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6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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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60号
合规〔2008〕60号
关于开展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分局):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城乡规划信息,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13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1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机关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合政办〔2008〕16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合政办[2008]19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2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合肥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现就我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成立合肥市规划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系统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市规划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
王爱华
副组长:
樊劲平、葛余祥
成员:
朱兴云、郑建敏、何兵、王玮莉、魏建平、姚本伦、周鹏程、李祥、罗云霞、徐浩、汪路、梁碧宇、李双、程静芳、赵俊齐、朱云峰、许丛笑、汪晖、张骏、邵开军、徐俊、张胜、谢劲峰
领导小组下设合肥市规划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主任:
樊劲平(兼)
副主任:
郑建敏
(二)市规划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制度、规范。
2、组织、协调本单位各内设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
3、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事项的办理工作。
4、组织、协调局保密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指导、督促本单位各内设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及时更新、维护政府城乡规划信息。
6、组织编制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组织对本单位各内设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8、指导、监督本系统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机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9、处理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10、其他与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工作。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流程、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的内容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职能。
2、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一书三证)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受理部门及办理结果。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竣工验收管理的依据、条件、程序、分期建设的规划核实要求、受理部门及办理结果。
5、城市(乡、镇)总体规划、城市(乡、镇)近期建设规划、城市(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乡规划编制结果。
6、城乡规划部门政务活动和行业管理的动态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的流程、方式、时限
1、公开工作主要流程
2、发布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根据及时、有效、节约和易获取、易认知的原则,按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政府公报或者公开发行的政府(部门)信息专刊;
(2)合肥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及合肥市规划局网站;
(3)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相关会议;
(4)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5)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市城乡规划公示厅等公共服务场所的便民卡、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触摸屏等。
3、发布时间规定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各处室(部门)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日内,将信息交局保密办公室审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的流程、方式及要求
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应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流程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获取政府城乡规划信息。
项目已办结的,申请人可到市规划信息中心申请获取政府城乡规划信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合肥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城乡规划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必要的证件材料,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合肥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申请表》(网址: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zwgk@
(三)依申请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受理要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或市规划信息中心(项目已办结的)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处室(部门)代为填写。
申请应当包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所需公开信息的描述以及获取该信息的方式。
受理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申请的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各类文本见附件)。
(四)依申请公开公开城乡规划信息办理规定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或规划信息中心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当予以登记,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后。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批转局相关处室(部门)办理答复意见,并须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予以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城乡规划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部分的城乡规划信息向申请人公开。
6、依申请公开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受理处室(部门)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8、依申请公开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9、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1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求我局及时予以更正。
如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11、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应安排适当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抄录。
(五)依申请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其他事项
1、我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公开、提供政府城乡规划信息,不得收费,但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除外。
成本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有关规定属于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人,经本人申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3、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受理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建立健全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相关机制,确保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一)建立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我局在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由建审处或由其委托有关责任处室(部门)负责主动、及时地与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建立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局保密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实施不予公开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报备制度。
由市规划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不予公开的城乡规划信息报备制度,并负责填报《已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备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备表》。
五、监督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要充分发挥系统优势,上下配合、整体联动,通力协作,加强沟通,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
严格目标考核管理,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将纳入市规划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权。
对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且成效显著的处室(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局各处室(部门)要按照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工作责任分解表,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为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局财务处应落实专项经费,为做好我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
1、合肥市规划局主动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内容及责任分工表;
2、合肥市规划局主动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工作流程;
3、合肥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流程图;
4、合肥市规划局依申请城乡规划档案的公开范围;
5、合肥市规划局依申请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申请表;
6、合肥市规划局依申请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受理回执;
7、合肥市规划局依申请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告知书;
8、合肥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9、合肥市规划局发文标签;
10、已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城乡规划信息报备表;
11、不予公开的政府城乡规划信息报备表;
12、合肥市规划局主动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审批表;
13、合肥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城乡规划信息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意见
抄报:
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肥市规划局办公室2008年5月8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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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合规 60