气柜(对低压系统)、净化装置、
低压干燥器、压缩机、高压干燥器、充装排、
丙酮补加装置
1.生产及净化设备符合JB/T8856-2018《溶解乙炔设备》要求;
2.压力设备符合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3.气瓶充装符合GB13591-2009《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乙炔纯度吸收管、硫化氢、磷化氢检测用硝酸银及试纸
5
石油化工气
工业用乙烯#
裂解炉*、急冷锅炉、初分馏塔、水洗塔、
精馏塔、压缩机、制冷系统、存储设备、
带计量装置的充(灌)装设备
1.生产装置达到质量要求;
2.存储符合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氧分仪、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气相色谱仪、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微库仑定硫仪
聚合级丙烯
氧分仪、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气相色谱仪、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微库仑定硫仪
工业用丁二烯
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分光光度计或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微量滴定管、电化学氧分仪
工业用异丁烯
气相色谱仪、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工业用1-丁烯
气相色谱仪、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微库仑定硫仪
工业用异丁烷
卡尔.费休测定仪或电解法、多孔气体吸收器、微量滴定管、电子天平、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微库仑定硫仪、气相色谱仪、李森科瓶、蒸汽压测定仪
工业燃气切割焊接用丙烷
气相色谱仪、库仑硫分析仪、密度计
工业燃气切割焊接用丙烯
气相色谱仪、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微库仑定硫仪、密度计
6
电子工业用气
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化亚氮
气体发生装置(粗产品外购时此项可不作要求)、净化提纯设备、气瓶充(灌)装设备(气瓶充装适用)、尾气处理装置(有毒气体适用)、包装物处理装置
1.提纯设备及包装物处理装置达到并满足质量要求;
2.压力设备符合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TSGD0001-2016《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3.气瓶充装符合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4194-2017《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或GB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4.尾气处理装置达到排放标准。
氨检测管、气相色谱仪、化学发光氮氧化物测定仪、检测管、气体水分测定仪
电子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
气相色谱仪、气体水分测定仪、多孔气体吸收器、微量滴定管、电子天平、滴定管、分光光度计
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氯化硼
气相色谱仪
电子工业用气体氯化氢
气相色谱仪、气体水分测定仪
电子工业用气体氢
气相色谱仪、氧分析仪、气体水分测定仪
电子工业用气体硅烷
气相色谱仪、气体水分测定仪、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电子工业用气体氨
气相色谱仪、气体水分测定仪
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氟化硼
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
电子工业用气体磷化氢
气相色谱仪、气体水分测定仪
电子工业用气体高纯氯
气相色谱仪、气体水分测定仪
注:
1.本表为企业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必备生产设备和企业应具备的主要检验设备,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并根据企业情况以企业实际具备的生产设备为准;检验设备也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2.标准中对检验设备有精度要求的,设备精度应满足标准要求;未明确规定的,应满足相应的检测要求。
3.标注“*”设备为许可证书上应注明的关键生产设备。
4.同一检测项目有多种检测设备时,应至少具备其中一种且满足标准规定的检测要求。
第五条证书要求
证书明细应包括产品单元名称、产品品种、关键设备名称及数量(示例见表3)。
表3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证书明细范围
1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
溶解乙炔
产品单元:
溶解乙炔
产品品种:
溶解乙炔
石油化工气
产品单元:
石油化工气
产品品种:
工业用乙烯
关键生产设备:
裂解炉1台
注:
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附件: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执行的标准及检验项目。
附件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执行的标准及检验项目
(本细则引用的标准一经修订,应按照新标准要求执行,企业应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
1
氢气
工业氢
GB/T3634.1-2006
氢气第1部分工业氢4.2,4.4
氧、氮、氩
纯氢
GB/T3634.2-2011
氢气第2部分:
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氧、氮、氩、水含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
高纯氢
GB/T3634.2-2011
氢气第2部分:
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氧、氮、氩、水含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
超纯氢
GB/T3634.2-2011
氢气第2部分:
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氧、氮、氩、水含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
2
二氧化碳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GB/T6052-2011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纯度、一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及有机还原物、水分露点、油分
高纯二氧化碳
GB/T23938-2009
高纯二氧化碳
水分含量、氧、氢、氮、一氧化碳、总烃
3
六氟化硫
工业六氟化硫
GB/T12022-2014
工业六氟化硫
四氟化碳、六氟乙烷、八氟丙烷、水含量、酸度、可水解氟化物、矿物油、毒性
4
乙炔
溶解乙炔
GB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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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化学品 工业气体 产品 生产 许可证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