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病例管理治疗督导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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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氏菌病病例管理治疗督导指南
布鲁氏菌病病例管理(治疗督导)指南
为指导镇(街道办)开展布鲁氏菌病病例管理工作,促进患者规范化治疗,提高患者按时服药的依从性,提高治愈率,减少慢性化,评价病例管理措施对病例早发现、规范治疗的影响,特制订本指南。
一、具体办法
(一)建立布病病例发现机制
1、培训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使其掌握布病基本临床表现,并能够开展虎红试验对可疑布病病例进行初筛。
初筛阳性者立即要求其到县区疾控中心进行确诊试验。
2、有村医的乡镇,要组织对村医进行宣传培训,使其掌握布病基本症状,并要求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转至乡镇卫生院或县区疾控中心。
3、转诊病人确诊后,由县区疾控中心对转诊病例的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给予一定补助。
4、县区疾控中心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虎红初筛试验进行抽样质控。
(二)建立布病病例管理体系
1、经县区疾控中心确诊为布病者,由县区疾控中心为其建立档案。
并将病例信息以病例管理卡片形式反馈至村督导员(最好选择村医为督导员。
若没有村医,则需指定一个专门人员)。
2、督导员要在督导日,即“逢5逢10”(每个月的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当面(牧区可以采取电话形式)督促本村所有布病病人按规定服药,了解其在距上个督导日期间的用药情况,在病例管理卡片上作好相应记录。
发现病例不按规定用药的情况,要在当天通过电话报告给县区疾控中心。
如病例在此期间规范用药,需督促病例继续按照疗程用药,用够两个疗程。
保证每个病例、每个疗程被督导4次及以上。
3、县区疾控中心对村医管理病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分两种:
一为定期检查病例管理卡片;一为抽查,即县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询问病例,检查村医是否按期督促其服药。
对于每例病例,每个疗程县区疾控中心对其督导情况至少检查1次,并作好情况记录。
4、根据管理病例的数量,县区疾控中心对村医或村督导员给予适当补助。
县区疾控中心根据督导员和患者共同签字的《急性期、亚急性期布病患者督导治疗记录卡》发放补助,并将该卡片与布病患者档案装订在一起、妥善保管。
二、相关单位职责
1、村布病专管员(村医或指定人员):
发现可疑布病病例,将其转至乡镇卫生院或县区疾控中心检查。
按照县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对本村的病例进行督导治疗。
2、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院:
开展布病虎红试验,对可疑病例进行初筛;初筛阳性的将其转诊至县区疾控中心进行确诊试验。
3、县区疾控中心:
对可疑布病病例进行检查,并对确诊的所有病例建立档案和病例管理卡片。
将病例管理卡片反馈至村医或村布病督导员,并对其布病病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培训乡镇卫生院开展虎红试验。
培训村医、村布病督导员进行病例管理。
4、地市疾控中心:
制定本地病例管理实施办法,对本地基层布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5、省(自治区、直辖市)疾控中心、国家疾控中心:
制定病例管理方案。
对该项工作开展相应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推荐布病治疗方案。
三、病例管理范围
对急性期和亚急性期病例开展病例管理。
对于确诊时已经慢性化(发病时间超过6个月)的病例,不纳入到本项目病例管理范围。
四、病例管理效果评价
1、评价对象:
对新发病例建立档案,对建档的所有患者(包括急性期和慢性期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判定。
2、评价方法:
要求在疗程结束时,以及结束3个月、6个月、12个月后当面对患者进行疗效判定,判定标准按照《布病病例诊疗及疗效判定方案》执行。
若有个别患者无法当面判定疗效的,要电话联系患者,对其进行疗效判定,电话判定疗效的人数应控制在病例总数的20%以内。
五、附件及使用说明
附件1:
布病病例管理流程图。
用于指导相关机构开展布病病例管理。
附件2:
布病及可疑布病患者登记表。
村医、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此表对可疑患者进行登记。
附件3:
布病患者或可疑布病患者转诊单。
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虎红筛查阳性患者时,填写此表,并交给患者持表到县区疾控机构确诊。
附件4:
“急性期、亚急性期”布病患者督导治疗记录卡。
县区疾控机构对确诊的“急性期、亚急性期”布病患者填写此卡,一式两份,患者和督导员各执一份,用于对患者的督导治疗。
附件5:
布病病例管理表。
县区疾控机构对所有的布病病例填写此表,用于布病病例管理情况的登记,便于联系督导员和患者。
附件6:
布病患者档案。
用于县区疾控机构对病例的治疗效果进行记录、评价。
附件1:
布病病例管理流程图
附件2:
布病及可疑布病患者登记表
就诊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乡村)
发病日期
主要临床表现
联系电话
虎红平板
实验结果
(+、-)
建议转往确诊单位
诊断
医生
备注
注:
本表格用于医疗机构登记可疑布病患者。
医疗机构行虎红平板实验发现阳性者,需嘱其到县区疾控中心进行确诊。
首诊直接到县区疾控中心就诊者,由县区疾控中心负责登记
附件3:
布病患者或可疑布病患者转诊单
布病患者或可疑布病患者转诊单
(患者凭此单到疾控中心或地病所进行确诊)
患者姓名:
_________
性别:
_______年龄:
_____(岁)
住址:
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路)_________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主要临床表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患者尽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专业诊断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转诊医院:
__________________转诊医生: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
布病患者或可疑布病患者转诊单
(患者凭此单到疾控中心或地病所进行确诊)
患者姓名:
_________
性别:
_______年龄:
_____(岁)
住址:
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路)_________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主要临床表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患者尽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专业诊断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转诊医院:
__________________转诊医生: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急性期、亚急性期”布病患者督导治疗记录卡
(本卡一式两份,患者和督导员各执一份)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县(区、市)乡村
患者联系电话:
诊断:
1、布病(急性期/发病3个月内)2、布病(亚急性期/发病1~3个月)治疗前试管凝集实验结果:
督导人员:
1、乡镇卫生院医生2、村医
督导方式:
1、当面督导2、电话督导
治疗用药:
服药记录:
开始治疗日期年月日停止治疗日期年月日
日期
月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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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30
31
1.治疗期间若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请注明具体出现的时间和主要临床表现:
2.若本病例未能按照推荐的方案进行全程治疗,请注明具体原因:
患者签名:
完成治疗时督导人员签名:
填写说明:
1.对于“急性期“、“亚急性期”布病患者实施督导治疗,“慢性布病患者”(发病超过半年)不进行督导治疗。
2.患者领取药品时,由确诊的单位在确定治疗日期的格内划“×”每次服药后在×的外面加圈○,即⊕。
若2月18日未服药,而在2月19日补服了一次,则应在19日的空格内划上×,20日又按原规定服药,连续的记载为:
18日为×、19日为×、20日为⊕,提示18日患者漏服药1次,19日补上,20日起照常服药。
附件5:
布病病例管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乡村)
发病日期
诊断
(急、亚急、慢)
联系电话
虎红平板
实验结果
(+、-)
试管凝集实验结果
是否安排督导治疗
督导员姓名
督导员联系电话
计划第一疗程起止日期
计划第二疗程起止日期
督导用药情况检查
检查
日期
检查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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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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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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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表格用于县区疾控机构登记布病确诊患者。
“督导用药情况检查”用于县区疾控中心记录对病例或督导员进行督导用药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填写“正常”或“异常”
附件6:
布病患者档案
一、患者基本情况
1.姓名:
性别:
年龄:
2.现住址:
县(区、市)乡村
3.联系电话:
二、发病情况
1.发病时间:
年月日
2.确诊时间:
年月日
3.主要临床表现:
①发热②乏力③盗汗④关节痛
⑤其它(请注明)
4.诊断:
①布病(急性期/发病3个月内)
②布病(亚急性期/发病3~6个月)
③布病(慢性期/发病6个月以上)
三、督导治疗情况
1.开始布病治疗时间:
年月日
2.结束布病治疗时间:
年月日
3.是否安排了督导治疗:
①是②否
如果选择“①是”,督导员为:
①村医②乡医③其它(请注明)
督导方式:
①当面督导②电话督导
4.是否完成了两个疗程:
①是②否
4.1如果选择“②否”,其原因为:
①副作用大,难以忍受②没有钱,无法继续治疗
③症状消失,患者自己认为无需继续治疗④督导员没有进行督导
⑤其它(请注明详细情况)
4.2如果选择“②否”,其停止用药时间为:
年月日
5.治疗用药:
(填写主要治疗用药名称和用药时间)
①
②
③
四、疗效判定记录表
疗效判定情况
疗程结束时
疗程结束后3个月
疗程结束后6个月
疗程结束后12个月
疗效判定日期
临床表现是否消失
体力是否恢复
曾出现肝脾等脏器功能异常者,临床化验检查脏器功能是否恢复正常
疗效判定结果
若判定疗效时尚未治愈,主要临床表现
试管凝集试验结果
填表说明:
1.“临床表现是否消失”填写“消失”、“基本消失”、“好转”或“未好转”。
2.“体力是否恢复”填写“恢复”、“基本恢复”、“有所恢复”或“未恢复”。
3.“曾出现肝脾等脏器功能异常者,临床化验检查脏器功能是否恢复正常”,只有出现过肝脾等脏器功能异常者需要填写此项目。
4.“疗效判定结果”按照疗效判定标准,填写“治愈”、“基本治愈”、“好转”或“无效”。
5.“若判定疗效时尚未治愈,主要临床表现”,若该患者在进行疗效判定当时尚未治愈,要记录下当时主要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6.“试管凝集试验结果”不是必填项目,若进行了该项目的检查,则记录具体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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