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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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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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2
1.1编制目的2
1.3适用范围2
1.4应急预案体系3
1.5应急工作原则3
2.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分析3
2.1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因素清单》3
2.2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一览表》3
2.3公司及所属项目部《施工过程中不利环境因素清单》3
3.组织机构及职责3
3.1应急救援体系3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4
4.应急响应6
4.1信息报告6
4.2分级相应程序6
4.3事故应急响应7
5.后期处置7
5.1后期处置7
5.2工作总结7
6.应急救援的演练8
6.1测试预案的充分程度8
6.2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性8
6.3测试现有应急装备、设备及其他资源的充分性8
6.4提高与相邻单位应急处置部门的协作能力8
6.5通过演练来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8
7.应急处置联系电话8
7.1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急处置中心8
7.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8
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保障员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1.2.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号)
1.2.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致》(AQ/T9002-2006)
1.3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级别,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执行。
1.4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制定综合应急预案;项目部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以利应急救援行动的迅速、准确和有效。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及损失;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尊重科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分析。
2.1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因素清单》;
2.2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一览表》;
2.3公司及所属项目部《施工过程中不利环境因素清单》。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体系
3.1.1为了保证应急救援和快速工作顺利实现,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应急处置中心”)。
3.1.2应急处置中心主任(即应急救援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即应急救援副指挥)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机关工会、行政部、项目管理部、安保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部各管理人员组成。
3.1.3公司应急处置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担任。
3.1.4公司所属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中心相关人员应在最快的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三个小组,即现场抢救小组、风险评估技术组、善后及后勤保障组,各组在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理工作。
3.1.5现场抢救小组组长由事故发生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为成员。
3.1.7善后及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公司机关工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事故发生的项目部人员为成员。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3.2.1应急总指挥职责
3.2.1.1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及现有资源,控制紧急状况的行动类型,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
3.2.1.2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3.2.1.3直接监察应急参与人员的行动;
3.2.1.4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人员和外援相关人员的安全;
3.2.1.5协调事故现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统一调动公司范围内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应急救援器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2.1.6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3.2.1.7必要时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2.1.8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内及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3.2.2应急副总指挥职责
3.2.2.1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3.2.2.2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3.2.2.3保持与事故现场各工作组的联系;
3.2.2.4协调、组织应急所需的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
3.2.2.5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
3.2.2.6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3.2.2.7根据各施工场区的实际条件,督促各项目部努力与周边单位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网络;
3.2.2.8受总指挥委托或总指挥外出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2.3应急处置中心职责
3.2.3.1指导、参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2.3.2受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投诉,并及时向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及上报有关部门;
3.2.3.3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人员、调动机械设备等应急救援物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迅速处理;
3.2.3.4跟踪、协调、督办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3.2.3.5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已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提出预防和制定事故防范的措施;
3.2.4现场抢救组职责
3.2.4.1组建现场抢救队伍;
3.2.4.2抢救现场伤员;
3.2.4.3抢救现场物资;
3.2.4.4保证事故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人员的有序疏散;
3.2.4.5保护事故现场,消除险情,设置警示、警告、指示等标志。
3.2.5风险评估技术组职责
3.2.5.1负责事故发生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动;负责指导有关人员保护现场,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指导后援与救治,善后处理等;
3.2.5.2负责对事故风险进行评价,为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决策提供参谋;
3.2.5.3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所需求的资源计划;
3.2.5.4根据事故现场特点,及时的为应急总指挥(副总经理)提供科学的应急救援措施或方案,以利有效地指挥应急救援;
3.2.5.5提出事故现场现存的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3.2.6善后及后勤保障组职责
3.2.6.1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3.2.6.2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按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资源到事故现场,及时对应急行动进行增援;
3.2.6.3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事宜;
3.2.6.4做好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
3.2.6.5及时提供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原因及伤亡人数等情况报告公司应急处置办公室或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
4.1.2公司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与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业监管单位报告。
4.2分级相应程序
4.2.1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综合应急预案或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若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处置中心,启动本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2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救援。
4.3事故应急响应
4.3.1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集团公司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应急处置中心主任、副主任,根据主任(副主任)的决定,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到事故发生地点集中,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3.2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项目部。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在事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及警示、警告、指示等标志,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充分利用本单位和相邻单位的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3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应急处置中心设专人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的内容必须事先经总指挥(副总指挥)批准;
4.3.4应急结束。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后期处置;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政府职能部门认可后恢复生产,公司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及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事故发生单位全面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救援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处理,事故现场清理,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等,并尽快恢复生产。
5.2工作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集团公司应急处理中心办公室及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找出应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应急救援预案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经验,为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提供依据。
6.应急救援的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经批准实施后,公司应急处置中心应组织有关部室和相关人员每年适时进行演练。
演练的目的是:
6.1测试预案的充分程度
6.2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性
6.3测试现有应急装备、设备及其他资源的充分性
6.4提高与相邻单位应急处置部门的协作能力
6.5通过演练来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7.应急处置联系电话
7.1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急处置中心
主任电话:
副主任电话:
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电话:
应急处置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
应急处置中心传真:
7.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2.1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大事故应急处置中心:
安监处:
7.2.2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心: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7.2.3公共急救
医疗救援:
120
火警:
119
公安:
110
交警:
122
附件:
1、公司及所属项目《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2、公司及所属项目《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一览表》
3、公司及所属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利环境因素清单》
4、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框图
5、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框图
6、施工现场常见11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日
附件4: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附件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附件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目录
一、高处坠落事故2
二、物体打击事故3
三、坍塌事故3
四、触电事故4
五、机械伤害事故5
六、火灾、爆炸事故6
七、中毒和窒息事故7
八、食物中毒事故7
九、中暑事故8
十、粉尘伤害事故9
十一、地下管网损坏事故9
十二、起重伤害10
十三、车辆伤害11
施工现场常见的13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高处坠落事故
诱因:
1、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等临边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三宝”;
3、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时未按规范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吊篮、电动葫芦(卷扬机)或软梯;
4、脚手架搭设时,未搭设斜道、跑道或阶梯供作业人员上下。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和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克服习惯性违章;
4、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及个体防护用品。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检查事故现场,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品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二、物体打击事故
诱因:
1、重叠作业、垂直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下方未按规定驾驶合格的安全平网或未设安全防护层;
2、人工挖孔桩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桩基内未设避险孔或避险棚;
3、用脚手架钢管加扣件,搭设吊篮架;吊索、吊钩、吊篮、等损坏;
4、作业平台临边未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
5、隧道内施工未按规定顶撑或固壁支护,未执行班班“敲帮问顶”等安全操作规程。
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
2、加强有关规范、标准的学习,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3、加强职工自觉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克服习惯性违章;
4、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及个体防护用品。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检查事故现场,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品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三、坍塌事故
诱因:
1、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隧道开挖等土石方施工、模板支撑、搭设脚手架、搭设临时建筑物及制作钢筋笼等作业过程中,未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投入不足,随意简化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冒险蛮干;
4、土方开挖渣土堆置距离、高度不符合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防范措施:
1、认真学习标准、规范,按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2、加大安全防护设施经费投入,认真加强安全防护;
3、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各项规定;
4、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的遵章守纪,克服习惯性违章。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若自身力量不够,应向外部请求支援;
2、检查事故现场,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品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四、触电事故
诱因:
1、施工现场用电未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工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习惯性违章;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损坏供电线路、开关、插针、插座等;
3、线路破损老化,违反规定搭设;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电工作业人员未执行每班巡查、维修的规定。
防范措施:
1、加强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经专业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加强标准、规范的学习,自觉的遵章守纪,坚持日常巡查维修,克服习惯性违章;
3、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爱护用电设施。
应急处置:
1、切断电源,消除险情;
2、将触电者放在木板上实施应急施救或送医院抢救;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包括供电设施),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五、机械伤害事故
诱因:
1、由于市政工程的特点:
施工机械流动性大,作业环境恶劣,灰尘大,润滑条件差,易磨损、腐蚀、疲劳,安装频繁和不合理,运行管理不正常,维护检修不及时,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2、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不力。
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部、市建委、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2、加强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运行正常;
3、加强作业人员(安装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该持证上岗的人员,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用电机械切断电源;燃油机械处理燃油;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火灾爆炸等其它事故的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施工现场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若行走机械在国家公路上发生事故,在向企业报告的同时,还必须立即报告辖区交警部门;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火灾、爆炸事故
诱因:
1、用电线路老化、搭铁、短路或超负荷,违章使用电炉,违章用电等;
2、电焊(切割)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存放时未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不足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倒放;夏天气瓶在太阳下暴晒;气瓶无防震圈、无安全罩;气瓶存放库房照明未使用防爆灯;
3、燃油、油漆、化学原料等易燃物品违规存储,存储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储地照明未使用防爆灯,违规吸烟等;
4、民用爆炸物品违反管理规定;
5、沥青生产过程中温度过高;
6、施工现场违规动火;宿舍倒床吸烟等。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经专业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加强标准、规范的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克服习惯性违章;
4、增大消防设施的投入,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利用现场自有救援器材组织自救,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向“120”、“119”或“110”请求救援;在请求救援时,应将着火(爆炸)单位、地点、燃烧(爆炸)物质和数量、伤亡人数等告知;
3、切断电源,转移疏散燃油及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
4、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5、立即报告。
七、中毒和窒息事故
诱因:
深基础、隧道、下水道等施工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基础施工安全规定,切实做好通风、检测等工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制定可靠有效的救护措施,并有专人实施作业监护;
4、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立即撤离所有作业人员。
应急处置:
1、佩戴防护用具抢救受伤害者;
2、设立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
3、利用送分设备送风,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尽快降低,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立即报告。
八、食物中毒事故
诱因:
1、食用腐败变质食物;
2、生、熟食品共用菜墩、菜刀;
3、饮用水不洁;
4、蔬菜上留有剩余农药;
5、食堂及环境卫生差。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条件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制度;
2、加强食堂工作人员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坚持执行食堂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坚持定期的卫生大扫除,搞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和食堂的环境卫生。
应急处置:
1、抢救中毒者;
2、保护好现场,封存正在供应的水、生熟食品及一切食品盛物;
3、立即报告。
九、中暑事故
诱因:
建筑施工露天作业多,在夏天由于太阳辐射强度大,气温和气湿高,气流小而导致人体内的产热量和散热量失去平衡,体温调节受到障碍,而发生中暑事故。
中暑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等三种。
先兆中暑:
在高温环境中,出现头晕、心慌、眼花、耳鸣、恶心、大量出汗、全身疲乏、体温略高(不超过37.5℃)。
轻症中暑:
除有先兆中暑症状外,还表现有下列症状之一者:
体温在38℃以上;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现象;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等情况。
重症中暑:
出现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
防范措施:
1、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或分部、分项工程,在炎热夏季施工中,应搭设防晒棚,避免太阳长期辐射;
2、在炎热夏季,调整作息时间,采取早晚工作,中午延长休息时间;
3、及时发放防暑降温防护用品,保障含盐饮料的供应;
4、加强医疗卫生保健,配备个人防暑药品;
5、保障休息和睡眠,注意饮食营养。
应急处置:
1、对于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首先应迅速将患者撤离施工现场,送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地方安静休息,解开衣服,以利血液循环,喝含盐清凉饮料,吹吹风即可恢复。
必要时可进行刮痧疗法,或针灸或服用清热解暑的中西药物等;
2、对于重症中暑,除施行上诉急救措施外,急送医院或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中西医结合治疗;
3、及时上报。
十、粉尘伤害事故
诱因:
在有的建筑施工作业中,产生大量粉尘,由于未采取降尘措施,作业人员又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此环境下作业,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使肺部组织产生纤维化病变。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改善作业环境,采用湿式作业,局部抽风作业和密闭除尘作业,降低粉尘浓度;
3、加强防尘设备的技术管理,建立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正常运转;
4、定期对粉尘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应急处置:
经定期身体检查发现病变立即调离粉尘作业岗位,送医院治疗。
医疗终结后视其恢复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观察病情变化情况。
十一、地下管网损坏事故
诱因: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准确、完善、真实地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气、排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施工作业时,施工管理人员未熟悉了解建设方提供的涉及地下管网的有关资料,盲目指挥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未照图施工,野蛮作业;
4、未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防范措施:
1、严格建设方、施工方关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气、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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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 安全事故 综合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